项目编号: HBDL-2024-0339(HBJD-2024CG-HW-001)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5-2024-02519
项目编号: HBDL-2024-0339(HBJD-2024CG-HW-001)
项目名称: 庙山第三小学教学设备
采购包编号: /
采购包名称: /
采购人:武汉市江夏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制
目 录
(二) 信用信息核查 .35
(三) 资格审查结果 .36
(五) 应予废标的情形 .43
(六) 停止评标的情形 .43
(一) 符合性审查表 .44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81
(二) 资格条件承诺书 .81
(三) 资格证明文件 .82
3. 其他技术文件 93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94
1.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94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95
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96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97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5-2024-02519
2.项目编号:HBDL-2024-0339(HBJD-2024CG-HW-001)
3.项目名称: 庙山第三小学教学设备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801.11 万元
6.最高限价: 801.11 万元
7.采购需求:1 包课桌椅;2 包(智慧黑板);3 包(计算机教室);4 包(功能室器材);
5 包(图书室);6 包(LED 屏音响灯光);7 包(实验室功能室设施);8 包(办公家具);
9 包(生活设备);10 包(通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完成调试验收工作(1-10 包)。
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包 无
3 包 无
4 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 包 无
6 包 无
7 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 包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中小微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 包 无
10 包 无
4. 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第 1、2、3、4、6、7、8、9 包)
(1)投标人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申请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良好,并提供近二年(2021、2022)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投标人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须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函;
(6)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投标人申请人应符合并承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
(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第 5 包)
(1)投标人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申请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良好,并提供近二年(2021、2022)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须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函;
(7)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投标人申请人应符合并承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
(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第 10 包)
(1)投标人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申请人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或通过经销代理等正规途径获取,同时对所投主要产品品牌、获取途径等作出相应声明及承诺;
(3)投标人申请人须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人员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及劳动合同;
(4)投标人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良好,并提供近二年(2021、2022)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二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6)投标人申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须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
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承诺函;
(7)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投标人申请人应符合并承诺《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时间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国家法律法规对
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及合格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
(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1.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文件。
(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000) 3.方式:
使用电子秘钥登录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应是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网站: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000
注册咨询联系电话:000-00000000; 4.售价:0 元。
1.开始时间: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9:30 时
(xxxx://xxx.xxxx-xxxxx.xxx.xx/)地点: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000)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 武汉市江夏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 xxxxxxxxxx 0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日之星科技产业园综合楼三楼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2.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 址: xxxxxxxxxx 0 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日之星科技产业园综合楼三楼联 系 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4 | 监督管理部门 | 名称: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
2.5 | 项目名称 | 庙山第三小学教学设备 |
2.6 | 项目地点 | 庙山第三小学 |
2.7 | 项目内容 | 1 包(课桌椅) 金额:67.14 万元 2 包(智慧黑板)金额:81.76 万元 3 包(计算机教室)金额:53.59 万元 4 包(功能室器材)金额:91.37 万元 5 包(图书室)金额:40.2 万元 6 包(LED 屏音响灯光)金额:50.95 万元 7 包(实验室功能室设施)金额:75.78 万元 8 包(办公家具)金额:46.24 万元 9 包(生活设备)金额:108.861 万元 10 包(教室办公室功能)金额:185.47 万元 |
2.8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 |
3.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801.11 万元,非财政性资金:/万元。 |
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
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
9.1 |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地点: 。 |
10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1.5 |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
11.6 |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 联系人:周老师 。 联系电话:0000000000。 其他联系方式:027-86620931。 |
13.1 | 提出询问方式 |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 / 。 |
15.2 | 报价方式 | 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 |
15.6 | 最高限价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日历日。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19.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22.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提供 开标当天 /时 / 分至 / 时 / 分,提供至(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
23.1 | 项目演示 | 🗹不进行 🞎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3 人,演示现场提供 / 。 | ||
24.1 | 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 | 线上投标流程: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签到。(注:上传文件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9:30 时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超时未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后未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2.各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注: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开标时间后 15 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线上对唱标环节进行签章。签章时间在解密完成后 5 分钟内。 (未签章的视同默认所唱各项指标)特别提醒:本项目开标全过程将在江夏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xx000)进行线上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务必登录该交易系统参加线上开标会议且及时关注开标期间的各项通知。(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线上开标的不可预见因素,提前做好准备) |
2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 招标邀请 |
