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依據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 NICI)第 34次會議決議,辦理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由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訂約機關,代 理適用機關(亦稱為訂購機關或機關)採購電腦軟體,適用機關、廠商雙方及本局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