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SZCG2022000019 项目名称: 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SZCG2022000019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 |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 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 出评判);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 供投标文件; |
7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 +……+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序 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 格 | 10 | ||
2 | 技 术 | 5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 重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 | 8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物业总体规划方案,物业管理整体设想、策划,至少包括物业服务的设想及规划、管理方式和运作 |
模式、项目运营管理流程、工作计划、资源调配保障、服务保障措施。 2.安保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停车场管理、门岗管理、公共巡逻管理、监控室管理。 3.环境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垃圾处理、环境清洁卫生。 4.共用(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方案,至少包括空调设备管理、水电等设备的日常维修、巡查。 5.会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会议日常管理服务。 6.规章制度及档案管理方案,至少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7.符合本项目的特色管理及创新方案。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80 %分。 (1)考察以上七点,满足七点得 80 %分,满足任意六点得 60%分,满足任意五点得 50%分,满足任意四点得 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 20 %分,满足任意两点得 10 %分,满足任意一点得 5 %分。 (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2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1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 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8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清洁管理、水电维修管理、绿化管理等重点、难点的分析。 2.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清洁管理、水电维修管理、绿化管理等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 3.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清洁管理、水电维修管 理、绿化管理等实施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 |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80 %分。 (1)考察以上三点,满足三点得 80 %分,满足任意两点得 4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 20 % 分。 (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2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1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 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 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5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项目质量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 3.项目进度安排以及完成时间。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80 %分。 (1)考察以上三点,满足三点得 80 %分,满足任意两点得 4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 20 % 分。 (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2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1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 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4 | 项目完成 (服务期 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项目完成后服务人员信息与联系方式。 2.项目完成后服务时限。 3.项目完成后服务内容与响应时间。 4.服务期满后主动撤场承诺。 5.服务期满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承诺。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80 %分。 (1)考察以上五点,满足五点得 80 %分,满足任意四点得 40%分,满足任意三点得 20 % 分,满足任意两点得 10 %分,满足任意一点得 5 %分。 (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2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1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 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5 | 违约承诺 | 5 |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发生服务质量不合格时的违约承诺。 2.出现工期延误时的违约承诺。 3.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的违约承诺。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
80 %分。 (1)考察以上三点,满足三点得 80 %分,满足任意两点得 4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 20 % 分。 (2)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2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2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15%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如果评审为差,要 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 ||||
6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5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省(市)及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安全 B 证得 10%; 2.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得 10 %分。 2.具有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证书得 20%分。 3.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四级/中级(或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得 30%分。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0 %分。 5.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得 20 %分。 以上 5 项累加得分,每项评分内容只计最优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 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 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6.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7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 外) | 12 |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 1.保安队长(1 人):本小项最高得 20%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0%分; (2)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 10%分; 2.水电工(1 人):本小项最高得 15%分。 (1)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电气工程师得 5%分; (2)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得 10%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得 5% 分。 3.保洁主管(1 人):本小项最高得 20%分。 (1)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三级/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 10% 分。(2)具有环卫清洁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结业证书得 5%分; (3)具有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环境消毒清 洁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 5%分; |
