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原住民族旅遊聯盟」(簡稱 WINTA)為由原住民族主導之全球
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辦理
「第 3 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勞務採購案
(案號:111135) 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壹、採購標的:「第 3 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勞務採購案(以下簡稱本案)。貳、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本會)。
參、承辦單位:依據政府採購法等規定公告招標,投標廠商為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肆、計畫需求: 一、背景說明:
(一)「世界原住民族旅遊聯盟」(簡稱 WINTA)為由原住民族主導之全球
網絡組織,旨在透過旅遊實際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世界各國原住民族社群、旅遊業者、政府及非政府組織建立合作關係,藉由兩年辦理一次「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簡稱 WITS),展開原住民族旅遊政策研究、經驗分享、提供策略與諮詢。
(二)2018 年第 1 屆 WITS 係由紐西蘭為主辦國,藉由我國與紐方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第 19 章原住民合作專章之合作架構,紐方邀請本國出席高峰會,藉此機會促進我國旅遊業者與其他國家交流並建立關係,成果豐碩。後經由紐方推介,我國於 2019 年 4 月 26 日確定
取得第 3 屆主辦權,並於同年 12 月 19 日假臺北圓山大飯店,由本
會、紐西蘭商工辦事處、WINTA 等代表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
(MOU)。
(三)「第 2 屆 WITS」原訂於 2020 年 3 月辦理,因受疫情影響延至 2023 年
3 月辦理,「第 3 屆WITS」順延至 2024 年 3 月辦理;為利辦理赴澳參加與交接,並辦理「第 3 屆 WITS」,爰規劃本委託案。
二、履約期程:自決標次日起至 113 年 5 月 31 日。
三、預算經費:新臺幣 2,777 萬元(不含核實支付費用 125 萬元)。
四、工作項目:【1】2023 年「第 2 屆WITS」赴澳交接規劃及執行【2】行銷宣傳規劃【3】辦理 2024 年「第 3 屆WITS」【4】其他配套活動【5】代辦事項(核實支付)
五、具體工作內容(執行本專案至少必須完成之工作項目,但不以此為限):
項 目 | 規 格 |
【1】2023 年「第 2 屆WITS」赴澳交接規劃及執行(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3 月) | |
【1-1】籌備交接及執行 | 1. 本會赴澳各項籌備工作、參與大會、交接、拜會行程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規劃、聯繫及執行。 2. 本案跨部會或相關單位之聯繫及彙整等工作。 3. 隨本會赴澳參加第二屆WITS 發表主題人員暫定為 4 人,應代訂及支付其交通費(往返機票、在澳交通接駁)、生活費 (住宿、膳費及每日 25.1 美元之零用費)、辦公費(簽證、保險、論壇報名費等)、論壇出席費及其他所需相關費用,在澳天數以 6 天估算,依實際人數及天數依比例核算契約 價金。 |
【1-2】交流活動 | 1. 會場外設置服務臺諮詢,提供攤位帳篷及相關所需設備,並依主視覺設計意象,吸引遊客諮詢。 2. 原住民族樂舞表演: (1)邀請國內原住民族樂舞表演團體(至少 8 人)赴澳,於活動現場、周圍、或指定地點辦理不定期樂舞表演(至少 3 天 8 場次),並行銷xxxx 0 x XXXX xxx。 (0)廠商應提出曲目、地點、期間、動線、設備、交管(或其他澳洲當地需申辦項目)及與本工作項目之相關規 劃,並俟本會核定後始可辦理。 (3)廠商應負責舞團之演出、住宿、膳食及交通(含機票往返及在地接駁)等費用。 3. 部落小鷹操偶:安排本會產業行銷大使部落小鷹出訪,以利部落小鷹於會場或適當場地與遊客交流。(廠商應負擔其國際運送費用) 4. 出訪舞團 8 人應協助本會各項交接工作。 |