26.3 |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 | 15 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
29.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30.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31.1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32.1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34.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 |
3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投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户名:湖北锦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 3202 0093 0920 0494 31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江夏支行营业室 信用代码:91420115MA4F32544Q | ||
42.1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受 |
43.1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 (货物服务 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 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 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1 包(课桌椅) 4 包(功能室器材) 7 包(实验室功能室设施) 8 包(办公家具)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280.53 万元。其中: 1 包(课桌椅)金额:67.14 万元 4 包(功能室器材)金额:91.37 万元 7 包(实验室功能室设施)金额:75.78 万元 8 包(办公家具)金额:46.24 万元 |
44.1 |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
45.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46.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 |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
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
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 费用承担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 保密
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语言文字
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 计量单位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 中标后分包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电子投标说明
11.1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 CA 厂商名录”专栏。
11.4 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
12.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9 款、第 1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 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3.1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 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 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
(二)资格条件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
(一)商务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商务响应偏离表
3.业绩证明文件
4.拟派项目团队
5.其它商务文件
(二)技术部分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技术方案
3.其他技术文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5.3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5.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5.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 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 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 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 CA 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 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
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 拒收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 CA 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 19 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22. 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22.2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 演示
23.1 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五) 开标
24. 开标会议准备
24.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
25. 开标时间和地点
25.1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 CA 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
26. 开标程序
26.1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6.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6.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7. 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7.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7.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 资格审查
28. 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8.1 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
28.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七) 评标
29.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0. 评标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0.2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 中标
31. 确定中标人
31.1 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中标结果公告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3. 中标通知
3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九) 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5.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质疑和投诉
36. 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6.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6.4 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6.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7. 质疑答复
3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8. 投诉
38.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十一)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 收取方式和标准
39.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二) 无效投标和废标
40. 无效投标
40.1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1. 废标
4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42.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 48 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43.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3.1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 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2 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 号)执行。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4.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四)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5.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 其他
4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6.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适用法律
4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7.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8. 解释权
48.1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采购清单
详见后附件采购需求。
二、其他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完成调试验收工作 |
质保期/ 服务期 |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采购项目报名截止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如未通过审查,视为不合格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一)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 信用信息核查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 25 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
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 资格审查结果
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