4.其它专业人员(以上三人外):本小项最高得 45%分。 (1)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操作;准操项目:高压和低压电工作业】得 15%分; (2)至少 1 人具有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紧急救助员四级(或以上)证书得 15%分; (3)至少 1 人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四级/中级 (或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得 15%分。 以上 4 项累加得分,最高不超过 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1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 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如涉及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 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6.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7.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8 | 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 2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要求配备所有设备,并及时维修更新、保持设备常用常新。所有车辆、设备器材及机电备品备件需在中标后 1 个月内配 齐,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承诺配备。 (二)评分依据: |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 | 3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 重 | 评分准则 | |
1 | 供应商资格 (资质、认证)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五星级物业服务认证,每通过一项有效认证得 5%分,最高得 35%分; 2.投标人具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有害生物防治 (制)协会颁发的病媒生物防治(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得 15%分; 3. 投标人具有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环卫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清洁服务资质证书,甲级得 30%分,乙级得 15%分,其他不得分; 4.投标人具有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消毒清洁行业协会颁发的公共环境消毒清洁服务能力等级证书,A级得 20%分,B 级得 10%分,其他不得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格)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xxxx://xx.xxxx.xx/)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2 |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今具有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 位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每具有 1 项有效业绩得 35%分,本项最高得 100%分。 续签合同视为履约合格,但不得作为多项业绩计算 得分。 |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已完成且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履约评价合格或者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3 | 供应商获奖情况 | 3 |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荣誉证书得 50%; 2.投标人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优秀物业服务奖项得 50%。 本项最高得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4 | 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10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与物业服务应用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每提供 1 个得 50%分数,最高 100%分数。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
5 | 服务网点 | 2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 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 50 % 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
4 | 诚信情况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 重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 年修订版)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 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
(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以网站公布信息为准,详见:xxxx://xxxx.xxxxxx.xxx:0000/
通用条 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5.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 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 个日历日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 案讲解 | 无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38 | 定标方法 | 评定分离 |
46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 管理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3. 最低价法价格上浮
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时适用:具体表述可参考:“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序 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品名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1 | PLAN-2022-440300000- 115017-00219 | 物业管理 | 765150.40 |
2 | PLAN-2022- 440300000-115017- 00218 | 物业管理 | 2974849.60 |
x次招标的物业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办公楼、三防仓库和水政执法楼公共区域、铁岗水库管理所办公楼、管养房 A、B、C 栋公共区域、三支渠管养房公共区域、xx水库管理所办公楼、三防仓库、xx水库综合楼 A 栋公共区域、xx抽水站宿舍公共区域及门卫室、xxx白马抽水站 A、B 栋管养房公共区域及门卫室;塘头泵站管理所办公楼及候班楼公共区域、门卫室;西丽水库管理所办公区、长岭皮水库办公区;共 6 处物业服务区,建
筑面积约 23835.34 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办公区(宝安区西乡街道水库路 168 号铁岗水库)
管理中心办公区包括办公楼、三防仓库、水政执法楼共 3 处物业。
1.办公楼共 4.5 层,建筑面积约为 3542 平方米: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大堂、监控室、机房、公共卫生间等。
2.三防仓库共 2 层,建筑面积约为 1356 平方米:有三防仓库、公共卫生间等。
3.水政执法楼共 6 层,建筑面积约为 3246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二)铁岗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宝安区西乡街道水库路 168 号铁岗水库)
