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项目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项目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ZTGH-2022ZCFW-11045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录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15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7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30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51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67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ZTGH-2022ZCFW-11045
2.项目名称: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项目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68.255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68.255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 |
01 | 转播车 4K 化升 级改造 | 268.255 | 1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02 |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12 月 0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8 日,每天上午 09:3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0000@xxxx.xxx.xx(邮件)及xxxxxxxxxxxxxxx 0 x华天
大厦 1212 室(快递)。
3.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提交: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汇款凭证(加盖公章);
(4)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带★处填写)办理流程:
①供应商经办人将上述报名材料盖章后扫描成连页 PDF 格式文件发送至
0000@xxxx.xxx.xx 邮箱;
②代理机构邮件回复审核情况;
③供应商经办人将上述纸质材料快递至代理机构,并邮件回复快递单号;
④代理机构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发至供应商经办人邮箱。
4.售价:500.00 元。
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接收标书款账号信息: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19201124942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x 010-88487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联系方式:xxx、xxx,010-689950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53651.00 元;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19201124942。 |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 [2011]534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按中标总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 |
供应商须知一 说明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投标人、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1 进口产品
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4.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4.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
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6 信息安全产品
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 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
应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 1 份正本、2 份副本及 1 份电子版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为 WORD 版和签字并盖章后的正本连页 PDF 扫描版各一份,载体为光盘或 U 盘。需采用不干胶粘贴标签、光盘笔等形式在载体上注明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13.2 响应文件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响应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按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以不可拆方式胶装成册。
13.5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者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或装订不合格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14.2 除响应文件外,供应商须将报价一览表和汇款凭证再单独密封一份,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单独递交。
14.3 密封袋封套上均应标注(格式参照“响应文件格式—封面”):
14.4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4.5 响应文件文件递交地址和“在X 年 X 月 X 日 X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6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4.7 在封套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8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9 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
法定代表人,须手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的地点。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适当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