三、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采购项目报名截止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如未通过审查,视为不合格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
7 |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备注:
1.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 信用信息核查
2.1 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3. 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
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7.1 | 报价修正规定 |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8.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12.1 | 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 |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 投票 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 |
家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 | ||
🗹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 ||
13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 |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 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 ||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同品牌检查:
2.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 有效投标品牌不足 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7.1 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5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方法
8.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2 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9.综合评分法
9.1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
《评分标准》。
9.2 投标报价评审
(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
9.3 商务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9.4 计分办法及复核
(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A.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10.最低评标价法
10.1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
11.1 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 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 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2.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
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6.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序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
2 | 投标文件签署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3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依据财库[2019]9 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 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 |
4 | 进口产品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 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 |
5 | 实质性要求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 (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6 | 围标串标情形 | 投标人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 MAC 地址等)或 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1 包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 分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18 分技术部分:52 分 | ||
价格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18分) | 类似业绩 | 6 分 | 投标人 2022 年 1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 2 分,最高满分 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复印件) |
企业综合实力认证 | 12 分 | 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产品(木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类家具),全部符合的得 2 分,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产品(家木质具、软体家具、金属类家具),全部符合的得 2 分,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产品(木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类家具),全部符合的得 2 分,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通过 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产品(木质家具、钢木家具、金属类家具)全部符合的得 3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5、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期内家具防火阻燃质量等级认证证书范围需包含本次采购的家具产品。(木家具,软体家具)。提供齐全得 3 分,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提供官方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网上查询截图(有效期内),查询不到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52分) | 原材料检测 报告 | 9 分 | 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2023 年1 月至今市级及以上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 1. 实木木皮:木皮厚度≥0.96mm, 符合 GB/T 13010-2020《木材工业用单板》和 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检测标准达到 E0 级.其中:甲醛释放量未检出。 2、中密度纤维板:根据 GB/T 39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标准达到 E0 级,符合 GB/T 11718-2021《中密度纤维板》、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和 GB/T 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检测标准,其中:甲醛释放量 未检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中 TVOC 含量未检出 3、白乳胶:符合 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标准,其中:游离甲醛≤0.05g/kg,苯<0.01g/kg,甲苯+二甲苯<0.05g/kg,总挥发性有机物<44g/L。 4、水性面漆:符合 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涂料清漆)检测标准,其中:VOC 含量<295g/L, 甲醛含量≤26mg/kg; 苯系物总含量≤ 50mg/kg ,烷基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5mg/kg; 5、水性底漆:符合 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水性涂料清漆)检测标准,其中 VOC 含量<293g/L, 甲醛含量≤29mg/kg;苯系物总含量≤ 50mg/kg ,烷基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5mg/kg; |
6、三合一偏心连接件:符合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和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检测标准;其中:中性盐雾测试达到 3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 10 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 10 级; 7、螺丝钉:符合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和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检测标准;其中:中性盐雾测试达到 3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 10 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 10 级; 8.304 不锈钢:符合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和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检测标准;其中:中性盐雾测试达到 2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 10 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 10 级; 9,轧钢板:符合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和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检测标准;其中:中性盐雾测试达到 300h,镀(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达到 10 级,镀(涂)层本身耐腐蚀等级达到 10 级; 注:全部符合要求满分 11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检测报告的发证日期必 须在 2022 年 1 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否则不得分。以上检测报告上必须含有效 的二维码或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 |||