铁岗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包括办公楼、管养房 A、B、C 栋和三支渠管养房,共 5 处物业。
1.办公楼共 1 层,建筑面积约为 851.58 平方米:有办公室、会议室、监控室、公共卫生间等。
2.管养房共 3 栋,每栋各 3 层。其中管养房 A 栋,建筑面积约为 720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管养房 B 栋,建筑面积约为 633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管养房 C 栋,建筑面积约为 720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3.三支渠管养房(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九区 2 巷 23 号)共 5 层,建筑面积
x为 600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三)xx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包括xx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光明区玉塘街道星湖路 73 号)和xxx白马抽水站办公区(宝安区松岗东方大道白马路 10 号))
xx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包括管理所办公楼、三防仓库、xx水库综合楼 A栋、xx抽水站宿舍、岗亭共 5 处物业。
1.办公楼共 4 层,建筑面积约为 1546.61 平方米: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监控室、机房、公共卫生间等。
2.三防仓库共 1 层,建筑面积约为 730.34 平方米。
3.xx水库综合楼 A 栋共 4 层,建筑面积约为 824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4.xx抽水站宿舍共 4 层,建筑面积约为面积 760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5.门卫室 1 个,建筑面积约为 13 平方米。
xxx白马抽水站办公区包括白马抽水站 A 栋管养房、白马抽水站 B 栋管养房、白马抽水站门卫室共 3 处物业。
1.白马抽水站 A 栋管养房共 3 层,为白马抽水站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为
592.57 平方米。
2.白马抽水站 B 栋管养房共 3 层,建筑面积约为 535.71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3.白马抽水站门卫室 1 个,建筑面积约为 20 平方米。
(四)塘头泵站管理所办公区(宝安区xx街道塘头老村铁石泵站管理所) 塘头泵站管理所办公区包括管理所办公楼、候班楼、门卫室共 3 处物业。
1.办公楼共 3 层,建筑面积约为 1551.51 平方米:有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监控室、机房、公共卫生间等。
2.候班楼共 4 层,建筑面积约为 1034.36 平方米楼房的公共区域。
3.门卫室 1 个,建筑面积约为 61.66 平方米。
(五)西丽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 4098 号)
西丽水库管理所办公区建筑面积约为 3500 平方米,内有办公室、会议室、监控中心、值班室、职工食堂、仓库、机房等。
(六)长岭皮水库办公区(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长岭皮水库)
长岭皮水库办公区建筑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内有办公室、值班室、仓库、网络服务器机房等。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位 |
1 | PLAN-2022- 440300000-115017- | 物业管理 | 1 | 项 |
00219 | ||||
2 | PLAN-2022- 440300000-115017- 00218 | 物业管理 | 1 | 项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一、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推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在管理中心的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中,以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各项物业管理活动的质量保证,确保物业管理工作达到并保持一流水准。
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一)工作内容
1.空调清洗、照明系统的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
2.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清洁、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倡导绿色物业管理,实施垃圾减量分类,树立单位形象。包含:
2.1 办公楼内及各楼层的公共地面、窗台、办公桌、沙发等;
2.2 宿舍楼内及各楼层的公共部位、设备设施;
2.3 休息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及时打扫卫生,清洗消毒、更换床品;
2.4 食堂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及时打扫卫生,清洗消毒;
2.5 公共区域的清洁、保洁,及时检查、更换卫生间的厕纸、擦手纸、洗手液、卫生球等,耗材由采购单位负责。
2.6 各物业分区内的垃圾需每天清运至垃圾收集池。
2.7 每年对管理中心所有空调、窗帘进行一次清洁。
2.8 每月对管理中心公用洗手间进行一次清洁。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做好消防安全巡查台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消防培训和消防演习实操培训,要求供应商有较强的消防管理能力。
4.负责室内绿化摆放、更换和养护。
5.专人负责会务服务工作,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和计划提前开启会议室、活动室等,准备好有关设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关闭该场所,并保管好各室钥匙。
6. 负责每天报纸、信件、期刊杂志的登记、收取,并分发至各楼层办公室,分发到户。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保证物业档案资料的完整、可查。
8.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他事项。
9.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工程量清单(主要工程量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022 年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人员配备 | 45 | ||
1.1 | 项目经理 | 人 | 1 | 统筹项目整体运营工作 |
1.2 | 安保员 | 人 | 26 | 主要负责各办公场所物业财产安全的保 卫、日常消防安全及物业安全巡查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突发安保事 件;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确保安全、有 序、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出入大楼的物品、人员、进行登记、检 查;不得泄露用户内部工作人员私人电 话、车牌号等私人资料;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配合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会议、庆祝活动、接待活动的安保工 作;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饮用水、办公家 具的搬运、车辆驾驶等工作,要求 4 人以上有 C 牌驾驶证。 |
1.3 | 水电工 | 人 | 2 | 负责室内照明系统维护、卫浴设备维修、 更换等工作 |
1.4 | 保洁员 | 人 | 13 | 负责各物业服务区各楼层各部位及食堂、管 养房公共区域的清洁和随时保洁工作;负责办公区室内绿化花木的摆放、养护和更换。 |
1.5 | 会务 | 人 | 3 | 负责会务接待、和投诉受理等事宜。负责物业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废弃物资和文件处理;要求会使用办公软件(Word、 Excel)。 |
2 | 环境卫生 | |||
2.1 | 室内保洁 | m² | 23835.3 4 | 各物业服务区 |
3 | 绿化养护 | |||
3.1 | 室内绿化 | 盆 | 60 | 在机关、铁岗水库管理所、xx水库管理所、 |
管理 | 铁石泵站管理所办公楼大办公区域摆放具备一定品质的绿化植物,绿化植物种类为一般办公室配置的植物,如:金边百合竹、金钱树、单杆发财树等,但不限于上述品种。(金边百合竹 15 盆,高度 160cm,冠幅 90cm;金钱树 20 盆,高度 135cm,冠幅 60cm;单杆发财树 20 盆,高度 165cm,冠幅 70cm;红关公橡皮 树 5 盆,高度 160cm,冠幅 75cm 等;) | |||
4 | 会务服务 | |||
4.1 | 会议室服 务 | 处 | 2 | 全年 |
5 | 消防安全 服务 | |||
5.1 | 消防设施 巡查 | 项 | 1 | 全年对各物业服务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 行巡查。 |
6 | 停车场管 理服务 | |||
6.1 | 停车场管 理服务 | 项 | 1 | 指挥车辆有序停放,协助采购单位对车辆 进行清洁,按要求做好车辆驾驶工作。 |
7 | 设备设施 维护 | |||
