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BH202103003-X04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设 计 招 标 文 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项目名称)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招标编号:WXBH202103003-X04 )
招标文件
招标人:xxxxxxxxxxxx
(xxxx)
0000年 3 月 9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项目名称)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x招标项目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雪浪科教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的批 复、关于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批复、关于调整无锡雪浪科教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建设地点:雪浪街道,北临育才路,南至南横街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3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规划规模为36班。主要xxxx:0xxxx、0xxxx、 0xxxx、0x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地块景观设计面积约18598.6平米(不含操场及运动场地)。
工期: 3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9.6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设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景观设 计、绿化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各类成果文件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 级资质及以上。
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 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 年 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 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9日18:00时至2023年3月1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 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x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太湖新城科教产业园震泽路27号 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xxx0x000xx x:000000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xx 联 系 人:xxx、xxx电 话:0510-85191282 电 话:0510-88335828
传 真: 传 真:0510-8833582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00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000xxxxx0x000x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1890617817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雪浪街道,北临育才路,南至南横街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约33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规划规模为36班。主要xxxx:0xxxx、0xxxx、0xxxx、0x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地块景观设计面积约18598.6平米(不含操 场及运动场地)。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350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x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设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景观设计、绿化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 作。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总设计服务期限为: 30日历天。 (1)合同签订后 10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
(2)方案设计通过后15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人应遵照执行; 误期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2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 1、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 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 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自2021/3/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 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2/3/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 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以证明其专业);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2 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 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 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已 |
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其他主要人员 :/ 4、其他要求: (1)证明资料要求:在有效期内; (2)原件核查要求: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诚信库内没有的资料以 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3)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网上系统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有)、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 说明、 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3月15日11: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2.3 | 招标人答疑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2023年3月15日17:00前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若无其他特别说明一般 均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3.2.1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 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对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成果不予 补偿, 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
3.2.3 | 报价方式 | x项目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 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总价包干,按人民币(元)进行报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29.6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 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0.5 万元 |
3.4.1 |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xxxx xxxx: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 (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开标现场能查到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或者查询异常的 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 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彩 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生成加密投标文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31日上午9:30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all/login)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xxxxxxxxxxxxxxxx(xxx000x)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 动 。 ( 无 锡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all/login) (注: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 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人而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
6.1.1 | 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0人,其余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6.3.2 | 采用“评定分离” 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数量:5人 1、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成立,取消响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再由原评标委员会补充中标候选人。 2、定标阶段:(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 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 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
6.3.3 | 评标方法 | 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
6.3.4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 | 1、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2、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7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本次招标因考虑到工程造价控制等因素,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投标单位综合考量。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操作手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的各类资质证书、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诚信库内信息为准,必须从诚信库内挑选,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更新、完善诚信库,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本文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提供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开标时不需要递交原件。 2、本项目技术标(设计文件)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标记、文字、语句等。 3、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 3 份。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重新招标。 6、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 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 字确认;或者②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 |
