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专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专项
“XXXXXX”项目
“XXXXXXXXXX”课题联合实施协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XXXXXX”专项
“XXXXXXXX”项目
“XXXXXXXXXXXXXXX”课题
联合实施协议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管理办法,本协议合作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之上,同意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XXXXXXXx”专项指南中的“XXXXXXXXXX”项目中的“XXXXXXXXXXXx”课题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课题合作单位组成
各方同意由XXXXXX大学作为该课题牵头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课题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
课题合作单位分工
课题合作单位各方的任务分工及考核指标如下:
(1)XXXXXXX(课题牵头单位)
研究内容:
研究指标:
(2)XXXXX
研究内容:
研究指标:
(3)XXXXXXXXX
研究内容:
研究指标:
(4)XXXXXXX
研究内容:
研究指标:
(5)XXXXXXXX
研究内容:
研究指标:
课题经费分配及承担
各方就该课题的国拨专项经费分配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如下:
本课题获批国拨专项经费XXXX万元,各单位分配额度按国家下拨经费的百分比确定。
按照指南要求,经各方商定,XXXXXX提供配套经费XXX万元资金,作为本项目的配套自筹经费并提供相应配套自筹证明。
单位名称 |
国拨比例(%) |
提供自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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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
(1)课题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在本课题合作之前各自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均归各自所有,不因课题合作而改变。
(2)因课题合作需要,各自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或在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等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计算机程序、代码、算法、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制图、设计、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等。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该条款长期有效。
有效期:
(1)本协议一式8份,课题牵头单位执4份,合作单位各执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协议自合作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完成之日。
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课题牵头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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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牵头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课题牵头单位(公章): 合作单位(公章):
XXXXXX XXXXXXX
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合作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