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金额 2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 增信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 0 xx 0 x 000 x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核准金额 | 200 亿元 |
x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28 亿元(含 28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x0xx
联席主承销商(排名不分先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B7栋401 | 住所:xxxxxxxxxxxx000xxxxxE座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4.86 亿元、-171.72 亿元、-40.80 亿元和 10.15 亿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大的轨道交通开发运营、土地一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等均有建设周期长、款项回收慢以及前期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所致。若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长时间持续为负,则可能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未来北京轨道交通将承担客运的骨干任务,轨道交通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地位更加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2015- 2021 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线网由 30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177 公里;
远景年线网由 35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524 公里。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建项目计划
投资额 3,916.86 亿元,已完成投资 1,470.04 亿元。伴随着在建及拟建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三)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随着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截至 2020 年末有息债务达到 3,804.23 亿元。截至 2018-2020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85%、62.42%、64.46%及 64.64%,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公司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四)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其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公司大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2.74 亿元、36.14 亿元、38.56 亿元及 15.79 亿元。由于 2014 年末地铁票价调整使得发行人票款收入和经营毛利率大幅提升,但政府补助仍是公司盈利的主要因素。如果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无法得到明显提高,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五)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加上其他收益分别为 47.99
亿元、66.33 亿元、105.64 亿元和 32.48 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6.22%、184.45%、
268.74%和 206.80%,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利得。随着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票务和相关服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的票价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但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较弱,政府资金支持是关键。
(六)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达 4,615,136.12 万元,
占发行人 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 26,830,459.07 万元的 17.20%。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非流动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该部分资产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七)轨道交通行业受疫情影响的风险。地铁运营本身具有公益属性,运营维护成本较高,且 2020 年受疫情冲击影响,防疫支出快速增长,加之客流下滑影响票款收入,该板块当期亏损较为严重,带动公司收入和毛利率均有所下降。
(一)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683.05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
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26.13 亿元(2018-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公司过去三年发行的其他公司债券的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保持稳定,说明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但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
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四)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 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 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 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资信评级机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xxxx://xxx.xxxx.xxx.xx/xx/)予以公告。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xx.xx)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如果未来评级机构调 低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发生波动从而对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2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3
目 录 5
释 义 8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1
一、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1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9
第二节 发行条款 2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20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21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21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3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3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3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3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4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4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4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5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一、发行人概况 27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7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33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44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57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2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86
第五节 发行人财务状况 87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87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1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29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65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65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68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73
第八节 税项 174
一、增值税 174
二、所得税 174
三、印花税 174
四、税项抵销 174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75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77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78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178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178
第十二节 持有人会议规则 180
一、总则 180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81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183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86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190
六、特别约定 192
