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DDKJY-2024007
(综合评估法)
项目名称: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 DDKJY-2024007
采 购 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源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篇 采购公告
重庆源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 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投标保证金 (元) |
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 |
详见第二篇、第三篇 |
224095.61 |
1 |
4000.00 |
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 224095.61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不得将供应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竞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递交的开始和截止时间:请于2024年6月27日9:00—1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幸福华庭一园会议室
4.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纸质件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电子U盘文档内容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注: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采购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大渡口支行
帐 号:50001103600050004159-142040
并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单位缴纳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也可简写:**单位缴纳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项目,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由供应商的基本银行账户划付或划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保证金交纳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同投标有效期。
4.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账的竞标保证金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响应文件。
5.供应商应将单位基本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凭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供应商应持《投(竞)标保证金退款申请表》(见后附件),待学校核实确实到账后,方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至各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请确保该账户为对公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若发现投标保证金存在伪造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或其他单位印章等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以现金缴纳的,成交人以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若账户有变动,以采购人指定账户为准):
收款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收款账号:50001103600050004159-142040
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
在缴款单上注明***单位缴纳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xxxx://xxx.xxx.xxx.xx/)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
联系人:余老师
电 话:13508388924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00xx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源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电 话:13370716320
地 址:xxxxxxxxxxxXxx0x
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跳幼集团联发西城首府幼儿园户外运动场及舞台背景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
工程规模: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补遗等资料为准。供应商参与采购前需仔细核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如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存在不一致,供应商需主动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未主动澄清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并通过验收。
2.质量问题响应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施工内容,如特需变更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技术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该工程项目做出技术方案,至少包含项目人员配备、工期安排、施工技术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措施、工期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配置情况、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环境保护及xx施工要求和重难点分析等。供应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工艺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供应商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的复印件;
(4)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承诺和未被禁止参与响应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成交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现场踏勘
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现场踏勘事宜。无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已考察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选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并应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七、安全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xx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工期、施工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本项目工期 2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
(二)施工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幼儿园。
(三)验收方式:
1.本项目每完成一个工序,均要求采购人或监理到场查看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2.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验收不合格,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修复、赔偿损失等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付费。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设施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报价需填报总报价及所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且不得超出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本比选文件要求、《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3、本次投标设置总价最高限价 224095.61元(其中安全xx施工费暂定为 1517.43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xx施工费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每项清单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总报价、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每项清单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若供应商的总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85%(不含85%),供应商须做出书面成本分析说明,并提供不高于其报价的成功实施案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1)竞选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与供货商签订的人工、主材等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提供上述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3)工程量清单中须提供单价分析表;
(4)供应商认为可行的其他成本证明材料。
上述成本分析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采购;设施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
(二)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项目施工所需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四)供应商保证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项目所需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五)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项目施工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2.项目所需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六)供应商使用的项目所需货物及材料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七)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有权要求其作质量及环保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施工材料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材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十)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如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未按时间要求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整改,采购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工程维修维护及赔偿,如有不足,将通过法律途径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四、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75%,结算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且无质量缺陷30日内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息)(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款前应开具足额的合法发票,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项目在支付合同价75%前时需出具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工酬支付证明(无欠薪承诺书、工资表签收记录)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
(一)在项目结算评审时,采购人先进行初审,再报结算评审。结算评审的基本收费由采购人承担,如果送审结算金额与评审审定金额相比,审减率在5%之内(含5%)的审减效益费由采购人承担;审减率超过5%的,全部审减效益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统一支付后,在工程款中扣减。(该审减率为抵扣审增部分的品迭后审减率)。
(二)成交供应商须和采购人等相关施工参与单位一起做好施工全过程中相关工程资料的留存,须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前后及期间相应节点的对比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用于后期结算。因缺少影像资料造成无法办理相关工程内容结算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 天,承包人按 1000 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且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当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
(四)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应截图证明。
二、评标办法及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如有)、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采购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全部内容。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若有)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 总报价 (50%) |
5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价格权值×100 |
|
2 |
技术部分 (30%) |
30分 |
1、施工方案。(8分)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方法、施工设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xx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8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6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评分标准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审,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评标委员会小组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质量管理体系。(8分)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材料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询比文件及图纸所要求的工程质量要求。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8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6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
3、安全管理体系。(8分)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有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xx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方案详实、具体、可行得8分;方案较详实、具体、可行得6分,方案不够详实、具体,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方案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
4、进度计划(6分) 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进度要求,关键线路进度安排可行、合理,实现进度安排的保证措施可行,工期安排合理可行,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发挥较好作用得6分;发挥作用一般得4分;进度安排欠妥,措施不力得2分;不具可行性、简单马虎1分;未提供得0分。 |
||||
|
商务部分(20%) |
20分 |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1个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四、无效响应条款
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响应(投标),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若有);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7.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费用