項 目 | 規 格 |
【1-3】旅遊媒合會 | 1. 辦理原住民族旅遊媒合會 2 次,以西澳珀斯及東澳主要城市各 1 場為原則。 2. 邀請至少 40 以上旅遊業者參與(含實地與線上),增加我國及國外旅遊業之交流,並與本會委託之原住民族部落旅遊辦公室合作推銷臺灣原住民族部落旅遊產品。 3. 上開名單應奉本會核准後始可邀約,並應負擔業者在澳交通費並提供接駁。 4. 服務台、報到區或打卡區應以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為元素,引發遊客到臺灣旅遊的動機。 5. 廠商應提出場地租借、會場設計、場地佈置(含背景版及主視覺設計)、連線設備、音響燈光設備、指引標示、媒體聯繫、邀請業者、茶點、會後復原及其他與本工作項目相關事宜。 6. 需向機關提報執行流程、主持人(需中英雙語主持)、人力配置、主持稿、新聞稿、採訪通知、致詞稿、活動簡報 等,經機關同意後始得發佈。 7. 廠商應運用自有之公關通路,整合平面及電子媒體、網路等,積極安排國內外媒體記者至少 15 家採訪報導,新聞露出至少 25 篇。 8. 邀請卡 150 份:含設計、印製及寄送,以電子邀卡為主。 |
【1-4】交接WITS | 1. WITS 閉幕告別晚會辦理交接及宣傳活動,以宣傳臺灣為 2024 年主辦國。 2. 應辦理以下事宜: (1)提出交接規劃文案。 (2)以本會提供第 3 屆WITS 主視覺設計及輸出所需導引及週邊相關印刷物。 (3)安排原住民族樂舞表演或祈福儀式。 (4)製作形象 T-shirts 至少 100 件,供相關同仁穿戴或贈送與會貴賓。 (5)製作形象xxx至少 800 組以上,以利活動現場發放。 (6)確認現場硬體設備可辦理本案交接相關工作。 |
項 目 | 規 格 |
【1-5】其他 | 1. 以上規劃應俟本會核定後始可執行。 2. 廠商應提供翻譯員 1 名全程隨行,包含其交通、住宿、膳食、翻譯等費用。 3. 活動現場應配置足夠工作人員協助本案相關事宜。 |
【2】行銷宣傳規劃(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3 月) | |
【2-1】 媒體行銷規劃 | 1. 廠商應提出本案前(交接)、中(籌備)、後(辦理)等階段之媒體行銷規劃,並應至少包含各工作項目。 2. 【2】各工作項目應依預算法 62-1 條及「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並於辦理媒體宣導之次月 7 日 前提送本會執行情形。 |
【2-2】 事件行銷活動 | 1. 廠商需於服務建議書研提線上或線下行銷事件活動至少 2 場,針對本案擇妥適性質者整合宣傳。 2. 規劃方向原則以系列性行銷活動、強化行銷與受眾關聯 性,創造線上及線下活動之關聯性及整合性為佳,並以提升原住民族相關業者合作機會為目標。 3. 活動理念: (1)活動應以結合戶外空間為原則,如都會廣場、農銷產 地、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適合辦理之地點,跳脫傳統靜態展式的方式,使參加者可深入體驗原住民族部落文化特色,如慢廚課程體驗、農產加工體驗等或其他可認識部落產業之元素。 (2)另可搭配大眾運輸(如火車、高鐵、公車)站、餐車、 自行車、船舶或其他具創意之媒介,設計具有互動性之行銷活動。 4. 活動應於辦理前 50 天提出細部執行規劃,經本會同意後始 得執行。 |
【2-3】媒體宣傳 | 1. 配合本案交接活動及事件行銷活動,針對受眾特性,提出媒體規劃,並提出媒體效益及成本合理性分析。 2. 媒體選擇可包含直播、平面、電視(廣告)、廣播、網路或其他數位媒體等宣傳方式,並依目標受眾詳細規劃內容、露出方式。 3. 本會赴澳交接並將辦理第 3 屆 WITS 之訊息應有至少 30 則 |
項 目 | 規 格 |
媒體露出、配合【2-1】事件行銷活動每場次應至少有 20 則以上媒體露出。 4. 媒體規劃(含相關視覺文字)應提送本會同意後,始得執行, 並應配合本會需求辦理。 | |
