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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x0xx)
联席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0xxxxxxxxx)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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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出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143.67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42 亿元(2017-2019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市场利 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
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八、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91,620.13 万元、104,736.70 万元和 21,693.33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9.57%、101.98%、18.30%,是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属唯一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金融资产的投资运作业务将逐步变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但若由于宏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上述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未来发行人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及利润总额下滑风险。
九、自本期债券取得发行许可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发行人 2020 年度减持海康威视股票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去职务的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和《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5
释 义 8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1
一、发行概况 11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3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14
四、认购人承诺 17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17
第二节 风险因素 18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8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9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24
一、信用评级 24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26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8
一、增信机制 28
二、偿债计划 28
三、偿债资金来源 28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29
五、偿债保障措施 29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3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3
一、发行人概况 33
二、独立经营情况 43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44
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54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67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68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76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97
九、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98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99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99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06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08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9
五、其他重要事项 133
六、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44
第七节 x期募集资金运用 145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145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45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45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45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45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146
七、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4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48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4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48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57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57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57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7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87
一、备查文件 187
二、备查地点 187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浙江东方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国贸集团/浙江国贸集团 | 指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 | 指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x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期债券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
本期发行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 | 指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 大华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银监会 | 指 |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浙金信托 | 指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般若公司/般若财富 | 指 |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大地期货 | 指 |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
国金租赁 | 指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济海贸发 | 指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新帝置业/新帝置业公司 | 指 | 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
蓬莱置业 | 指 | 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 |
东方房地产 | 指 | 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国贸新能源 | 指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中韩人寿 | 指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浙商资产 | 指 | 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狮丹努集团 | 指 |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产融 | 指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湖州仁皇公司 | 指 | 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东方浩业公司 | 指 |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
索日公司/索日股份公司 | 指 | 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国贸东方资本 | 指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鑫圣贸易 | 指 | 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 |
东方嘉富 | 指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纺织品公司 | 指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三联集团/浙江三联公司 | 指 | 浙江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
湖州国贸公司 | 指 | 湖州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东方燃料公司 | 指 |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
中煤太谷公司 | 指 | xxxxxxxxxxxx |
xx 0 x | 指 | 浙金•汇实 9 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汇实 10 号 | 指 | 浙金•汇实 10 号赤山湖 PPP 项目 |
x服项目 | 指 | 浙金•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汇实 13 号 | 指 | 浙金•汇实 13 号xx阳光新能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盾安实业 | 指 | 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 |
xxx重工 | 指 | xxx重工有限公司 |
扬中龙源 | 指 | 扬中龙源港机制造有限公司 |
赤山湖公司 | 指 | 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
泉州海浩 | 指 | 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
铜陵志准 | 指 | 铜陵志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三胞集团 | 指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华策控股 | 指 | 深圳市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晟置业 | 指 | 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
联储证券 | 指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珠隆盛 | 指 | 珠海中珠隆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召集人 | 指 |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 |
诉讼费用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法程序 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
诉讼专户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 |
资产重组 | 指 | 浙江东方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87%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股权;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 股权,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新金融工具准则 | 指 |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部分数据显示为 0.00 系单位为亿元,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发行人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结合市场情况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2、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结合市场情况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2019 年 1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75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含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9、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0、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向公司股东配售: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15、起息日:2021 年 3 月 29 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28
日。
20、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 30%拟用于偿
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3 月 24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9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600278
邮政编码:310009
(二)主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项目负责人:xxx
xx组成员:xxx、才深、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x: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2、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法定代表人:xxx
项目负责人:xxx项目组成员:xxx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71-87820057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xxxxxx 0 xxxxxxx X-00
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xx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7902008
邮政编码:310007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00
执行事务合伙人:xx联系人:徐勒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 636 号万邦大楼 6 楼电话:000-00000000
传真:571-8521501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00 x X x 000 x K-22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21-63500872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x:000-00000000
传真:010-65608445
邮编:10001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0 号
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10000
账户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 33 号
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10006
账户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新支行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541 号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10000
账户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新支行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 117 号负责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邮编:310003
账户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xxxxxxx 000 xxxxx
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7813
邮政编码:200120
(九)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负责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四、认购人承诺
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东方
(000000.XX)108,584.00 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常年法律顾问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 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
(三)偿付风险
x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由于债券存续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 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可能存在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使得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
的状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x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是由资信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 AAA。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 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的事项,资 信评级机构或将调低公司信用等级或债券信用等级,则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 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财务管理风险
发行人业务行业涉及信托、期货、融资租赁、商品流通等行业,不同行业不同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各不相同,从而给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随着近几年公司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对发行人在资金运用和项目管理的能力上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不能匹配不断扩大的投融资规模,将面临如何加强财务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方面的压力。
2、存货跌价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097.25 万元、132,012.39 万元、
61,881.94 万元和 119,931.99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6.70%、7.19%、2.84%
和 4.43%。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开发成本和库存商品构成,若由于宏观经济下行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存货预期销售价格下降,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存货面临跌价风险,并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产变现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3、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为46.2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规模为 27.67亿元,占有息债务总规模的59.84%,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虽然公司负债水平不高且融资渠道畅通,且对于到期债务有着明确的资金筹措计划,能够及时安排资金按时偿付相关款项,但占比较大的短期债务仍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4,063.89 万元、- 111,534.45 万元、-135,437.09 万元和-58,437.61 万元,整体波动较大,主要受当年金融业务板块子公司现金回流和项目投放影响,考虑到商品流通业务以及金融服务业务资金占用量较大,受货品价格波动以及金融服务及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时点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可能阶段性面临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5、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91,620.13 万元、104,736.70 万元和 21,693.33 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为 89.57%、101.98%和 18.30%,是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主要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发行人作为浙江省属唯一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金融资产的投资运作业务将逐步变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一,但若由于宏观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上述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未来发行人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及利润总额下滑风险。
6、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风险
截至2017 年末和2018 年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分别为647,690.98
万元和 486,587.00 万元,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分别为
480,189.65 万元和 271,877.36 万元。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规模
为 310,562.84 万元。2018 年度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下降了 141,785.39 万元,主要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较上年末大幅下滑所致,2019
年度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上升了 50,451.58 万元,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价值波动较大,若上述资产公允价值出现下滑,将可能使发行人面临其他综合收益受到侵蚀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外部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金融和商贸行业,与宏观环境的动态发展密不可分。信托、期货、财富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等业务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货币流动性、市场利率等息息相关;全球经济走势和国际环境的稳定也会对公司进出口相关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报告期内,中美贸易关系紧张,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大。对此,公司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同时不断提升业务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协同合作,充分利用优势条件,克服外部宏观环境的不利因素。
2、金融业务风险
作为金控平台,公司下属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当中会涉及诸多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法律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通过制定明确的风险政策,制定多维度风险指标,持续监控,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的分析,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利率风险。加强资本化运作能力,实现融资渠道的多样化,防止期限错配风险,保持流动性。
3、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的波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影响较大,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密切跟踪汇率走势,提升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和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洽谈业务时对汇率影响留有余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用各种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