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采购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采购文件。一经进入采购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采购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根据与供应商进行采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采购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三)采购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电子U盘文档内容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开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采购,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dk.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二)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不予发放成交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九、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图详见附件:施工图;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第六篇 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为示范性内容,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必填写,供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填写,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样本)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竞采,承包人以 元(大写: )价格成为该项目的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采购文件及补答疑补遗等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采采购报价函及其明细报价表;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承包人执 。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工程和设备
1.1.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有条件施工。
1.1.2.2永久占地包括: 。
1.1.2.3 临时占地包括: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及重庆现行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竞采采购报价函及其明细报价表;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合同实施期间合同当事人的往来文件包括信函、纪要、备忘等)。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7.2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现场现状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采用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须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最终以发包人核实并盖章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以通知为准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现有条件施工。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文档。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载、运输、接收、卸货、保存和保护负责。
B、在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使现场避免出现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并处置承包人的任何设备、材料或剩余材料。
C、承包人必须按本施工合同进行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指令。承包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D、对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 (经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a.发包人认为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不积极执行发包人指令者。
b.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采购文件约定名册不符者;
F、承包人在施工中的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须提前三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发出,发包人代表签署姓名和日期后生效。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均不得无故拒收对方文件。
G、停水停电、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在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不另行增加。
H、承包人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承包人确保不因上述原因使发包人声誉受到不良影响。
I、按合同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J、承包人应积极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原因与农民工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 ,应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
K、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由发包人负责指定接入位置,承包方负责接入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内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充分考虑水电安装的可实施性,自行联系供电、供水事宜,编制供电、供水方案,确保施工供电的及时性;所产生的供电、供水费用均已进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若使用发包方的水电,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相关费用。
3.2 承包人人员
3.2.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2.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 。
3.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3 分包
3.3.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3.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不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3.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4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 。
3.5 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
2、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4. 工程质量
4.1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都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
4.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
5.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5.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 工期和进度
6.1 施工组织设计
6.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6.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2 施工进度计划
6.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开工
6.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完成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 。
6.4工期延误
6.4.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索赔。
6.4.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500元/天计算,所扣费用在付款结算时一并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6.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6.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6.7 提前竣工的奖励
6.7.1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7. 材料与设备
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7.2样品
7.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1)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设备、配件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所采购的设备、配件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保证质量,提供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并对材料质量负责,所有材料价格均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而进行调整。
(2)承包人采购的设备、配件及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时,需先提供各种主要材料的样品,经发包人对样品确认后,承包人方可进行材料的采购和下一步的施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和调整合同价。
7.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
8. 试验与检验
8.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8.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8.2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变更及采购范围外的增项或减少、技术商洽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必须按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的同意签认后,才可以实施。承包人不得直接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同意后,由发包人向设计单位提出进行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
9.2“设计变更”签证资料
9.2.1设计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出据资料并签字盖章后才有效;
9.2.2“技术核定”、“工程量收方”、“工期顺延”和“其它事宜”的签证资料
由承包人出据资料,送发包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或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有效;
9.2.3发包人签证资料的签证人员由发包人指定的现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成。
9.2.4发包人签字人员:设计变更按发包人单位程序办理,经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领导审核盖章生效;现场收方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组织,发包人现场代表以及发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9.3 变更程序
9.3.1变更的提出:
(1)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须征得发包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同意,经设计单位从功能结构论证后,并变更设计、发包人确认后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支付进度款时支付。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采用 。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2)总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不采用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不采用 。
(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 。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1.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1.3 计量
11.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采用 。
12. 验收
12.1 竣工验收
12.1.1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在项目完工后5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办理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资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3)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
12.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采用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逾期天数500元/天计算 。
12.3 竣工退场
12.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3日内。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且无质量缺陷30日内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息)。
(1)、成交供应商在每次收款前应开具足额的合法发票,工程款、质保金均不计息,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项目在支付合同价75%前时需出具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工酬支付证明(无欠薪承诺书、工资表签收记录)
13.竣工结算
13.1结算原则
1.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设计变更及新增部分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则取消此项目)。
2.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成交单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成交人最后成交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且经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2)措施费: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参照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处理方式同比例下浮。
施工组织措施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成交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CQJL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3)本工程设计变更、采购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或采购工程量清单中有漏项或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成交人在变更项目启动后向采购人提出,经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投标报价中相同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成交人报送采购人重新审核,以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的,原则上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报价执行;如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成交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其综合单价需由成交人报送采购人重新审核,以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的审定的综合单价执行。
变更(包括签证)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组价(其中材料及人工费成交价中有的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算数平均值执行;成交价及《重庆工程造价》中均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认质核价后,按核定的材料价格执行),组价后按成交价与最高限价下浮比例下浮后进入结算(其中按市场价计入的材料单价或综合单价不下浮)。
A、材料由成交人进行采购,其中工程的主要材料部分采购前需报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和采购人核质核价后再行采购,按结算评审部门审定后价格进行结算;如《重庆工程造价》中有的材料,核定价不得高于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