七、附则 194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96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96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97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219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23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54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京投公司/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x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证监许可[2019]1769号批文项下的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次债券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 |
x期债券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中诚信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环球律所 | 指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 利率的过程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成员签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承销协议》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及其 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为本期债券发行制定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在发行 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x期债券的投资者 |
x投发展 | 指 | x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
京投置地 | 指 | 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
四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五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六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七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八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九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十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十四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十五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十六号线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昌平线公司 | 指 | 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亦庄线公司 | 指 |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大兴线公司 | 指 |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山线公司 | 指 |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机场快轨 | 指 |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
京通公司 | 指 |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城铁公司 | 指 |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地铁运营公司/运营公司 | 指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BT | 指 | 建设-移交,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项目招投标,中标的投资者负责建设 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政府,政府向建设投资者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 |
PPP | 指 | 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 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 |
工作日 | 指 | 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x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未来资本支出规模增大的风险
未来北京轨道交通将承担客运的骨干任务,轨道交通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地位更加重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2015-2021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线网由 30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177 公里;远景
年线网由 35 条线路组成,总长度 1,524 公里。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建项目计划投资
额 3,916.86 亿元,已完成投资 1,470.04 亿元。伴随着在建及拟建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仍将面临一定的资金支出压力。
2、债务规模增加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随着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债务融资规模也相应扩大。截至 2020 年末有息债务达到 3,804.23 亿元。截至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2.85%、62.42%、64.46%及 64.64%,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公司投资规模仍将处于上升阶段,债务融资规模也会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如果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债务规模,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带来压力。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波动的风险
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4.86 亿元、-
171.72 亿元、-40.80 亿元和 10.15 亿元,主要系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占比较大的轨道交通开发运营、土地一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等均有建设周期长、款项回收慢以及前期垫付资金规模较大所致。若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长时间持续为负,则可能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的风险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城市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数额巨大,多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其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公司大部分运营管理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偏弱。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32.74 亿元、36.14
亿元、38.56 亿元及 15.79 亿元。由于 2014 年末地铁票价调整使得发行人票款收入和经营毛利率大幅提升,但政府补助仍是公司盈利的主要因素。如果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无法得到明显提高,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5、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截至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04.15 亿元、90.99亿元、156.84 亿元和 153.35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1.87%、1.43%、2.22%和 2.02%。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北京地区一级土地开发代垫款项、尚未转为股权的出资款、市财政局已承诺负责还本付息的项目应收款等。虽然其他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但规模依然较大。如未来不能按时收回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面临一定回收风险。
6、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加上其他收益分别为 47.99 亿元、66.33 亿元、105.64 亿元和 32.48 亿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6.22%、184.45%、 268.74%和 206.80%,营业外收入主要来源是政府补助利得。随着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票务和相关服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若未来的票价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但轨道交通项目本身的盈利性较弱,政府资金支持是关键。
7、担保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3.80 亿元,占发行人净资产 0.51%。若被担保单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相关债务的偿付困难并导致由发行人代偿债务,将影响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
8、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境外已发行且存续的
海外债券为 5 亿港币债、13.5 亿美元债以及 10 亿人民币债。近几年由于国际事件、购汇需求变化、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走势出现一定的波动。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对发行人未来到期债券兑付过程中,将影响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融资成本。
9、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18-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430.56 亿元、587.90 亿元、
548.23 亿元和 594.35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7.71%、9.26%、7.75%和 7.83%。发 行人存货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且已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若发生存货风险造成跌价幅度超过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也将对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10、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偏弱的风险