16.3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2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评审。
17.3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
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3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
《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 “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纸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 文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纸质投标文件 提供纸质文件加盖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纸质投标文件 提供纸质文件加盖公章 |
4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 金。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 清、说明或者 更正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不允许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 高限价; | 不允许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允许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不允许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不允许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提供; | 不允许 |
8 | ★号条款响应 (如有) | 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有); | 不允许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 (如有); | 不允许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 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不允许 |
11 | 报 价 的 修 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 确认;(如有) | 不允许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 | 不允许 |
13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 形的; | 不允许 |
14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 | 不允许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
15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 件的; | 不允许 |
16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不允许 |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
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 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 。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一、价格部分 3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3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 后报价)×分值 | 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 3.3 |
二、商务、技术部分 70 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 | 转播车/演播室/EFP 等同类设备采购或系统集成业绩,每个合同得 1 分,无则得 0 分,最高得 5 分。 | 5 |
2 | 系统集成方案及设计情况 | 投标人应制定合理、完善、满足需求的深化设计方案,包括详细的说明及系统图等,按照方案全面详细、条理清晰、先进合理、可行性强的并与海淀融媒体中心现有设备体系兼容原则进行横向比较并排名。优得 10 分,良得 8 分,一 般得 5 分,差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3 | 设备对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 | 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 50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按以下标准扣分,本项扣完为止。 (1)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要求,每有一项主要技术要求不满足,扣 2 分。 (2) 在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和“★”的为一般技术要求,每有一项一般技术要求不满足,扣 1 分。 投标方案中需提供针对“△”和“★”逐条响应列表,否 则视为不响应此项不得分。 | 50 |
4 | 售后服务、 优惠条件及培训计划 | 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措施完善、明确细致、可行性、优惠条件、培训方案完整性和效果等指标综合评价.优得 5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海淀区融媒体中心承载着北京市海淀区区委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新闻、紧急报道、电视以及互联网发布等多渠道、包括电视节目信号汇聚、调控和直播、转播、播出的重要任务,其直播、转播等播出过程中信号的稳定性和图像质量优良直接关系到海淀区融媒体中心在广大观众中的形象。
近年来,国家、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超高清产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超高清产业发展得到了大幅加速,市广电局根据国家新视听产业发展和北京冬奥会传播需求也推出了相应试点项目。海淀区作为全市四个“视听小站”项目试点地区,按照市广电局工作要求,新视听示范应用项目的播放内容要由市、区两级共同解决。此外随着我区在电竞领域持续发力,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总决赛、英特尔极限大师赛、VR 电子竞技国际大师全球总决赛等一批世界级顶级赛事落户海淀,超高清 5G+的赛事直转播需求业已形成。