成品检测报告 | 6 分 | 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2022 年1 月至今市级及以上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抽样检验报告: 1、 报告厅礼堂椅:符合 GB/T 35607-2017 《绿色产品评价,家具》;GB/T 2602-2013《影剧院公共座椅》检测标准,外观性能要求、安全性能要求、理化性能要求、力学性能、重金属含量检测结果均符要 求甲醛释放量≤0.015mg/㎡ h 2、 报告厅条桌:符合 GB/T 3324-2017《木家具技术通用条件》和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5607-2017《绿色产品评价 家具》检测标准;其中:GB/T 35607-2017 标准甲醛释放量≤0.03 mg/m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 TVOC 含量≤0.3mg/m3; 3、 注塑封边单斗课桌椅: 符合 QB/T 2071-2021 《课桌椅》检测标准;其中:甲醛释放量 未检出 注:全部符合要求满分 6 分,缺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检测报告的发证日期必 须在 2023 年 1 月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否则不得分。以上检测报告上必须含有效 的二维码或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 |
生产设备能力 | 9 分 | 投标人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提供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生产设备,如:电子截板机、推台锯、直线封边机、大镂机、陆排钻,肆排钻、LEDUV 环保生产线设备,满分为 9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 8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①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的得 6 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但无针对性的得 3 分; ④方案欠缺、不严谨的得 1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安装方案 | 8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方案打分: ①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的得 6 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但无针对性的得 3 分; ④方案欠缺、不严谨的得 1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方案 | 8 分 | 处理应急事件的方案及保障措施,根据方案及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综合评判,依①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②方案基本完整、详细、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的得 6 分; ③方案基本完整、合理但无针对性的得 3 分; ④方案欠缺、不严谨的得 1 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4 分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内容涉及服务衔接机制、服务时间、优惠承诺等方面。 1、服务衔接机制(与采购人沟通、衔接方式灵活、效率效能高、对采购人最有利、 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有利) |
2、服务时间(提供具体的时间承诺、提供具体的进度保障、保障措施可行) 3、优惠承诺(投保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等) 有利于采购人及项目的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得 4 分;基本满足项目的实 施,得 2 分;不具备针对性,得 1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2 包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25 分技术部分:45 分 | ||
报价部分 30 分 | 报价得分 | 30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里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25分 | 供应商质保服务承诺 | 2 | 供应商需提供所投智慧黑板、互动教学教研软件、信息化运维系统的免费质保承诺书,承诺质保期内发生需要维护的故障由制造商负责(质保承诺书需与产品制造商授权函为同一厂家),提供得 2 分,无不得分。 |
供应商业绩 | 3 | 投标人自 2021 年 5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采购中承担过类似项目业 绩,每提供一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得 1 分,满分 3 分。(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 |
制造商企业实力 | 2 | 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通过 ISO14064 低碳体系认证和符合 IECQ 有害物质体系认证得 2 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3 | 为确保整体教学系统运维的稳定性,要求所投互动教学教研软件制造商具有一定的软件能力成熟度,须通过 SPCA(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 通过 SPCA 软件能力成熟度五级及以上认证得 3 分,通过四级得 2 分,三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加盖制造公章。 | ||
3 | 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须通过 Q/ZZLH 1001-2022《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服务等级不低于十星级。通过十二星级售后服务完善度认证的得 3 分,通过十一星认证得 2 分,通过十星认证得 1 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及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
3 | 为确保学校师生行为数据有效安全管理,要求所投信息化运维系统制造商具有一定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须通过 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 通过 DCMM 三级及以上得 3 分,通过二级得 2 分,通过一级得 1 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官网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为确保教学数据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商通过 ISO 27017 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 ISO/IEC 27701 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完全满足得 3分,缺一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 | ||
3 | 所投互动教学教研软件制造商为《多媒体教学环境工程建设规范》的参与制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 3 分,无不得分。 | ||
3 | 为有效保护师生用眼安全健康,要求所投智慧黑板通过 VICO(视觉舒适度)体系认证。达到视觉舒适度 A 级或以上标准得 3 分,B 级得 2 分,C 级得 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技术 | 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30 分。 | ||
参数 | 30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功能需求,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 |
响应 | 扣完为止。(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项目建设方案,根据投标人系统的应用功能、系统构架、 | |||
系统的完整性、效果及质量等技术方面的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可行、针 | |||
技术 | 对性强得 5 分;方案完整、基本可行的得 3 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可行性 一般得 1 分;未提供得 0 分。 | ||
参数 | 2、投标人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安排、 | ||
(45 | 产品保修、产品维护、产品备件、质保期和违约处罚措施等),内容具体详细、 | ||
分) | 售后服务 | 15 | 方案先进、组织实施措施完善、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得 5 分;内容 具体详细基本完备,基本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得 3 分;内容稍有欠缺,部分符合 |
本项目的要求的 1 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明显不符的不得分。 | |||
3、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包括服务体系、人员支持、课程内容、时间安 | |||
排、技术支持等方面),内容具体详细、方案先进、组织实施措施完善、科学 | |||
合理符合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得 5 分;内容具体详细基本完备,基本符合本项目 | |||
的要求得 3 分;内容稍有欠缺,部分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与 | |||
本项目明显不符的不得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45 分技术部分:25 分 | ||
报价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里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 务 部分 ( 45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3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 |
企业实力 | 3 | 投标人提供在线业务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投标人提供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投标人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投标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取得证书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3 | 投标人通过专精特新企业认证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投标人管理规范,履约能力强,连续四年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 5 分,其它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6 | 投标人提供项目相关软件登记测试报告,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 6 分,否则不得分。 | ||
2 | 投标人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
贡献 | 6 | 企业为社会做出贡献,企业提供捐款捐物证明 1 份得 2 分,最高得 6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业绩 | 8 | 提供近两年类似经营业绩,一份有效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竣工验收单或签字单)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 |
技 术 部分 ( 25分) | 相关方案 | 6 | 方案可行,方案设计合情合理,根据优劣酌情给 0-6 分。 |
供货、验收 | 6 | 确保交货安装期的供货、安装、集成、验收方案的合理性与完整性。根据优劣酌情给 0-6 分。 | |
产品性能 | 10 | 根据所投产品的性能、成熟度、稳定性、品牌知名度相对优劣情况酌情打分(0-10 分) 1.提供蓝光认证得 1 分。 2.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证明得 1分。 3.需通过 3C 认证、节能、环标认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份 4.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 (具备 CMA 和 CNAS 资质 )出具的检测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得 1 分 5.计算机教室互动教学系统提供软件功能界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 |