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 7、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 大 厅 ( 登 录 无 锡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xxxx.xxxx.xxx.xx\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 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 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10、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 11、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 发[2021]3号)有关规定: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 3)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 12、实行两阶段评标,评标入围方法采用全部入围法。开标、评标分两阶段进行。 1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滨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6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定标方案 |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设计费用清单;
(6) 资格审查资料;
(7) 设计方案;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1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
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技术标(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有关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
4. 投标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
4.3.2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4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5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 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7.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7.2.1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的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标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xxx监督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x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本次评标、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本方式中评标方案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陷、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设计方案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第一阶段)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第一阶段)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提供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 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阶段)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担保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 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暗标要求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 | ||
其他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1.1 | 形式性评审 标准(第二阶段)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阶段) | 设计费用清单 |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设计费用”给出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 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 计算基础的。 |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 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2.1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2 | 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 定性评审 □ 定量评审 ☑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 技术标(暗标): 设计方案文件 ☑ 商务标:业绩、其他评分因素、信用分 ☑ 经济标:投标报价 3、评审顺序: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审;经济文件评审 (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 4、评审细则: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先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案规定的商务技术(设计方案、商务标)评分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 (投标人超过16个(含)的,取前11名;投标人为12-15个的,取前9名;投 标人为9-11个(含)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 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末位 |
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 (或等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文件开标评标(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方案规定的报价 (投标报价、报价合理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前5名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评标价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案。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 □否竞争性判断方式: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 5 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5 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围;少于等于1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竞争性判断依据:具备≥2家方案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 以上)的有效投 标文件,即认为具有竞争性。 |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一)、技术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59分) | 设计说明(8分) |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明确规范标准,招标范围内容一一说明无漏项。评委在0-8分内酌情打分。 |
总体规划及布局 (8分) | (1)总体方案符合设计规范,符合标书提出的要求。(2分) (2)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与环境有机结合。(2分) (3)交通流线清晰,出入口位置合理(2分) (4)室外场地布局合理,功能不缺失,满足使用要求。(2分) | |
节点效果图 (10分) | 提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主入口透视图、庭院透视图等彩色效果 图(必须提供不少于5张上述内容的效果图,否则不得分)。(10分) | |
构思立意及美观协调 (8分) | 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8分) | |
项目设计总体部署方案针对性、重点难点分析 (8分) | 项目设计总体部署方案针对性、重点难点分析。(8分) | |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 (8分) |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科学、合理(8分)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分) | (1)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3分) (2) 后续服务工作计划。(3分) (3) 合理化建议。(3分) | |
备注 | (1)方案设计评审时,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项满分的70%。由各评委单独打分,所有评委总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得分和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得分后,取其他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设计方案的最终得分。 (2)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 |
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
(二)、商务标评审内容(定量评审)
业绩评分标准 (4分)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2分) | 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景观设计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的景观绿化设计 项目。有1个得1分,满分2分。 |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 | 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景观设计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的景观绿化设计项目。有1个得1分,满分2分。 | |
备注 | (1)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业主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信息为准,否则不作为本项目有效业绩。 同一业绩在“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只计取一次得分, 不重复计分,优先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6分) | 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套(10分) | (1)项目组配备的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 (2)项目组配备的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排水)的得2分。 (3)项目组配备的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得2分。 (4)项目组配备的造价专业负责人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 (5)项目组配备的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 注: ①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下述资料: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 2022 年12 月~2023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2 年12月~2023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提供原件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 (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无扫描件不得分。 | |
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 |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3 号)和《关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锡建建市〔2018〕11 号)要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勘察、设计招标时,实行综合评估法,包含投标人信用、业绩、设计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如有 )等五个因素。其中,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 8-12%(即取值为 8%、9%、 |
10%、11%、12%),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需进行折算,即: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主体单位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
注:1、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后,投标人超过 16 个(含)的,取前 11 名;投标人为 12-15 个