为了更好地服务海淀区新闻宣传和产业发展,做好区内重要新闻、大型活动、电竞比赛的直转播工作,需对我中心现有的高清电视转播车进行 4K 化改造。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转播车 4K 升级项目”本着“简捷至上,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设计宗旨,充分体现系统的先进性、完备性、灵活性、安全性、网络性、易用性、可扩展性和可升级性。系统要求配置灵活,设备易于操作,维护方便。
设备规格要求
一、 设备整体技术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需求选择适合的产品和技术。其中加★项为投标人必须满足项(或承诺供货时满足),如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人应说明设备来源(自产、OEM)。
3. 投标人应如实给出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指标、相关的测试环境、参数等信息;
4.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如实给出详尽的技术应答。
5.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 投标设备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说明书;
⮚ 选购件清单及价格;
二、 设备分项技术要求:
1 摄像分系统
1.1 讯道摄像机系统升级(6 台)
⮚ ★适配转播车原有讯道摄像机 AK-UC3300MS
⮚ ★讯道摄像机升级后支持不少于 2 通道的非压缩 12G-SDI 输出
⮚ ★讯道摄像机升级后支持不少于 1 通道的 3G-SDI Quad link 输出
⮚ ★支持 4K UHD 格式,包括 3840X2160/50P、3840X2160/59.94P。
1.2 独立摄像系统(1 套)
⮚ 配置 4K 自动云台摄像机一台,支持 4K 60P/50P 输出
⮚ ★支持 3G-SDI 60P/50P 输出
⮚ △光学变焦不小于 24 倍
⮚ 水平广角不小于 74.1°
⮚ △感光元器件不小于 1/2.5 英寸
⮚ ★提供与 1.1 项摄像机匹配的同品牌独立摄像机,保证色彩还原保持一致
⮚ △PoE++供电
⮚ △兼容 NDI|HX; 支持 RTMP( 实时消息传输协议)直播
⮚ 配置自动追踪软件插件 1 套,人脸识别和人脸检测用于高精度追踪控制,要求画面运动顺畅自然
⮚ 配置可视化预置位图形界面插件 1 套
⮚ ★配置独立摄像系统超高清综合光传输发送附件 2 台,实现独立摄像系统的远距离信号传输发送,支持 12G SDI 信号、1000Mbps 网络信号、BB 同步信号的波分复用
⮚ ★配置独立摄像系统超高清综合光传输接收附件 2 台,实现独立摄像系统的远距离信号传输接收,支持 12G SDI 信号、1000Mbps 网络信号、BB 同步信号的波分复用
⮚ ★配置独立摄像系统的铠装光缆 2 条,长度不小于 300 米,单模 FC 接口,符合 G.652 标准
2 讯号切换分系统
2.1 切换设备升级(1 台)
⮚ ★适配转播车原有讯号切换设备 AV-HS6000MC
⮚ ★切换设备升级后支持不少于 8 通道的 4K 信号输入,不小于 3 通道的 4K 信号输出
⮚ ★支持 3G-SDI Quad link 2SI/SQD 信号输入
⮚ ★支持 3G-SDI Quad link SQD 信号输出
3 显示分系统
3.1 技术监视器(2 台)
⮚ ★不小于 24 英寸监视器,用于 UHD/4K HDR 参考监控
⮚ ★屏幕物理分辨率不低于 3840x2160
⮚ △IPS 10Bit 液晶面板,支持广色域和全视角
⮚ △支持 PQ、HLG 等各种 HDR 伽马曲线和 SDR 与 HDR 图像对比功能
⮚ △配备 2 路 12G-SDI 视频输入和环出(向下兼容 6G/3G/HD/SDSDI) 和 2 路 3G/HD/SD-SDI 视频输入, 2 路环通输出, 1 路 HDMI2.0 输入和 1 路 SDI SFP+光纤接口输入
⮚ 支持 4K 信号 Payload ID 显示,静态和动态 UDM/IMD 显示
3.2 信号转换器(2 台)
⮚ ★支持不少于 4 路 3G-SDI 信号输入
⮚ △支持不少于 2 路 3G-SDI 多画面信号输出
⮚ △支持不少于 1 路 HDMI 多画面信号输出
⮚ 支持自定义 UMD 和音频表
⮚ 支持预设布局的选择和调用
3.3 视分设备(4块)
⮚ ★支持 12G-SDI/3G-SDI 信号的分配放大
⮚ △支持 12G-SDI/3G-SDI 信号输入的环出
⮚ △支持不少于 4 路信号输出
⮚ 输出支持信号时钟再生
⮚ 配置相应的安装机箱及冗余电源
4 数据记录分系统
4.1 多通道 4K 硬盘录像机(1 台)
⮚ ★多通道 4K 硬盘录像机,要求采用嵌入式系统+FPGA 架构(非采用 PC 机
+Windows+采集卡架构),稳定性高,防病毒能力强
⮚ 单机支持不少于 4 个 4K 通道,不少于 4 个 4K 通道可同时工作、互不影响, 4K 通道可配置为不少于 4 个录制通道也可配置为不少于 2 个录制通道和不少于 2 个播放通道。单机支持不少于 4 个 HD 通道,不少于 4 个 HD 通道可同时工作、互不影响,不少于 4 个 HD 通道为 2 录 2 放
⮚ 支持 4K ProRes(HQ、422、LT、Proxy)格式的文件录制和播放。支持 HD ProRes(HQ、422、LT、Proxy)等格式的录制和播放
⮚ 每个 4K 输入通道均支持 12Gbps SDI 或 4 链路 3Gbps SDI(2SI 和 SQD)接口,每个 12Gbps 输入均配有带 Reclocker 的专用环出接口。1 个 4K 输入通道支持 HDMI 2.0 接口。每个 4K 输出通道均支持 12Gbps SDI 或 4 链路 3Gbps SDI(2SI 和 SQD)接口,内嵌不少于 16 声道音频;1 个 4K 输出通道支持 SDI和 HDMI 2.0 接口同时输出。支持 4K 到 HD 的下变换输出。
4.2 记录介质(4 块)
⮚ ★使用 SATA 接口
⮚ ★容量不小于 1.92TB
⮚ 读取速度不小于 520MB/S
⮚ 写入速度不小于 500MB/S
⮚ 写入寿命 TBW 不小于 3500TB
5 网络直播分系统
5.1 多功能网络直播切换台(1台)
⮚ ★8 通道 4K/HD 全媒体切换台
⮚ 支持不少于 4 路输入/输出可定义 12G-SDI 接口
⮚ 支持 B.B 或者 Tri-Level 同步信号
⮚ 支持不少于 3 路 DP 输出,PGM/PVW/多画面可定义输出
⮚ ★输入信号支持 NDI、SDI、RTMP、RTSP、TCP、UDP、SRT、M3U8、H5 地址输入
⮚ ★支持竖屏制作(无需裁切)
⮚ △内置 2 路 4K 放像机;内置多通道录像机
⮚ △内置 3 个多画面分割屏输出和 1 个用户界面屏输出
⮚ 内置 4 个 DSK
⮚ 内置调音台
5.2 超高清视频包装系统(1台)
⮚ 不低于 3.8GHz CPU/32G 内存/512GB SSD 系统硬盘/512GB SSD 素材硬盘/8G显存显卡/广播级视频板卡(4 路 SDI 输入输出)/DVD-ROM/22”宽屏液晶
/WINDOWS 10 64 位中文专业版/广播级在线包装系统
⮚ △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提供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制造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 ★支持不低于 40 路 HD(1920×1080)视频文件的实时播放。
⮚ ★支持不低于 3 路 4K(3840×2160)视频文件的实时播放。
⮚ 支持网页输入。
⮚ 支持导入 WMF、EMF 图像文件。
⮚ 支持导入 AI、SVG 矢量图形文件。
⮚ 支持与 D5、C4D 三维软件的交互,可以对导入模型进行编辑。
⮚ 支持 PSD 图像文件分层导入。
⮚ △支持蒙文、藏文等少数民族文字输入和显示。
⮚ △支持造字功能。
⮚ 可实现虚拟摄像机漫游效果。
⮚ 可调整内嵌虚拟灯光的各项参数。
⮚ 可实现多个半透明物体在三维空间内的正确叠加。
⮚ 提供专业纹理混合模式实现金属、塑料、木质、砖石和玻璃等质感效果。
⮚ △可实现电传字、幻影、碎裂、飞舞等实时字幕特效。
⮚ 提供关键帧插值方式模拟真实的物体惯性运动效果。