【2-4】 形象影片託播 | 廠商應提出形象影片託播規劃及價格分析,如於公車、捷運、機場、網路、電視、報章雜誌等辦理形象廣告託播。 |
【3】辦理 2024 年「第 3 屆 WITS」(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 | |
【3-1】活動發想 及議題規劃 | 1. 辦理至少 3 天活動(含高峰會議),活動可不拘於會議形式,得提出相關創意發想。 2. 論壇講者名單規劃與邀請: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業界人士或其他適合者,並依議程性質擔任相關講者。 3. 提出論壇主題、議程規劃、預計辦理地點、論壇各議題計畫邀請之講者(含講者背景)及引言人、論壇主持人名 單,並評估邀請之可行性及預定執行進度。 4. 基於論壇之國際講者需求,配置同步翻譯人員,並提供足 夠之同步翻譯設備;翻譯文稿需呈現於成果報告書內,以供本會往後辦理規劃之參據。 |
【3-2】 架設專屬網站及受理報名 | 1. 架設活動網站,包含第 3 屆活動相關資訊,如主題、主視覺、議程、邀請貴賓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可受理報名作 業,由廠商辦理相關報名庶務。 2. WINTA 會員國至少有三分之一會員國出席高峰會活動。 3. 本活動國內、外各參加人員之調查、統計、聯繫,以及相關事務之統籌。 4. 本系統應符合本會採購案需求說明資安規範(如附件)。 |
【3-3】 場地規劃及會場佈置 | 1. 本案主場地至少須可容納 300 人;副場地至少可容納 80 人,並備有貴賓休息室 1 間。 2. 主舞台電視搭設之 LED 電視牆,可播放HD 高畫質影片(依會場需求調整其規格) 。 3. 應搭設口譯箱至少 6 間,可供至少 400 人使用。 4. 會議開始前應完成場地佈置及彩排,確認場地及設備等正常運作;其佈置應能充份發揮本活動主題特色之創意設 計,且具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
項 目 | 規 格 |
5. 會場意象設計、製作及佈置,至少含以下項目:會議主視覺、海報、邀請卡、與會人員名牌(識別證) 及桌上座位名牌、座位區指示(引導)牌、座位圖、停車證等文宣設計及印製。 6. 負責活動後場地之清理與復原。 | |
【3-4】 手冊及文宣設 計與印製 | 1. 配合論壇主題設計相關文宣。 2. 製作及發送活動邀請卡 200 份。 3. 提供會議帆布提袋(或其他有利參加者攜帶之物品)、文宣品及文具用品(含原子筆及發言條等)各 500 份。 4. 會議手冊設計、編輯及印製 500 本,應依據本會要求之格 式及內容設計編輯印製。 |
【3-5】議事服務 | 1. 報到、核發名牌及會議資料袋等資料。 2. 會場座位安排及製圖、場內外人員接待、座位引導。 3. 國際論壇貴賓接待:包含國外講者交通接送、接待餐宴,與安排翻譯人員等。 4. 安排議程中文英文及臺灣原住民族語(1 種)司儀,並提供司儀談話參考稿。 5. 安排開幕式及頒獎典禮之原住民族樂舞及祈福之表演。 6. 發言時間管制、發言條回收、麥克風準備、遞送服務、議程資料檔案(含簡報、影片檔)準備、測試及播放。 7. 電腦、網路設備等資訊系統之操控、音響及燈光控制。 8. 架設口譯設備(含口譯間、與會人員耳機設備等)、安排中英同步口譯及族語口譯人員等。 |
【3-6】 現場攝錄規劃 | 1. 活動及會議全程攝(錄)影,並尚須配合下列事項作業: (1)攝影器材:採用 HD 高畫質攝錄影機。 (2)製作規格:製作以高畫質須達 full HD 1920x1080 畫素以上規格之系統拍攝製作。 2. 網路直播: (1)應依預算法 62-1 條及「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辦理。 (2)以專業攝影機拍攝並於 FB 粉絲專頁及Youtube 平台直 播。 |
項 目 | 規 格 |
