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10
GF—2000—0210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xx区软件新城市政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设计一标段 工程地点: 西安xx区软件新城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综合甲级 发 包 人: 西安xx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西安xx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xx区软件新城市政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设计一标段,工程地点为:西安xx区软件新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年4月1日发布实施);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设规范(1995)333 号文发布);4、《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5、《苗木采购规范》;6、《种植规范》;7、《养护规范》;8、《城镇规划绿化计划及环境卫生规范》;9、《城市规划法》;10、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 项目名称:xx区软件新城市政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设计一标段
4.2项目的阶段: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4.3项目规模及设计内容:天谷二路(云水六路-西三环)长度 2.2km,红线宽度40m,绿化面积 23519.9 平方米;天谷四路(云水六路-西三环)长度 2.2km,红线宽度 60m,绿化面积 28523.4 平方米;天谷五路(云水六路-云水三路)长度 0.9km,红线宽度 30m,绿化面积 7837平方米; 天谷六路(绕城辅道-云水二路)长度1.8km,红线宽度 40m,绿化面积 14436.4 平方米; 天谷七路(云水七路-云水四路)长度0.84km, 红线宽度 60m,绿化面积 11872 平方米。设计内容包含中分带、机非分隔带、人行道绿篱带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 基础资料 | 格式 | 提交时间 |
1 | 丝路软件城规划 | pdf、word、ppt、jpg | 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 |
2 | 地形图1:1000 | Cad,2004及以上版 | |
3 | 道路交通工程图纸 | Cad,2004及以上版 | |
4 | 市政管网照明图纸 | Cad,2004及以上版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
序号 | 设计阶段 | 成果及要求 | 提交时间 |
1 | 方案 | 纸质版方案8套(电子版PDF) | 签订合同后10工作日 |
2 | 施工图 | 正式纸质图纸 12 份,电子光盘 2套(AutoCAD2004 及 PDF)及施工图设计的相关成果资料 | 签订合同后25工作日 |
第七条 费用
7.1 合同价(暂定):(大写): 陆拾捌万玖仟壹佰伍拾圆整(¥ 689150.00 )。
(本价款包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6%,结算时税率根据国家相关税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陆拾xxx佰肆拾壹圆伍角壹分
(¥ 650141.51)。设计费按费率计取,暂定设计费计算基数为:(大写):叁仟 肆佰肆拾柒万伍仟肆佰捌拾元整(¥ 34475480.00 ), 设计费率为 2.0%(设计费率=投标报价/34475480.00)。如发生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的费率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 设计费计算基数:各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委托人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核机构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以完成审核后的图纸且经管委会财政局审批后的最高限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为该项目设计费计算基数。
7.3 本项目合同价格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此价格为设计服务结算时的最高价格,若结算价超过此价格,以此价格进行结算,若结算价低于此价格,则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及单价进行据实结算 。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设计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方案文件并通过管委会确认后,按单项工程申请支付该单项工程 30%的设计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过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核,报管委会相关部门确认后,按单项工程申请支付该单项工程 20%的设计费;待工程项目完成施工招标后,设计人按照要求足额提供满足要求的发票后,付各单项工程设计费用的 80%;待xx区管委会审计审定结算金额后,设计人提供结算金额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支付最终结算金额的 100%。
8.2、承包人在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完成结算审核,支付设计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本合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应缴纳到西安xx区税务局),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设计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
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
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发包人对赶工而产生的费用不进行支付。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年。(根据道路设计等级,签订补充协议时明确)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实
际损失的部分设计费作为赔偿金。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 设计人应自行为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并购买足额的相应的保险。
9.2.9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设计人商设计人后自行负责解决。
9.2.10 本项根据项目需要,地形图发生的费用(提交成果时同时提交地形图电子版),设计成果需要评审、论证,发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11 设计人要做好方案研讨、审批配合、现场指导、交底以及竣工验收的配合,设计人在发包人通知你方参与现场服务及竣工验收,设计人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服务。迟到一次扣 2000 元, 缺勤一次扣 1 万元;过程成果及最终成果需严谨,出现明显 错误,如错别字、封面、尺寸标注等按照每处错误按 100 元罚款。
9.2.12 如果中标人无法 100%将税缴纳至xx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 3%违约金。 9.2.13设计人负责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补充设计,
在设计人执行任务期间,发包人、专业设计单位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设计人将不另行收费,且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9.2.14 承包人需及时答复与设计相关的施工联系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十份,发包人六份,设计人四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1 设计人单位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6200002243468875 。
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西安xx区市政配套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 严格执行发、承包双方签订的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1.3 任何一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2.1 应与承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xx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 向承包人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承包人以及承包人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承包人;
2.2.3 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 要求或接受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 参加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 向承包人或承包人工作人员要求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3.1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在与发包人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xx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发包人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以任何理由宴请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3.2.4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承包人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x整,发包人有权据此解除施工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永久性地取消承包人与发包人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承包人及承包人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作为xx区软件新城市政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设计一标段(项目名称)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监督部门电话: 承包人监督部门电话:
发包人:西安xx区市政配套建设 承包人: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西安xx区市政配套建
设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名称: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住所: xxxxxxxxxxxx00xxxxx0xxxxxx000
住所:xxxxxxxxxx0xxx xxx000x
电 话: 029-63396018 电 话:029-88839480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xx技术开
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西安xx路支行
账 号: 129909709410999 账 号:370002871920003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