7.1 | 室内照明 设备维 修、更换 | 项 | 1 | 对各物业服务区的照明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
7.2 | 卫浴设备维修、更 换 | 项 | 1 | 对各物业服务区的卫浴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
8 | 其他 | |||
8.1 | 其他易损物品更换 | 批 | 1 | 各物业服务区楼房门锁、节水设备、电 线、灯管、配电箱、排插、开关插座等备品备件,所需备品备件有采购单位提供; |
三、技术要求:
(一)项目设备使用要求:
中标单位须熟悉掌握采购单位各项设备使用方法、维修保养技术,主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系统、空调系统、备用电源系统等。
(二)项目组织实施要求:
1.现场派驻要求: (1)物业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 范,服务热情。所有人员均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劳动教育和犯罪记 录。会务员要求:女性,30 岁以下,身高 160 以上;保安人员要求: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退伍军人及持有 C 类驾驶证为佳,年龄 18-55 岁(50 岁以上
不能多于 4 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从事视频监控的保安可为女性;保洁
员要求:年龄不超过 55 岁,所有人员均无传染病史和不良恶习;水电工要求:须持有专业上岗证(电工证),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
(2)住宿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采购人可提供方便,中标方人员可在采购人食堂就餐(三支渠管养房安保人员除外),并按每人每月人民币 800 元就餐伙食标准缴纳伙食费用,如采购人伙食费标准提高,提高部分由中标单位补贴,不得从服务人员薪资内扣除,请中标人充分考虑食宿成本。所有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一个月内完成入职培训。
(3)中标单位应承诺 3 天内撤换工作表现差的物业管理人员。
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更换现场人员,须提前向采购方提供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三)项目管理要求:
1.总体标准:合同服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2.基础管理
2.1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岗位标准明确,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2.2 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2.3 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2.4 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2.5 设有管理中心,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接受采购单位和使用人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和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2.6 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存在问题技改及措施,并向采购人提交总结报告。
(四)房屋及配套公共设施管理维护
1.提供切实可行的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2.物业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完善,明确、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人;
3.物业维修养护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随时可查;
4.房屋无乱张贴、随意悬挂,物业本体、公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通道无堆放杂物等;
5.确保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各种标识、指示牌完善、完好、整洁。
(五)消防系统
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确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随时启用;
2.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及火灾;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处理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保持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
(六)空调系统
1.做好各项运行和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一次清洗空气过滤网,保持空调的清洁。
(七)会务服务
1.制定会务接待管理制度、工作流程;
2.专人负责会务接待工作,服务人员提前 30 分钟到岗,准备茶水、检查卫生和设施情况,保证会议环境的舒适整洁;
3.根据会议需要,对会议室进行全面检查,对座位数、名位牌等进行核对,同时对灯光、花卉摆设、茶水、茶杯准备、卫生情况、进出通道进行检查;会议室桌面要保持无污迹、无灰尘、无手印;
4.会议结束后,及时做好茶杯及会议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关好灯、空调、门、窗等;
5.须安排专人到场监督会务服务工作,巡视会议室准备情况和会议进行的需求情况;
6.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会议时,在会议结束后须对会场椅子、桌面等进行消毒处理。
(八)清洁保洁管理
1.清洁卫生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清洁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2.保护好环卫设施设备;
3.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4.结合办公楼的特点,合理安排作业的时间,减少对办公秩序的干扰;
5.各楼层阳台定期清扫,台风、暴雨天气检查排水口;
6.停车场地面和设施表面清洁无积水、无杂物;
7.日常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区域 | 保洁项目 | 保洁工作内容 | 保洁标准 | ||
每日 | 每周 | 每月 | |||
大堂、走廊、楼梯间 | 玻璃门、窗、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地面、电 源开关等 | 用消毒液清洁 1 次并保持干净 | 无浮尘、无污 渍、无印痕、光洁明亮、陈设摆放美观有序 | ||
天花板、 灯饰 | 维持洁净 | 扫除蛛网、 灰尘 1 次 | 无积尘、无结 网、灯饰通透 |
消防栓、 灭火器及指示牌等 | 清抹 1 次并保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渍、无结网 | |||
各层垃圾桶 | 上午下午各收集 1 次垃圾并清洗垃 圾桶 | 干净、无异味、摆放整齐 | |||
公共 洗手间 | 天花板 | 维持洁净 | 扫除蛛网、 灰尘 1 次 | 无积尘、无结 网、灯饰通透 | |
门扇 | 用消毒液清抹 1 次并保 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渍、无印痕 | |||
瓷砖地面 | 用消毒液清抹 1 次并保持清洁 | 无聚尘、无污渍、无积水 | |||
墙面 | 用消毒液清抹 1 次并保 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渍、无印痕 | |||
玻璃镜 | 用消毒液清洗 1 次并保 持洁净 | 无浮尘、无污 渍、无印痕、保 持光亮 | |||
洗手池及台面 | 用消毒液清 抹 2 次并保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 渍、无积水、无印痕 | |||
大小便器 | 用消毒液清洁 1 次 | 用消毒剂全面清洁 1 次 | 用消毒液清抹 1 次 | 无异味、无污垢、保持通畅 | |
及时补充手纸、卷纸、卫生球、洗手液 | |||||
各办公室、活动中 心、会议室等室内的清洁卫生 | 门、窗、桌、茶 几、沙 发、阳台栏杆、地 面、等 | 用消毒液清洁 1 次并保持干净 | 扫除蛛网、灰尘 1 次 | 无浮尘、无污 渍、无印痕、光洁明亮 | |
电源开关 | 消毒液清抹 1 次并保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渍、无印痕 |
室内陈设 | 消毒液清抹 1 次并保持清洁 | 无浮尘、无污 渍、无结网、无印痕、陈设摆放 美观有序 | |||
垃圾桶 | 收集 1 次垃圾并清洗垃 圾桶 | 干净、无异味、摆放整齐 | |||
会前 | 提前对会议室的照明、空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会议期间安排维修、清洁、保安机动应急处理突发故障或事件,有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提前 1 天进行特别安全巡查, 排查、清除可疑物体,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 ||||
会后 | 会议结束后 30 分钟内,完成会场清洁,椅子归位、关闭 空调、灯、门窗等。 |
(九)来访咨询服务
1.负责办公期间来访人员引导、甄别、登记、疏导等工作,维持办公楼工作秩序;
2.协助做好来访接待与登记工作;
3.协助做好公务活动或临时性会议的相关工作。
(十)绿化管理服务
1.按照现代化办公环境要求,在办公楼大堂及门口摆置具备一定品质的绿化植物;
2.办公室配放绿化植物,绿化植物种类为一般办公室配置的植物,如:金边百合竹、金钱树、单杆发财树等,但不限于上述品种;