(3)原則上須含兩機以上專業現場攝影、進行即時多角度畫面轉換播放呈現,並適合公開播放的數位影音檔。 (4)直播鏡面應配合活動主視覺設計主標題、副標題、貴賓名稱以及活動 LOGO 等。 3. 平面攝影須配合下列事項作業: (1)配合本會活動提供即時照片修圖檔,供社群平台宣傳發布使用。 (2)依各場次重要鏡頭至少 30 張,並含照片說明及編號),經本會審查、修正通過後,燒錄電子檔光碟 3 份(併結案資料)。 (3)配合活動規模規劃專業攝攝影師數名。 (4)團體照拍攝及沖印(8*10 吋),須護貝並加註活動名稱及日期並於會議結束後 15 日內分送各與會人員。 4. 活動及會議攝錄影剪輯 3 分鐘精華片段(含背景音樂、剪輯說明、片頭及字幕)及製作活動花絮、精彩片段短片, 經本會送審、修正通過後,燒錄光碟 3 份(併結案資料)。 | |
【3-7】飲食供應 | 1. 提供活動期間餐食及茶點: (1)規劃提供用餐地點及空間(含貴賓及本會工作人員用餐休息室),人數掌控及用餐秩序維護與引導等。 (2)會議期間應隨時提供充足之飲用水、茶點(含咖啡、茶)、精緻點心、工作人員便當。 2. 安排活動期間餐食規劃,含至少一次歡迎宴會、一次閉幕宴會,並規劃及執行活動期間之場地佈置: (1)宴席用餐地點以鄰近當日論壇會議及參訪行程之餐廳、飯店為主,每場含貴賓及本會人員至少 20 桌(每桌 10人),如出席人數未滿 80%,依比例核減餐費。 (2)宴會皆需安排主持人,以中英語雙向即時翻譯能力者為佳,或搭配具流利中英語雙向溝通之隨行口譯協助主 持。 (3)安排宴會表演節目及席間音樂 (4)準備文創商品或會議xxx,致贈參與晚宴貴賓。 (5)會場外應設報到桌,當日各項接待、流程等安排,需應 |
項 目 | 規 格 |
本會指揮調派。 | |
【3-8】 其他配合事項 | 1. 廠商須提供參與會議之國際、國內等報名人員洽訂旅館住宿。 2. 國際貴賓及講者暫以 25 人估算,由廠商提供名單送請本會 核准後,使可洽邀: (1) 廠商應負擔其機票、住宿等費用。 (2) 機票:往返當地之機票費用 125 萬元(經濟艙),由廠商 檢具原始憑證核實支給,不包含於本勞務採購案內。 (3) 住宿:一人一室為原則,每人以 5,000 元估算,含 25 人 在臺期間(暫以 6 天估算),依實際人數及天數依比例核算契約價金。 (4) 工作費:依據"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 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 教授級專家每日工作酬金,每人每日工作費 8,915 元,含 25 人*3 天,依實際人數及天數依比例核算契約價金。 3. 廠商應支付國內講者出席費(80 人次)、交通費及住宿費 (含 40 人,2 天住宿,依實際人數及天數依比例核算契約價 x) 4. 成果報告書及會議實錄 5 份(含電子檔光碟 3 份),內容包含活動成果(照片、錄音、錄影)、會議實錄(發表人投影 片及發表內容逐字稿、綜合座談逐字稿等。) |
【4】其他配套活動 | |
【4-1】部落踩線團 | 1. 邀請世界原住民族旅遊聯盟成員、國際貴賓、國內外旅遊業者組成部落旅遊踩線團至少 40 人,需規劃至少 3 天 2 夜遊路線。 2. 應辦理本案相關籌備、執行等事宜,並負擔本項所需所有 費用。 |
【4-2】旅遊媒合會 | 1. 辦理原住民族旅媒合會 1 場次,邀請至少 40 家以上旅遊業者參與(含實地與線上),增加我國及國外旅遊業之交流,創造諮詢共享平臺,販售臺灣原住民族部落旅遊產品,使 國外遊客到臺灣部落旅遊及消費,實質提升部落經濟效益 |
項 目 | 規 格 |
及品牌價值。 2. 廠商應提出場地租借、會場設計、場地佈置(含背景版及主視覺設計)、連線設備、音響燈光設備、指引標示、媒體聯繫、邀請業者、茶點、會後復原及其他與本工作項目相關事宜。 3. 需向機關提報執行流程、主持人(需中英雙語主持)、人力配置、主持稿、新聞稿、採訪通知、致詞稿、活動簡報 等,經機關同意後始得發佈。 4. 廠商應運用自有之公關通路,整合平面及電子媒體、網路等,積極安排國內外媒體記者至少 15 家採訪報導,新聞露出至少 15 篇。 5. 邀請卡 200 份:含設計、印製及寄送,以電子邀卡為主。 | |
【4-3】 部落產業市集 | 1. 規劃邀請本會經濟發展政策培力輔導或其他適宜業者 30 家。 2. 辦理攤位整體設計、佈置、所需硬體設備,包括機電設備、背板與展期間之管理維護及撤場拆除復原。 3. 須取得展售現場張貼或播放媒宣等資料之相關授權。 |
【4-4】 其他配套活動 | 1. 廠商需於服務建議書研提符合本案之配套活動(至少 2 天),活動形式不拘,並應提出合理之經費分析,經本會同意後始可執行。 2. 規劃內容應可有效促進本案活動能見度、提升參與人數、 促銷部落旅遊、促進本會相關政策行銷為目標。 |
