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品种 中期票据 发行人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所在类别 第四类 主承销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4]MTN296 号 接受注册时间 2024 年 3 月 28 日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我公司”)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 发行基本情况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
中期票据 | |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第四类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联席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市协注[2024]MTN296 号 | |
2024 年 3 月 28 日 |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 无 |
注册金额 | 人民币 15.7 亿元 |
本期发行规模 | 人民币 15.70 亿元。其中,品种一初 始发行规模为 5.70 亿元,品种二初始 发行规模为 10.00 亿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对本期中期票据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同时将另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两个品种 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 15.70 亿元 |
期限 | 品种一:期限为 3+2 年(在第 3 个计息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期限为 5 年 |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经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因此,经本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本公司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但主承销商与本公司之间的义务各自独立,其均不对对方的行为作出承诺与保证。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 发行时间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二) 定价原则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
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三) 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集体决策会议最终决策配售方案。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金额进行全额配售。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四)簿记时间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
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五)簿记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原则
若通过簿记确定了定价配售之后距离缴款日期债市波动加剧,造成获配投资者未能筹足应缴资金,缴款日最终缴款不足的极端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此外,未能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缴款的投资者实质构成了违约,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相关的协议文件中严格规定的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主张和追索自身合法权利。
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簿记管理人等面临多种风险。其各自分别承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实行相关主体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机制。
(二)操作风险
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协议内容有重大实质性要素错误,集中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管理人将完善内控制度,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集中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未能全额募集债
券公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等机构对余券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并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集中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同时,主承销商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四)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尽量督促托管机构及时完成确权,并尽量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制定在系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方案,尽力维护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五)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前尽力对货币政策及市场走势进行评估,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发行人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集中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尽量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查。
五、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公司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2024 4 1
发行人承诺函
我公司发行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并经我公司最终决策,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承诺根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集中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簿记管理人及主承销商已向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披露,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案中所述的全部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我公司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3、簿记建档过程中拟调整簿记建档截止时间、申购区间或发行金额(动态发行机制)的,每次调整均将在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授权簿记管理人操作簿记建档系统。发行人知悉每次调整结果将同步关联信息披露系统,充分了解相关业务规则及潜在的操作风险,接受调整结果。
4、本公司承诺不会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资产支持票据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
5、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认购,或本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关联方通过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本公司将在发行情况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6、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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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锁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我公司”)发行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相关规定及自律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 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
品种 | 中期票据 |
发行人 | 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发行人所在类别 | 第四类 |
主承销商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管理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通知书文号 | 中市协注[2024]MTN296号 |
接受注册时间 | 2024 年 3 月28日 |
契约锁
完成备案时间(如有) | 无 |
注册金额 | 人民币 15.7 亿元 |
本期发行规模 | 人民币 15.70 亿元。其中,品种一初 始发行规模为 5.70 亿元,品种二初始 发行规模为 10.00 亿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有权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对本期中期票据各品种最终发行规模进行回拨调整,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同时将另一个品种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双向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两个品种 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 15.70 亿元 |
