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公司与 CCI 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未对交易具体内容作出强制性约定,正式实施尚需进一 步协商谈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 CCI 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未对交易具体内容作出强制性约定,正式实施尚需进一步协商谈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近日,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Office of the Honorary Representative of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in the Middle East”简称“CCI”)签订《关于“生命补给线”公路充换电建设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现公司自愿披露如下信息:
一、《合作备忘录》概述
“生命补给线”项目是指规划拟建设一条由伊朗至俄罗斯的路上公路,干线计划总长 3500 千米,以全线实现智能化、电动化为发展目标,将投资建设光、储、充、换等新能源设施,支干线计划投建充换电为核心的一体化综合场站。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是为了促进俄联邦经济发展,全面促进各种形式的企业经营以及俄罗斯企业家与国外企业家之间的经贸和科技交流的组织。为 “生命补给线”项目充换电场站协调相关合作资源。
公司与 CCI 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围绕“生命补给线”公路充换电建设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就合作意向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
甲方: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乙方: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围绕“生命补给线”公路充换电建设领域开展双边合作。
(二)双方开展的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委托乙方负责实施生命补给线项目的光储充换一体化场站等业务相关规划、咨询、设计、施工及相关设备研制,并成为“生命补给线”公路充换电建设的主要供应商。
2、计划每隔 100 公里双向各设置一座光储充换场站,3500 公里的干线预计将投资建设 70 座场站,生命补给线干线的新能源场站的投资总额达 14 亿元。“生
命补给线”支线规划长度为 17 万公里,充换电场站建设规划将参考干线方案,
计划将建设投资 3400 座场站,生命补给线支线的新能源场站的投资总额预计达
680 亿元。
3、在生命补给线的场站中,乙方将根据用电需求与场站位置,综合设计分布式光伏电站、分散式风电站、储能电站的配置,打造生命补给线微电网体系,为“生命补给线”提供能源保障措施,实现充换电能源 100%自给自足,且是 100%绿电能源。
4、根据项目进度需要,联合甲方协调的相关合作资源,乙方将在吉林省、河南省以及俄罗斯、伊朗等地联合投资建设光储充换新能源生产基地,扩大产能,保障“生命补给线”的新能源产品的稳定供应。
5、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勘探现场,人员签证及设计、建设所需的数据资料等。
(三)为执行本备忘录,双方将积极协调“生命补给线”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技术专家建立和发展直接的联系与合作,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对接。
(四)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
(五)本《合作备忘录》有效期 10 年。
(六)本《合作备忘录》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二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其载入附件。该附件是本备忘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为非政府性、非盈利性的组织,公司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中东代表处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有利于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和布局,为公司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涉及具体项目业务,故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对协议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为双方达成的意向性、指导性协议,仅表明合作 意向,双方后续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积极沟通各方资源,但如遇国际政策、市 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本次合作无法正常开展,双方合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进展情况 |
1 | 江苏保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新能源业务合作协议书》 | 2022-12-09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 正常履行中 |
2 | 中科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 2022-12-09 |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2-043) | 正常履行中 |
3 | 大族锂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设备采购意向协议》 | 2023-02-08 |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6) | 正常履行中 |
4 | 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3-02-27 |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7) | 正常履行中 |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关于“生命补给线”公路充换电建设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