【5】代辦事項(核實支付) | |
【5-1】 國際貴賓及講 者機票費用 | 本會邀訪參加第三屆WTIS 之國際貴賓、專家學者等暫定為 25 人,核實支付其所需機票往返費用。 |
伍、交付項目與時程一、第 1 階段:
廠商應於決標後指派專案人員與本會針對整體需求,進行研商及確認作
業,並自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依本案各項工作需求提報細部執行計畫書
1 式 5 份,並應包含工作項目【1】細部規劃,俟本會核定後始可執行。
二、第 2 階段:
112 年 5 月 31 日前,依徵求說明各期委託進度履行本會委託辦理項目,並提報第 2 期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含電子檔;包括 word 檔及 pdf
檔),應包含工作項目【1】執行成果及【2】、【3】、【4】之細部規劃,送本會審查及驗收。
三、第 3 階段:
112 年 9 月 30 日前,依徵求說明各期委託進度履行本會委託辦理項目,並提報第 3 期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含電子檔;包括 word 檔及 pdf
檔),應包含各項工作推動成果及籌備情形,送本會審查及驗收。四、第 4 階段:
113 年 1 月 31 日前,依徵求說明各期委託進度履行本會委託辦理項目,
並提報第 3 期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含電子檔;包括 word 檔及 pdf
檔),應包含各項工作推動成果及籌備情形,送本會審查及驗收。五、第 5 階段:
113 年 5 月 31 日前依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各期委託進度履行本會委託辦
理項目,並繳交期末成果報告書一式 5 份(含電子檔;包括 word 檔及
pdf 檔),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送本會審查及驗收。
六、核實支付費:廠商完成【5】代辦事項之交通相關洽訂並提供相關證明 後,核實撥付代辦費用,並應於活動辦理完竣後 1 個月內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檢附相關憑證到會辦理核銷事宜;如依本會政策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廠商因素無法辦理,由廠商依契約第 16 條提出損失證明,經本會同意後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但不包含所失利益。
陸、委託預定進度:
工 作 項 目 | 預 定 進 度(查核點) | ||||||
112 年 | 113 年 |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第 | ||
1 | 2 | 3 | 4 | 1 | 2 | ||
季 | 季 | 季 | 季 | 季 | 季 | ||
【1】2023 年「第 2 屆 WITS」交接規劃及執行 | 【1-1】籌備交接及執行 | ✡ | ✡ | ✡ | ✡ | ✡ | |
【1-2】交流活動 | ✡ | ✡ | |||||
【1-3】旅遊媒合會 | ✡ | ||||||
【1-4】交接 WITS | ✡ | ||||||
【1-5】其他 | ✡ | ✡ | |||||
【2】行銷宣傳規劃 | 【2-1】媒體行銷規劃 | ✡ | ✡ | ✡ | |||
【2-2】事件行銷活動 | ✡ | ✡ | ✡ | ||||
【2-3】媒體宣傳 | ✡ | ✡ | ✡ | ✡ | |||
【2-4】形象廣告託播 | ✡ | ✡ | |||||
【3】辦理 2024 年「第 3 屆 WITS」 | 【3-1】活動發想及議題規劃 | ✡ | ✡ | ||||
【3-2】專屬網站及受理報名 | ✡ | ✡ | ✡ | ||||
【3-3】場地規劃及會場佈置 | ✡ | ✡ | |||||
【3-4】手冊及文宣設計與印製 | ✡ | ||||||