(含)的,取前 9 名;投标人为 9-11 个(含)的,取前 7 名;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取前 5 名;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当进入第一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时,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均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 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据。
2、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经济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
(三)、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定性评审)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本项目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A); 3、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 97%、98%、99%。 4、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最少的前5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 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 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均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 标的投标文件。 |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5家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 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设计方案等提供技术咨询
建议。
相关参考表及评审因素设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商务标)(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的相关评分点得分 | 商务标的相关评分点得分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 总分 | 排名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1 | |||||
2 | |||||
3 | |||||
4 | |||||
5 |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 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 技术咨询建议 |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1.1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评价、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2.1 评标准备(清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2.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计服务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误期违约金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不一致而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5)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2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0)技术标(暗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
(3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2.3 详细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审顺序第一阶段先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规定数量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2.5.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再由原评标委员会补充中标候选人。
定标方案
1.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1.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2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的本项目定标因素如下: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投标人的设计文件。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报价
评标价偏离基准价的绝对值为准,评标价偏离基准价的绝对值小的优于绝对值大的,偏离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则评标第一阶段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优先。
(2)综合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综合得分及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对应于评标定量因素时的打分为准,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4)投标人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3、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宜采取投票法, 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N票,其次N-1票,以此类推(N一般不超过5,本项目N=5,排名N以后的得0票),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人及排序。得票数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只能选一名,被选定的得1分,未被选定的得0分,得分高者居前。得票数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该类票决仅进行一轮。
4.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
4.2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3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4.4定标委员会应当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
标人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签订合同
相关参考表(样本)
票决定标选票(样本)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
第 1 名 | |||
第 2 名 | |||
第 3 名 | |||
„ |
定标地点: 年 月 日
定标委员(签名):
票决定标选票计票汇总表(样本)
投标单位 票数 | 投标单位 1 | 投标单位 2 | 投标单位 3 | 投标单位 4 | 投标单位 5 | 投标单位 6 | 投标单位 7 | |
评委A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B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评委C | 定标因素 1 | |||||||
定标因素 2 | ||||||||
定标因素 3 | ||||||||
定标因素 4 | ||||||||
定标因素 5 | ||||||||
„ | ||||||||
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发包人: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x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且不仅包括): 2.3.1《xxxxxxxxxxxxx》(0000xx) 2.3.2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与规范。 2.3.3发包人另行通知的设计任务书各专业细项要求。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x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3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规划规模为36班。主要xxxx:0xxxx、0xxxx、0xxxx、0x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地块景观设计面积约18598.6平米(不含操场及运动场地)
4.2服务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设计具体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景观设计、绿化设计以
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立项批文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景观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 文规范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建筑设计效果图、鸟瞰图, 总平面图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设计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地点 |
方案设计文本 | 5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方案报批文本 | 5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景观施工图 | 10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注: 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提供资料迟延或者出现重大修改导致乙方重新设计,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进度。上述提交的成果均要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并满足图纸深度的要求。
第七条 x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
7.1本项目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元);(其中提交方案付至30%,提交全套施工图付至60%,竣工验收后xxx款),结算时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7.2上述设计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设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设计工作的体现。由中标人包干使用,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现场调查、一般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文件整理并按统一格式编写成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后提交发包人,以及工程前期咨询、施工招标配合、设备招标配合、施工配合等所有服务。设计变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具体付费时间:
付费次序 | 占设计费总价合同价 的比例(%) | 付费额 (万元)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 一 次 付 费 | 付至合同价款的30% | 提交方案设计并经甲 方确认后 | |
第 二 次 付 费 | 付至合同价款的60% | 提交全套施工图 | |
第 三 次 付 费 | xxx款 | 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 格后 |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期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的,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设计人与发包人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的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实际工作量计取设计费。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可以顺延,且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不合格除外)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继续按实际完成量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负责本项工程的代表: 联系电话:。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负责前期手续报批资料准备以及后续服务,必须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9.2.2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 9.1.2、 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 本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30年 。