发行人最近三年 EBITDA 分别为 43.33 亿元、62.30 亿元和 75.99 亿元,最近三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 1.04、0.88 和 0.93。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偏弱。公司轨交开发运营业务以及土地一二级开发项目的前期投入较大,有息债务规模较高,同时公司自身的盈利能力及获现能力存在较大的波动,EBITDA 及经营性现金流对债务的覆盖能力有限。
11、折旧政策变更的风险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指[2008]1576 号文件,本公司不再对地铁 1、2 号线资产计提折旧,由于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采用联网一票制收费政策,执行非市场化票价,票款收入远远不能弥补折旧成本,不能满足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故其他地铁线路也比照地铁 1、2 号线折旧政策不计提折旧。同时,基于地铁线路资产的特殊性,北京市地铁属于政府公益项目,北京市政府为保证地铁正常运营,在固定资产发生减损后将支付专项资金进行更新改造,从而保证了线路资产在运营期间的账面价值不出现下降。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 [2010]1881 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2008 年公共交通企业财政补贴问题的请示》(京财经一[2008]1116 号)等政策规定,轨道交通资产更新改造补贴方式由原来的折旧补贴变为专项资金,轨道交通资产不计提折旧符合财务处理基本原则。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经一指[2009]370 号文件,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对政府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发行人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对所有线路相关资产不计提折旧。但不排除未来折旧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2、销售收入和盈利波动风险
发行人收入来源主要为票款收入、政府补贴收入、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房地产收入等。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189.08 亿元、153.80 亿元、136.65 亿元和 69.56 亿元,其中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78.15 亿元、41.86 亿元、54.67 亿元和 20.34 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1.33%、 27.21%、40.01%和 29.24%。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相对较高,若后续因中国宏观经济波动,发行人的相关产品销售会受到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今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发行人存在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13、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达 4,615,136.12 万元,占发行
人 2021 年 6 月末净资产 26,830,459.07 万元的 17.20%。发行人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要系发行人因借款而抵质押的非流动资产。若未来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该部分资产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轨道交通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建设施工和工程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建设义务,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如果在项目的管理中出现塌方、渗漏等安全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给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3、项目建设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一般需要数年方可建成并产生效益。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如出现原材料价格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情况,都将导致总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4、房地产业务风险
公司房地产开发等物业项目建设由发行人子公司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主要在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共计 376.29 万平方米。在目前房地产调控形势下,发行人面临着房地产业务收益无法达到预期、开发周期延长或资金回笼速度放慢的压力。此外,房地产业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影响发行人房地产业务的发展。
5、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回款风险
从未来土地上市出让速度来看,公司在整理土地面积规模很大,目前无明确上市时间安排,未获得土地出让指标,土地上市交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从管理费收入确认速度来看,公司开发的土地完成上市交易后,北京市政府确认土地开发成本的流程较长,手续也较繁琐,管理费收入的获取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6、政府支持依赖风险
2016 年初,京投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在授权经营的模式下,将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运营补贴等政府性资金进行整合,建立授权经营服务费,对应支撑京投公司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根据当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2016-2025 年每年安排 295 亿元,2026-2045 年将按照总投资完成情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若未来政府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外部融资依赖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属于资本密集行业,发行人未来需要较大的资本投入,因此融资规模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所调整,均有可能降低发行人获得外部融资的规模,若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外部融资,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8、突发事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公司以轨道交通建设产业为核心业务,且公司所经营业务可能会受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产业政策调整及媒体负面报道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险。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投入,但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
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
1、投融资管理风险
发行人投资的轨道交通项目具有投入资金量大、投资建设期长、成本回收慢的特点。随着北京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几年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融资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增加了发行人投融资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2、对下属子公司控制风险
发行人控股管理的下属企业众多,主要是线路项目公司,随着地铁运营线路的增加,发行人下属企业逐年增加,且其他下属企业涉及行业广泛,这些都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规划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并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会对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x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治理层发生重大不利情况,导致无法履行管理职责,将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1、业务受政府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轨道交通建设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是北京市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政府、财政局、发改委为支持轨道交通发展制订了众多支持政策。发行人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主体,其运作有赖政府政策支持,包括及时获得足额的政府补贴和政府拨款。当轨道交通的规模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政府的支持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政府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北京市政府一再强调轨道交通项目的公益性定位,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2007年,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2012 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安排的通知》(京发改[2007]2335 号文),北京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每年分别安排 30 亿元和 70 亿元,合计 100 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专项资金。
2013 年,北京市发改委又下发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 号文),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由之前每年 100