售后服务 | 3 | 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提供本地售后服务证明得 0-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8 分 技术部分:62 分 |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里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8 分 | 标书制作 | 2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的得 1 分; 有详细目录且与装订顺序对应清晰的得 1 分。 |
质保期 | 2 | 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 |
类似 业绩 | 4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今)具有类似业绩的得 5 分。 | |
技术部分 62 分 | 检测报告 | 28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性技术指标。 每提供一份国家级的检测报告且满足产品参数要求的得 2 分。 每提供一份省级或省级以下的检测报告且满足产品参数要求的得 1 分。 |
产品参数 | 12 | 除标注“★”外的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得 12 分。每出现 1 项负偏离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以偏离表为准) | |
实施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2、内容有缺漏的得 3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2、内容有缺漏的得 3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2、内容有缺漏的得 3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培训服务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6 分; 2、内容有缺漏的得 3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5 包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审 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10 分技术部分:60 分 |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里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 | |||
价格 | 标人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 | ||
部分 (30 | 投标 报价 | 30 | 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
分) |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 | ||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类似业绩 | 5 | 投标人 2021 年 06 月 01 日(以中标通知书的发送时间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 目业绩(类似业绩必须包含图书),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计满 5分为止,否则不计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 | |
商务 | 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
部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10分) | 体系认证证书 | 5 | 的认证信息查询系统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按要求提供证书及截图的, |
得 5 分,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截图,并加盖公章)。 | |||
“▲ | 产品技术参数和功能需求由评审专家根据响应程度赋分。 其中以“▲”标识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没有负偏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8 分,不完全满足视为构成负偏离,每有 1 项(包括分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 以“▲”标识的重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须依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操作截图或产品说明或对应证明文件等),经评审专家验证方可认定为满足参数要求,不提供或不完全满足视相应参数为负偏离,每有 1 项(包括分项) 扣 3 分,扣完为止。 | ||
”标 | |||
识技 | |||
术指 | 18 | ||
标的 | |||
符合 | |||
性 | |||
所投产品质量的优劣性和环保性程度(5 分); | |||
技术 | 1、书架成品符合《钢制书架》(GB/T13667.4-2013)。表面涂层理化性能:1. | ||
(60 | 附着力不能低于 1 级,2.硬度≥0.4,3.装配要求:垂直度,立柱与底梁的垂直 | ||
分) | 度不能大于 0.9mm,防尘门缝间隙应不大于 0.7mm 4.载重性能:载重运行在全静 | ||
图书架质量评价 | 5 | 载的情况下,架体应运动自如,不得有阻滞现象。手柄摇力应不大于 11.8N.结构强度沿两个方向进行水平拉力试验,经连续 50 次试验后中架体不得发生倾倒现象,试验后架体倾倒斜量不得大于架体总高的 1%,各结构部件应无塑性变形和其他异常现象。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2、钢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 | |
硬度达到 2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 | |||
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 |||
3、立柱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3827-1999《轻工 | |||
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 |
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连续喷雾 50 小时耐腐蚀达到 10 级。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4、隔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达到 3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5、挂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达到 2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6、侧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达到 2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7、门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达到 3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8、顶板、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金属喷塑涂层理化性能硬度达到 3H,附着力不低于 1 级,冲击高度 400mm,耐腐蚀 100h 后两侧划道检查无锈蚀、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9、挡棒符合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3827-1999《轻工 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 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连续喷雾 50 小时耐腐蚀达到/10 级。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10、螺丝 G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QB/T3827-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乙酸盐雾试验(ASS)法》 QB/T3832-1999《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金属表面耐腐蚀乙酸盐雾连续喷雾 50 小时耐腐蚀达到 9 级。测试符合以上要求的得 0.5 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图书架生产厂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抽样(送样)检验检测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带 CMA CNAS CAL 标识)检测机构出具检测费用发票及报告原件现场查验作为佐证。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不合格的不得 分。 | |||
专业能力 | 5 | 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国图图书编目上岗证书的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增加 1 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 |
图书质量检测 | 6 | 投标人须从本次图书采购目录范围内任意提供 20 种图书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的带有 CMA 标志的检验(测)报告影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amr.gov.cn)检验(测)报告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若全部提供,得 6 分;每少提供一种,扣 0.3 分,不提供不得分。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品裁切、整体外观、线条、文字、书页等检测项目。检测依据: GB/T34053.3-2017《纸质印刷产品印制质量检验规范第 3 部分图书期刊》。 | |
图书环保报告 | 5 | 投标人须从本次图书采购目录范围内任意提供 10 种图书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人的带有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影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www.samr.gov.cn)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若全部真实提供,得 5 分。如果提供不全,每少一本图书检测结果扣 0.5 分,直到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8 种可迁移元素与 16 种易挥发有机化合物(VOCs),检测结果满足“HJ2503-20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中规定的有害物限量值)。 | |
供货方案 | 12 | 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整体供货方案。 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审: 合理性:提出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内容编制完整,根据 |
项目内容的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
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 | |||
针对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设 | |||
想方案。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的上述 3 个分项内容(合理性、简洁性、针对性)进行 | |||
打分,每个分项满分 4 分,每个分项存在缺陷的减 1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 | |||
