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优惠,折扣的多少因客户付款的早晚而不同。现金折扣的条件通常用一定形式的术语来表示,如“2/10, 1/20,n/30”,其含义为:信用期限为 30 天;如果在 10 天内付款可享受 2%的折扣;超过 10 天,在 20 天内付款可享受 1%的折扣;超过 20 天付款则无折扣。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一节 应 收 账 款
一、应收账款概述
(一)应收账款的范围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范围如下。
(1)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凡不是因销售活动而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应列入应收账款,如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应收保险赔款、应收已宣告分配的股利等均不应列入应收账款。
(2)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的债权,不包括长期性质的债权,如购买的长期债券等。
(3)应收账款是企业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企业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保证金等。
(二)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是在商业信用条件下由于赊销业务而产生的。确认应收账款的依据是一些表明产品销售或劳务提供过程已经完成、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成立的书面文件,如购销合同、产品出库单、发票和发货单等,但债务人通常并不出具付款的书面承诺。
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确认应收账款一般意味着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收入确认标准,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赊销条件下,确认收入也就意味着企业取得了收取现金的权利,因而也就形成了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的计价,是指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认。在通常情况下,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实际金额计价入账,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等,但在商业活动中,由于存在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货退回与折让等现象,交易价格易发生变动,从而影响应收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
1. 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在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从价目单的报价中扣减部分款项,以扣减后的金额作为发票价格。企业向顾客提供商业折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避免频繁更改价目单。商品销售价格往往随着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而价目单一旦印发后很难随时进行修改。因此,在实际成交时,企业会根据当时市场供求状况,
在价目单价格的基础上给予顾客一定的折扣优惠。
(2)增加销售量。企业往往采取购买量越大,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以扩大销路,增加销售量。例如,企业为鼓励顾客购买更多的商品,规定凡购买 100 件以上者,给予 5%的折扣。
(3)照顾特殊顾客。企业有时会给老顾客或其他一些特殊顾客提供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仅仅是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一种手段,它在交易成立及实际付款之前予以扣除,因此对应收账款和收入的确认均不产生影响,企业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应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确定。
2. 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优惠,折扣的多少因客户付款的早晚而不同。现金折扣的条件通常用一定形式的术语来表示,如“2/10, 1/20,n/30”,其含义为:信用期限为 30 天;如果在 10 天内付款可享受 2%的折扣;超过 10 天,在 20 天内付款可享受 1%的折扣;超过 20 天付款则无折扣。
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交易成立之后,那么在交易日,应收账款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对此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款项时才予以确认。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将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总价法的优点是可以较好地反映销售的全过程,但在客户可能享受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会高估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净价法是指将扣除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放弃现金折扣只是例外情况。对于客户偶尔丧失的现金折扣,则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净价法弥补了总价法的不足,但期末结账时,对已经超过期限而尚未收到的应收账款,须按客户未享受的现金折扣进行调整,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总价法对应收账款进行核算,不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提供现金折扣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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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的核算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赊销时发生的应收货款金额,贷方登记客户归还的应收货款金额,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货款金额。预收货款不多的企业,为简化起见,也可不设“预收账款”科目,而将预收货款业务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赊销时代垫的运杂费、包装费等也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代垫费用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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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例 3-1】 东岳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货款金额总计为 30 000 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代垫运杂费 800 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 35 9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3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 100 |
银行存款 | 800 |
②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 35 900 |
贷:应收账款 | 35 900 |
(2)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例 3-2】 东岳公司赊销商品一批,按价目表的价格计算,货款金额为 80 000 元,给买方的商业折扣为 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代垫运杂费 2 000 元。价目表销售价格扣减商业折扣后,实际销售收入为 72 000 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 86 24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72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2 240 |
银行存款 | 2 000 |
②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 86 240 |
贷:应收账款 | 86 240 |
(3)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总价法核算。
【例 3-3】 东岳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货款为 100 000 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代垫运杂费 3 000 元,规定对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 2/10,n/30。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销售完成时,按总价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 120 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0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 000 |
银行存款 | 3 000 |
② 若客户在 10 天内付清货款,则按总价的 2%给予现金折扣: | |
借:银行存款 | 118 000 |
财务费用 | 2 000 |
贷:应收账款 | 120 000 |
③ 若客户超过 10 天付款,则按全额收款: | |
借:银行存款 | 120 000 |
贷:应收账款 | 120 000 |
(4)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采用净价法核算。