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加强金控平台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形象,结合多手段进行舆情监控,加强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5、发行人期现结合业务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本级及大地期货的风险管理子公司济海贸发均以仓单交易、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方式对橡胶、电解铝、PVC、铜、PTA、白银等大宗商 品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步开展交易,通过期现结合的方式取得收益。但上述 业务模式同时涉及现货和期货市场,若公司未能妥善设计交易方案,充分控制风 险,将可能导致期现结合业务出现一定亏损,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6、发行人合营企业人身险业务亏损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合营企业中韩人寿经营人身险业务,发行人自 2017 年开始取得
中韩人寿股权,中韩人寿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 14,150.37 万元、-11,929.96 万元和-14,584.33 万元,呈持续亏损状态,主要系中韩人寿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所致,若未来中韩人寿盈利能力未能改善,将可能导致人身险业务持续亏损,并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侵蚀。
7、发行人商品流通业务受中美贸易战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实现商品流通业务收入 748,971.82 万元、607,657.79万元、388,188.26 万元和 113,556.76 万元,其中涉及一定比重的外贸业务,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大部分属于美国加征关税的产品名录。虽然发行人输美出口业务规模占商品流动业务整体规模的比重较小,但若中美贸易战持续加剧,仍可能导致发行人对美贸易业务收缩,并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8、涉及未决诉讼较多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涉及各类未决诉讼案件较多,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浙金信托、国金租赁等从事信托及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由于对手方发生违约产生的诉讼,若发行人未能在上述案件中胜诉,将导致部分资产无法收回,从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公司在各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等因素,使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效用,从而造成操作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品种的不断丰富,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及时
跟上业务经营发展的速度,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控制相应的管理风险,进而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四)政策风险
1、金融监管政策持续变化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已出台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未来监管政策的变化也会给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实时跟踪并研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及时关注各项业务风险并研究相关策略进行应对。
2、信托行业监管政策收紧的风险
近年来,受资管新规等新政影响,信托行业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去通道、房 地产宏观调控等监管政策对于信托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产生一定影响,并导致信 托公司业务方向调整和部分存量业务收缩,若未来信托行业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将可能导致公司信托业务扩张受阻,对公司盈利能力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上海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上海新世纪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主体进行了首次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 年 9 月 11 日,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主体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主体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区域经济优势及股东支持。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较好,民营经济活跃,金融资源丰富,浙江东方作为当地省属唯一的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将持续受益于区域经济发展,且可在政策、资本注入、业务协同等方面获得地方政府及浙江国贸的有力支持。
(2)金融业务发展机遇。浙江东方拥有信托、期货、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控股子公司,以及人寿保险、私募基金管理等合营公司,持牌金融机构及多元化的业务格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结构较为稳健。2017 年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东方的资产规模及资本实力均得到增长,公司目前负债率较低,且持有较为充裕的货币资金及易变现金融资产,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强。
2、风险
(1)经济及金融环境风险。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金融监管强化的环境下,浙江东方旗下金融业务面临的政策调整风险及业务经营压力均有所上升。
(2)金融资产价值波动。浙江东方金融资产投资规模较大,权益类资产价值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3)风险管理压力较大。浙江东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直接投资等多项业务。公司业务范围广,管理难度较大。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浙金信托风险项目规模持续增加,其风险管理压力较大。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本期债券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上海新世纪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上海新世纪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上海新世纪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交 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授信总
额为 102.51 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4.23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68.28 亿元。
(二)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延迟支付债券利息或本金的情况。公司境内已发行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
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 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 规模 | 利 率 | 余额 | 债券类别 | 偿还情况 |
1 | 20 东方 01 | 2020-01-10 | - | 2023-01-14 | 3 | 10.00 | 3.63 | 10.00 | 公募公司债 | 已正常支付利息,尚未到偿 付期 |
2 | 20 东方 02 | 2020-06-09 | 2023-06-11 | 2025-06-11 | 5(3+2) | 5.00 | 3.40 | 5.00 | 公募公司债 | 尚未到偿付期 |
3 | PR 国金 A3 | 2019-03-05 | - | 2021-12-20 | 2.80 | 1.15 | 5.50 | 0.34 | ABS | 已按期偿付本 息 |
4 | 国金次 | 2019-03-05 | - | - | 4.80 | 0.25 | - | 0.25 | ABS | 尚未到偿付期 |
合计 | - | - | - | - | 16.40 | - | 15.59 | - | - |
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及企业债券余额不超过 35.0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未超过 4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表:报告期内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项目 | 2020 年 9 月 30 日/1-9 月 |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度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度 |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度 |
流动比率 | 1.36 | 1.31 | 1.05 | 1.09 |
速动比率 | 1.23 | 1.23 | 0.87 | 0.91 |
资产负债率(%) | 46.89 | 44.49 | 46.53 | 43.92 |
EBITDA(亿元) | 10.10 | 13.36 | 11.41 | 11.24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0.19 | 13.37 | 16.34 | 17.22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x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担保。二、偿债计划
(一)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 2021 年 3 月 29 日。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9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
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安排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一)稳定、可持续的主营业务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981,145.02 万元、
1,071,775.33 万元、1,172,715.13 万元和1,107,396.2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4,173.77
万元、77,896.11 万元、96,775.54 万元和 69,578.19 万元。发行人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且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利润
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还本付息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
发行人货币资金由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占主要部分,发行人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95,130.25 万元、266,154.90 万元、249,439.06 万元和 280,537.4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43%、34.18%、26.41%和 23.24%,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其他融资渠道
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多家银行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强。发行人历史信贷还款记录良好,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动用银行授信额度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为 1,207,359.88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80,537.47 万元。在需要时,流动资产变现可以保障债权及时实现。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资产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进行专项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
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当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事件: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第 1 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违约事件第 2 至第 6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三)争议解决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设立日期:1994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22,794.0862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22,794.086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7960N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71-87600278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定目录经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医疗器械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不含海员),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 2,176,682.66 万元,股东权益 1,208,208.71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1,172,715.13 万元,利润总额 118,534.71 万元,
净利润 96,775.5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发行人资产总计 2,705,411.37 万元,股东权益
1,436,739.88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107,396.29 万元,利润总额
86,671.66 万元,净利润 69,578.19 万元。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设立
公司前身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浙江省针棉织品分公司,后经外经贸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
1992 年,经浙股【1992】47 号文和浙股募【1992】13 号文批准,由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独家发起,并向社会法人和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设立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 12 月 26 日,浙江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资本为 13,309 万元,股份总数 13,309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股份由发起人股、(定向)募集股构成。其中发起人股由原浙江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所占用国有资产净值折成,计 10,028 万股,占股份总数 75.35%;(定向)募集法人股 1,641.5 万股,占股份总数 12.33%;(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1,639.5 万股,占股份总数 12.32%。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10,028 | 75.35 |
法人股 | 1,641.5 | 12.33 |
内部职工股 | 1,639.5 | 12.32 |
合计 | 13,309 | 100.00 |
2、上市前股本变动
(1)分立
1997 年 1 月 15 日,浙江东方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公司分立的特别决议》。
1997 年 4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函》(浙证委【1997】89 号),批准浙江东方实施分立,分立基准日为 199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立为浙江东方和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分立完成后,浙江东方总股本调整至 7,900 万股,其中国有股 4,619 万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保持不变。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后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05 号)。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4,619 | 58.47 |
法人股 | 1,641.5 | 20.78 |
内部职工股 | 1,639.5 | 20.75 |
合计 | 7,900 | 100.00 |
(2)缩股
0000 x 0 x 0 x,xxx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缩股的批复》(浙国资企【1997】39 号),同意浙江东方进行缩股。
1997 年 5 月 26 日,浙江东方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批准董事会拟定同比例缩股的决议》,同意浙江东方缩股,浙江东方按照二比一进行同比例缩股,缩股后公司总股本缩减为 3,950 万股,其中,国家股由 4,619 万股缩减为
2,309.5 万股,法人股由 1,641.5 万股缩减为 820.75 万股,内部职工股由 1,639.5
万股缩减为 819.75 万股。
1997 年 7 月 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缩股的通知》(浙证委【1997】90 号),同意上述缩股事宜。浙江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此次缩股后的注册资本、投入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06 号)。本次缩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国有股 | 2,309.5 | 58.47 |
法人股 | 820.75 | 20.78 |
内部职工股 | 819.75 | 20.75 |
合计 | 3,950 | 100.00 |
3、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997 年 5 月 26 日,浙江东方第七次股东大会作出《关于 97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各项事宜的决议》。
1997 年 1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07 号)及《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方案的批复》(证监发字【1997】508 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 万股,200 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上市额度转为社会公众股。
1997 年 11 月 12 日,浙江东方通过上交所系统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 1,050
万股,发行完成后浙江东方总股本为 5,000 万股。
浙江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7 年 11 月 24 日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会验【1997】第 158 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2,309.5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820.75 | 16.42 | |
内部职工股 | 619.75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1,250 | 25.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4、上市后股本变动
(1)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999 年)
1999 年 3 月 8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通过 199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1999】55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8 年度末总股本 5,000 万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8 股,共送
4,000 万股。该项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5,000 万股增至 9,00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9 年 5 月 31 日的实收资本变更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 50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发起人股 | 4,157.1 | 46.19 |
尚未流通股份 | 募集法人股 | 1,477.35 | 16.42 |
内部职工股 | 1,115.55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2,250 | 25.00 | |
合计 | 9,000 | 100.00 |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99 年)
1999 年 9 月 10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1999】99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度中期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1,800 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从 9,000
万股增至 10,80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1999 年 9 月 30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1999】第 125 号)。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4,988.52 | 46.19 |
募集法人股 | 1,772.82 | 16.415 | |
内部职工股 | 1,338.66 | 12.395 | |
已流通股份 | 2,700 | 25.00 | |
合计 | 10,800 | 100.00 |
(3)可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000 年)
0000 x 0 x 0 x,xx东方通过 1999 年度股东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同意(浙证委【2000】28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度末总股本 10,8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送 2,160 万
股。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10,800 万股增至 12,960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0 年 5 月 10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0】第 61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发起人股 | 5,986.224 | 46.19 |
尚未流通股份 | 募集法人股 | 2,127.384 | 16.42 |
内部职工股 | 1,606.392 | 12.39 | |
已流通股份 | 3,240 | 25.00 | |
合计 | 12,960 | 100.00 |
(4)增资配股(2000 年)
2000 年 5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资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证监公司字【2000】 125 号文、浙上市【2000】33 号文),浙江东方以 1999 年 3 月 16 日总股本 9,000万股为基数(以现有总股本 12,960 万股为基数计算,配股比例为 10:2.082),按每 10 股配 3 股,每股 15 元的价格进行增资配股。发行后股本从 12,960 万股增
至 14,103.612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0 年 9 月 25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0】第 148 号)。本次增资配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6,110.9379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2,136.618 | 15.15 | |
内部职工股 | 1,941.057 | 13.76 | |
已流通股份 | 3,915 | 27.76 | |
合计 | 14,103.612 | 100.00 |
(5)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1 年)
2001 年 3 月 1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1】17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0 年度末总股本 14,103.61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实施该方案后,公司总