分。 | |||
投标人应具备售后服务机构、齐全的备品备件、及时响应及处理故障,针对本 | |||
项目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审: | |||
合理性:提出的方案具有可行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内容编制完整,根据 | |||
项目内容的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
售后 服务 | 9 | 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 针对性:方案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设 | |
想方案。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的上述 3 个分项内容(合理性、完整性、简洁性)进行 | |||
打分,每个分项满分 3 分,每个分项存在瑕疵减 0.5 分,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 | |||
分。 |
6 包评分标准
评审类别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25 分技术部分:45 分 | ||
报价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里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25分 | 供应商质保服务承诺 | 3 | 供应商需提供所投 LED 显示屏、音响会议的免费质保承诺书,提供得 3 分,无不得分。 |
3 | 音响制造商符合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证书、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并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 | 音响制造商具有绿色环保节能产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认证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每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3 | 为保证 LED 显示屏屏体后期维修替换模组色彩亮度一致,LED 显示屏具有单模块校正系统功能和校正数据二次校正软功能。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3 | 为保证产品品牌技术成熟稳定性,显示屏制造商需符合 GB/T27925-2011《商品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品牌管理成熟度达到五星级标准。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3 | 所投LED 显示屏产品制造商获得不低于十星的售后服务持续改进能力评价认证证书 (证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LED 显示屏等售后服务) | ||
3 | 为了响应国家及各部门政策,促进企业或组织加强碳排放管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所投 LED 显示屏产品制造商具有碳排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2 | LED 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与 AA 级新型能力对应等级的两化融合管理系统系,评估依据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T/AIITRE 10003-2021)的 标准,评定结果等级 AA 级及以上证书; | ||
3 | LED 显示屏制造商具有依据《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ISO28000:2007》的标准,提供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体系覆盖范围适用于 LED 显示屏的销售相 关的供应链安全管。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技术参数 (45分) | 技术参数响应 | 24 | 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24 分。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要功能需求,每出现一项不满足扣 2 分,扣完为止。(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产品技术要求 | 2 | LED 屏符合 TIRT-GK-JS-55-2020《显示设备显示性能和视角健康 认证技术规范室内 LED 显示屏》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2 | 音响功放满足 USB 免驱动方式连接电脑,可直接在 PC 端升级功放程序,本机设置可保存到电脑或设备,实现多机联调。(提供控制软件截图) | ||
2 | 音响功放满足 可锁定功放面板,通过 485 或网络连接,实现远程控制。(提供实物接口图,效果图无效) | ||
售后 | 15 |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项目建设方案,根据投标人系统的应用功能、系统构架、系 |
服务 | 统的完整性、效果及质量等技术方面的方案:方案详细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 5 分;方案完整、基本可行的得 3 分;方案不详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2、投标人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时间、人员安排、产品保修、产品维护、产品备件、质保期和违约处罚措施等),内容具体详细、方案先进、组织实施措施完善、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得 5 分;内容具体详 细基本完备,基本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得 3 分;内容稍有欠缺,部分符合本项目的要 求的 1 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明显不符的不得分。 3、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方案(包括服务体系、人员支持、课程内容、时间安排、技术支持等方面),内容具体详细、方案先进、组织实施措施完善、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所有要求得 5 分;内容具体详细基本完备,基本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得 3 分; 内容稍有欠缺,部分符合本项目的要求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与本项目明显不符的不 得分。 |
7 包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5 分技术部分:65 分 | ||
价格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5分) | 类似业绩 | 2 |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
制造商实力 | 3 | 核心产品制造商具备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 |
技术部分(65分) | 技术参数 | 38 | 1、小学科学实验箱(6 分) (1)光学实验箱、电学实验箱、磁学实验箱、电与磁实验箱,每个 1.5 分,计 6 分 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提供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完整彩色原件扫描件。 经检验符合 GB21748-2008 教学仪器 设备安全要求,仪器和零部件的基本要求,经检测合格,其中可迁移元素的限量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2、实验教学教师端(5 分) (1)一体机带自动升降行程装置,行程≦450mm;(2 分) (需提供实验教学教师端检测报告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证明) (2)提供实验室教学智能测评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 分) 3、实验操作教师演示端配套器材 (27 分) (1)数据采集器、传感器数据显示模块、PH 传感器、温度传感器 、溶解氧传感器、二氧化碳传感器、每个 3 分,计 18 分 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 CMA 资质认证(在授权范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作为佐证资料, ① 产品“外观、结构、功能”检测符合GB/T6587-2012《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标准的要求; ② 检测项目需包含低温存储试验(温度≤-10℃,保持时间≥4h)、高温存储试验(温度≥55℃,保持时间≥4h)、恒定湿热试验(温度≥40℃,湿度≥90%RH,保持时间≥12h), 检测报告须提供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qts/qts/qtsPage)查询结果截图。 (2)电导率、色度传感器、双量程光照度传感器 每个 3 分,计 9 分 提供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备 CMA 资质认证(在授权范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作为佐证资料, |
设计方案 | 8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配套深化设计;包含(科学探究实验室、科学准备室、生物实验室、生物准备室及仪器室)做出设计方案和彩色效果图图样。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8 分; 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 4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10 分; 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 5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4 分; 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 2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5 分; 2、内容有缺漏或阐述不清的得 2.5 分; 3、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包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30 分技术部分:40 分 | ||
价格 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 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 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30分) | 售后服务 | 12 | 1)由评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免费技术培训方案、 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定。 一档(3 分):有售后服务承诺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故障出现解决方案,有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 二档(6 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完整;解决事故时间在 4 小时内,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可靠,定期维护方式方法合理,有完整的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且承诺安装实施人员不少于 5 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 三档(12 分):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详细具体;解决事故时间在 2 小时内,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可靠,定期维护方式方法合理,有完整的免费技术培训方案、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有完善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对售后服务应急预案、其他优惠措施等方面都有描述,可操作性强;且承诺安装实施人员不少于 8 人,提供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管理师证书。 |
