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位於中國重慶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鋼城大道一號的一套6# 焦爐,一套水系統設備,一套供配電、傳動,一套儀錶,一套電訊,一批鋼軋110KV電站排污泵等設備,一批綜合管網高壓閥銅截止閥等設備。融資金額人 民幣2.3 億元乃由本公司及華融公司經公平磋商並參考租賃成本及租賃利率後釐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融資租賃協議
於二 零一 六年一 月二 十六 日,本公 司與 華融公 司簽 訂了融 資租 賃協 議。據此,本公司以設備與華融公司進行直租融資租賃交易,租期為3年,融資金額為人民幣2.3 億元。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華融公司乃獨立於 ▇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由於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 過5% 但低於25%,有關融資租 賃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 下之股東批准規定。
融資租賃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本公司與華融公司簽訂 了融資租賃協議。據此,本公司以設備與華融公司進行直租融資租賃交 易,租期為3 年,融資金額為人民幣2.3 億元。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訂約方
出租方:華融公司 承租方:本公司 租賃標的物
▇公司位於中國重慶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鋼城大道一號的一套6# 焦爐,一套水系統設備,一套供配電、傳動,一套儀錶,一套電訊,一批鋼軋110KV電站排污泵等設備,一批綜合管網高壓閥銅截止閥等設備。融資金額人 民幣2.3 億元乃由本公司及華融公司經公平磋商並參考租賃成本及租賃利率後釐定。
融資金額支付及主要條款
根據融資租賃協議,華融公司須租出,且本公司須租入設備,總代價約 為人民幣2.5 億元,由本公司向華融公司支付。自華融公司向本公司支付 設備轉讓款之日起,設備將租賃予本公司,租賃期為3 年。
本公司向華融公司支付的租金根據租賃成本及租賃利率計 算。總租賃 成本為人民幣2.3 億元。融資租賃協議簽訂時,融資租賃協議的月利率為 3.9585%。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定於起租日所在月後的 第3 個月 之10 日,以後每3 個月對應日支付一期租金,共12 期,第1 期至第2 期不用償付租賃本 ▇,第3 期至第12 期每期償付租賃本金人民幣23,000,000 元。
租金付款及利率乃由訂約方參考通行市場慣例並經公平磋商達致。
設備所有權
於租賃期內,租賃物所有權歸華融公司所有;自租賃期屆滿,本公司按 時足額向華融公司支付留購價格後,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至本公司。
擔保
重鋼控股為融資租賃協議的擔保人。
訂立融資租賃協議的理由及益處
▇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以本公司的設備向華融公司以回租式融資租賃 方式融資人民幣2.3 億元整,用以補充本公司流動資金。董事認為融資租 賃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公司主要從事中厚鋼板、型材及線材等鋼材的製造及銷售。
有關華融公司的資料
華融公司主要從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融資租賃業務。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華融公司及其最終實益 擁有人乃獨立第三方。
一般資料
由於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 過5% 但低於25%,有關融資租賃 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 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之股 東批准規定。
釋義
「董事會」 董事會
「重鋼控股」 重慶鋼 鐵(集 團)有限責任公 司,一間於中國成立的
國有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 東(定義見上 市規則)
「本公司」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 本公司董事
「設備」 本公司位於中國重慶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鋼城大道
一號的一套6# 焦爐,一套水系統設備,一套供配電、傳動,一套儀錶,一套電訊,一批鋼軋110KV 電站排 污泵等設備,一批綜合管網高壓閥銅截止閥等設備
「融資租賃協議」 本公司與華融公司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一月
二十六日的融資租賃協議
「華融公司」 華融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責任公司
「獨立第三方」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其
本人 及(倘為法人團 體)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 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的任何人士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人民幣元,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
中國重慶,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 ▇(非執行董 事)、▇▇先 生(非執行董事)、涂德令先 生(執行董 事)、▇▇▇▇ ▇(執行董 事)、▇▇▇先 生(執行董 事)、▇▇▇▇ ▇(執行董 事)、▇▇▇▇ ▇(獨立非執行董 事)、▇▇▇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及▇▇▇先 生(獨立非執行董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