9.2.4 负责对该合同项目的所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5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及补充。若因设计质量不合格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设计费总额5%-1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一般质量
事故的,除计扣上述违约金外,设计人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设计费的赔偿金;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发包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设计人其它处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进行索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设计人承担。如设计人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损失,可由保险公司理赔。相关投保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并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本项目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
9.2.6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 2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拒付合同款,并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的报批手续由设计方全权负责,发包人仅提供协助。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项目开始施工后,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8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 9.2.9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每违反一次上述约定,发包人扣除设计人设计款人民币1000元。设计人违反次数超过2次,发包人扣除设计人设计合同价款2%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撤换相关设计人员。发包人认为设计人违约情况恶劣的,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索赔。
9.2.10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依据,在满足设计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足够的设计深度,若发现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大,导致发包人成本控制困难,设计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扣除相应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相应的损失。
9.2.11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政府各部门审批、审图工作(包含开工及竣工验收后政府各部门审批、审图工作),具体如下:
(1)设计人负责运送全套施工图到窗口报建,并且相应负责人应陪同发包人工作人员到场进行解答。 (2)审图过程中,设计人提供技术解答并及时回复。
(3)审图通过后,设计人负责将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盖章并运送到发包人指定地点。
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审批、审图未通过的,以及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须申请变更的,每延长审批周期1天,发包人扣除设计人设计费的2%。导致成本增加的应按增加成本数额减少支付设计费。
9.2.12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对设计成果进行装订,未按要求装订导致成本及工期增加和延误的,应按增加成本数额减少支付设计费。
9.2.13 因图纸量较大,相应图纸设计人需配合送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9.2.14 双方商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提供。
9.2.15 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组成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中任职 | 联系方式 | 备注(可填写投 标时承诺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9.2.16 上述人员中,负责本工程施工时的现场服务。工程建设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和解决相关问题时,设计人发生的各项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之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设计人派驻现场代表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五日历天,每天不少于四个小时,无故延误现场技术服务时间,每延迟一天按500元/天扣除设计费;设计人非因不可抗力在阶段设计成果汇报中每缺席一次,应承担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缺席三次及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设计人,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设计费用并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
9.2.17 设计人须保证本项目实际设计人员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除非设计人已事先通知发包人更换人员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人员。若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能力等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人员。
9.2.18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每月将不定时按次数抽检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到位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现场服务人员等),若设计人抽检合格率低于80%(含80%),发包人将从设计费总额中扣除5万元的违约金。若设计人第二个月抽检合格率仍低于80%(含80%),发包人将从设计费总额中扣除10万元的违约金。若设计人连续三个月抽检合格率都低于80%(含80%),视为设计人违约并扣除设计费总额的5%。
9.2.19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条款
x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本工程项目今后所涉及的设计论证费均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如发包人要求重大变更,具体变更设计费另行商定。
12.3 本工程为限额设计,若不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和概算开展设计业务,则扣减合同约定资费的10%至30%。扣减的具体数额服从市发改委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考核意见。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协议书经发包人与设计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发包人(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住所: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设计人(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住所:
邮政编码:
项目负责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年月日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工程名称与规模:
工程名称:滨湖中心小学新建项目景观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约339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600平方米,规划规模为36班。主要xxxx:0xxxx、0xxxx、0xxxx、0x食堂风雨操场、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等。地块景观设计面积约18598.6平米(不含操场及运动场地)。
2、设计内容:
2.1 方案设计:
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对项目所在区域内规划成果及现状进行分析、整理,并将结果体现在方案设计中。同时通过与贵司的沟通,在方案中明确总体设计定位、设计原则、设计内容、技术经济指标、总投资估算等诸多方面内容。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审查部门要求,整理方案报批所需资料及表格,并根据要求,补充相应设计图纸(如需)。
2.2 施工图设计:
完成景观工程设计中软景(植物配置)和硬景(人行道路、停车场、广场、景观构筑物及景观小品等),以及相关的结构、水、电等专业设计内容。
3、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立项批文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2 | 景观设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规范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3 | 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
4 | 建筑设计效果图、鸟瞰图,总平面图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4、设计人员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本 | 5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A3文本 |
2 | 方案报批文本 | 5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A3文本 |
3 | 景观施工图 | 10 | 甲乙双方协商定 | 施工蓝图 |
说明:除提供上述设计成果外,设计方同时提供电子文件一份。
5、按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满足招标人要求,规划成果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设 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或电子投标保函六、设计费用清单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设计方案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诚信承诺:
6.1 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 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2 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 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 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 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3)一年内 2 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
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12 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 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24 个月)。
6.3 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 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7.自2020/ /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 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1/ /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 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的。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
3 | 误期违约金 | ||
4 | 质量标准 | ||
5 | 质量违约金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
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或电子投标保函(保险)
附投标保证金汇款或电子投标保函(保险)凭证
六、设计费用清单
序号 | 分项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 类型: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68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设计服务期限 | |
设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投标诚信承诺书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按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设计方案(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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