股本从 14,103.612 万股增至 22,565.7792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1 年 4 月 5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1】第 33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9,777.4992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3,418.5888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9,369.6912 | 41.52 | |
合计 | 22,565.7792 | 100.00 |
(6)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2 年)
2002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2】51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1 年度末总股本 22,565.7792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22,565.7792 万
股增至 31,592.0909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2 年 6 月 18 日的注册资本、股本变更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2】第 64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13,688.4999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4,786.0243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13,117.5677 | 41.52 | |
合计 | 31,592.0909 | 100.00 |
(7)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03 年)
2003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 200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上市【2003】54 号文),浙江东方以 2002 年度末总股本 31,592.0909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从 31,592.0909 万
股增至 50,547.3454 万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止 2003 年 6 月 18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3】第 70 号)。本次可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尚未流通股份 | 发起人股 | 21,901.5982 | 43.33 |
募集法人股 | 7,657.6389 | 15.15 | |
已流通股份 | 20,988.1083 | 41.52 | |
合计 | 50,547.3454 | 100.00 |
(8)股权分置改革(2005 年)
2006 年 1 月,根据《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法产【2006】1 号),省国资委批准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1 月,浙江东方实施了尚未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
股股份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股份共计 6,295 万股。实施股权分置
改革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50,547.3454 万股。
(9)控股股东变更及增持(2007 年)
2007 年 4 月,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荣大、中大、东方三家外贸集团公司合并重组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浙企改发【2007】3 号),批准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为新的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即国贸集团。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荣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家集团公司现有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和担保等全部并入新组建的集团公司后注销法人资格。
2008 年 6 月 4 日,根据《关于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506 号)文件,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天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的浙江东方 16,745.3924 万股、2,304.7299 万股、1,218.4861 万股、2,193.697 万股被划转由国
贸集团持有;此次股份划转后,国贸集团持有浙江东方 22,462.30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44.44%。公司控股股东由浙江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贸集团。 2008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8 年 11 月 28 日,国贸集团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 5,073,6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前述增持完成后,国贸集团合计持有浙江东方股份共 22,969.6682 万股,占总股本的 45.44%。
(1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7 年)
2016 年 8 月 29 日,经浙江东方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浙江东方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公司拟向国贸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6%股份、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87%股权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股权,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国贸集团、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为 120,0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7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259 号文),核准浙江东方前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
根据 2017 年 5 月 18 日浙江东方实施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结果,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根据除息结果最终调整为 16.91 元/股,故而实际发
行股数相应调整为 70,963,925 股,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人民币 12 亿元。本次发行
新股 167,132,771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72,606,225 股。
大华为公司截止 2017 年 5 月 23 日 16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132771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061 号)。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713.2771 | 24.86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0,547.3454 | 75.14 |
合计 | 67,260.6225 | 100.00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浙江东方财务数据,此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8 年)
2018 年 5 月 7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672,606,2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01,781,86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74,388,093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581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0,926.3672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66,512.4421 | 76.06 |
合计 | 87,438.8093 | 100.00 |
(1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 年)
2019 年 4 月 18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公司 2018 年末总股本 874,388,09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62,316,42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36,704,521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10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7,204.2775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6,466.1746 | 76.06 |
合计 | 113,670.4521 | 100.00 |
(1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 年)
2019 年 9 月 23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中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136,704,521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向全部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54,681,809 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1,591,386,330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40 号)。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8,085.9884 | 23.9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1,052.6446 | 76.06 |
合计 | 159,138.6330 | 100.00 |
(14)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0 年)
2020 年 4 月 20 日,浙江东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为 1,591,386,330 股),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
利 0.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95,483,179.80 元,剩余未分配的利润滚存至
2020 年;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利润分配及转增实施完
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27,940,862 股。
大华为公司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81 号)。
(三)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表: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077,825,084 | 48.38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09,170,861 | 4.90 |
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 | 77,338,789 | 3.47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7,184,612 | 2.57 |
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888,408 | 0.85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 管理计划 | 15,126,279 | 0.68 |
xxx | 00,000,000 | 0.4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0,381,816 | 0.47 |
温州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元尊享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161,719 | 0.46 |
xx | 10,113,000 | 0.45 |
二、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办公场所,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一)资产方面
发行人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对
其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其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行为。
(二)人员方面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体系,在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方面独立制定了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不存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反《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三)机构方面
发行人董事会严格按照《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股东、完整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独立运作,形成了独立与完善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
(四)财务方面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五)业务方面
发行人在业务方面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在主管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独立、自主经营,具有独立完整业务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
三、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内设 12 个职能部门,分别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投资管理部、审计部、纪律检查室(综合监督室)、法务风控部、信息科技部和外贸管理服务中心,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审计部
外贸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科技部
法务风控部
纪律检查室
综合监督室
投资管理部
资产财务部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部
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部
)
战略发展部
董事会办公室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图:公司组织结构
(
)
(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构建和完善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内部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了有效的会议议事规则。各部门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决策、运营、监管的核心平台,推动公司稳步发展。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章程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要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关联交易等;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董事会工作条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会主席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10)《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为建设“以风险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的内控管理体系,确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目标,明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范围和内容,以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及一系列配套制度,涵盖了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1、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决策机构的议事及决策效率。
2、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旨在保障公司整体资产营运安全,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
3、会计核算制度
在会计核算方面,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了《财务组织体系与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4、风险控制制度
在风险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对目标设定与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发行人已制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就具体业务过程中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概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合计 46 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1)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1 | 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00 | 61.00 |
2 | 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00 | 60.00 |
3 | 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1] | [注 1] |
4 | 杭州友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1] | [注 1] |
5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91.57 | 91.57 |
6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注 2] | [注 2] |
7 | 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00 | 100.00 |
8 | 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注 3] | [注 3] |
9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00 | 51.00 |
10 | 浙江东方燃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90.00 | 90.00 |
11 | 宁波国鑫再生金属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00 | 51.00 |
12 | 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00 | 65.00 |
13 | 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00 | 61.00 |
14 | 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6.25 | 56.25 |
15 | 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00 | 65.00 |
16 | 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85 | 61.85 |
17 | 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2.40 | 62.40 |
18 | 宁波加美特斯针织工贸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4] | [注 4] |
19 | 宁波加米施时装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4] | [注 4] |
20 | 浙江东方集团嘉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1.00 | 61.00 |
21 |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5.00 | 55.00 |
22 | 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00 | 60.00 |
23 | 东台泓业服饰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7] | [注 7] |
24 | 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00 | 65.00 |
25 | 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00 | 65.00 |
26 | 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5.00 | 65.00 |
27 |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60.00 | 60.00 |
28 | 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6.50 | 56.50 |
29 | 浙江东方运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5] | [注 5] |
30 | 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00 | 100.00 |
31 | 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0.00 | 70.00 |
32 | 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00 | 100.00 |
33 | 杭州济海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8] | [注 8] |
34 |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一级 | 100.00 | 100.00 |
35 | 大地(香港)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二级 | 100.00 | 100.00 |
36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二级 | [注 6] | [注 6] |
37 | 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三级 | [注 9] | [注 9] |
38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78.00 | 78.00 |
39 | 浙江神州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一级 | 51.00 | 51.00 |
[注 1]: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该等公司 100%的股权。
[注 2]: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98.64%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36%的股权。
[注 3]: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97%的股权,控股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的股权。
[注 4]: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5]: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6]:控股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70%的股权。
[注 7]: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泓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注 8]: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9%的股权。
[注 9]: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的股权。
(2)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1 | 兴好 1 号私募基金 | 基金[注 1] |
2 | 杭州博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基金[注 1] |
3 | 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基金[注 1] |
4 | 东方般若清波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 基金[注 2] |
5 | 浙金·汇实 34 号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托计划[注 3] |
6 | 浙金·汇实 9 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项目 | 信托计划[注 3] |
7 | 浙金·汇实 13 号xx阳光新能源项目 | 信托计划[注 3] |