亿调整为每年 155 亿,期限为 2013-2035 年。一直以来,强有力的政府补贴政策为发行人债务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因此未来政府补贴政策一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给发行人的债务偿还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016 年初,京投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授权经营协议”。在授权经营的模式下,将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运营补贴等政府性资金进行整合,建立授权经营服务费,对应支撑京投公司提供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根据当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2016-2025 年每年安排 295 亿元,2026-2045 年将按照总投资完成情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如未来政府补贴政策发生变动,公司整体运营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潜在风险。
3、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在地铁线路建成后将其经营权委托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执行轨道交通线路的实际运营。而发行人的客运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车票价格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制。在经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发行人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服务产品的定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执行的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因此,票价的波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实际收入产生影响。
4、房地产政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的房地产行业与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紧密相关,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自 2010 年以来,为抑制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政策措施。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进一步明确了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2013 年 2 月 26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从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
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2015 年,伴随着央行的五次降息和降准,国家放松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下调、首付比率的调整等多重利好,促使房地产成交量平稳上升,库存压力得以缓解。
2016 年 9 月,北京市出台“京八条”,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管理等八条规定,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2016 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6 年 11 月 8 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
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月 10 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2017 年 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通知,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家庭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25%,各地可向下浮动 5 个百分点;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二套房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018 年,房地产行业依然是明显的“调控年”。楼市调控延续了“房住不炒”的主基调,各城市针对自身市场特点,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继续遏制房价上涨,同时,也更加强调理性施策和结构优化,年末个别城市调控政策出现略有松动迹象,局部放松限价、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等。2018 年末,住建部在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了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要求,以更多经济手段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加快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落地,并推进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试点。
目前,政府对房地产调控手段,在保持“限购、限贷、限售、限价”四限政策的前提下,陆续出台“摇号选房”、重申公寓限购、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用地不得变更为住宅用
地等调控政策,使得房地产调控持续收紧。同时多个城市注重市场监管的强化,住建部等七部委对北京、上海等 30 城市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陆续放松房地产政策,适当提振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购买需求。但上述宏观政策还将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关系,如未来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趋严,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x期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平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由机构投资者招标确定。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不确定性。本期公司债券在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波动的可能,利率的波动将给投资者投资本期公司债券的收益水平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x期公司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活跃的交易,投资者可能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方将公司债券变现,从而面临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x期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公司债券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核准文件: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69号),核准规模为不超过 20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付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间每年的 11 月 1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无。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
3、发行期限: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次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发行人股东批复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1769号),本次债券核准总额不超过20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表:本期债券拟偿还公司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到期日 | 当前余额 | 票面利率 | x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规模 |
000000.XX | G18京Y3 | 2021-11-23 | 290,000.00 | 4.45% | 280,000.00 |
注:发行人已于2021年10月12日公告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决定不行使续期选择权,G18京Y3将于2021年11月23日全额兑付。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公司债券的具体金额。
在公司债券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对于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债权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开设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上专户用于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资金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后,需将募集资金全额划入以上专户。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查询专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禁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按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从 64.64%上升至 65.01%,负债水平略有上升。
表:本期债券发行后负债结构变化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变动额 | 变动后金额 |
流动资产合计 | 14,993,347.56 | - | 14,993,347.5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0,876,401.96 | - | 60,876,401.96 |
资产总计 | 75,869,749.52 | - | 75,869,749.52 |
流动负债合计 | 7,221,428.94 | - | 7,221,428.9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1,817,861.51 | 280,000.00 | 42,097,861.51 |
负债合计 | 49,039,290.45 | 280,000.00 | 49,319,290.4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830,459.07 | -280,000.00 | 26,550,459.0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869,749.52 | - | 75,589,749.52 |
资产负债率 | 64.64 | 0.37 | 65.01 |