⮚ △支持用连线图的方式创建过渡动画实现各种逻辑复杂的动画效果。
⮚ 支持 RGB、HSY 调色方式。
⮚ 可同时播放不低于 10 路全屏滚屏,可实时调整滚动速度。
⮚ △可同时播放不低于 20 路底飞字幕。
⮚ 支持时钟物件精确到毫秒的平滑显示。
⮚ 提供饼图、直方图、曲线图、柱状图、雷达图等数据可视化展现方式。
⮚ 支持脚本运行的逻辑处理功能实现不同类型的属性关联与动画。
⮚ △支持无限次 undo\redo 操作。
⮚ 支持制播一体和制播分离的应用流程。
⮚ △播出过程中可以进行场景的复杂编辑不影响播出。
⮚ 支持时钟播出、底飞播出、滚屏播出、唱词播出等播出模块。
⮚ 可实现与第三方文稿系统 xml 文件的播出单对接。
6 传输分系统
6.1 4K 12G/3G 转换设备(2 套)
⮚ ★广播级 4K 上/下/交叉转换器,支持格式 4K UHD(3840x2160)
⮚ 支持 4x3G SDI(2SI 四链路)和 12G SDI(单链路)的 4K 信号输入
⮚ 支持 4x3G SDI(2SI 四链路)和 12G SDI(单链路)的 4K 信号输出,
⮚ ★配置冗余电源
⮚ ★配置 4 对 12G 光发送/接收 SFP,支持过病态数据,向下兼容 3G/1.5G SDI
⮚ ★配置 2 对 12G 内置激光器发送/接收端,支持输入信号环出,支持输出信号双输出
⮚ 配置 12G 内置激光器收发两端相应的安装机箱及冗余电源
⮚ 如转换设备不支持通过外部控制在 4x3G SDI(2SI 四链路)和 12G SDI(单链路)的两组输入间进行倒换,需配置相应的 UHD 2 选 1 设备,可与 12G 内置激光器收发设备共用安装机箱及冗余电源,配置相应的控制面板
⮚ ★配置数量符合系统使用需求的 3G 视频隔离器,提供电气隔离,消除感应电流,消除 SDI 信号由于接地产生的干扰
⮚ ★配置 1 台字时钟转换设备,BB 信号输入带环出,字时钟信号不少于 8 路输出
6.2 12G to 3G Quad Link 转换器(3 台)
⮚ ★支持格式 4K UHD(3840x2160)
⮚ ★支持 12G SDI(单链路)的 4K 信号输入
⮚ ★支持 4x3G SDI(2SI 四链路)4K 信号输出,
⮚ △配置相应的安装机箱及冗余电源
7 系统集成
7.1 系统集成方案设计
⮚ ★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功能需求,基于招标人提供的设备进行设备布局和系统连接深化设计并提供详细设计方案,并在中标后与招标人进行联合设计,最终集成方案以联合设计方案为准。
7.2 标准和规范:
⮚ 本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广电行业高清晰度,超高清晰度系统相关标准。
7.3 系统深化设计: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系统图和布局图进行系统深化设计。
⮚ 深化设计中须包括详细系统图(视频、监看等)。
⮚ 须提供具体车体,机柜及控制台设备布局图。
⮚ 须提供材料清单。
⮚ 须提供详细线表。
⮚ 须提供检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其它必备技术文件。
7.4 集成布线设备及工作要求
⮚ 设计方案需要考虑系统连接的便捷性,尽量减少系统里各机柜之间的线缆数量;
⮚ 含有多个需要网络控制设备的机柜中,需单独配置满足设备要求的网络交换机;
7.5 网络系统布线要求
⮚ 必须确保所有网线接头的可靠连接;
⮚ 所有网线转弯处必须以较大半径弧形转弯,严禁呈直角强行折转;
⮚ 以太网线使用进口高品质六类双绞线布线,两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厂压制连接头。箱间设备连接线应采用带金属外壳保护和锁扣的连接头;
⮚ 每条电缆两端线号、线牌明确,所有线号应与线表中的线号一致;
7.6 视音频信号线及控制线铺设要求
⮚ 电缆无虚焊、脱焊等现象,所有接头连接可靠;
⮚ 走线要求整齐清楚,便于维护;
⮚ 各类电缆应分类匝捆并合理固定;
⮚ 每条电缆两端线号、线牌明确,所有线号应与线表中的线号一致;
7.7 光缆连接布线要求
⮚ 必须确保所有光缆接头的可靠连接;
⮚ 每条电缆两端线号、线牌明确,所有线号应与线表中的线号一致;
⮚ 各类电缆应分类匝捆并合理固定。
7.8 系统调试:
⮚ 总体要求:中标人需负责视音频系统的设备单机调试及系统联调,并提供详 细的设备调试计划。调试人员必须具有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调试经验,系统 加电前需认真检查系统连接正确,确保视音频系统按设计要求正常稳定运行。
⮚ 切换台调试:源名修改,交叉点设置,切换台按键定义,转场动画宏的制作,切换台母线设置。
⮚ 矩阵调试:包括矩阵交叉点测试、源名修改、矩阵目地名修改、矩阵面板按键设置等。
⮚ 监看调试:多画面分割器显示设置,LAYOUT 定义,TALLY 设置等。
⮚ 摄像机调试:机头和机站的配置调试,摄像机内部通话调试、OCP 应有调试等。
⮚ 周边调试:对加嵌板卡、解嵌板卡、帧同步、模拟视分、数字视分等进行基础设置,并按系统图进行相应配置。
⮚ 按照系统设计要求及设备提供商所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调通全信号流程,确认各设备功能及各设备间相互通信完好、准确。
7.9 测试,验收与培训:
⮚ 测试要求:集成完成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系统路由及相关性能测试,提供完工文档和自行测试文档,招标人组织第三方完工测试。测试以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并满足系统集成时制定的目标。
⮚ 验收要求:能够达到国家广播电视测试标准及用户方系统测试要求。按本标书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 培训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包括系统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等内容,采用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应在集成工作启动前开始,结合项目实施、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验收等工作,在现场进行。。
三、 售后服务
⮚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本需求书的各项要求。投标人应保证协议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 投标人应保证协议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 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后 1 年内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维
护服务(含人工及零配件),并承诺所有零配件供给及有偿保修 5 年;
⮚ 投标人应承诺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解决;
⮚ 应急响应:投标人或设备厂商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的 2 小时内到达,完成更换、维修等工作;
⮚ 设备保修期内,如使用方需要,厂家工程师可免费到现场配合调试至少 15 个工作日。
四、 培训
⮚ ★投标人必须负责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配置,并负责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培训应包括:设备情况培训、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等所有内容。同时,培训按工程进度和招标方需求分次及重复进行,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 培训目的应使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对系统设备的各类部件、系统构成和功能有清晰的了解,能够正确使用相关设备;能够应对一般故障的紧急处理;掌握常见的故障判断、原因分析、易损件的更换、日常保养与恰当地维护。