[注 1]:兴好 1 号私募基金总规模 38,994.29 万元,本公司出资 19,521.39 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地期货出资 2,541.26 万元,持有基金 53.58%份额;基金管理人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84.71 万元,持有基金 0.47%份额。该定增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经持有 50%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同意可更换基金管理人,结合基金管理人从该基金中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及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作为代理人开展相关活动,而本公司为该基金的主要责任人,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外,本公司将兴好 1 号对外投资相关的杭州博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杭州宣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注 2]:本公司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角色,般若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大于 30%的东方般若清波 2 号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
[注 3]:本公司子公司浙金信托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信托计划受托人和投资者的角色,浙金信托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大于 30%的浙金·汇实 34 号金服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浙金·汇实 9 号盾安实业应收债权项目、浙金·汇实 13 号xx阳光新能源项目
共 3 个信托计划纳入合并范围。
2、对发行人影响重大的子公司情况
(1)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9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39号26-28层,注册资本为170,000万元。法人代表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7289494K。浙金信托的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0,516.30万元,所有者权益217,665.4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460.74 万元, 净利润 10,429.31万元。
(2)大地期货有限公司
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24、25层,注册资本为5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00022434K。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428,788.47万元,所有者权益78,939.3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78,454.26万元,净利润1,874.69万元。
(3)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7层,注册资本为8,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0536584124。公司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88,126.00万元,所有者权益77,102.4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64.04万元,净利润
8,549.67万元。
(4)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11号元通大厦1252、1258室,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06690423X2。公司经营范围为:不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橡胶及制品、建筑材料、初级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矿产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棉花、煤炭(无储存)、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贵金属的销售(不含专控),食品经营(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867.93万元,所有者权益12,992.53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6,045.27 万元, 净利润 1,288.48万元。
3、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共 27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2019 年末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企业性质 |
1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注] | 49,650.09 | 50.00 | 合营企业 |
2 | 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949.07 | 46.77 | 联营企业 |
3 | 宁波嘉隽诺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 | 48.03 | 联营企业 |
4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853.09 | 49.00 | 联营企业 |
5 | 杭州兆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18.68 | 28.22 | 联营企业 |
6 |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7,929.51 | 45.00 | 联营企业 |
7 | 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9,951.30 | 44.25 | 联营企业 |
8 | 浙江陆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393.13 | 20.00 | 联营企业 |
9 | 江苏燕园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891.04 | 49.98 | 联营企业 |
10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35.00 | 联营企业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2019 年末 账面价值 | 持股比例 | 企业性质 |
11 | 浙江东方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26.27 | 36.00 | 联营企业 |
12 | 杭州驰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891.30 | 49.26 | 联营企业 |
13 |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61.27 | 26.88 | 联营企业 |
14 | 诸暨甲子品字标浙江制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2,532.46 | 41.67 | 联营企业 |
15 | 宝贝日记(杭州)国际婴童产业有限公司 | 279.07 | 32.50 | 联营企业 |
16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0.00 | 41.67 | 联营企业 |
17 | 无锡市长安洗毛有限公司 | 63.78 | 20.00 | 联营企业 |
18 | New Solar Energy S.R.L. | 0.00 | 23.00 | 联营企业 |
19 | 浙银汇地(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27.89 | 30.00 | 联营企业 |
20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140.69 | 45.00 | 联营企业 |
21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25.87 | 49.00 | 联营企业 |
22 | 杭州燕园方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1.27 | 45.00 | 联营企业 |
23 | 宁波东方首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5.02 | 48.39 | 联营企业 |
24 | 东方基础设施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 198.49 | 45.00 | 联营企业 |
25 | 浙江东方隆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87 | 49.00 | 联营企业 |
26 | 浙江东方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4.06 | 49.00 | 联营企业 |
27 | 宁波东方嘉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5.00 | 49.00 | 联营企业 |
注:根据《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 20 号),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发行人对其进行权益 法核算时,未进行统一会计政策的调整。
四、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情况
关联方名称 | 持股比例(%) | 与发行人关系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48.38 | 控股股东 |
2、发行人的子公司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部分 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概况”。
3、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三部分 公司组织结构及权益
投资情况,“(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主要参股公司”。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国贸慧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香港泰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企业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惠灵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管理集团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
表: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之子公司 |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之子公司 |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企业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香港泰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表: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股东 |
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第一大股东之联营企业 |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企业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之子公司 |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之子公司 |
香港泰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股东 |
(二)关联交易决策及定价
1、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除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
2、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1)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拟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
3、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协议中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按变更
后的交易金额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三)关联方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往来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表:最近三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 | - | 165.06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 | 1,817.32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426.21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3.29 | - | - |
浙江惠灵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5.30 | - | -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19 | - | -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 2.25 | - | -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405.53 | 388.95 | 179.12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81.32 | 76.43 | 57.33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24.89 | 117.27 | 110.74 |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 28.19 | 29.43 | 14.70 |
合计 | 1,012.96 | 612.08 | 2,770.48 |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表:最近三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金额 |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225.18 | 216.33 | 202.08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203.68 | 118.00 | 138.21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90.48 | 5,219.05 | -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33.21 | 5.53 | -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 21.46 | 3.58 | 634.36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 | - | 1,863.36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 | - | 912.93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 | 575.01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42.96 | 7.06 | 16.86 |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5.17 | 0.10 | 0.07 |
浙江国贸慧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7.77 | - | -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72.14 | - | - |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管理集团医院管 理有限公司 | 11.15 | - | - |
合计 | 1,653.19 | 5,569.65 | 4,342.88 |
3、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截至 2019 年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
浙金信托公司或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2.35 亿元,浙金信托公
司 2019 年收取的管理费 25.51 万元。
截至 2018 年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
浙金信托公司或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3.02 亿元,浙金信托公
司 2018 年收取的管理费 226.78 万元。
截至 2017 年末,浙江国贸集团及其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浙金信托公司或
委托浙金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规模 28.54 亿元,浙金信托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2,470.56 万元。
4、私募基金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子公司般若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私募基金项目进行管理,该等项目按照公开市场价格收购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不良资产债权的收益权作为项目标的,交由专业清收机构或个人对标的进行清收管理。
2018 年般若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向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子公司)收
购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合计 367,261 万元;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作为社会合格投资者,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认购般若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份额。2018年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认购般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份额合计
225,733.20 万元。
2017 年般若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向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子公司)收
购不良资产债权收益权合计 461,511.61 万元;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作为社会合格投资者,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认购般若公司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份额。 2017 年浙商资产(或其下属公司)认购般若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份额合计
304,766.81 万元。
5、关联托管情况
根据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与浙江国贸集团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浙江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浙江纺织品公司 3,734.40 万股(占浙江纺织品公司总股本的
57.63%)的股权交由公司托管,托管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2日止,托管股权的管理费用按浙江纺织品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浙江国贸集团的当年净利润的 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计算。2017 年度公司收到 2016 年股权托管费 11.87 万元。2017 年度浙江纺织品公司托管股权管理费 8.14 万元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收到。2018 年度浙江纺织品公司托管股权管理费 29.37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
根据 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和公司与浙江国贸集团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浙江国贸集团将其持有的浙江纺织品公司3,734.40 万股(占浙江纺织品公司总股本的57.63%)
的股权交由公司托管,托管期限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托管股权的管理费用按浙江纺织品公司经审计后归属于浙江国贸集团的上年净利润的 5%(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计算,2016 年度公司合计收 2015 年托管股权的管理费用 63.89 万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6、关联租赁情况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表:最近三年度本公司作为出租方情况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0.65 | 60.16 | 58.10 |
承租方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46.97 | - | - |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表:最近三年度本公司作为承租方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 定价政策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05.06 | 72.48 | 85.10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701.03 | 707.51 | 459.89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12.67 | 12.67 | 11.31 |
香港泰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参照市场价 | 77.45 | 70.98 | 20.19 |
7、关联担保情况
表:截至 2019 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到期日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1]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000.00 | 2022-1-23 |
10,000.00 | 2020-9-23 | ||
5,500.00 | 2020-11-26 | ||
35,000.00 | 2021-9-16 | ||
7,000.00 | 2021-7-10 | ||
23,000.00 | 2020-4-17 |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2] | 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2020-6-3 |
5,000.00 | 2020-10-16 | ||
5,000.00 | 2020-10-16 | ||
5,000.00 | 2020-8-25 |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3]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 5,000.00 | 2020-12-27 |
3,000.00 | 2020-5-5 |
[注 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共计 87,500.00 万元,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余额为 73,650.00 万元。
[注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共计 20,000.00 万元,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借款余额为 15,000.00 万元。
[注 3]: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信用证提
供担保,总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东方供应链公司已开立、未履行完毕的信用证
11,607,371.80 美元。
8、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1)2019 年资金拆借情况
表: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计息方式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8,988.00 | 2014-12-5 | 2015-12-06 | [注 1]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47.47 | 2016-8-31 | 2017-8-30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2]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800.00 | 2019-1-1 | 2019-12-31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3] |
[注 1]:本公司投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万元,持有其 35%的股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国贸新能源公司资金拆借款本金 89,880,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利息 9,444,822.19 元(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账面暂停计息),
借款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5 日,已逾期;本公司已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 100%减值准备,
资金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已计提坏账准备 99,324,822.19 元。
[注 2]: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与联营企业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8 年末应收款余额 474,657.85 元,2019 年度借方发生额 0.00 元,贷方发生额 0.00 元,2019 年末应收款余额 474,657.85 元。该笔资金预计无
法收回,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74,657.85 元。
[注 3]: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期与联营企业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8 年末应收款余额8,000,000.00 元,2019 年度借方发生额349,440.00元,贷方发生额 349,440.00 元,2019 年末应收款余额 8,000,000.00 元,2019 年计提且已收取资金占用费 348,000.00 元。
(2)2018 年资金拆借情况