发行人通过发行本期较长期限的公司债券,可以锁定公司财务成本,规避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直接或间接用于住宅地产开发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2019年11月1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19京投05”,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19京投05”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9京投05”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4月16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0京投01”,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20京投01”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京投01”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0京投02”,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20京投02”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京投02”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0年12月9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0京投04”,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20京投04”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0京投04”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3月3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GC京投01”,实际发行规模7亿元。“GC京投01”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且符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界定的北京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项目、北京市轨道交通12号线项目、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项目和北京市轨道交通19号线一期项目的项目建设。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GC京投01”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4月6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1京投Y1”,实际发行规模33亿元。“21京投Y1”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1京投Y1”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9月1日,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发行完毕,债券简称“21京投02”,实际发行规模32亿元。“21京投02”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21京投02”已使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保持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6,420,658.49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18,542,447.49万元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1981年2月10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11241849 |
住所(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0xx0x000x |
xxxx | 000000 |
所属行业 | 综合类 |
经营范围 | 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 方式 | 宋自强;总会计师;010-84686286 |
发行人前身北京市地下铁道管理处成立于1981年2月10日。2003年11月,根据北京市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公司进行改制并更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成为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与管理职能。
发行人于2004年4月1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003122),注册资本为251,773.5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20,658.49万元,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18,542,447.49万元。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1981 年 2 月 10 日 | 设立 | 发行人的前身北京市地下铁道管理处成立 |
2 | 1986 年 7 月 4 日 | 更名 | 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 |
3 | 1989 年 7 月 11 日 | 更名 | 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
4 | 2001 年 12 月 7 日 | 出资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作为对北京地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
5 | 2003 年 11 月 | 改制并更名 | 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制,更名 组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6 | 2004 年 3 月 10 日 | 更名 | 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 司 |
7 | 2004 年 4 月 1 日 | 取得改制后营业执照 | 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 注 册 号 : 1100001003122),公司注册资本为 251,773.5 万元 |
8 | 2005 年 12 月 15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11,763.9 万元 |
9 | 2006 年 12 月 12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717,285.26 万元 |
10 | 2009 年 2 月 18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611,305.3 万元 |
11 | 2010 年 9 月 3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851,305.3 元 |
12 | 2011 年 8 月 25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480,867.3 万元 |
13 | 2012 年 8 月 2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80,867.3 万元 |
14 | 2013 年 7 月 22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580,867.3 万元 |
15 | 2014 年 7 月 28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265,867.3 万元 |
16 | 2015 年 5 月 22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315,867.3 万元 |
17 | 2016 年 10 月 12 日 | 增资 | 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100001011241849 ), 注册资本变更为 9,090,967.3 万元 |
18 | 2017 年 9 月 14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64,248.99 万元 |
19 | 2018 年 11 月 27 日 | 增资 | 注册资本变更为 13,567,127.91 万元 |
20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实收资本增加 | 公司实收资本增加 78 亿元至人民币 1,530.91 亿元 |
21 | 2019 年 12 月 06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29,054.91 万元 |
22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实收资本增加 | 公司实收资本增加 111.16 亿元至人民币 1,642.07 亿元 |
23 | 2021 年 3 月 10 日 | 增资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642.07 亿元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24 | 2021 年 3 月 31 日 | 实收资本增加 | 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798.09 亿元 |
25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实收资本增加 | 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1,854.24 亿元 |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重要事件如下:
1981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的前身北京市地下铁道管理处成立。
1986 年 7 月 4 日,北京市地下铁道管理处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并相应换发营业执照。
1989 年 7 月 11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1989)厅秘字第 21 号《北京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批复通知》。1989 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出具了(89)
京政管字第 61 号《关于将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改名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通知》。上述文件均同意将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1 年 12 月 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了京政函[2001]110 号《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人民政府以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作为对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2003 年 11 月,根据北京市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制,更名组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此次改制中,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均改组为北京市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4 年 3 月 1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了京国资函[2004]14 号《关于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函》,同意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0001003122),公司注册资本为 251,773.5 万元。
2005 年 11 月 8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规划字[2005]40 号《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公司章程。2005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1003122),注册资本变更为 1,611,763.9 万元。