【3-5】議事服務 | ✡ | ||||||
【3-6】現場攝錄規劃 | ✡ | ||||||
【3-7】飲食供應 | ✡ | ||||||
【3-8】其他配合事項 | ✡ | ✡ | ✡ | ||||
【4】其他配套活動 | 【4-1】部落踩線團 | ✡ | ✡ | ✡ | |||
【4-2】旅遊媒合會 | ✡ | ||||||
【4-3】部落產業市集 | ✡ | ||||||
【4-4】其他配套活動 | ✡ | ✡ | ✡ |
x、權利與責任
一、廠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二、廠商履約,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廠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參與廠商對於本會所提供之相關業務內容及規劃工作等資料,負有保密之責任;如有洩密情形發生,導致損害時,應負完全賠償及法律責任。
四、機關及廠商應採取必要之措施,以保障他方免於因契約之履行而遭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五、機關對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對於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之風險,廠商應投保必要之保險。
六、除另有規定外,廠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履約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廠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 理,其費用亦由廠商負擔。
七、本採購購置之設備,財產權歸屬機關。捌、服務建議書規格
一、服務建議書撰寫格式:
(一) 內容以中文橫式由左至右繕打,字體以 14 點為原則,製訂格式為
A4 尺寸,並裝訂成冊。
(二) 封面標題需註明本案名稱,並加註「服務建議書」等字、投標廠商名稱及建議書提出日期。
(三) 各冊文件共需 1 式 10 份。
二、服務建議書內容:服務建議書 1 式 10 份含資料光碟 1 份,廠商製作服務
建議書時應遵照以下規定,以確保所提建議可被充分了解,惟廠商仍可於本章節之各項規定外,另行補充認為重要且適當之資料。
(一) 綜合資料表:含投標計畫名稱、執行單位(廠商)名稱、計畫經費、專任經理人、聯絡人、電話及計畫內容摘要等。
(二) 內容綱要:
1. 目錄。
2. 全案說明。
(1) 簡要說明本案各工作項目之範圍、目標及期程。
(2) 廠商服務建議書之工作規劃、訂定年度工作指標(例如,增加產值的量化數據等)及效益指標。
3. 團隊專業經驗與履約能力
(1) 團隊之概況及簡要敘述,包含人力規模、組織編制及最近營運狀況。
(2) 團隊之組織架構及人員履歷表。
(3) 與本案相關之工作經驗與實績。
(4) 計畫執行團隊組織架構及人員履歷表。
4. 工作規劃:
(1) 可行之方法、工作項目、工作時程、查核點及查核項目等。
(2) 全案監控與管制方式、問題與異常狀況處理。
5. 經費概算及計算方式;依據工作項目製做明細表,詳細列出各細項之費用(含服務內容、數量、單價、總價)
6. 其他:除規定必須完成工作事項外,各投標廠商如有其他創意加值項
目,可自行併於服務建議書中提出。
7. 附錄:各項附件、人員資歷、成果樣式、佐證資料及其他資料。
玖、附則
一、本文件於決標後納入契約附件。
二、本徵求說明如有變更事項,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辦理。三、本徵求說明如有未盡事宜,由本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工作項目如未達目標值,將不予給付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價金(依比例扣減不符項目之相關決標後概算經費、行政管理費及營業稅),並依契約第四條辦理減價收受及處以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