3.加强对办公楼内的公共场地、大堂、办公室、会议室内绿化植物的日常管理与养护,对摆置的绿化植物进行及时更换,保证常绿长青,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办事环境;
4.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5.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虫、防涝、防冻工作;
6.经常了解采购方对绿化工作的意见,使客户满意度达到 95%以上;
7.办公楼公共部分及办公室的绿化租赁、摆放、养护、会议(含大型会议)或临时性等花卉摆放更换,绿化改造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一)物业档案管理
1.中标单位必须要有完整物业管理档案系统。采用电脑资料、文字资料、图表图片资料等多种形式的文档储存方式管理物业档案资料;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物业档案集中管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齐全,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
3.合同签订后向采购单位提供:全年维保维护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全年工作计划台历、物业员工配置表、物业员工上岗证表;每月向采购单位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物业员工考勤与值班记录,月度工作总结;每季度向采购单位提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管理记录、清洁保洁管理记录、绿化管理记 录、紧急事故记录;每年向采购单位提供:年度验收报告、物业考核表;
4.采购单位需要查看项目物业档案时,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供;
5.保证物业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必要的保密性。
(十二)台风、暴雨预警值班
在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暴雨预警信号时,需增加一名安保人员值班。
(十三)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或经中标单位在公共场所向服务对象发布的任何文字、图案材料,宣传品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按批示实施。中标单位必须购买意外险、公共责任保险;
2.中标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严格保密工作,中标单位对办公区废弃资料的保密性负责,严禁外泄;
3.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完成办公楼节能减排等创建工作。
(十四)物业管理有关说明
1.管理用房提供: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单位提供的管理用房及员工宿舍,在委托管理期限内免费提供中标单位使用。
2.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所有服务人员均为自有员工;若因中标单位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3.采购单位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五)其他:
1.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单位实行物业服务的标准必须达到标书、委托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3.采购单位定期对本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若发现服务单位工作未达到采购要求,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若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达不到整改预期效果,采购单位可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 价,评分不合格采购单位可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单位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5.本次招标投标人的人工成本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深圳市有关工资标准。在人员配置上,符合实际需求。
6.有关物业管理事项的说明:
6.1 维修维护支出
除以上章节中明确的内容外,采购单位招标托管范围内的维修维护所需的材料、零配件单个物品(含办公楼、宿舍、食堂)的维修,维修材料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协助采购和实施。材料、零配件单位以自然出售的最小单位为准,如钉子、水龙头、阀门、水管、整体吸顶灯、灯泡、灯管、灯罩均为单个物品。
6.2 管理费标准
管理费采用包干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评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分值,但最终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管理费标准仍以中标方在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
6.3 公共水电费由采购单位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的用电)。
6.4 餐厅(食堂)、各楼层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洗手间等使用的面巾纸、擦手纸、厕纸、洗手液、纸杯、牙签等由采购单位负责。
6.5 物业内岗亭、设备设施专用工具、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均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投标单位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6.6 中标单位无需负责维修、养护采购单位自行购置使用的办公终端设备
(如各办公单位自行购置的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电脑、传真机、UPS 电源、密码柜、保险箱、机房和 UPS 配电房内专用设备等)。
6.7 中标单位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合法享受五险、假日加班费等各项福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长假期间,在保障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留守值班,中标单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投标时须充分考虑并计入以上费用,采购单位不另行支付加班费。
6.8 保密规定:中标单位应当对涉及采购单位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保留追究中标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
6.9 监管: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的监管。
一、服务期限: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
(二)续签要求,本项目选用方式 2 。 1.不可续签。
2.可续签。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中标人可在合同到期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续签申请,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
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最多续签 2 次。合同续签标准:年度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合同可续签。
二、履约验收及违约金:
(一)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含 5人)单数。
2.验收时间: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前 2 个月内,由采购单位提出,组织进行履约验收。
3.验收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将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支付每月进度款;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再组织总体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续签的依据。
4.验收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采购单位;
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由采购单位确定验收组成员,举行验收会议;
5.验收内容:本项目服务将按月进行考核,分 3 个项目:安保服务考评、
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考评、会务服务考评,每个项目每月考评满分均为 100 分,每月 3 项合计考核平均分评分标准如下:90 分以上优秀、80-90 分良好、 70-80 分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款项支付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考评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1 | 用语xx礼貌,行为举止符合保安礼 仪规范 | 每人次扣 0.1 分 | 4 | ||