表: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计息方式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8,988.00 | 2014-12-5 | 2015-12-06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1]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70.00 | 2016-8-31 | 2017-8-30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2]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800.00 | 2018-1-1 | 2018-12-31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3] |
[注 1]:本公司投资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万元,持有其 35%的股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国贸新能源资金拆借款本金 89,880,000.00 元,利
息 9,444,822.19 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5 年 12 月 5 日,已逾期;本公司已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 100%减值准备,2018 年计提 33,959,958.40 元,资金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已计提坏账准备 99,324,822.19 元。
[注 2]: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8 年与联营企业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8 年初应收款余额 474,657.85 元,2018 年借方发生额 0.00 元,贷方发生额 0.00 元,2018 年末应收款余额 474,657.85 元。该笔资金预计无法收
回,已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74,657.85 元。
[注 3]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8 年与联营企业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8 年初应收款余额 9,700,000.00 元,2018 年借方发生额 0.00 元,贷方发生额 1,700,000.00 元,2018 年末应收款余额 8,000,000.00 元,2018 年共收取资金占用费 406,133.00 元。
(3)2017 年资金拆借情况
1)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表: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出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计息方式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 8,988.00 | 2014-12-5 | 2015-12-06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1]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 | 70.00 | 2016-8-31 | 2017-8-30 | 按协议价计息 [注 2] |
[注 1]:本公司 2017 年与国贸新能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应收借方余额
93,251,311.10 元,2017 年借方发生额 7,290,266.65 元,2017 年贷方发生额 1,348,200.00 元,
2017 年末应收借方余额 99,193,377.75 元。2017 年按约定利率应收取资金占用费 7,290,266.65
元,计入财务费用。
[注 2]: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 年与联营企业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应收借方余额 700,000.00 元,2017 年借方发生额 700,000.00 元(其中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出的资金 700,000.00 元),发生贷方往来
925,342.15 元(其中以协议约定方式收回的资金 925,342.15 元),2017 年末应收借方余额
474,657.85 元。2017 年按约定利率应收取资金占用费 26,999.06 元,计入财务费用。
2)向关联方拆入资金
①控股子公司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应付贷方余额为 96,309,234.05 元,2017 年借方发生额 98,538,972.12 元(其中归还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入的资金 90,959,331.67 元),贷方发生额 2,229,738.07 元,2017 年末贷方余额 0.00 元。2017 年应付浙江国贸集团资金占用利息2,216,404.73 元,其中1,488,870.45 元计入2017 年期间费用727,534.28
元计入 2017 年开发成本。
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发生资金往来,
2017 年初应付贷方余额 188,816,115.52 元,自 2017 年 7 月开始因股权出售而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②控股子公司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应付贷方余额为 85,658,585.25 元,2017年借方发生额 115,453,449.55 元( 其中归还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入的资金 105,835,947.00 元),贷方发生额 29,794,864.30 元(其中以协议约定方式借入的资金 27,500,000.00 元),2017 年末贷方余额 0.00 元。2017 年应付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 2,294,864.30 元。其中 1,541,575.68 元计入
2017 年期间费用,753,288.62 元计入 2017 年开发成本。
湖州仁皇公司与关联方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 2017 年初应付贷方余额 316,055,935.89 元,自 2017 年 7 月开始因股权出售而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③控股子公司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其他应付贷方余额为 95,000,000.00 元,2017 年借方发生额为 95,000,000.00 元(归还以协定约定借入的资金 95,000,000.00 元),贷方发生额为 0.00 元,2017 年末贷方余额为 0.00 元。2017 年应付浙江国贸集团资金占用利息 1,980,087.50 元,均计入 2017 年期间费用。
④本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发生资金往来,2017 年初应付贷方余额为 293,134,277.46 元,2017 年借方发生额 297,192,395.54 元(其中归还以协
议约定方式借入的资金 279,200,000.00 元),贷方发生额 4,058,118.08 元,2017 年
末贷方余额 0.00 元。2017 年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4,058,118.08 元,计入 2017 年费用。
9、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截至最近三年末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 收 账 款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 | 32.39 | 28.34 | 32.39 | 20.24 | 32.39 | 11.34 |
其 他 应 收款 | 六安市东庆服装工贸有限公 司 | 47.47 | 47.47 | 47.47 | 47.47 | 47.47 | 47.47 |
New Solar Energy S.R.L. | 1,623.14 | 1,623.14 | 1,623.14 | 1,623.14 | 1,623.14 | 1,623.14 | |
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 9,932.48 | 9,932.48 | 9,932.48 | 9,932.48 | 9,919.34 | 9,085.14 |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注] | 2,643.76 | 1,196.20 | 2,088.88 | 667.29 | 1,089.74 | 326.92 | |
浙江五矿特利和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 16.29 | 16.29 | 16.29 | 8.14 | 16.29 | 4.89 |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801.00 | 40.30 | 800.00 | 40.00 | 970.00 | 48.50 | |
浙江东方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83 | 0.92 | 1.83 | 0.55 | - | - | |
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 | - | - | 1.00 | 0.05 | - | - | |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 公司 | 13.05 | 0.65 | - | - | - | - |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 | 80.69 | 24.21 | - | - | - | - |
[注]:根据 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浙金信托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地期货公司和中韩人寿共同与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公司签订的《省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浙江国贸东方公司受托管理钱江新城 A-04-1 号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受托管理费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 80,000.00 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 2.80%计 2,240.00 万元。管理费分 5 年支付,前 4 年每年支付总金额的 20%,最后一期的约 20%待项目竣工交付,且经审计结束后,再行支付。管理费的支付分担比例暂由六家委托单位按照各自已付购地款比例分担,待今后各委托单位确定认购物业分布后,再根据所分割的物业价值制定分担比例。浙江国贸东方公司自 2012 年 10 月开始管理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六家单位向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核拨建设资金
合计 625,138,413.19 元,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支付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工程款
合计 555,514,934.63 元,结余建设资金 69,623,478.56 元。
10、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表:最近三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其他应付款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注] | 2,644.36 | 2,734.11 | 2,385.11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820.95 | 793.02 | 746.11 | |
浙江省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 | 500.00 | 500.00 | 500.00 | |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96.42 | 1,827.00 | 1,827.00 | |
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81.14 | 1.90 | 26.49 | |
其他流动负债-应付货币保证金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 公司 | 655.51 | - | 496.53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0.32 | 0.32 | 0.32 |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 - | 255.02 | |
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 有限公司 | - | 0.11 | - | |
长期应付款 | 香港泰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0.81 | - | - |
[注]:根据 201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关联方浙江国贸集团、浙金信托公司、浙江省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地期货公司和中韩人寿共同与控股子公司浙江国贸东方公司签订的《省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委托管理合同》,浙江国贸东方公司受托管理钱江新城 A-04-1 号地块的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受托管理费按工程建安总投资额(暂定 80,000.00 万元,最终按决算并经审计的数据为准)的 2.80%计 2,240.00 万元。管理费分 5 年支付,前 4 年每年支付总金额的 20%,最后一期的约 20%待项目竣工交付,且经审计结束后,再行支付。管理费的支付分担比例暂由六家委托单位按照各自已付购地款比例分担,待今后各委托单位确定认购物业分布后,再根据所分割的物业价值制定分担比例。浙江国贸东方公司自 2012 年 10 月开始管理国贸集团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六家单位向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核拨建设资金
合计 625,138,413.19 元,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支付国贸集团总部大楼项目工程款
合计 555,514,934.63 元,结余建设资金 69,623,478.56 元。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表:最近三年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1,300.70 | 1,149.02 | 830.03 |
12、向关联方收取手续费
表:最近三年向关联方收取手续费情况
单位名称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定价政策 | 金额(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定价政策 | 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定价政策 | |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 口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26 | 0.02 | 市场价 | 0.52 | 0.01 | 市场价 |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 集团有限公司 | 0.06 | 0.00 | 市场价 | 5.33 | 0.06 | 市场价 | 5.31 | 0.13 | 市场价 |
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 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0 | 0.00 | 市场价 | 0.13 | 0.00 | 市场价 |
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 限公司 | - | - | - | 10.57 | 0.13 | 市场价 | 26.35 | 0.68 | 市场价 |
合计 | 0.06 | - | - | 17.16 | - | - | 32.30 | - | - |
13、共同投资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与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东方浩业公司和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受让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持有的 New Solar Energy S.R.L 各 23.00%股权及前期项目经营投入。New Solar Energy S.R.L 另两名股东为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 BaySolar AG,New Solar Energy S.R.L 主要业务系投资罗马尼亚日基舒 5.81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根据 2013 年 3 月 5 日罗马尼亚官方公报上的股东会决议,New Solar Energy S.R.L 股东会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东方浩业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向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支付发电站项目经营款和股权转让款合计 26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6,231,836.00 元(股权转让款 439.56 元),扣除股权转让款后 16,231,396.44 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New Solar Energy S.R.L.账面实收资本罗马尼亚新列伊1,000 元,东方浩业公司对16,231,396.44 元按照账龄计提100%的坏账准备。
14、公司发行股份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
公司 2017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包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浙江国贸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浙金信托 56%股份、大地期货 87%股权及中韩人寿 5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股权;同时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国贸集团、华安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其中大地期货和浙金信托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3 月 21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中韩人寿股权变更事项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并
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收到浙江国贸
集团就中韩人寿过渡期内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发生减少而补足的金额 10,464.99 万
元,冲减公司对中韩人寿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017 年 5 月 19 日启动
发行新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3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00%股份。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92.9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89.64 亿元。2019 年度,该公司
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639.30 亿元,净利润为 21.42 亿元。
(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3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任职期限 |
xxx | 女 | 1975 年 7 月 | 董事长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9 年 12 月 | 董事、总裁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1962 年 11 月 | 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裘一平 | 男 | 1966 年 11 月 | 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0 年 12 月 | 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0 年 3 月 | 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男 | 1966 年 1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8 年 2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5 年 11 月 | 独立董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0001 年 2 月 | 监事会主席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0005 年 7 月 | 监事 | 2020.10.19-2023.10.18 |
何新华 | 男 | 1966 年 6 月 | 职工监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1979 年 11 月 | 职工监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1 年 12 月 | 职工监事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3 年 11 月 | 副总裁 | 2020.10.19-2023.10.18 |
赵茂文 | 男 | 1964 年 3 月 | 副总裁 | 2020.10.19-2023.10.18 |
xxx | x | 0007 年 11 月 | 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 | 2020.10.19-2023.10.18 |
xx | x | 1982 年 2 月 | 董事会秘书 | 2020.10.19-2023.10.18 |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xxx,女,1975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级干部,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董事、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并曾兼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浙江东方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并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常委,中保协人身保险专委会委员兼外资保险机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长三角资本研究院金控研究专委会主席。
xxx,男,1969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92 年参加工作,历任金华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金华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委办公室
主任,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改革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裁。
xx,x,1962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1981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风控)部总经理、战略与法务风控部总经理、审计(安全生产监督)部总经理,并曾兼任浙江新帝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国安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部党委委员、审计部总经理及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裘一平,男,1966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9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农信浙江办事处、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金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集团公司、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年 6 月起至今就职于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历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女,1970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审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级干部,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支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x,0980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6 年 5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农信联社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副主任,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并兼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部长,总部党委副书记。
xxx,男,1966 年 1 月出生,汉族,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
研究所联席所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华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等。同时兼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1987 年获清华大学工程学士学位;1990 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士;1994 年获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4 年至 2005 年任荷兰银行