2006 年 10 月 30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规划字[2006]33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2,717,285.26 万元。2006 年 11 月 28 日,中平建出具
(2006)中平建验报 0058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
行了验证。2006 年 12 月 12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003122),注册资本变更为 2,717,285.26 万元。
2009 年 2 月 16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09]4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公司章程。2009 年 2 月 2 日,中平建出具(2009)中平建验报 0005 号《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收
到国家资本金共计 46,113,052,577.23 元。2009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4,611,305.3 万元。
2010 年 4 月 6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0]69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4,611,305.3 万元变更为 4,851,305.3 万元。2010 年 1 月 19 日,中平建出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2010 年 9 月
3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4,851,305.3 万元。
2011 年 4 月 19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1]7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2011 年 2 月 25 日,中平建出具中平建华浩验字(2011)第 11004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发
行人累计收到国家资本金共计 5,480,867.3 万元。2011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5,480,867.3 万元。
2012 年 7 月 24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2]111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6,280,867.3 万元。2012 年 1 月 12 日,中平建出具中平建华浩验字(2012)
第 31001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2012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6,280,867.3 万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调解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融资问题的通知》(京国资[2012]53 号),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以 2011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发行人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发行人,并相应修改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章程,章程中明确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为发行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职责。
2013 年 3 月 11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3]4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2013 年 1 月 8 日,中平建出具中平建华浩验字(2013)第 31011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结果为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累计收到国家资本金共计 6,580,867.3 万元。2013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6,580,867.3 万元。
2014 年 1 月 14 日,中平建出具的中平建华浩验字(2014)第 31013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财经二指[2013]1916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3]2021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3]2089 号文和京财经二指[2013]2090 号文,公司国家资本金新增加 685,000.00 万元,经审验,发行人已取得预算拨付款凭证并调整
了实收资本科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国家资本金共计 7,265,867.26
万元。2014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7,265,867.3 万元。
2015 年 3 月 20 日,中平建出具的中平建华浩验字(2015)第 31007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财经二指[2014]964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4]550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4]539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4]211 号文和京财经二指[2014]530 号文,发行人国家资本金新增加 1,050,000 万元,经审验,发行人已取得预算拨付款凭证并调整了实收资本科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累计收
到国家资本金共计 8,315,867.3 万元。2015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工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0031223),注册资本变更为 8,315,867.3 万元。
2016 年 4 月 28 日,中平建出具的中平建华浩验字(2016)第 31014 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京财经二指[2015]216 号文、京财经二指[2015]1247 号文、北京市国资委下发的京国资[2015]21 号文、京国资[2015]133号文、京国资[2015]332 号文,和 2016 年 3 月 28 日京投董决字(2016)9 号董事会决
议,发行人国家资本金新增加 775,100 万元,经审验,发行人已取得预算拨付款凭证并
计入实收资本科目,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累计收到国家资本金共计9,090,967.3
万元。2016 年 8 月 26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京国资[2016]114 号),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金为 9,090,967.3 万元。2016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变更为 9,090,967.3 万元。
2017 年 8 月 22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7]135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664,248.99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2017 年9 月14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变更为 10,664,248.99 万元。
2018 年 11 月 5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8]16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13,567,127.91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2018 年 11 月 27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变更为 13,567,127.91 万元。
2019 年 10 月 14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2019]10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变更注册资本金为 14,529,054.91 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2019 年 12 月 06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41849),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29,054.91 万元。
2021 年 3 月 10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1,642.07 亿元。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
本增加 78 亿元至人民币 1,530.91 亿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收资本增加 111.16
亿元至人民币 1,642.07 亿元。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798.09
亿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 1,854.24 亿元。发行人的实收资本增加均来自于北京市政府与发行人签署的授权经营服务费,该笔资金前期计入递延收益,后期根据资金实际投向计入实收资本。同时,发行人修改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均须报备国资委审批,周期较长。故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有差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接受北京市国资委的领导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现注册资本为 16,420,658.49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北京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 100.00%股权,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无质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 号),2003 年组建北京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局级特设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北京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二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共 59 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表决 权(%) | 实收资本 | 实际投资额 | 企业类 型 | 主营业务 |