2 | 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着装不整齐者。 | 每人次扣 0.2分 | 5 | ||
3 | 上班时间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如睡岗、吃零食、看书报、闲聊、接待亲友、办私事 、听收录音机、吸烟、玩 手机等。 | 每人次扣 0.2分 | 6 | ||
4 | 在工作中发现治安、刑事案件和火 险、灾害事故,不及时制止、报告或处理不当的 | 每人次扣 0.5分 | 5 | ||
5 | 违反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不清楚的。 | 每人次扣 0.2 分 | 4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6 | 按岗位设置或排班表,人员调配合 理,准时到岗,不迟到、早退或缺勤现象。 | 每次扣 0.2 分 | 5 | ||
7 | 不按规定站岗、巡逻签到。 | 每人次扣 0.2 分 | 5 | ||
8 | 不按规定做好来访人员登记。 | 每人次扣 0.5 分 | 5 | ||
9 | 岗位有脱岗、串岗、打瞌睡、在岗位 上喝酒或酒后上岗。 | 每人次扣 0.5 分 | 8 | ||
10 | 灭火器:正常使用状态,外观清洁。 | 每人次扣 0.2分 | 4 | ||
11 | 熟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 每人次扣 1 分 | 10 | ||
12 | 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栓门、锁、玻璃无破损、外观整洁;指示灯、报警按钮、警铃齐全等配件,无脱落和损 坏;水带完好无损、接口牢固;室外 栓启闭灵活。 | 每人次扣 0.2分 | 8 | ||
13 | 在工作中私拿他人暂放物品归为己 有,或交接不清造成丢失的。 | 每人次扣 0.5 分 | 4 | ||
14 | 与来访人员发生口角或打架等事件经 事后调查确认为安管员责任的。 | 每人次扣 1 分 | 5 | ||
15 | 因工作麻痹疏忽或擅离职守,导致犯 罪嫌疑人或闲杂人员进入管理中心物业管理范围。 | 每人次扣 1 分 | 8 | ||
16 | 工作及休息区域卫生整洁,各类记录表单、使用器具摆放整齐 | 每人次扣 0.1分 | 4 | ||
17 | 偷窃公(私)财物的 | 每人次扣 1 分 (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 3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18 | 疏散出入口畅通、指示灯、应急灯灯 箱抹灰除尘、灯具牢固完好,交流试验指示正常、电池充放电正常。 | 每人次扣 0.2分 | 3 | ||
19 | 未按规定做好车辆出入和停车管理 的。 | 每人次扣 0.5 分 | 4 | ||
合 计 | 100 |
项目名称: 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考评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填表人: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1 | 清洁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配备,保证上岗率,不能因缺少人员影响清 洁卫生工作。 | 因缺少人员影响工作,每人次扣 0.5 分; | 16 | ||
2 | 清洁人员作业期间着工装、带工 牌;工作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擅自脱岗;严格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 未着工装、带工 牌,每人次扣 0.5分;无故擅自脱 岗,每人次扣 0.5分;不遵守甲方各 项规章制度,扣 0.5 分。 | 8 | ||
3 |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落实到人;配有专业的清洁人员,并实行标准化考核。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 0.2 分;无专业清洁人员,保洁未达标 扣 0.5 分。 | 6 | ||
4 | 管理中心内合同规定的建筑物内外清洁区域,必须按采购单位环境卫 生质量标准进行日常保洁。 | 卫生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处扣 0.2 分 | 6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5 | 公共设施设备的常规清洁及玻璃面处理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合同规定保洁的建筑物大堂、楼层走道、地 板等要进行日常清洁维护; | 未按要求操作,每处扣 0.2 分 | 8 | ||
6 | 管理中心办公楼、停车场(含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含茶水间)等公共区域,须按规定做好日常保 洁服务。 | 日常保洁服务不合格,每处扣 0.2 分 | 6 | ||
7 |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到指定垃圾 池;垃圾池要保持存放整洁、地面干净,杜绝蚊虫老鼠滋生,做到无臭味。 | 垃圾不按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 池,每处扣 0.2 分;垃圾池未达卫 生要求,每处扣 0.2 分。 | 7 | ||
8 | 做好垃圾的收集、投放、回收等日 常保洁工作。 | 日常保洁工作未到 位,每次扣 0.2 分 | 8 | ||
9 | 管理中心垃圾箱的垃圾清理及日常管理。 | 垃圾箱满未及时清理更换垃圾袋,每 处扣 0.2 分 | 5 | ||
10 | 负责合同规定的公共区域卫生间厕纸、擦手纸、洗手液等清洁易耗品 及时更换。 | 未及时配备与更 换,每处扣 0.5 分 | 6 | ||
11 | 卫生间要保洁干净,不能有难闻气味、有蚊蝇滋生;卫生间地面、墙面、洗手盆及厕盆不能有污物污 迹,使用过的厕纸等杂物丢放在垃圾桶处要及时清理,设施设备损坏 或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 发现有难闻气味等问题,每处扣 0.2分 | 8 | ||
12 | 按合同规定做好管理中心内墙清洗工作。 | 未完成任务或保洁不达标的,每次扣 1 | 6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分 | |||||
13 | 室外绿化及时养护和修剪,保持植物正常生长,保持绿化地带植被正常生长覆盖。 | 没及时修剪每次扣 0.5 分;枯死植物明显的,每处扣 0.5 分;植物残缺或绿化带裸土明显的扣 1 分 | 6 | ||
14 | 按要求摆放和养护室内植物,每间 办公室摆放 2 至 3 盆生长良好植物。 | 未按规定操作的,每次扣 0.5 分 | 4 | ||
合 计 | 10 0 |
评价结果:
①为加强本物业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制定本考评表。
②扣分事项说明:每月考核评分满分 100 分,考核评分:90 分以上优秀、 85-89 分良好、80-84 分合格,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③考核结果及其奖惩办法结合中心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款项支付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项目名称: 会务服务考评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测评分 值 |
1 | 会务、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工作人 员每天保证百分之百上岗率。 | 每天缺一人次扣 1 分。 | 20 | ||
2 | 会务、收发人员工作期间着工装、带工牌。 | 未着工装、带工 牌,每人次扣 1分。 | 5 |
3 | 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 擅自脱岗;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看书刊、报纸。 | 发现违纪现象,每人次扣 1 分。 | 10 | ||
4 | 为采购单位各主要会议室提供会议接待服务;负责会议前准备、会议中服务、会议后整理阶段等一系列工作; 做好会议的登记、安排和服务,保证科学、合理安排会议 室。做好各楼层会议室安排服务。 | 出现撞会或者遗漏登记,每次扣 1 分。 | 10 | ||
5 | 提前做好准备工作:a 会标、饮用水;b 桌子、桌布、茶水、消毒茶杯;c 摆放好席卡并校、核对准确无误;d 布置好主席台/会议桌、灯光、物品、茶水准备;e 指引牌;f会议室卫生清洁和进出通道卫生。达标后对会务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 未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每项扣 0.5 分。 | 10 | ||
6 | 会务服务人员在小型会议时提前 30 分钟到岗,大、中型会议提前 1 小时到岗,并需要引导与会者进场就座。会务主管人员必须到会场监督会务服务人员工作,巡视会议现场的准备情况及会务进行情况,以便 有突发事件时及时应对。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0.2分。 | 5 | ||
7 | 会务服务人员适当频次巡视会场,定时进场续水,服务中要做到三轻 (走路轻、讲话轻、动作轻)。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 0.5 分。 | 5 | ||
8 | 会务服务人员应对会场进行监督与管理,严禁会议室使用人员在会场吸烟、就餐等行为;严禁会议室使用人员擅自调试、拆除会议室设 备。 | 未按要求做好会场监督与管理,每次扣 0.5 分。 | 5 | ||
9 | 会务结束后,疏导参会人员有序离场。并及时做好清场工作:清理、 | 发现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0.5 | 5 |
收集会务用品上交主办单位;茶具清洗、消毒;桌椅摆放整齐;设备归位;会场的清洁卫生;关闭会场灯光设备。会场关闭前进行安全检 查及清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 分。 | ||||
10 | 协助采购单位各部门做好报刊、杂 志信函、特快专递的分发、登记、管理工作。 | 发现不符合要 求,每次扣 0.5分。 | 20 | ||
