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区垃圾清扫、收集及清运 合 同
甲方: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乙方: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
(1)垃圾清扫、收集范围
1、镇南工业区:大明路、恒祥路、名龙路、下田畈办事处前路等园区内道路及环达漆业门口、航力紧固件门口。
2、沙田湖工业区:沙田湖大道、环湖路、沙湖路、龙腾路、雅艺路、新圩路、纬一路、纬二路。
(2)垃圾清运范围
镇南工业区、沙田湖、下库山背三个工业园区的生产、生活垃圾。
(3)垃圾上门收集范围
镇南工业区、沙田湖二个工业园区约50家企业的生产、生活垃圾上门收集。
保洁要求
(1)必须配置足够的劳动工作:车辆、扫帚、簸箕、环卫反光服、雨衣、口罩、毛巾、手套等。
(2)保洁时间为每天上午6时30分至下午5时,要求做到日清日扫。
(3)保洁人员要求:保洁时间必须穿着统一环卫反光服。
(4)保洁范围所有路面杂物清扫后不得倒入、扔入绿化带内。务必
运送到指定位置处理,如有违反扣除年度考核奖。
(5)清扫工作的质量要求(指日保洁时间内):
1、所有保洁路面要求每天清扫,看不到零星垃圾(指果皮、废纸、
塑料袋等)、石块、杂草、杂物,没有堆积灰泥、积水,确保路边阴井口流水畅通。
2、绿化带内应确保无明显垃圾。
3、企业内垃圾池及路边垃圾池(箱)内垃圾应每天清运,不得出
现较多垃圾积存。垃圾池(箱)内不得焚烧垃圾,同时确保摆放整齐,四周清洁。
4、清扫的垃圾统一搬运到湖镇垃圾中转站,不得随意堆放。
(6)遇镇党委、政府临时安排突击性任务时,保洁工作必须
无条件、无代价服从安排,以确保垃圾清运干净及路面绝对整洁卫生。
三、机械要求
使用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渗漏。
重要活动、主要节日垃圾堆放点使用洒水车清洗。
四、其他要求
1、整个承包区域范围内,包括未绿化、未建成的地面上不得倾倒工业、建筑、装潢垃圾及废土、废渣,由乙方负责管理。
2、除日常性的清运工作以外,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须无偿根据甲方要求做好保洁清运作。
3、若发现垃圾桶(池)有损坏、丢失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配置不少于6人(包括驾驶员),若人数未达到要求,将按月扣除相应人数的工资。
5.中转站垃圾清运至青龙山填埋场。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贰年,从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服务费42.5万元/年,二年合计 85.00万元,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等。
2、支付方法:从服务费中提取10%(4.25万)用于考核,年底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其余部分按月(每月31875元)发放,发放时间为下个月的10日前。
七、其它
1、确保安全,乙方必须为保洁员购置反光服及防护用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随叫随到,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加倍扣除考核分,直至中止承包合同。
3、乙方应交纳承包风险金壹万元整,待承包期满经双方交接后如数归还,不计利息。
4、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承包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
5、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照章纳税,若因证照不全、偷税漏税造成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6、考核标准及办法:承包期内甲方按环卫作业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包括日常巡查问题),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按考核标准给予扣分、扣费,即:当月甲方业务检查考核满70分为合格,考核每处未达标每扣1分扣30元,未采用机械保洁、洒水每发现一次,扣1万元,5次以上终止合同。省、市、县检查另作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日期: 年 月 日
龙游县湖镇镇工业区垃圾清扫、收集及清运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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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照合同标准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
道路清扫、清运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1分。管委会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或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县级以上部门卫生检查通报每次扣1分 |
二 |
道路保洁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圈清洁无杂物和垃圾,人行道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 |
路面有色垃圾、杂物<3㎡的每处扣1分,≥3㎡的每处扣2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处扣2分。雨水井沟眼有积泥(嵌石)的每处扣1分,树圈有建筑物、垃圾的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1分,≥3㎡的每处扣2分。 |
三 |
清运保洁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垃圾桶(池)无积存垃圾,集镇垃圾日产日清,行政村垃圾房5日至少清运一次。垃圾桶(池)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外暴露垃圾。 |
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只扣1分,企业垃圾房未及时清运的每企业扣1分。垃圾桶(池)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1分,垃圾满溢的每处扣2分,周围路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包和污水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只扣2分。 |
四 |
绿化 保洁 |
现场检查 |
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等。 |
道路绿地内有色垃圾、杂物<3㎡的每处扣1分,≥3㎡的每处扣2分,有成堆垃圾的每处扣2分。 |
五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 检查 |
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点与下午5点前完成两遍普扫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
未在规定内完成普扫的每条道路扣2分,未巡回保洁的每条道路扣1分,保洁人员脱岗的每条道路扣1分。 |
人工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扫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河道。 |
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漏扫、反扫的每处扣1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1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1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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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做到及时清扫,并按规定及时转运清理。 |
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2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转运清理树叶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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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扫路车实行密闭运输,无破损、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人力清扫专用车的车厢后栏处板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 |
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扣2分。扫路车、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车辆破损的、车厢外吊挂的每车次扣2分。人力清扫专用车的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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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并佩证上岗。 |
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背心的每人次扣1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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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道路保洁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 |
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企业投诉的道路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5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1分。 |
最终考核评分标准:以湖镇镇人民政府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