1 |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65.66 | 65.66 | 605,100.00 | 397,3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2 |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400,000.00 | 400,0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3 |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1,505,737.38 | 1,505,737.38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4 |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82.56 | 100.00 | 871,819.92 | 719,819.92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5 |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97.72 | 100.00 | 1,318,315.00 | 1,288,315.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6 |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437,016.99 | 437,016.99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7 |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90.00 | 90.00 | 1,547,245.07 | 1,392,511.15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8 |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997,788.32 | 997,788.32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9 |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745,334.42 | 745,334.42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0 |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620,320.00 | 654,16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1 | 北京地铁十七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81.46 | 81.46 | 701,000.00 | 571,000.00 | 1 |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 |
12 |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93.33 | 100.00 | 599,606.00 | 559,606.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3 |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456,395.70 | 456,395.7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4 | 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953,368.59 | 953,368.59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5 | 北京轨道交通门头沟 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208,344.00 | 208,344.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6 |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188,756.20 | 188,756.2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表决 权(%) | 实收资本 | 实际投资额 | 企业类 型 | 主营业务 |
17 |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335,714.00 | 335,714.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18 | 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 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3.37 | 100.00 | 386,000.00 | 206,000.00 | 1 | 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 |
19 |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418,299.38 | 418,299.38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20 | 北京京密投资有限公 司 | 80.00 | 80.00 | 10,000.00 | 8,000.00 | 1 | 土地一级开发 |
21 |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 司 | 70.00 | 70.00 | 10,000.00 | 7,000.00 | 1 | 土地一级开发 |
22 | 北京京投新兴投资有 限公司 | 80.00 | 80.00 | 10,000.00 | 13,406.62 | 1 | 土地一级开发 |
23 | 北京市基础设施土地 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400.00 | 400.00 | 1 | 土地整理、房 地产开发 |
24 |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 司 | 100.00 | 100.00 | 1,605,000.00 | 1,605,000.00 | 1 | 投资及投资管 理 |
25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8.92 | 78.92 | 26,005.86 | 20,526.25 | 1 | 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管理、咨询 |
26 | 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00 | 70.00 | 3,000.00 | 2,100.00 | 1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 询 |
27 | 路网公司 | 100.00 | 100.00 | 199,976.59 | 199,976.59 | 1 | 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清算中心的投资、建 设、运营管理 |
28 | 北京城投地下空间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11,138.45 | 1 | 地下空间开发 |
29 |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 轨道有限公司 | 86.98 | 86.98 | 265,000.00 | 230,5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30 |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500.00 | 3,500.00 | 1 |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 |
31 |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置 业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000.00 | 5,000.00 | 1 | 地下空间开发 |
32 | 首都建设报社 | 100.00 | 100.00 | 85.85 | 256.69 | 4 | 新闻出版 |
33 | 北京京投停车场管理 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 | 1,000.00 | 1 | 机动车公共停 车场服务 |
34 |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906.17 | 2,906.17 | 1 | 轨道交通线网 资产管理 |
35 |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 | 84.71 | 84.71 | 268,165.00 | 227,165.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36 |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 限公司 | 84.88 | 84.88 | 254,146.69 | 215,73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37 | 北信基础 | 59.46 | 59.46 | 62,985.41 | 41,652.41 | 1 | 信息基础设施 建设 |
38 | 北京京投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51,000.00 | 151,000.00 | 1 | 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享有表决 权(%) | 实收资本 | 实际投资额 | 企业类 型 | 主营业务 |
39 | 京投香港 | 100.00 | 100.00 | 0.01 | 51,702.90 | 3 | 投资与经营管 理 |
40 | 京投发展 | 38.00 | 38.00 | 74,077.76 | 96,994.59 | 1 | 房地产开发等 |
41 | 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3.21 | 73.21 | 13,532.67 | 9,906.94 | 1 | 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管理、咨询 |
42 | 北京地铁三号线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 36.17 | 100.00 | 376,000.00 | 136,0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43 | 北京地铁十二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89.87 | 100.00 | 790,000.00 | 710,0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44 | 北京地铁十九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82.88 | 100.00 | 701,000.00 | 581,0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45 | 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98,440.00 | 98,440.00 | 1 | 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及投资管 理 |
46 | 北京交控硅谷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0,000.00 | 50,268.40 | 1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 |
47 | 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75,159.00 | 375,159.00 | 1 | 公路、城市道 路管理 |
48 | 北京京投兴朝置地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 | 土地一级开发 |
49 | 装备集团 | 100.00 | 100.00 | 456,140.00 | 486,297.87 | 1 | 投资管理 |
50 | 北京京投兴通置业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000.00 | 2,000.00 | 1 | 土地一级开发 |
