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KT8Q42
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xx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杭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初步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开展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概述
杭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签署了《企业战略合作协议》,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达成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展开战略合作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战略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KT8Q42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04月03日
住所:xxxxxxxxxxxxxxx0xxxx: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服务;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裝、维修、维护;轨道交通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保养、租赁及相关技术研发;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租赁、销售;移动通讯设备维护;广告业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乙方:杭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基于双方技术输入及乙方的产品输出(包含但不限于智能运维平台及人工智能采集终端,以下简称产品),致力于为轨道交通智慧运维做应有的贡献,从而为双方开发更多市场资源,拓展更多业务渠道,扩大产品及服务市场做有力保障;
2、甲乙双方就人工智能软硬件技术在轨交行业系统中的应用开展共同科研与开发工作。甲方应支持乙方做好需求输入,乙方应积极响应甲方需求,并做好产品落地工作;
3、甲乙双方可就人工智能、智慧轨交相关技术产品进行优先合作,双方给予一定优惠,双方合作不具备排他性;
4、甲方有产品及服务需求时,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乙方给予甲方生产、销售优惠,就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署销售合同;
5、甲方可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产品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进行市场推广,促进产品的快速市场化;
6、甲乙双方开展各自优势项目互相介绍、培训工作,共享对方前沿研究动态;
7、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在人工智能采集终端等设备(包含人工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在线监测设备、平台IT设备等)及智能运维平台(包含开发用户需求书、研发技术支持、售后实施及保障等)的合作,甲方优先考虑选用乙方产品及服务。
(二)合作期限
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5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双方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三)知识产权
1、在双方合作期开始之前,已经存在的相关技术、产品、文件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原权利人所有。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解决。
3、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由单方完成的科技研发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发方所有。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仅限于乙方在合作项目的产品中使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用途,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转让或提供许可;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仅限于甲方在合作项目的产品中使用,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非本协议约定用途,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方转让或
提供许可。
四、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1、2017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文件明确指出国家将大力支持发展人工智能产业。本次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事项是基于在国家战略方向的大平台下,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充分发挥各自企业的自身优势,强强联合,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智慧运维质量贡献力量。通过本次战略合作,相信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战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如本协议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较大影响。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x次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初步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开展均须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具体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实施效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除以上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外,公司不存在其它未披露的已签署的与本次战略合作事项相关的协议。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它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四)对于公司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了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减持1,454,660股股份、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减持1,450,000股股份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稻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建银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预披露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除此之外,公司未知悉其他股东股份减持的计划。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天津一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企业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