保修承诺 | 3 | 在满足基本保修期后,免费保修期每延长一年增加 1 分(以产品生产厂家承诺为准), 满分 3 分。 | |
业绩分 | 7 | 投标人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同类业绩案例,45 万以上,提供一个得 1 分, 满分 7 分(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信誉分 | 8 | 1)提供投标人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或认证内容至少含:木质办公家具、钢木办公家具、软体办公家具的生产和服务)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份得 1 份,缺少不得分,共 6 分。 2)提供投标人或核心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
1)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多层实木板(胶合板)检测报告,检验内容至少包括:1、胶合强度。2、含水率 I、II 类。3、浸渍剥离单个合格试件。4、静曲强度顺纹单个合格试件。5、弹性模量顺纹单个合格试件。6、甲醛释放量 E1≤0.124mg/m³。提供符合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2)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办公桌》检测报告, 办公桌要求符合 GB/T3324-2017《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标准(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桌类主要尺寸桌面高度、中间净空宽、中间净空高;翘曲度、平整度、邻边垂直度、底脚平 稳度、外观色差、鼓泡、龟裂、分层、塑料外观件、木工要求、软硬质履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以及甲醛释放量等合格性判断),提供符合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 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产品质量保证分 | 22 | 3)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E0 级刨花板》检测报告,板材要求符合 GB/T 4897-2015《刨花板》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检测标准(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水率、板内密度啊偏差、静曲强度(MOR)、弹性模量(MOE)、内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握螺钉力及甲醛释放量达 E0 级等合格性判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4)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双色封边条》检测报告,双色封边条应符合投标参数要求,(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铝箔边宽、木纹边宽及厚度的符合性判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技术部分 40 分 | 5)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热熔胶》检测报告,热熔胶应符合 GB 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HJ 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你胶粘剂》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游离甲醛、甲苯+二甲苯、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性判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6)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皮革》检测报告,皮革应符合 GB/T 16799-2018《家具用皮革》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摩擦色牢度、涂层粘着牢度、耐折牢度、耐磨性、撕裂力、感官要求、耐光性的符合性判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
7)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导轨》检测报告,导轨应符合 QB/T 2454-2013 《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垂直向下静载荷、水平侧向静载荷、功能耐久性、耐腐蚀、水平侧向静载荷、 操作力、下沉量、拉出安全性符合性判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 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8)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海绵》检测报告,海绵应符合 GB/T 10802-2006《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GB/T 6343-2009《泡沫塑料及橡胶 表观密度的测定》检测标准,(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感官要求色泽、气孔、裂缝、两侧表皮、污染、气味,回弹率、拉伸强度、伸长率、撕裂强度、干热 老化后拉伸强度、湿热老化后拉伸强度、密度符合参数要求的符合性判断),提供检 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 备查); 9)提供 2020 年以来经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高密度纤维板》检测报告,检验内容至少包括:1、含水率。2、密度。3、板内密度偏差。4、内结合强度。5、静曲强度。6、弹性模量。7、表面结合强度。8、甲醛释放量萃取法 E1≤9mg/m ³、E2≤30mg/m³;气候箱法 E1≤0.124mg/m³。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得 2.5 分,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检验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原件备查); |
生产能力分 | 5 | 投标人提供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说明材料,如批量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提供电子开料锯、封边机、UV 涂装生产线、定厚砂光机、热压机等,以设备的购置发票或付款凭证及产品实物图片证明)及企业现行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的规范性、工艺流程设置合理性)。经评委认定批量生产能力不足、主要设备配置不齐全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得分。 一档(3 分):经评委认定,批量生产能力一般、主要设备一般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制度一般,可基本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3-1 分。 二档(5 分):经评委认定,批量生产能力充足、主要设备配置完善、齐全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4-5 分。 | |
货物技术方案分 | 5 | 投标人提供货物技术参数的指标、性能、材质等有部分负偏离,或未能提供项目需求表中带“▲”实质性要求的佐证材料的 ,不得分。 一档(1 分):货物技术参数指标、材质 及款式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表中的要求的,但符合“▲”实质性要求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 得 0-1 分。 二档(3 分):货物技术参数指标、材质 及款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表中要求的,且所供货物产品有部分参数指标优于(正偏离)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表中的要求的,得 2-3 分。 三档(5 分):货物技术参数指标、材质 及款式完全满足且优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表中要求的,且提供优于(正偏离)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经评委进行综合横向比较,认定为较优的货物技术方案得 4-5 分。 | |
项目实施方案分 | 5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实际需求,给予供货周期、安装、调试、验收作出相应方案,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货周期承诺,不能完善安装调试方案或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 一档(1 分):供货周期承诺相对较差,安装调试方案描述相对简单,经评委进行综合横向比较,认定为较差的得 1-0 分。 二档(3 分):供货周期承诺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优于要求的,安装调试方案描述相对较好,经评委进行综合横向比较,认定为一般的得 2-3 分。 三档(5 分):货周期承诺优于招标参数且提供相应的供货计划方案,安装调试方案等描述充分、措施合理、描述详细,经评委进行综合横向比较,认定为较优的得 4-5 分 |
9 包评分标准
评审 项目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 |
评审项目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15 分 技术部分:55 分 | |
价格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商务部分 (15 分) | 企业认证 | 1.5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 1 项得 0.5 分,最多得 1.5 分。 提供认证证书的扫描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证明不全不得分。 |
3 |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十星级及以上的得 3 分。五星级及以上 1 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未按要求提供证明 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 | ||
企业荣誉 | 3 |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品质奖 项的得 3 分(注:提供证明资料照片加盖公章) | |
企业业绩 | 4 | 3、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 6 月至今)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 85 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 2 分,最高 4 分; (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使用方的联系人及电话,承诺业绩真实,保证可实地考察,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中标 资格) | |
企业生产实力及人员配置 | 3.5 | 4.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可得 1.5 分, 拟派安装人员具备特种行业操作电工证书、操作焊工证书、高空作业证书及有效《健康证》 全部提供得 2 分,提供不全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人员均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技术部分 (55 分) | 产品质量 | 30 | 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满足第五章招标需求: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指标项为 30 项),完全满足的得分 30 分,每一项负偏离扣 2 分,扣完为止。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详见设备采购清单的技术要求 |