期限 | 品种一:期限为 3+2 年(在第 3 个计息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期限为 5 年 |
二、发行方式的决策过程及依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发行。选择集中簿记发行的主要原因:
1、簿记建档是一种市场化的发行方式,也是国外比较成熟的证券发行方式,其在各国债券市场中广泛使用。从国内的实践看,大型企业债、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绝大多数都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
契约锁
2、簿记建档定价市场化,符合发行人的要求。簿记建档直接接收申购订单,其最终发行利率根据投标结果而定,在簿记投标过程中体现出的竞争和博弈能有效提高定价效率,尤其是在市场比较稳定或者市场向好,投资者需求xx的情况下,更容易获得较为有利的发行利率。
3、集中簿记建档属于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的一种,指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集中处理,汇总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行,有利于保证发行过程的合规性,提高市场效率。
因此,经发行人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簿记建档方式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对簿记建档的相关要求,公开、公正开展债券发行工作。但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的义务各自独立,其均不对对方的行为作出承诺与保证。
三、集中簿记建档的相关安排
(一) 发行时间安排
有关本次发行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二) 定价原则
1、足额或超募的定价
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
契约锁
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满簿记建档总额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2、认购不足的定价
集中簿记建档中,如出现全部合规申购额小于簿记建档总额的情况,则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利率区间再次簿记,并在簿记日按时完成簿记。
(2) 可与相关各方协商缩减发行金额。
(3)推迟或取消发行,择机重新发行。
(三) 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拟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 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集体决 策会议最终决策配售方案。
2、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金额进行全额配售。
(2)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边 际中标的配售额原则上根据边际投标量比例计算确定,同时
可根据投标机构的实际需求、综合实力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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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需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拟配售对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议定,可不予配售:
(1) 拟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资料与其登记不一致的;
(2) 拟配售对象有违法违规或者违反诚信原则历史的。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需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簿记时间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
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
契约锁
间不得晚于18:30。
(五)簿记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应对原则
本期簿记建档期间若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市场流动性持续紧张,可能出现本期债券投资人认购不足或者投资人获得配售后无法按时缴款的风险,主承销商根据以往项目经验及本期债券相关协议,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确定了相关情况的应对原则:
1、投资人认购不足的应对原则
若主承销商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未能全额募集债务计划发行量,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未能协商一致完成余额包销流程,则本次发行取消,由发行人通过主承销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告知承销团成员/投资人。
2、投资人无法按时缴款的应对原则
若通过簿记确定了定价配售之后距离缴款日期债市波动 加剧,造成获配投资者未能筹足应缴资金,缴款日最终缴款 不足的极端情况,主承销商将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 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此外,未能按照相 关协议约定进行缴款的投资者实质构成了违约,主承销商将 按照发行相关的协议文件中严格规定的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主张和追索自身合法权利。
契约锁
四、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簿记管理人等面临多种风险。其各自分别承诺已知悉本次簿记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并已采取相应措施。
(一)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
应对措施: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文本中规定了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主体的违约行为,守约方可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自身合法权利。同时,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实行相关主体之间最大限度的信息披露机制。
(二)操作风险
如参与机构任何一方出具的文件、协议内容有重大实质性要素错误,集中簿记现场设备故障或相关人员操作失误,未收到或未统计部分认购要约等情况,导致发行延时或失败及其他操作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管理人将完善内控制度,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三)包销风险
主承销商在集中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未能全额募集债券公告发行量,按照相关协议要求,主承销商等机构对余券
契约锁
履行余额包销义务,存在包销风险。
应对措施: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向潜在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积极推介和充分询价,并充分评估发行时点的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集中簿记建档区间,在宏观政策、市场走势不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降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包销风险。同时,主承销商将提前做好包销预案,在遇到宏观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确实需要履行包销程序的情况下,按照承销协议相关约定启动余额包销流程,保证全额募集款项的缴付。
(四)分销系统风险
本期集中簿记建档配售结果通过托管机构进行分销、缴款,如分销系统发生故障,可能面临操作系统风险。
应对措施:簿记建档管理人安排专人负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分销工作,并按时向托管机构提交分销所需的材料,尽量督促托管机构及时完成确权,并尽量督促分销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分销工作。对于分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未按时完成分销工作的,制定在系统故障情况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妥善处理方案,尽力维护投资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的合法权利。
(五)推迟发行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期间如发生货币政策调整等重大不利事件,可能出现簿记结果超出发行人预期而推迟发行或调整利率区间的风险。
应对措施: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前尽力对货币政策及市
契约锁
场走势进行评估,尽量避开货币政策敏感期;如发行人确定在货币政策敏感期发行,簿记建档管理人将在确定集中簿记区间时综合考虑货币政策可能变动的因素,尽量避免市场实际利率超出既定簿记区间的情况出现;如因货币政策调整造成发行利率与发行人预期偏离过大而推迟发行的,簿记管理人、发行人等相关机构应将货币政策变动、相关各方意见及最终决策做好记录以备后x。
五、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以下无正文)
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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