(ABNAMRO)高级副总裁兼流动资金业务中国区总经理,2005 年至 2010 年任汇丰(HSBC)董事总经理兼工商金融业务中国区总经理,2010 年至 2014 年任xx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及xx大通环球企业银行全球领导小组成员等职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男,1978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经济 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金融研 究院副院长,系浙江省优秀博士后(2011)、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才(2019)、中 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019)。2008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获博士 学位,2008 年至 2010 年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浙江大学经 济学院院长助理、金融系系主任;2015 年至 2017 年在浙江省舟山市金融办挂职; 曾在香港大学(2011)、美国丹佛大学(201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2018)、美国威斯星康新大学麦迪逊分校(2019)等学校访问交流。xxx教授在国内《经 济研究》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2010)、获得浙江省 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4)。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xxx,x,1975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首批“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新领军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正高级会计
师评审专家。兼任《中国会计评论》理事,《证券市场导报》特约编委,《财会通讯》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2004 年 7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管理学(财务学)博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杭州
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讲师;2005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
研究(2006 年 7 月被西南交通大学破格晋升为教授);200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月西南交通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10 月至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易xx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圣迪乐村生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际商务师职称, 1980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子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总裁、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监督办公室巡察专员,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男,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运营中心)高级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曾兼任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国贸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兼任公司监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大地期货监事会主席。
何新华,男,1966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87 年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财务科科员,公司毛纺分公司财务主管、综合业务部经理助理、投资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副经理、资产财务部经理、内审稽查部经理、合规风控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委员、审计部经理,兼任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陶桢,男,1979 年 11 月出生,回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2001 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淮北分行信贷员、恒生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信贷管理部主任、中国民生银行冶金金融事业部风险经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温州分行风险总监兼副行长、TCL 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等职。现任公司职工监事、法务风控部经理,兼任浙江东方集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1981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2007 年参加 工作,历任浙江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研究中心行业研究团队负责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行业公司部副经理、经理、副所长。现任 公司职工监事、投资管理部经理,兼任战略发展部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xxx,男,1963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86年 8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设备成套公司助理会计师,浙江省针棉织品进出口公司助理会计师,美国东方纺织品贸易公司会计,公司主办会计、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曾兼任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公司财务主管,浙江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筹备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新帝置业董事长,浙江国贸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副主席,并兼任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浙江神州量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鑫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茂文,男,1964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外语培训老师,浙江东方集团毛纺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曾兼任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杭州高盛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布顿杭州钢丝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xxx,男,1977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浙江证监局稽查处主任科员、副
调研员、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曾在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并兼任香港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xx,x,1982 年 2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xx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职员、高级职员、经理、高级经理,曾兼任事务所注会行业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会委员、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常委会常委委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表
姓名 | x公司职务 | 兼职公司名称 | 兼职单位职务 | 是否公务员 | 兼职单位与本 公司关联关系 |
xxx | 董事长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合营公司 |
xxx | 董事长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参股公司 |
xxx | 董事长 | 浙江省青年联合会 | 常委 | 否 | 无 |
xxx | 董事长 | 中保协人身保险专委会 | 委员 | 否 | 无 |
xxx | 董事长 | 中保协外资保险机构专委会 | 副主任委员 | 否 | 无 |
xxx | 董事长 |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 副会长 | 否 | 无 |
xxx | 董事长 | 浙江省长三角资本研究院金控研究 专委会 | 主席 | 否 | 无 |
xx | x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济师、总部党委委员、审计部总经 理 | 否 | 控股股东 |
xx | 董事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否 | 控股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 |
xxx | 董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总部党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 室)部长 | 否 | 控股股东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大学 | 国际联合商学院院 长、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管理学院教 授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 | 联席所长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 | 委员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华海外联谊会 | 常务理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 专家组 | 成员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省政协 | 常委、经济委员会副 主任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参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 | 联合主席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 | 顾问委员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外部监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外部监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x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大学 | 经济学院副院长、金 融研究院副院长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大学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浙江浙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会计学院院长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监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四川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国会计评论》 | 理事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证券市场导报》 | 特约编委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财会通讯》 | 学术委员会委员 | 否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 常务理事 | 否 | 无 |
xx | 监事会主席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综合监督办公室询察 专员 | 否 | 控股股东 |
xx | 监事会主席 | 浙江中大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否 | 控股股东的下 属子公司 |
xx | 监事 |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审计部副总经理 | 否 | 控股股东 |
xx | 监事 |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控股股东的下 属子公司 |
何新华 | 职工监事 | 狮丹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参股公司 |
xxx | x工监事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无 |
xxx | 副总裁 | 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董事、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 否 | 合营公司 |
xx | x事会秘书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委员 会委员 | 委员 | 否 | 无 |
xx | x事会秘书 |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 常委会 | 常委委员 | 否 | 无 |
(四)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单位:股
姓名 | 持有股数 |
xx | 0,001,319.00 |
xxx | 000,871.00 |
赵茂文 | 3,312.00 |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发行人早期主要从事商业贸易,涉及进出口贸易及内贸业务;自 2008 年开始从事直接投资,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及上市公司的定增投资,并逐步培育、提升私募基金管理能力;公司后于 2012 年投资设立国金租赁,涉足融资租赁业务;期间公司还涉足少量房地产业务,形成了以商贸为主、类金融为辅的业务模式。2017 年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将浙金信托、大地期货纳入合并范围,并取得中韩人寿 50%股权,同时向浙商资产购买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足信托、期货、人身险和财富管理业务,金融板块业务大幅拓展。目前公司已确定了“致力于打造以‘大资管’为核心,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的战略愿景,并于 2019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将所属行业变更为金融业,形成了以金融和类金融业务为主体,传统商贸为重要补充的多元业务格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总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及类金融 | 981,874.10 | 88.67 | 687,082.15 | 58.59 | 452,097.45 | 42.18 | 209,255.74 | 21.33 |
商品流通 | 113,556.76 | 10.25 | 388,188.26 | 33.10 | 607,657.79 | 56.70 | 748,971.82 | 76.34 |
其他 | 13,039.45 | 1.18 | 103,320.81 | 8.81 | 12,670.10 | 1.18 | 24,229.76 | 2.47 |
抵销 | -1,074.02 | -0.10 | -5,876.09 | -0.50 | -650.01 | -0.06 | -1,312.30 | -0.13 |
总计 | 1,107,396.29 | 100.00 | 1,172,715.13 | 100.00 | 1,071,775.33 | 100.00 | 981,145.02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融及类金融 | 878,466.72 | 88.84 | 572,143.56 | 58.04 | 353,571.60 | 36.97 | 151,048.36 | 17.04 |
商品流通 | 101,975.71 | 10.31 | 364,361.13 | 36.96 | 595,984.32 | 62.31 | 723,358.00 | 81.62 |
其他 | 8,940.83 | 0.90 | 68,303.51 | 6.93 | 9,526.30 | 1.00 | 17,776.52 | 2.01 |
抵销 | -610.63 | -0.06 | -18,980.24 | -1.93 | -2,591.42 | -0.27 | -5,931.99 | -0.67 |
总计 | 988,772.63 | 100.00 | 985,827.96 | 100.00 | 956,490.80 | 100.00 | 886,250.89 | 100.00 |
注:除非注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营业成本为发行人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之和。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金融及类金融 | 103,407.38 | 87.17 | 114,938.59 | 61.50 | 98,525.85 | 85.46 | 58,207.38 | 61.34 |
商品流通 | 11,581.05 | 9.76 | 23,827.13 | 12.75 | 11,673.47 | 10.13 | 25,613.83 | 26.99 |
其他 | 4,098.62 | 3.46 | 35,017.30 | 18.74 | 3,143.80 | 2.73 | 6,453.24 | 6.80 |
抵销 | -463.39 | -0.39 | 13,104.15 | 7.01 | 1,941.41 | 1.68 | 4,619.69 | 4.87 |
总计 | 118,623.66 | 100.00 | 186,887.17 | 100.00 | 115,284.54 | 100.00 | 94,894.14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金融及类金融 | 10.53 | 16.73 | 21.79 | 27.82 |
商品流通 | 10.20 | 6.14 | 1.92 | 3.42 |
其他 | 31.43 | 33.89 | 24.81 | 26.63 |
总计 | 10.71 | 15.94 | 10.76 | 9.67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通过控股参股多家公司分别经营各项金融及类金融业务和商品流通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金融及类金融业务
发行人的金融及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业务、期货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等。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56,600.34 | 5.76 | 75,911.37 | 11.05 | 67,924.18 | 15.02 | 47,337.00 | 22.62 |
期货业务 | 896,956.31 | 91.35 | 574,829.65 | 83.66 | 361,356.43 | 79.93 | 152,435.76 | 72.85 |
融资租赁业务 | 23,784.70 | 2.42 | 31,064.04 | 4.52 | 16,855.19 | 3.73 | 6,745.98 | 3.22 |
财富管理业务 | 4,517.66 | 0.46 | 5,271.43 | 0.77 | 5,955.98 | 1.32 | 2,714.44 | 1.30 |
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 15.09 | 0.00 | 5.66 | 0.00 | 5.66 | 0.00 | 22.56 | 0.01 |
总计 | 981,874.10 | 100.00 | 687,082.15 | 100.00 | 452,097.44 | 100.00 | 209,255.74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101.60 | 0.01 | 3,791.58 | 0.66 | 2,937.43 | 0.83 | 11,863.98 | 7.85 |
期货业务 | 873,443.27 | 99.43 | 554,828.82 | 96.97 | 344,649.42 | 97.48 | 136,615.51 | 90.44 |
融资租赁业务 | 4,857.40 | 0.55 | 13,390.65 | 2.34 | 5,964.07 | 1.69 | 2,525.20 | 1.67 |
财富管理业务 | 64.45 | 0.01 | 132.51 | 0.02 | 20.68 | 0.01 | 30.47 | 0.02 |
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 - | - | - | - | - | - | 13.21 | 0.01 |
总计 | 878,466.72 | 100.00 | 572,143.56 | 100.00 | 353,571.60 | 100.00 | 151,048.36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信托业务 | 56,498.74 | 54.64 | 72,119.79 | 62.75 | 64,986.75 | 65.96 | 35,473.03 | 60.94 |
期货业务 | 23,513.04 | 22.74 | 20,000.83 | 17.40 | 16,707.01 | 16.96 | 15,820.25 | 27.18 |
融资租赁业务 | 18,927.30 | 18.30 | 17,673.39 | 15.38 | 10,891.12 | 11.05 | 4,220.78 | 7.25 |
财富管理业务 | 4,453.21 | 4.31 | 5,138.92 | 4.47 | 5,935.30 | 6.02 | 2,683.97 | 4.61 |
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 15.09 | 0.01 | 5.66 | 0.00 | 5.66 | 0.01 | 9.35 | 0.02 |
总计 | 103,407.38 | 100.00 | 114,938.59 | 100.00 | 98,525.84 | 100.00 | 58,207.38 | 100.00 |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金融及类金融业务营业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信托业务 | 99.82 | 95.01 | 95.68 | 74.94 |
期货业务 | 2.62 | 3.48 | 4.62 | 10.38 |
融资租赁业务 | 79.58 | 56.89 | 64.62 | 62.57 |
财富管理业务 | 98.57 | 97.49 | 99.65 | 98.88 |
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 100.00 | 100.00 | 100.00 | 41.45 |
总计 | 10.53 | 16.73 | 21.79 | 27.82 |
(1)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之一,由浙金信托开展。浙金信托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置,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存放同业、债券投资、认购本公司
信托产品及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信托产品投资范围涵盖了证券、金融、基础设施、房地产、工商企业等各个领域;信托产品设计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有限合伙投资、产业基金等多元化业务结构。根据用益信托网发布的 2018-
2019 年信托公司综合实力排名,浙金信托排名第 61 位。
2017 年以来,受益于信托业通道业务的回流以及自身资本实力的提升,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得到稳健发展。2017-2019 年末,浙金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分别为 1,585.11 亿元、1,080.52 亿元和 889.99 亿元;期间单体层面分别实现营业
收入 5.19 亿元、7.41 亿元和 5.55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1.52 亿元、1.54 亿元和
1.05 亿元。
①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浙金信托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浙金信托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信托管理费的业务。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按照行业分布可划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房地产信托、工商企业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
浙金信托的信托业务流程主要如下图所示:
尽职调查
项目审查
项目立项
法律文件起草及签署
清算与分配
存续管理
资金运用及划付
项目成立
图:浙金信托信托业务流程
浙金信托以实施“大品牌·大客户”战略为主要方针,其中房地产业务向行业排名前 30 客户集中,建立了城市白名单制;基础设施业务向直辖市、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拓展;上市公司投融资业务针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前景良好、经营稳健、具有良好存续经营预期和抗风险能力的上市公司开展。在资产端上,浙金信托与万科、碧桂园、世茂、天沃科技等具有行业龙头地位和品牌价值的大型集团、优质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资金端上,浙金信托销售路径日益丰富和多元化,与招商银行总行、建设银行总行建立了代销合作,与浙商银行总行、华夏银行总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拓展了 37 家地方城商行和农商行作为辅助渠
道。综合而言,浙金信托信托业务发展稳定,管理信托规模持续增长。截至 2019
年末,浙金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为 889.99 亿元,其中信托资产投向以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主,占 2019 年末信托资产比例分别为 45.95%和 31.84%。
表:浙金信托信托资产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运用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产 | 28.48 | 3.20 | 16.29 | 1.51 | 7.65 | 0.48 |
贷款 | 408.96 | 45.95 | 447.49 | 41.41 | 491.29 | 30.99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 | 10.20 | 1.15 | 11.04 | 1.02 | 17.40 | 1.1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 19.93 | 2.24 | 63.28 | 5.86 | 88.87 | 5.6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283.35 | 31.84 | 334.34 | 30.94 | 766.38 | 48.35 |