11 | 按采购单位要求做好与会务、收发相关的其它临时性服务工作。 | 发现不配合,每次扣 0.2 分。 | 5 | ||
合 计 | 100 分 |
评价结果:
② 按照采购单位会务、收发服务实际工作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考评表。
②扣分事项说明:每月考核评分满分 100 分,考核评分:90 分以上优秀、 80-89 分良好、70-79 分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③考核结果及其奖惩办法结合中心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合同款项支付和合同续签的依据。
保洁、绿化养护服务目标
③ 号 | ④ 指标名称 | ⑤ 目标 | ⑥ 备注 |
⑦ | ⑧ 保洁卫生合格率 | ⑨ ≥96% | ⑩ |
⑪ | ⑫ 保洁卫生及时率 | ⑬ ≥99.5% | ⑭ |
⑮ | ⑯ 室内绿化养护合格率 | ⑰ ≥98% | ⑱ |
⑲ | ⑳ 室外、绿化养护达标率 | 21 ≥98% | 22 |
23 | 24 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及时率 | 25 ≥99.5% | 26 |
27 | 28 重大管理责任事故率 | 29 0 | 30 |
31 | 32 服务满意率 | 33 ≥90% | 34 |
安全管理服务目标
35 号 | 36 指标名称 | 37 目标 | 38 备注 |
39 | 40 消防设施检查及时率 | 41 100% | 42 |
43 | 44 火灾发生率 | 45 0 | 46 |
47 | 48 停车场设施完好率 | 49 ≥98% | 50 |
51 | 52 有效投诉 | 53 ≤1 次/季 | 54 回访率 100%,处 |
度 | 理率 100% | ||
55 | 56 服务满意率 | 57 ≥98% | 58 |
设施、设备维保服务目标
59 号 | 60 指标名称 | 61 目标 | 62 备注 |
63 | 64 设施、设备完好率 | 65 ≥95% | 66 |
67 | 68 设备、设施维修合格率 | 69 100% | 70 |
71 | 72 维修及时率 | 73 100% | 74 |
75 | 76 综合维修合格率 | 77 ≥99.5% | 78 |
79 | 80 综合维修及时率 | 81 ≥99.5% | 82 |
83 | 84 供电服务合格率 | 85 100% | 86 |
87 | 88 服务满意率 | 89 ≥95% | 90 |
(二)违约要求:
1.如因采购人原因,造成中标供应商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中标供应商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中标供应商相应补偿;中标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给予采购人相应补偿。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采购人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 的,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或投标承诺)配置本项目岗位和人员数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减所缺人员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终止合同。
三、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
中标方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业务档案集中管理。各种物业管理资料齐备,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应每月向采购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提交物业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四、售后要求:
(一)售后服务团队:
投标人需指定专人对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专员的姓名、电话、邮箱。
(二)售后服务期限:履约合格之日起 1 年。
(三)故障响应时间:
接到报修电话 24 小时内响应。
五、合同计价方式,本项目选用方式 (一) 。
(一)总价包干合同。
(二)固定单价合同。
(三)(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自行填写) 。六、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三)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四)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五)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七、报价说明:
2022 年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人员配 备 | 45 | ||
1.1 | 项目经 理 | 人 | 1 | 统筹项目整体运营工作 |
1.2 | 安保员 | 人 | 26 | 主要负责各办公场所物业财产安全的保卫、日常消防安全及物业安全巡查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 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指挥车辆 |
有序停放,确保安全、有序、良好的工作环境。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出入大楼的物品、人员、进行登记、检查,不得泄露用户内部工作人员私人电话、车牌号等私人资料。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检查,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配合做好重大节日、重大会议、庆祝活动、接待活动的安保工作。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饮用水、办公家具的搬运、车辆驾驶等工作,要求 4 人以 上有 C 牌驾驶证。 | ||||
1.3 | 水电工 | 人 | 2 | 负责室内照明系统维护、卫浴设备维修、更 换等工作 |
1.4 | 保洁员 | 人 | 13 | 负责各物业服务区各楼层各部位及食堂、管养房公共区域的清洁和随时保洁工作;负责办公区室内外绿化花木的日常养护、及时摆 放和更换。 |
1. | 会务 | 人 | 3 | 负责会务接待、和投诉受理等事宜。负责物业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废弃物资和文件处理;要求会使用办公软件(Word、 Excel)。 |
2 | 环境卫 生 | |||
2.1 | 室内保 洁 | m² | 23835.34 | 各物业服务区 |
3 | 绿化养 护 | |||
3.1 | 室内绿化管理 | 盆 | 60 | 在机关、铁岗水库管理所、xx水库管理 所、铁石泵站管理所办公楼大办公区域摆放具备一定品质的绿化植物,绿化植物种类为一般办公室配置的植物,如:金边百合竹、金钱树、单杆发财树等,但不限于上述品 种。(金边百合竹 15 盆,高度 160cm,冠幅 90cm;金钱树 20 盆,高度 135cm,冠幅 60cm;单杆发财树 20 盆,高度 165cm,冠幅 70cm;红关公橡皮树 5 盆,高度 160cm,冠幅 75cm 等;) |
4 | 会务服 务 | |||
4.1 | 会议室 服务 | 处 | 2 | 全年 |
5 | 消防安 全服务 |
5.1 | 消防设 施巡查 | 项 | 1 | 全年对各物业服务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 巡查。 |
6 | 停车场管理服 务 | |||
6.1 | 停车场管理服 务 | 项 | 1 | 全年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协助采购单位对车辆进行清洁,提供通勤服务。 |
7 | 照明系 统维护 | |||
7.1 | 室内照明系统 维护 | 项 | 1 | 对各物业服务区的照明进行维护、维修。 |
7.2 | 卫浴设备维 修、更 换 | 项 | 1 | 对各物业服务区的卫浴设备进行维护、维修。 |
8 | 其他 | |||
8.1 | 其他易损物品更换 | 1 批 | 批 1 | 各物业服务区楼房门锁、节水设备、电线、灯管、配电箱、排插、开关插座等备品备 件,所需备品备件有采购单位提供; |
9 | 服装及 装备费 | 人 | 45 | |
10 | 伙食费 | 人 | 45 | |
11 | 五险、意外伤 害险 | 人 | 45 | |
12 | 税费 | 人 | 45 |
备注:报价说明:
(一)投标单位应当提供投标价格构成,投标价格应当满足以下国家法律法 规,不满足者视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将违法风险转嫁至采购方,采购方有权认为该次投标无效。
1.员工工资必须满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执行,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劳动法给予支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深圳市相关社保条例,至少以最低工资为基数。
3.中标人必须为每位项目成员购买意外伤害险。
4.中标人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纳税,应在报价中写明税率及税费。
(二)投标人报价应当列明一下费用:
1.中标人应当自解决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水电及生活费问题,该项费用应当在报价中列明。
2.因服务地点交通不便,及为了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应当配置 1 辆服务保障用车,请服务单位做好相应费用测算。
3.中标人应当保障服装统一整洁,应当配置夏装和冬装各两套以上(包含两套),费用应当在列明。
4.中标人应当配备工作执法器械以防突发事件,该项费用应该在报价中列明。
5.中标人应当配备标识牌等工作保障用品,该项费用应该在报价中列明。八、履约担保,本项目选用方式
无需履约担保。九、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当月支付合同金额的 1/12 (一个月的费用)。