【例 3-4】 若将上例中的资料用净价法进行账务处理,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 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 118 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98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 000 |
银行存款 | 3 000 |
② 若客户在 10 天内付款: | |
借:银行存款 | 118 000 |
贷:应收账款 | 118 000 |
③ 若客户超过 10 天付款: | |
借:银行存款 | 120 000 |
贷:应收账款 | 118 000 |
财务费用 | 2 000 |
第二节 应 收 票 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还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
应收票据是企业未来收取货款的权利。这种权利和将来应收取的货款金额以书面文件形式约定下来,因此它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应收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和工具,可以转让、流通。按偿付期的长短,应收票据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两种。在我国,除商业汇票外,其他如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票据都是即期票据。因此,应收票据主要是指应收的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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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由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是否计息分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两种。不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只按票面金额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其票据到期值等于面值。带息商业汇票是指商业汇票到期时,承兑人必须按票面金额加上根据票面规定的利息率计算的到期利息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汇票。带息票据的到期值等于其面值加上到期应计利息。
企业收到的商业汇票,无论是带息的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的商业汇票,都应在收到时按票据面值计价入账,但对于带息的商业汇票,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计提的利息应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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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
二、应收票据的核算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的。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票据的面值及按期确认的应计利息,贷方登记背书转让或到期收回,或因未能收回票款而转作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的面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的面值和应计利息。
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还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笔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期、收回金额以及退票情况等事项。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一)不带息应收票据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收到用于抵付以往应收账款所记欠款的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按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企业应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 3-5】 东岳公司向 A 公司出售产品一批,货款 60 000 元,增值税率 17%,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为 3 个月。A 公司开来为期 3 个月、面值为 70 200 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1)东岳公司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2)3 个月期满,东岳公司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应收票据 70 200
(3)若票据到期,A 公司无力偿还票款,则东岳公司应将其转作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 70 200
贷:应收票据 70 200
(二)带息应收票据
企业收到的带息应收票据,除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核算外,还应于期末按规定计提票
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并同时冲减财务费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票据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票据利息=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期限
上式中的“利率”一般指年利率,如须换算成月利率或日利率,每月统一按 30 天计
算,全年统一按 360 天计算。
上式中的“期限”是指从票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之日止的时间间隔,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
第一种按月表示,即按月计息。计算时一律以次月对日为一个月(如从 4 月 10 日至 5 月 10 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为到期日(如 1 月 31日签发、期限为 1 个月的票据,其到期日为 2 月 28 日或 2 月 29 日;1 月 31 日签发、期限为 2 个月的票据,其到期日为 3 月 31 日)。计算利息的利率要换算成月利率。
第二种按日数表示,即按日计息。计算时以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到期日及利息,到期日那天不计息,称作“算头不算尾”(如 8 月 1 日签发,期限为 80 天的票据,其到期日
为 10 月 20 日,即 8 月份 31 天,9 月份 30 天,10 月份 19 天,共计 80 天,10 月 20 日
不计息)。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两者的差额(未计提利息部分),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 3-6】 东岳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向 B 公司出售产品一批,货款 100 000 元,增值税率 17%,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 B 公司,并于当日收到 B 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期限为 5 个月,票面利率为 5%,面值为 117 000 元。
(1)2015 年 11 月 1 日东岳公司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 117 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0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7 000 |
(2)2015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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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利息=117 000×5%×2÷12=975(元)
借:应收票据 975
贷:财务费用 975
(3)2016 年 4 月 1 日,票据到期收到款项:
收到金额=117 000+117 000×5%×5÷12=119 437.50(元)
未计提的票据利息=117 000×5%×3÷12=1 462.50(元)
借:银行存款 | 119 437.50 |
贷:应收票据 | 117 975 |
财务费用 | 1 462.50 |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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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一)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收票据到期前,如果急需资金,可持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所谓贴现,实质上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它是票据的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从票据的到期价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一种短期信贷方式。
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息;贴现所用的利率称为贴现率;票据到期价值与贴现息之间的差额称为贴现值,或贴现所得。
票据到期价值的确定分两种不同的情况:若为不带息票据,则到期价值就是其面值;若为带息票据,则到期价值是其面值与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利息之和。
应收票据贴现额的计算公式为
票据贴现额=票据到期值-贴现息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上式中的贴现期是指从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时间。如果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另加 3 天的划款日期。
