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天使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和参股设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FOF母基金)两种方式,直接和间接参与新经济企业的增资扩股或新经济企业的创建。 第四条 天使基金主要投 资成都市重点发展的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六大新经济产业形态的新经济企业,特别是“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 源+”“供应链+”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