供货及安装方案 | 10 | 针对供应商制定的供货及安装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包括主要供货及安装方案、工序、安装工艺及标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 8-10 分,较好 5-7 分,一般 1-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管控措施 | 5 | 根据质量管控方案内容全面性、可行性,各工序的内容和顺序安排协调合理性进行评审。科学的得 4-5 分,合理、可行 3-4 分,合理性一般、 基本可行的得 1-2 分。 | |
工期保障措施 | 5 | 按照采购文件的需求,保证在工期内完工的实施方案,有详细合理的工期保证措施。科学的得 4-5 分,合理、可行 3-4 分,合理性一般、基本可 行的得 1-2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5 |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科学的得 4-5 分,合理、可行 3-4 分, 合理性一般、基本可行的得 1-2 分。 |
10 包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价格部分:30 分商务部分:20 分 技术部分:50 分 | ||
价格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 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成本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 理。 |
商务 20 分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 2020 年 6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满分 6 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6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制造商综合实力 | 8 | 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 4 分,获得 过省级颁发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获得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并由其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得 4 分;所投品牌曾获得各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认可 颁发的省质量证书得 2 分;所投品牌曾获得市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认可颁发 的市质量证书得 1 分。 | |
技术 50 分 | 设备参数 | 10 | 所投设备技术响应产品的功能及技术参数(除▲符号外)全部符合招标文件对应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 1 分, 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以偏离表为准) |
供货施工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施工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7-10 分; 2、方案一般、不全面或阐述不清不全面的得 4-6 分; 3、方案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得 0-3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7-10 分; 2、方案一般、不全面或阐述不清不全面的得 4-6 分; 3、方案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得 0-3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7-10 分; 2、方案一般、不全面或阐述不清不全面的得 4-6 分; 3、方案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得 0-3 分 | |
验收方案 | 1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 1、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的得 7-10 分; 2、方案一般、不全面或阐述不清不全面的得 4-6 分; 3、方案不合理或不完整的得 0-3 分 |
第六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见招标文件)
2.项目编号: (见招标文件)
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见招标文件)
4.项目概况: (见招标文件)
二、 标的名称、数量(规模)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分项合计(元 | 制造厂家 (全称) |
1 | 货物(服务)名称 1 | ||||||
2 | 货物(服务)名称 2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三、 货物(服务)质量
(以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响应) 。 四、 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1.合同履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 (见招标文件) 。
五、 包装及运输
(见招标文件) 。
六、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见投标文件) 元(¥: )
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3. 。七、 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
(见招标文件) 。
八、 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
1.交付标准、方法: (见招标文件) 。
2.验收方案: (见招标文件) 。 九、 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
1.质保(服务)期: (见招标文件) 。
2.质保(服务)范围: (见招标文件) 。
3.质保(服务)要求: (见招标文件) 。
十、 项目培训
(见投标文件) 。
十一、 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见招标文件) 。
十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十三、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
2.乙方的违约责任: (见招标文件) 。 十四、 保密条款
(见招标文件) 。
十五、 其它补充条款
。
十六、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
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 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书;
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
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
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二十、 通知与送达
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一、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及报价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 投标报价文件;
2. 资格性响应文件;
3. 其他响应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 如有) 的投标报价为 。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 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
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 | 标 | 人:(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授 日 | 权 | 代 | 表: 期: |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限 | 备注(如有) |
投标人名称:日期: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 | 备注(如有) |
投标人名称:日期:
【适用于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投标报价合计(元) |
投标人名称:日 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适用于服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投标报价合计(元) |
投标人名称:日期:
注:
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封面:
投 标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A.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B.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联合体投标时应当提供,非联合体不用提供)
(甲公司名称)_ (以下简称甲方)
(乙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多家企业的以甲、乙、丙、丁……描述)
以上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甲方) 为联合体主体,其它各方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联合体分工:
(甲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乙方) 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负责的工作为: ;
……
4.若中标,联合体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协议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其他:……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签订日期:
格式自拟。其中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拟分包单位属于中小企业如下: 。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达到: %。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封面:
投 标 文 件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投标人:
年 月 日
1. 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响应 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1 | ******* | ******* | 响应/偏离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投标人名称:日 期:
2. 业绩证明文件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日 期:
3. 拟派项目团队
序 号 | 专家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 号 | 职称 | 研究专长 | 自有/外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4. 其他商务文件
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1. 技术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 要求条款 |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1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2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 | ………… |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投标人名称:日 期:
2. 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