(2)进度款支付:从合同签订第二个月起,每月上旬支付上一个月的费用,付完第十次费用(包括预付款)后停止支付。
(3)尾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
部门预算资金项目,如果工程量没有变化,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支付合同尾款;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化,验收合格后结算价以审核价和合同金额低者为准支付尾款。
(4)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款项无法正常支付,发包方不属违约。十、争议解决方法:
(1)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
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部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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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
(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7)供应商获奖情况
(8)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9)服务网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
(6)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
目负责人除外)(格式自定)
(11)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报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 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
(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
(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xxxx,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 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一)分项报价表
序 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品名 | 财政预算限额 (元) | 投标人报价 (元) |
PLAN-2022- | ||||
1 | 440300000-115017- | 物业管理 | 765150.40 | |
00219 | ||||
PLAN-2022- | ||||
2 | 440300000-115017- | 物业管理 | 2974849.60 | |
00218 | ||||
3 | 合计 | 3740000.00 |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认证)情况(格式自定)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七、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八、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九、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 求。 |
注:1. 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四、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八、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格式自定)
十一、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 司)***号项目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 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 7 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
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xx)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甲方(采购人): | (盖章) | 乙方(供应商):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日期: | 年 | 月 | 日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一章 总则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
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x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xxxx://xxxx.xxxxxx.xxx/。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 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
《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 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 通用条款第一章 总则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x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 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 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 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 格 式)【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深圳市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乙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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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 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4.投标书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
【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开标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应用程序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 image(图形用户界面 描述已自动生成) removed ..>
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 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
x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楼 304 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0 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开标
28.1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28.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
(部分条件下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
【2020】1 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 话:0755-83948143。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 “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xxxx://xxxx.xxxxxx.xxx/)”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000-00000000,83948100,83938584)。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43.合同授予标准
x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 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52.5 提交方式
52.5.1 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在“【我的项目】→
【项目流程】→【质疑】”中提出质疑。
52.5.2 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xxxx://xxxx.xxxxxx.xxx/)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地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3 楼,质疑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
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