五、 其他要求
⮚ 设备随机提供的技术文件
⚫ 设备及配件的合格证明书;
⚫ 设备与主要配套件的使用与维护保养说明书;
⚫ 使用检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其它必备技术文件。
⮚ 验收标准: 按本标书中的各项技术指标、规格、性能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 投标人应承诺接到中标通知后 7 个自然日内提供对应同型号产品的全部应用开发所需要的软件包(SDK、API 或其他控制协议、监控信息的 MIB 库、用户手册等),并保证到货之前,上述软件包如有更新版本,应及时提供;
⮚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厂商在接到用户通知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提供专业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证 24 小时内响应提出的问题;
⮚ 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适合海运、空运及陆路运输,包装坚固、耐野蛮装卸,便于拆卸;
⮚ 投标人应承诺整批货物到货时间:具体交货日期为接到用户通知后 15 日内供货。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海淀区融媒体中心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项目
甲 方: 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
1. 合同总则
1.1. 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1.2. 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设备和服务。
1.3.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2. 设备清单
见附件(附件配置清单)
3. 设备到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系统设计方案。甲方根据整个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指定交货时间,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运到甲方所在地或融媒体转播车系统改造现场,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由甲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3.1. 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融媒体转播车改造于合同签订后 120 个自然日内交付。
3.2. 交车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
3.3. 以上清单项目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项目或本身价、乙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等费用。
3.4.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为融媒体转播车 4K 化升级改造系统集成商,负责全部设备安装、集成。
4. 质量与检验
4.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符合国际先进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先进标准的产品。
4.2. 设备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随机资料及设备包装完整无破损。
4.3. 设备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5. 设备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5.1. 系统安装调试与验收
1) 乙方完成时间为:根据 3.1 条款内容。
2) 在融媒体转播车系统集成期间,甲方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的监制及验收,监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3) 所有设备均须由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融媒体转播车系统集成项目竣工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由乙方、甲方共同进行。
5) 融媒体转播车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测试程序、内容和方法,按行业相关条款执行。
6) 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在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甲方启动初验,对乙方提供的各类系统设备,进行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验收,初验完成后进入为期 2 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终验,对系统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验收。
7) 具备以下条件,方可通过终验:
a. 经验收,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的各类系统性能及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规定。
b. 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已经实现。
8) 当系统通过验收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系统准确使用的设备清单,供甲方办理相关资产手续。
5.2. 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
1) 质量保证期的计算
a.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两年。
b. 由于招标方原因,货物到达招标方现场后不能及时安装设备,质量保证期自投标方设备起运日期开始计算。
2) 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
a. 故障响应
投标方所提供的软硬件系统发生故障时,投标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四个小时内通过各种通讯方式给予技术支持;此种方式排除不了故障时,投标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在接到招标方的故障通知后,若投标方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给予赔偿,具体做法是:从接到招标方故障通知之日的第二天起,每天赔偿招标方合同金额的 0.05%。
b. 免费保修期内的服务
①.免费保修系指投标方承诺的货物更换和维修的服务。