长期股权投资 | 71.32 | 8.01 | 109.50 | 10.13 | 115.59 | 7.29 |
其他 | 67.75 | 7.61 | 98.59 | 9.13 | 97.92 | 6.18 |
合计 | 889.99 | 100.00 | 1,080.52 | 100.00 | 1,585.11 | 100.00 |
截至 2019 年末,浙金信托贷款期限结构情况如下所示,其中包括不良贷款约 4.82 亿元,贷款不良率约为 1.18%。
表:浙金信托贷款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期限结构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下(含 1 年) | 87.28 | 21.34 |
1-2 年(含 2 年) | 189.72 | 46.39 |
2-3 年(含 3 年) | 67.16 | 16.42 |
3 年以上 | 64.80 | 15.85 |
合计 | 408.96 | 100.00 |
截至 2019 年末,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合计 283.35 亿元,包括投资债权
28.29 亿元,收益权 3.43 亿元,资管计划 251.63 亿元,其中不良资产 1 亿元,不良率为 0.35%。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限结构情况如下所示:
表:浙金信托持有至到期投资期限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期限结构 | 金额 | 占比 |
1 年以下(含 1 年) | 10.35 | 3.65 |
1-2 年(含 2 年) | 1.96 | 0.69 |
2-3 年(含 3 年) | 24.16 | 8.53 |
3 年以上 | 246.88 | 87.13 |
合计 | 283.35 | 100.00 |
截至 2019 年末,浙金信托实收信托的投资本金共计 875.92 亿元,其中自然
人客户持有份额 264.33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611.59 亿元。主动管理存续项
目规模 306.39 亿元,自然人客户持有份额 222.94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83.45亿元,平均收益率为 8.06%。事务管理类项目规模 569.53 亿元,其中自然人客户持有份额 41.39 亿元,机构客户持有份额 528.14 亿元。
得益于资本实力的增强,浙金信托 2017 年信托资产规模扩张幅度较大,但
2018 年在金融强监管、资管去通道的环境下,公司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剧烈收缩。未来,浙金信托将依靠国企信用和市场化机制,努力探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在继续稳健开展房地产信托、基础设施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投资信托、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创新业务。
表:浙金信托新增项目情况
单位:个、亿元
新增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项目数 | 金额 | 项目数 | 金额 | 项目数 | 金额 | |
集合类 | 74 | 228.46 | 70 | 254.15 | 113 | 712.34 |
单一类 | 36 | 94.96 | 56 | 103.54 | 123 | 961.66 |
财产管理类 | 3 | 23.23 | 3 | 5.18 | 31 | 546.28 |
合计 | 113 | 346.65 | 129 | 362.87 | 267 | 2,220.28 |
其中:主动管理型 | 72 | 223.21 | 69 | 242.51 | 88 | 297.47 |
被动管理型 | 41 | 123.44 | 60 | 120.36 | 179 | 1,922.82 |
表:浙金信托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已清算结束 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
证券投资类 | 2.40 | 2.33 | - | - | - | - |
股权投资类 | 60.70 | 1.81 | 93.20 | 0.72 | 32.01 | 1.30 |
融资类 | 284.29 | 2.15 | 152.75 | 1.88 | 18.58 | 2.33 |
事务管理类 | - | - | - | - | - | - |
已清算结束 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实收 | 报酬率 | |
证券投资类 | - | - | - | - | - | - |
股权投资类 | - | - | - | - | - | - |
融资类 | - | - | - | - | - | - |
事务管理类 | 313.10 | 1.15 | 979.64 | 0.14 | 276.87 | 0.19 |
资本利润率 | 4.93 | 7.75 | 11.19 | |||
信托报酬率 | 0.74 | 0.46 | 0.36 |
注:此处报酬率为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信托业务信用风险管理方面,浙金信托针对事务管理类、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上市公司融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新型业务等七类信托业务领域,
制定年度《信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各类信托业务的准入要求、展业模式和风控措施;细化传统重点信托业务的展业要求,设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托业务指引》、《关于房地产信托业务开展的指导意见》、《房地产信托业务集中度控制指引》;建立资本市场信托业务警示名单,并定期更新。
针对信托业务后期风险管理,浙金信托制定了《信托项目存续期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明确业务部门是信托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存续期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信托项目存续期事务处理,并对项目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工作,各个信托项目均应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执行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浙金信托由运营管理部全面负责信托项目存续期风险管理的体系及制度建设,组织指导业务部门开展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对业务部门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价;协助收集交易各方内、外部相关负面信息,对发现的风险或潜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预警;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并根据需要参与现场检查工作。
此外,浙金信托要求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存续项目,制订和完善风险化解预案和措施,积极化解风险隐患;按季实施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持续关注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风险状况。对于存续信托业务,浙金信托关注三个月内到期信托项目以及重点关注项目的收息分配等重要节点、运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浙金信托定期开展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掌握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防范各类风险。
②固有业务
浙金信托的固有业务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为主,主要系以固有资金投资自身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以及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其他类资产主要由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等组成。
表:浙金信托固有资产运用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运用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产 | 0.27 | 1.06 | 0.53 | 1.78 | 1.19 | 4.44 |
贷款及应收款 | - | - | 16.13 | 54.04 | 15.72 | 58.9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59 | 58.33 | - | - | 0.59 | 2.2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 - | - | 2.46 | 8.23 | 4.06 | 15.22 |
资产运用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
其他 | 10.16 | 40.61 | 10.73 | 35.95 | 5.11 | 19.17 |
合计 | 25.01 | 100.00 | 29.85 | 100 | 26.67 | 100.00 |
表:浙金信托满足金融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末余额 | 监管标准 |
净资本 | 162,579.60 | ≥2 亿元 |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 | 38,369.30 | - |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 | 73,488.96 | - |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 - | - |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111,858.26 | - |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145.34% | ≥100% |
净资本/净资产 | 74.73% | ≥40% |
(2)期货业务
发行人的期货业务主要由大地期货及公司本级开展。大地期货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公司本级与济海贸发联合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业务模式与济海贸发从事的风险管理业务类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9 年 2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变更为其他金融业(代码 J69),因此自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公司将本级从事的期现结合业务纳入期货业务板块核算。
经纪业务主要指代理客户买卖期货或期权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并收取手续费的一项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业务是指包括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做市业务及其他与风险管理服务相关的业务,涵盖期货期权上市品种及其他产业链相关品种的现货贸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割等,目前主要由大地期货下属子公司济海贸发和公司本级开展。
表:公司期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毛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期货经纪业务 | 收入 | 8,401.07 | 12,394.72 | 14,652.14 | 14,971.49 |
毛利润 | 8,401.07 | 12,394.72 | 14,652.14 | 14,971.49 | |
资产管理业务 | 收入 | 17.64 | 14.27 | 23.79 | 333.77 |
毛利润 | 17.64 | 14.27 | 23.79 | 333.77 | |
风险管理业务 | 收入 | 888,537.60 | 562,420.66 | 346,680.50 | 137,119.26 |
毛利润 | 15,094.33 | 7,591.84 | 2,031.08 | 503.75 | |
其他 | 收入 | 0.00 | 0.00 | 0.00 | 11.24 |
毛利润 | 0.00 | 0.00 | 0.00 | 11.24 | |
合计 | 收入 | 896,956.31 | 574,829.65 | 361,356.43 | 152,435.76 |
毛利润 | 23,513.04 | 20,000.83 | 16,707.01 | 15,820.25 |
2019 年度,大地期货业务确立以提升整体客户权益规模为主要目标,通过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协同,重点开发产业客户、机构客户,挖掘客户深层需求,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年累计日均客户权益 31.59 亿元,同比增长 13.40%,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47.85 亿元,同比增长 32.41%。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总资产 428,788.47 万元,所有者权益 78,939.32 万
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478,454.26 万元,净利润 1,874.69 万元。
①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指期货代理买卖业务,即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期货公司从代理买卖交易中提取交易佣金。目前,大地期货可为客户提供国内 4 家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一家能源交易中心多种期货交易品种的代理买卖,包括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
期货经纪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交易所佣金返还以及客户保证金利息收入三大部分。期货交易手续费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成交后大地期货按成交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客户所收取的交易净手续费;交易所佣金返还是指各大期货交易所对于在席成员机构不定期的手续费返还或减收金额;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缴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保证金利息收入为该部分资金存放银行所获取的资金收益。
图:大地期货期货经纪业务流程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大地期货分支机构共 15 家(包括在北京、上海、山
东、福建、浙江等地的 4 家分公司及 11 家营业部)以及 1 家风险管理子公司和
1 家境外(香港)子公司。近年来,受证监会多项政策影响,大地期货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总体成交规模保持稳定状态。
表:大地期货期货成交量、成交金额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
成交量(亿手) | 金融期货 | 0.003 | 0.0024 | 0.0007 | 0.0009 |
商品期货 | 0.30 | 0.34 | 0.34 | 0.42 | |
合计 | 0.30 | 0.34 | 0.34 | 0.42 | |
成交额(万亿元) | 金融期货 | 0.35 | 0.24 | 0.07 | 0.09 |
商品期货 | 1.50 | 1.74 | 1.91 | 2.12 | |
合计 | 1.85 | 1.98 | 1.98 | 2.21 |
整体来看,大地期货经纪业务的商品期货交易额的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金融期货占比则偏低。
除手续费收入外,自有资金和保证金利息净收入亦是大地期货重要的收入来源。相关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保证金可存款规模、对银行的议价能力和货币市场整体利率走势。除存入银行外,大地期货亦在保证净资本充足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部分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以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投资回报。
②资产管理业务
大地期货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规划和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由部门负责人、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投资经理和客户经理等组成,并配备专职业务
人员,各岗位保持独立,不相互兼任。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积极发展自主管理能力,存续主
动管理型资管产品 3 个,包括:大地期货丰泽二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地期货丰晟三号 FOF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大地期货丰泽三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受托资产总规模为 5,060.00 万元,目前运行正常。当期到期结束的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2 个产品。
表:大地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情况
项目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期末受托管理资金规模(亿元) | 0.51 | 0.54 | 0.06 | 2.19 |
主动管理占比(%)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通道类占比(%) | 0.00 | 0.00 | 0.00 | 0.00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万元) | 17.64 | 14.27 | 23.79 | 333.77 |
资产管理业务个人客户数量(户) | 14 | 12 | 2 | 15 |
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客户数量(户) | 2 | 5 | 1 | 0 |
目前大地期货资产管理部为满足合规要求,所有产品均使用风控系统实施产品风控。
a.资产管理业务多市场、多类别的多风险因子混合的风险。投资的资产组合多样化增加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故在产品设计阶段就确定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明确了投资标的投资限制。
b.投资决策流程的合规性。现资管产品均采用交易员下单,投资经理审核的流程。该流程的严格执行可以使产品的投资指令多一重保障。
c.严格规定投资经理和交易员的电脑使用,记录 MAC 地址。确保交易在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规范合乎监管要求。
d.每日导出产品的资金和持仓,做好数据备份。每日日终做好日报,预估净值,如有风险及时告知处理。
③风险管理业务
风险管理业务方面,发行人以公司本级及大地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济海贸发为主体,通过仓单交易、基差贸易、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等方式对橡胶、电解铝、PVC、铜、PTA、白银等大宗商品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步开展交易,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期现结合业务模式取得收益。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济海贸发流动资产合计 109,013.75 万元,其中货币资
金 56,104.4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51.47%;预付账款 6,009.49 万元,占流动资产
的 5.51%;存货 44,040.7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40.40%。
针对公司风险管理业务,大地期货强化管控,完善风险管理业务风控体系,实施了以下管控措施:第一,建立“正面清单制”。每年风险管理子公司各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的业务模式进行设计,将具体业务模式进行汇总后提交子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子公司董事会分别审议,建立一套业务模式的正面清单,后续业务将在审定后清单范围内开展。第二,建立客户“动态白名单”。根据《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调查客户信息,将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为 A、 B、C、D 四类,不同类别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建立客户“白名单”。同时将定期、不定期对客户资信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客户白名单。
风险管理方面,大地期货确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有效自我控制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岗位、部门进行事前和事中实施专业的风险管理为第二道防线;审计、稽核部门实施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评价为第三道防线。同时,大地期货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机制,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向合规、风控部门报送风险报告;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风控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向分管领导、总经理、首席风险官报告。在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同时向各风险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使公司内部风险信息得到及时有效地沟通,实现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信息共享,为公司管理风险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表:大地期货满足金融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9 年末 | 监管标准 | 预警标准 |
净资本 | 448,023,406.42 | 30,000,000 | 36,000,000 |
风险资本准备总额 | 116,861,898.38 | - | - |
净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总额的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准 备总额) | 383% | 100% | 120% |
净资产 | 740,331,911.28 | - | - |
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 | 61% | 20% | 24% |
扣除客户保证金的流动资产 | 611,546,723.88 | - | - |
扣除客户权益的流动负债 | 66,774,168.41 | - | - |
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 916% | 100% | 120% |
负债(扣除客户权益) | 66,774,168.41 | - | - |
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 | 9% | 150% | 120% |
结算准备金额 | 389,640,040.84 | 10,000,000 | - |
(3)融资租赁业务
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由国金租赁开展。国金租赁是经中国商务部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等,兼营与融资租赁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有大型设备、固定资产需求的机构或自然人,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医疗健康产业、公用事业、教育文化旅游、经营性物业、高端工业制造等,业务模式一般为售后回租和直租,盈利主要来源于资金利差以及杠杆水平。
得益于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及市场人员积累的客户资源,国金租赁业务取得了较快的发展。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国金租赁各年新增投放租赁项目 5 笔、32 笔、36 笔和 18 笔,对应租赁资金投放金额分别为
2.25 亿元、18.55 亿元、25.20 亿元和 12.24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国金租赁资产总额为 38.81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7.71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11 亿元,净利润 0.85 亿元。国金租赁 2018 年以前主要通过集团内部借款融资,2019年以来,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主要融资方式逐步转变为通过银行借款及发行 ABS 融资,整体利率相对优惠。
表:国金租赁融资租赁项目投放情况
单位:笔、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当年新增投放租赁业务笔数 | 18 | 36 | 32 | 5 |
融资租赁款投放额 | 12.24 | 25.20 | 18.55 | 2.25 |
从租赁方式来看,国金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为主,从项目投放期限分布看,期限多为 3-5 年,按月或按季收取租金。国金租赁在成立初期主要投资于浙江省
x的制造业企业,后随着中小企业信用环境的恶化自 2013 年开始陆续暴露,个别项目出现风险,国金租赁随即调整业务方向,转向以医疗和公用行业为主,项目主要集中在浙江、贵州、四川、云南、湖南等地区,一般由各县级政府平台提供担保。
从产业分布看,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为 47.12 亿元,资金投向主要为医疗和公用行业,占比分别为 36.05%和 61.35%。
表: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 2020 年 9 月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2017 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医疗 | 16.99 | 36.05 | 19.25 | 42.59 | 20.05 | 74.77 | 4.20 | 46.69 |
教育 | - | - | - | - | 0.04 | 0.13 | 3.38 | 37.54 |
公用 | 28.91 | 61.35 | 24.71 | 54.67 | 5.44 | 20.28 | 0.25 | 2.73 |
工业 | 1.22 | 2.60 | 1.24 | 2.74 | 1.29 | 4.82 | 1.17 | 13.04 |
合计 | 47.12 | 100.00 | 45.20 | 100.00 | 26.82 | 100.00 | 9.00 | 100.00 |
从区域分布看,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主要投向浙江、四川、江苏、云南、河南等省份,上述五省合计占比约为 81.92%。
表:国金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前五大省份金额及占比
单位:亿元、%
所在省份 | 金额 | 占比 |
浙江 | 23.38 | 49.62 |
四川 | 6.41 | 13.60 |
江苏 | 3.89 | 8.26 |
云南 | 3.21 | 6.81 |
河南 | 1.71 | 3.63 |
总计 | 38.60 | 81.92 |