B、人工工日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中没有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主城区人工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④变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的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
(4)其他项目清单结算金额
①材料采用暂估单价的,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成交人报价,经采购人、监理人(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及跟审单位(有跟审单位的情况下)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采购人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注:材料暂估单价仅指此类材料本身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中,成交后不再计取。
②本工程采用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采购的,结算时按实结算。其中以暂列金额采购的施工内容实施与否由采购人决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渝建管(2024)38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按实结算。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成交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8)采购人要求成交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施工要求,并向采购人提出工程量签证。
3. 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暂估价、暂列金额除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材料、设备价格涨跌风险,成交后不作调整。另施工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所有工程产生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 本工程结算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
14.2 质量保证金
14.2.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结算审核审定金额的3%。
14.2.2 按本合同第12.4条约定的1年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的3%尾款。
14.3保修
14.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4.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日内 。
15.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 。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费用。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及费用。
(7)其他: / 。
15.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不采用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
(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3日内未做竣工完场清理,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场地。
(3)承包人所用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要求。
(4)承包人在施工中未按发包人书面意见或不明确而又不向发包人求证,致使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
(5)承包人提出合理的变更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计划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时,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换用。
(6)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擅自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
(7)投标文件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有 15.2.1 款(1)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将工程进度款优先支付给民工或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承包人有 15.2.1 款(2)条违约情形的,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的损失。
承包人有 15.2.1 款(3)条违约情形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且工期不得顺延,并每发现一次承担 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有 15.2.1 款(4)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承包人有 15.2.1 款(5)条违约情形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的损失,且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承包人有 15.2.1 款(6)条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将处以违规分包行为的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 10%且不少于1万元的违约金。
(7)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方式。
本工程涉及违约金均应累计,其承担的违约金由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15.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采用。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采用 。
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7.2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7.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 争议解决
18.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19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本合同一式 7 份,其中正本2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5 份,发包人 3 份,承包人 2 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1 补充条款:
21.1 违约责任
(1)承包人须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重庆市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格,否则,属承包人违约。除承包人返修达到合格,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由承包人负责且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民工集体上访、聚众滋事,扰乱正常施工、干扰发包人及党政机关正常办公、扰乱道路交通等社会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惩扣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件发生后不在现场妥善处理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惩扣1000元/次的违约金;
(3)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承包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2日内更换相应的管理人员。
21.2 其他
(1)承包人应做到文明施工、规范管理,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在施工中注意排查地下管线,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发现地下管网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突发隐患险情应积极组织力量排危抢险,并同时联络有关单位施救并及时通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转包、分包、农民工工资。
①、承包人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更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
②、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私自分包的,承包人须立即纠正;发包人有权对拒不纠正违规分包行为的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③、对承包人的违法转包,一旦构成事实,发包人除有权向承包人收取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3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④、承包人应积极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民工。项目在支付审定金额70%前时需出具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人员工酬支付证明(无欠薪承诺书、工资表签收记录)。
(4)承包人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所产生的对外部造成影响而要求赔偿的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赔偿。
(5)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及承包人承担的各项损失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安全事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每出现重伤一人次罚款1万元,死亡一人次罚款20万元;隐瞒伤亡情况,罚款3万元。造成第三方伤亡,罚款加倍。以上款项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上述情况,承包人还必须接受国家、重庆市及行业相关规定的处罚。
(7)发包人在结算时对承包人成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复核,如发现成交价中细目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后不等于合价或总价时,按有利于发包人的方面执行。
(8)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按5000元/天计算,所扣费用在付款结算时一并扣除。
(9)发票开具和付款方式
发票种类: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的收款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时间: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
付款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
(10)未尽事宜,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附表:
重庆市 学校
项目施工人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工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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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学校
项目施工人员工酬支付名册
序号 |
姓名 |
支付金额 |
支付流水号(或签字) |
支付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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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银行支付回执或银行工资代发清单)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1.愿意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采购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也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也可单独成册)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部分(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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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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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三)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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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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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采购、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署或盖章)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被授权人还须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社保证明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
我公司参与 项目的投标,若成交,将按如下承诺实施:
1、我公司承诺本项目全部内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
2、我公司承诺本工程质保期为: 。
3、我公司承诺本工程质量达到: 。
4、其他优惠承诺: 。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附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随采购文件一并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ddk.gov.cn/)发布。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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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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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款单位信息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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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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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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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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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信息 |
缴纳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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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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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理由 (在正确选项后打“√”) |
未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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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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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纳履约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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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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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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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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