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9 月 12 日分别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签署了《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租约》、《写字楼租约细则》及相关附件(以下统称 《租约》),租赁了同方股份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院内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4 号楼的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第 12 层、15 层,作为办公使用,建筑面积 5061.92 平方米。其中,公司租赁第 12 层,建筑面积 2530.96 平方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4-03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微电子”)于 2013
年 9 月 12 日分别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签署了《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租约》、《写字楼租约细则》及相关附件(以下统称
《租约》),租赁了同方股份所属的位于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 xx的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第 12 层、15 层,作为办公使用,建筑面积 5061.92 平方米。其中,公司租赁第 12 层,建筑面积 2530.96 平方
x,同方微电子租赁第 15 层,建筑面积 2530.96 平方米。租期自 201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查看公
司于 2013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至目前,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租金已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完毕。鉴于前述《租约》的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拟进行续租,经租赁双方平等协商,拟签定《续租协议书》。本次续租期为一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次续租期内,租赁标的不变,租金、
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租金标准仍为人民币 6 元/天/平方米,使用所租标的物
的物业管理费仍为人民币 28.00 元/月/平方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 106.55
万元/月。
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38%的股权,因此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xxx、董事xx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 0 xxxxxxxxx X x 00 xxxxx:xxxxxxxx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日期:1997 年 06 月 25 日注册资本:219788.2238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 110108100026793 号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 1 直辖
市以及长春、南昌 2 城市)。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xx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xx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设计、销售照明器具;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
实际控制人:教育部
同方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 年 1-9 月 | 2013 年度 |
营业收入 | 1,634,590.16 | 2,265,014.41 |
净利润 | 12,315.19 | 67,695.12 |
2014 年 9 月 30 日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
总资产 | 4,803,978.69 | 4,256,758.68 |
净资产 | 1,070,147.55 | 1,070,708.08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xxxxxxxxx 0 xxx。
交易标的: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4 号楼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第
12 层、15 层(电梯显示为 15、18 层),第 12 层建筑面积 2530.96 平方米,第 15
层建筑面积 2530.96 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所租写字楼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租赁双方平等协商,拟签定《续租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续租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续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按《租约》所约定标准执行。
租金标准仍为人民币6元/天/平方米,使用所租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仍为人民币28.00元/月/平方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106.55万元/月。
3、xxx在本续租期届满后仍有续租意向,应于续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依《租约》条款执行。本协议与《租约》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续租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写字楼用于办公,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为1634.5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写字楼用于办公,是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xxx、xxx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同方股份签订写字楼<续租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续租同方股份写字楼用于办公,是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续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租写字楼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