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0MB1E227817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1-025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2021年3月15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欣智旺”、“乙方”)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甲方”)在成都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欣智旺智能硬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以下简称“智能硬件项目”或“项目”)。双方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项目第一期计划投入人民币10亿元,总投资计划50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100MB1E227817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166号市民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合作方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相关合作方已就《项目投资协议书》达成一致,后续深圳欣智
旺将与成都管委会完成协议书签署。协议书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欣智旺电子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xxxxx硬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暂定)
主要产品:TWS(真无线蓝牙)耳机、助力单车、滑板车、智能手表等。
(三)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入人民币50亿元(大写金额:伍拾亿元整);第一期计划投入人民币10亿元(大写金额:壹拾亿元整);第二期计划投入人民币20亿元(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第三期计划投入人民币20亿元(大写金额:贰拾亿元整)。
(四)项目建设计划
x项目一期计划2021年实施,项目二期计划2023年实施,项目三期计划2026年实施,每期实施周期约12个月。甲方依法对项目总体连片供地,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分期挂牌出让。
(五)项目公司设立及出资与管理
x项目在甲方辖区内由甲方平台公司或由成都其他相关平台公司与乙方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实施:
(1)项目公司名称:成都市欣智旺科技有限公司(以实际注册公司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亿元人民币整)。
(3)项目公司出资安排:乙方出资60%,甲方平台公司或成都其他相关平台公司出资40%。
(六)产业基金
(1)基金规模:为促进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发展,加快在成都东部新区形成智能制造产业生态,甲乙双方将共同在成都东部新区发起成立10亿元(大写:壹拾亿元整)规模的产业基金,由乙方合作
方西藏和宸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组建事宜。
(2)产业基金出资安排:乙方实控人或其指定方出资1亿元(大写:壹亿元整),甲方平台公司或成都其他相关平台公司出资2亿元(大写:贰亿元整),其余资金由市场化募集。
(3)基金管理:产业基金由乙方合作方西藏和宸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架构、运行模式等按市场化原则组建、运行,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合伙协议等有关协议为准。
(七)其他
x协议经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2.存在风险
五、履行的必要程序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欣智旺在成都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
智能硬件项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欣智旺在成都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智能硬件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深圳欣智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扩大深圳欣智旺业务规模。深圳欣智旺拟与成都管委会就智能硬件项目签署协议书,有利于为其开展 TWS(真无线蓝牙)耳机、助力单车、滑板车、智能手表等相关业务提供生产基地。深圳欣智旺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其战略需要,有利于增强深圳欣智旺及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对深圳欣智旺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同意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欣智旺在成都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智能硬件项目的事项。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欣旺达全资子公司深圳欣智旺在成都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建设智能硬件项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