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乙方:XX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附件3
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
(示范xx)
xx:XXxx(xxx、xxxx)
xx:XXx级集体经济组织
为了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拓宽农户增收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对农业和农户的扶持作用,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x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改办〔2022〕1号)和相关法律规定,由甲方实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x元、由甲、乙分别量化持股,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特订立本协议。
一、股权量化
(一)原则
财政补助资金按甲方:乙方以7:3的比例进行量化。
(二)金额
XX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x元,XX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股权及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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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股权金额(万元)
比例
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
70%
XX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30%
合计
100%
二、股份分红
分红原则:固定分红(按持股资金5%—10%/年确定固定比例)。
三、股份管理
1.继续持股。XX项目存续期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XX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与持有财政补助资金量化股权的XX集体经济组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继续持股。
2.到期退股。XX项目存续期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XX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XX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量化股权原值赎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该财政补助资金量化持股协议终止。
3.破产清算。XX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若进入依法破产清算程序,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四、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 权利
(1)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经营管理,对项目进行独立建设;
(2)合理确定分红标准;
(3)在持股期内,若土地被国家征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所得的补偿,甲方按持股比例分配;
(4)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2. 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作协议之约定;
(2)甲方每年向乙方按时依据分红原则确定的比例进行分红;
(3)即时公开项目公司的分红方案;
(4)若甲方转让项目股权,需经乙方和主管部门同意;
(5)项目资金按项目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6)其它法定义务。
(二)乙方
1. 权利
(1)有权按所占股份份额享有固定分红。
(2)在持股期内,若土地被国家征用,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所得的补偿,乙方按持股比例分配;
(3)有权对甲方及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4)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2. 义务
(1)遵守本合作协议之约定;
(2)乙方无生产经营管理权,不得干预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
(3)乙方应支持甲方及项目发展,发现有损害公司的行为应及时报告;
(4)其它法定义务。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致其它方损失的,由各方协商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亦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各方签字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镇(街道)、项目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
年 月 日
附件3-1
南岸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量化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签章:
序号 |
量化持股的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股金额(元) |
比例(%) |
股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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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人签名认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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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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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份类别指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持股、集体经济组织持股、合作社成员持股。 2.该表在签署三方协议时填写,相关各方均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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