(4)基金管理及投资业务
发行人的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本级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发行人的基金管理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和联营企业国贸东方资本、东方嘉富开展,主要管理 VC、PE、PIPE 和夹层基金。业务的营收来源于各支基金的管理费和超额业绩报酬,两项收入分别取决于管理基金的规模以及专业的投研分析能力。公司具备挖掘优质资产的能力,具有强大的募集资金能力以及丰富的客户资源。
东方产融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东方产
融基金管理规模约 25.50 亿元。
(5)财富管理业务
发行人的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由般若财富开展。般若财富持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牌照,主要业务包括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公司致力于客户需求为导向,利用自身独立的风险控制,以及系统完整
的投资决策体系,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及产品组合。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般若财富资产管理的规模约为 72.64 亿元。
2、商品流通业务
发行人的商品流通业务主要为两个部分:进出口贸易业务以及内贸业务。其中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公司下属各进出口子公司开展和经营,出口商品分类为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家用纺织品、服饰类、鞋靴类等,贸易模式主要是根据海外客户订单和国内供应商生产情况,通过接单、采购、出口、结汇、退税等环节实现服务交易,子公司自身无零售业务,无零售门店;此外,子公司还从事部分代理进出口业务,经营模式为通过收取代理费获得收益。
公司自成立以来,进出口贸易一直为公司主要商品流通业务之一,涉及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轻工类制品,包括服装、家居用品、鞋帽等,进出口额一直居国内同行业前茅。2017-2019 年平均进出口总额 2.70 亿美元,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公司拥有强大的商誉品牌,深厚的供应商群体,完善的产品结构,丰富的运营经验和优秀的管理、销售团队。近年来,公司进一步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客户国别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同时,公司和国际大型客户形成战略合作,和国内主要面料厂商、生产企业也有长期密切的合作。公司拥有自己的研发团队,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努力提升自主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也设立了国内生产基地,开发境外生产基地,推进跨境电商,形成生产和销售的多元化,适应了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保持了可持续的发展。
表:浙江东方商品流通业务板块主要子公司 2019 年度/末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浙江东方集团泓 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1,000.00 | 60.00% | 6,615.59 | 2,885.05 | 892.15 | 20,316.07 |
浙江东方集团服装服饰进出口有 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1,250.00 | 62.40% | 5,962.96 | 4,246.01 | 603.34 | 16,890.69 |
浙江东方集团振 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1,638.00 | 61.00% | 8,066.98 | 3,457.27 | 484.02 | 14,963.24 |
浙江东方集团骏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700.00 | 65.00% | 4,755.35 | 1,917.53 | 746.54 | 16,794.46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所有者权益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浙江东方集团嘉 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1,200.00 | 61.00% | 5,389.43 | 3,430.24 | 748.52 | 19,013.61 |
浙江东方集团新业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 | 商贸流通 | 1,367.10 | 56.25% | 4,974.01 | 3,198.89 | 505.22 | 13,469.78 |
浙江东方集团恒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1,000.00 | 65.00% | 2,580.27 | 2,148.16 | 206.25 | 3,860.92 |
浙江东方集团茂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1,360.00 | 65.00% | 3,698.23 | 2,440.06 | 217.98 | 6,973.67 |
浙江东方集团华 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1,300.00 | 61.85% | 3,742.44 | 2,460.90 | 276.18 | 11,117.20 |
浙江东方集团盛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550.00 | 65.00% | 1,897.84 | 1,064.32 | 113.29 | 5,003.03 |
浙江东方集团凯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902.00 | 65.00% | 3,020.76 | 1,429.69 | 251.03 | 5,970.70 |
浙江东方集团建业进出口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500.00 | 60.00% | 3,151.58 | 2,142.82 | 614.61 | 12,690.39 |
浙江东方集团国 际货运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550.00 | 56.50% | 1,499.83 | -1,719.70 | 1,083.41 | 5,383.02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 商贸流通 | 1,200.00 | 51.00 % | 9,822.21 | -763.74 | 170.64 | 60,284.23 |
杭州舒博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 商贸流通 | 8,000.00 | 100.00% | 4,583.37 | 1,659.61 | 410.82 | 1,102.91 |
发行人的内贸业务主要系公司本级及子公司开展,主要系公司本级与济海贸发联合开展期现结合业务,业务模式与济海贸发从事的风险管理业务类似。由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行业分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由公司本级开展的期现结合业务收入计入商品流通业务板块核算。
最近三年,公司客户较为分散,对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低,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表: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28,161.24 | 2.40 |
2 | 客户 2 | 16,858.94 | 1.44 |
3 | 客户 3 | 15,863.31 | 1.35 |
4 | 客户 4 | 14,875.84 | 1.27 |
5 | 客户 5 | 14,685.48 | 1.25 |
合计 | 90,444.81 | 7.71 |
表: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26,511.92 | 2.47 |
2 | 客户 2 | 25,245.02 | 2.36 |
3 | 客户 3 | 22,959.30 | 2.14 |
4 | 客户 4 | 17,518.11 | 1.63 |
5 | 客户 5 | 17,168.28 | 1.60 |
合计 | 109,402.64 | 10.21 |
表:2017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 | 客户 1 | 53,194.74 | 5.42 |
2 | 客户 2 | 37,998.72 | 3.87 |
3 | 客户 3 | 30,446.90 | 3.10 |
4 | 客户 4 | 26,437.88 | 2.69 |
5 | 客户 5 | 24,534.95 | 2.50 |
合计 | 172,613.19 | 17.59 |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表: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43,119.07 | 4.37 |
2 | 供应商 2 | 31,272.14 | 3.17 |
3 | 供应商 3 | 24,552.67 | 2.49 |
4 | 供应商 4 | 22,522.64 | 2.28 |
5 | 供应商 5 | 21,668.16 | 2.20 |
合计 | 143,134.68 | 14.52 |
表: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26,677.69 | 2.79 |
2 | 供应商 2 | 22,080.61 | 2.31 |
3 | 供应商 3 | 21,201.03 | 2.22 |
4 | 供应商 4 | 17,641.89 | 1.84 |
5 | 供应商 5 | 17,505.44 | 1.83 |
合计 | 105,106.65 | 10.99 |
表:2017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 | 供应商 1 | 54,113.85 | 6.11 |
2 | 供应商 2 | 34,222.22 | 3.86 |
3 | 供应商 3 | 17,783.22 | 2.01 |
4 | 供应商 4 | 16,161.75 | 1.82 |
5 | 供应商 5 | 14,820.40 | 1.67 |
合计 | 137,101.44 | 15.47 |
3、其他业务
除金融及类金融和商品流通业务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经营房地产业务、货运代理及其他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少量房地产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东方房地产、新帝置业、蓬莱置业负责经营管理,发行人目前正在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报告期内除君澜阁项目外,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报告期内发行人存量房地产情况如下:
表: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存量房地产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 建设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状态 | 开工时间 | 总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 | 截至 2020 年 9 月 末已投资金额 |
1 | 新帝置业 | x郡庭园 | 住宅 | 竣工在售 | 2007.11 | 275,507.73 | 189,741.89 | 189,741.89 |
2 | 东方房地产 | 柏翠庄 | 住宅 | 竣工在售 | 2012.10 | 118,762.59 | 91,168.00 | 91,168.00 |
3 | 东方房地产 | 君澜阁 | 住宅 | 竣工在售 | 2015.5 | 149,459.10 | 79,622.00 | 79,622.00 |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同意发行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东方房地产 60%股权、蓬莱置业 100%股权和新帝置业 61%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省国贸 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以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即:发行人以 18,497.60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东方房地产 60%的股权;以 6,063.59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蓬莱 置业 100%的股权;以 6,169.02 万元转让所持有的新帝置业 61%的股权,转让金 额合计 30,730.21 万元。本次交易后,发行人将剥离房地产业务,有利于发行人 优化产业布局,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金融业务,提升公司金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 品牌影响力。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1、金融行业
2019 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中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做好经济工作。其中金融行业重点在实施“稳金融”政策、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层面实施工作。一方面,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同时发行永续债、推出科创板。另一方面,中国金融开放进入纵深新阶段。启动沪伦通、大幅降低外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QFII、RQFII 投资
额度限制取消。在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的同时,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1)信托行业
2019 年,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信托行业转型发展已进入结构性调整的深化阶段。信托公司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整改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和受托责任担当,管理资产规模平稳回落。长远来看,信托公司将继续立足本源,寻找差异化的制度优势和经营模式,在切实提升合规和风控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坚持行业深化转型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期货行业
2019 年期货行业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新期货品种上市步伐加快,天然橡胶、棉花等期权产品数量快速增长,“保险+期货”业务继续保持深耕细作的发展趋势,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推进,国际化业务有条不紊的放开,行业对外开放程度提升;监管部门在鼓励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机构投资者的导向更加清晰。这样的市场趋势给期货公司深化转型、合规管理、提升竞争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促使期货公司从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加强风控合规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与能力,从而提升竞争力。
(3)财富管理行业
2019 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第二年,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监管、保险资管产品暂行办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等一系列实施细则加速落地,严监管仍是行业大势所趋。随着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外资资管机构加速入驻,财富管理行业的竞争格局有望重塑。展望未来,财富管理公司将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强化渠道与品牌管理能力,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行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4)融资租赁行业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融资租赁行业正在经历由“追求规模和速度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向“追求资产质量与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经营方式”转变。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基于股东背景形成了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构建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融资租赁公司正式划归至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统一监管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整合,预计未来将在行业准入、业务开展、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中国产业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革新带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将是推动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内源动力。
2、商贸行业
2019 年以来,尽管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但中央相关部门积极贯彻稳外贸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推进贸易结构优化,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主动扩大进口,稳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全年进出口总额 31.54 万亿元人民币,增长 3.40%,贸易规模迈上新台阶。其中,出口 17.23 万亿元,增长 5.00%,进口 14.31 万亿元,增长 1.60%,进出口、出口、进口规模均创历史新高。此外,国际市场布局明显优化,商品结构不断升级,贸易质量提升、结构优化取得新进展。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不断强化,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外贸增长新动能。外贸对产业升级引领促进作用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创新,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
(四)发展战略
发行人将按照“建平台、促发展、提管理、控风险、树品牌”的发展思路,践行“专业、诚信、协同、创新”的企业价值观,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业务协同及资源共享,实施人才战略招贤纳士,优化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构建完善的金融业务布局,围绕核心业务形成特色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以“为客户创造财富,为股东提升价值,为员工谋求发展”为使命,致力打造以“大资管”为核心,最具特色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通过整合牌照、人力、渠道、客户、资金等资源,积极发挥协同优势,努力实施业务升级转型,重塑并优化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多元化的业务体系
公司目前旗下拥有涵盖信托、期货、融资租赁、财富管理业务及私募基金管理的控股子公司5家、从事保险业务的合营公司1家及覆盖证券、产融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的参控股公司若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资管业务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和“一站式”服务。围绕“大资管”核心战略发展方向,公司积极发挥多牌照的协同效应,通过业务整合,进一步拓展业务链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2、日益突出的协同优势
为有效发挥协同合作优势,公司积极探索协同机制,设计相关的协同管理办
法,加强跨业务、跨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升业务协同水平;公司的商贸业务客户资源庞大,各生产环节经营活动存在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产融结合发展的空间广阔。各成员公司之间继续深化融融协同,创新打造“产、投、融”协同模式,积极引导板块发挥整体协同效应。同时,公司积极构建外部战略合作生态圈,探索集团外协同模式。与大型金控平台建立战略沟通联系机制,推动相互合作与资源共享;拓展与证券、公募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边界,积极探索集团外多元化协同方式。
3、得天独厚的区域优势
顺应国资国企改革的形势,公司在浙江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公司作为浙江省重点打造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平台,立足于浙江“三个地”的政治优势,在市场、平台、机构、人才、环境、监管、服务等领域获得有力保障,及时把握发展契机。报告期内,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作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省份,经济发展必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而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在壮大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夯实了深厚基础。此外,浙江杭州在数字经济、互联网、大数据产业方面走在全国乃至世界前列,这对公司推进科技创新赋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公司坚持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进一步优化符合监管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所属金融企业公司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公司稳步推进市场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面对标,有力促进市场化经营、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水平提升,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同时,公司进一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聚集了精通财务、金融、管理、投资及法律等诸多领域的金融中高端人才,培育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商贸业务队伍,建立了创新激励机制,保证了业务骨干的队伍稳定,凝聚了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力量,为公司业务、业绩平稳的增长提供了重要保障。
5、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综合运用债务与权益类融资工具,有效募集经营所需资金,扎实推进各项融资工作,有效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并利用公司总部的管理能力统筹高效调配资金,为公司未来可持续
发展创造条件。公司持续推进银行贷款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拓宽债务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求。
6、持续扩大的品牌影响力
作为省属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公司通过实施在总体战略框架下统一明确的品 牌策略,从品牌建设、管理架构及品牌宣传三方面打造领先的国有金控集团形象,在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的同时在资本市场和社会公众面前树立了具有高度社会责 任感的国有上市金融控股集团新形象。近两年来,公司和旗下各金融机构在各类 专业机构评选中斩获50多项荣誉,得到了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得益 于公司所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以及建立的口碑,各板块都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依托金融机构所布局的各个网点,公司亦形成了较广的营销网络,实现公司综合 金融服务的落地和延伸,在行业内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八、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如下:
(一)大地期货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大地期货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大地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17】82 号),认为大地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决定对大地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大地期货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被中国期货业协会作出纪律惩戒
大地期货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收到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对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2018】46 号),认为大地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资产管理业务存在风险隐患,并已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行政监管措施【2017】82 号),故决定给予大地期货训诫的纪律惩戒。
(三)浙金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金信托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7 号),认为浙金信托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超监管规定的杠杆比例、个别信托产品销售过程未录音录像等违法行为,决定对浙金信托处以
合计 80 万元的罚款。
(四)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40 号),认为发行人出售资产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决定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xx、xxx、xx予以监管关注。
九、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投资者利益,努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