(二)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票据到期价值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例 3-7】 东岳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持一张出票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8 日、期限为 5 个月、面值为 100 000 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假设银行年贴现率为 10%。
(1)贴现值的计算:
贴现天数:该票据到期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其贴现天数为 90 天(6 月份 21 天, 7 月份 31 天,8 月份 31 天,9 月份 7 天)。
贴现息=100 000×10%×90÷360=2 500(元)贴现所得=100 000-2 500=97 500(元)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7 500
财务费用 2 500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例 3-8】 假设上例中的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年利率为 9%,其他条件不变。
(1)贴现值的计算:
票据到期值=100 000×(1+9%×5÷12)=103 750(元)贴现息=103 750×10%×90÷360=2 593.75(元)
贴现所得=103 750-2 593.75=101 156.25(元)
(2)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1 156.25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财务费用 1 156.25
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在法律上负有连带清偿的经济责任,即若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项(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企业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会计上称其为或有负债。因此,企业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再从备查簿中注销。若付款人到期未能清偿票款,则申请贴现的企业在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做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例 3-9】 假设例 3-8 中,到 2015 年 9 月 8 日,东岳公司已办理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而付款人无力付款,银行将票据退回并从东岳公司的账户中将款项划出。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103 750
贷:银行存款 103 750
若东岳公司存款余额也不足支付票款金额,贴现银行将这笔款项做逾期贷款处理,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3 750
贷:短期借款 103 750
第三节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一、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为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材料、物品等而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
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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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代表企业在将来从供应单位取得材料、物资等的权利,因此,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一样,都是企业的短期债权。但预付账款与应收账款毕竟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交易行为,前者产生于企业的购货业务,是预先付给供货方的款项,后者产生于企业的销货业务,是应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而且二者将来收回债权的形式也不同,因此,企业应分别核算这两种债权。
企业可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和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采购的货物时按发票金额冲销的预付账款数额和因预付货款多余而退回的款项。期末余额若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若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企业因购货而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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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
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预付工程价款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例 3-10】 东岳公司从M 公司采购材料一批,预付给对方购货款 40 000 元。借:预付账款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收到材料及专用发票。发票记载的货款为 5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8 500 元,共计
58 500 元,补付不足款项 18 500 元。
借:材料采购 | 50 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8 500 |
贷:预付账款 | 58 500 |
借:预付账款 | 18 500 |
贷:银行存款 | 18 500 |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预付账款”科目,而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业务。预付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材料或商品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科目。采用这种账务处理方法,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仔细核查“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明细账户,凡有借方余额的,应包括在“预付账款”项目内,以明确区分债权债务。
二、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了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一般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因而性质上属于非营业性应收项目。
其他应收款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对非营业性的应收款项进行核算。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的款项和结转的款项,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应收未收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收的代垫款等项目分类,按不同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 3-11】 东岳公司管理部门职工🖂立出差,借差旅费 800 元,以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立 | 800 | |
贷:库存现金 | 800 | |
🖂立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 830 元,补付 30 元。 | ||
借:管理费用 | 830 | |
贷:其他应收款——🖂立 | 800 | |
库存现金 | 30 |
【例 3-12】 东岳公司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包装物押金 1 400 元。
借:其他应收款 | 1 400 |
贷:银行存款 | 1 400 |
收到出租方退回的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 1 400 |
贷:其他应收款 | 1 400 |
第四节 坏账的核算
一、坏账损失的概念
应收款项是企业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产生的债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某些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情况,这些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称为“坏账”,由此而招致的资金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在会计上确认为坏账的应收款项,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其追索权。如果已经确认为
坏账的应收款项又收回,企业应及时入账。
二、坏账损失的核算
对于坏账损失的核算,通常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一)直接转销法
直接转销法是指在某应收款项被确认为确实无法收回时,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
接记作这一会计期间的费用,同时相应转销这一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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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3-13】 东岳公司 2011 年发生一笔应收账款 5 850 元,长期无法收回。2015 年将其确认为坏账。
借:资产减值损失 | 5 850 |
贷:应收账款 | 5 850 |
若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则 借:应收账款 | 5 850 |
贷:资产减值损失 | 5 850 |
同时, 借:银行存款 | 5 850 |
贷:应收账款 | 5 850 |
第三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