②.免费保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
◼ 设备更换
对由于硬件质量问题造成的硬件自然损坏,投标方将提供现场服务,免费维修更换损坏的硬件。由于招标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硬件损坏,投标方有义务对损坏的硬件作有偿更换。
◼ 故障响应
投标方所提供产品发生故障后,招标方应立即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提供远程协助,远程协助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在接到招标方的故障通知后,若投标方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未能协商时间内到达现场,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给予赔偿。
c. 免费保修期外的服务
①.热线服务
投标方应提供一条热线电话以保证招标方及时要求服务。
②.备件服务
投标方应备有充足的备品、配件、可及时向招标方提供技术服务和备品服务。
6. 技术培训
6.1. 培训目的
使融媒体转播车系统各工位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对系统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详细了解和熟练掌握,能正确操作使用设备,并能完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为此乙方向甲方分阶段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
6.2. 培训内容
包括系统工作原理培训、操作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培训。
系统工作原理培训是系统工程的综合培训,着重使操作维修人员详细了解设备的规格、性能、主要结构、控制原理及线路、设备的信号流程。
操作使用培训是针对转播车各工位操作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应结合各系统所提供的产品,着重学习基本原理、控制功能及操作方法,使他们能熟悉系统设备的性能,能正确使用基本控制和熟练操作设备,并能对各分系统出现的特殊情况作出应急处理。
维修培训的培训对象是系统的专业维修人员。通过培训,应使维修人员掌握一般故
障的原因分析与判断、易损件的更换、日常保养与维护等技术,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紧急处置。
7. 价格与付款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 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7.1. 以下付款均需在甲方收到乙方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付款: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50%,即人民
币 ;
乙方将合同中约定全部设备送至合同指定地点,经甲方验货合格并签署到货确认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20%,即人民币 ;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签署安装调试记录表,出具《项目初步验收专家评审意见》。初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20%,即人民币(大
写) ;
系统进入试运行期,系统试运行 60 天后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意见》。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10%,即人民币 。
8. 违约责任
8.1.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系统设计方案,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8.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8.3. 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拒收部分设备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8.4.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天, 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设备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5.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 甲方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8.6. 乙方未按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的,甲方扣除其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9. 争议及仲裁
9.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六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争议,合同一方直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出诉讼。
10.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粘贴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接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详细账户信息: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 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 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 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 (页码)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 说明 |
注: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 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第 包(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魏公村支行
账号:137101516010029349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承诺日期: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其他声明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制造商/ 生产厂家 | 产地 | 品牌、规 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 量 | 合价 (元)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