51 | 北京地铁二十八号线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 | -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52 | 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 | 90.43 | 90.43 | 147,816.81 | 156,885.28 | 1 | 融资租赁 |
53 | 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 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1,500.00 | 31,500.00 | 1 | 投资管理 |
54 |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341,213.00 | 341,213.00 | 1 | 投资管理 |
55 |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 合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1,000.00 | 51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56 | 北京地铁十一号线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 | 轨道交通建设 |
57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25,613.15 | 25,613.15 | 1 | 轨道建设 |
58 |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7,600.00 | 7,600.00 | 1 | 轨道交通运营 服务 |
59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 公司 | 100.00 | 100.00 | 40,570.00 | 108,714.93 | 1 | 城市轨道交通 |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 2.境内金融子企业 3.境外子企业 4.事业单位 5.基建单位。
注: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足 50%,但由于发行人具有实际控制权或超过 50%的表决权,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4 月 9 日,京投公司以每股 3.73 元的价格认购了上市公司京投银泰增发的普通股 14,720 万股。增发完成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银泰 29.81%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由于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所以京投公司持股比例小于 50%,但是由于其份额已经达到了实际控制的份额,所以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5 年 7 月 17 日、7 月 20 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京投发展 1,433,3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0.19%。本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20,800,0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29.81%;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22,233,3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0.00%。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2 月 15 日期间,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京投发展股份 29,631,014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4%。累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22,233,3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0.00%;累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51,864,314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4.00%。
2018 年 1-6 月,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京投发展股份
7,407,803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份的 1.00%。累计增持前,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51,864,314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4.00%;累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59,272,117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5.00%。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8 日,京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京投发展股份 7,407,7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份的 1.00%。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股份 266,679,817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份的 36.00%。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京投发展 A 股股份 7,407,800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份的 1.00%。本次增持后,京投公司持有京投发展 A 股股份 274,087,617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份的 37.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京投公司共持有京投发展 A 股股份 281,495,391 股,占京投发展总股本的 38.00%。
(2)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不足半数而享有表决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发行人在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过程中,进行了新的融资模式尝试,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为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 70 亿元资本金,但是由于发行人享有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的表决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因此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的范围。
(3)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家公司持股比例不足半数而享有表决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在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中,发行人在北京地铁的建设过程中,进行了新的融资模式尝试,通过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融资方式,为地铁线路进行资本金融资。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开行根据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规划,为专项金融债投资而专门设立的公司。由于发行人享有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100.00%的表决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因此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的范围。
2、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线路项目公司
线路项目公司即独立建设管理北京市各个地铁线路段的公司,北京地铁各线路项目公司均由发行人控股。除(1)4 号线、大兴线、14 号线、16 号线,建成后一定期限内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2)燕房线,建成后一定期限内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3)西郊线,建成后一定期限内由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之外;(4)机场线由北京京城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剩余线路均由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相关票款收入计入地铁运营公司收入。
1)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铁 4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该公司实收资本
60.51 亿元,发行人持股 65.66%。
该公司通过委托建设的方式委托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4 号线工程的具体建设工作。四号线开通后,该公司委托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四号线的运营管理,相关票款收入计入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收入。该公司收入主要为广告收入。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505,833.26 万元,总负债 900,498.91 万元,所有者
权益 605,334.3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863.64 万元,净利润 9.30
万元。
2)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铁 10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该公司实收资本为 154.72 亿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 90.00%。
该公司通过委托建设的方式委托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10 号线工
程的具体建设工作。地铁 10 号线开通后,该公司委托地铁运营公司负责 10 号线的运营管理,相关票款收入计入地铁运营公司收入。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4,079,961.14 万元,总负债 2,532,726.70 万元,所有
者权益 1,547,234.44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51.74 万元,净利润 7.71
万元。
3)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铁 7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该公司实收资本为 87.18 亿元,发行人持股为 82.56%。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3,186,686.03 万元,总负债 2,314,866.11 万元,所有者权益 871,819.9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零,净利润为零。
4)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地铁 14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该公司实收资本为 99.78 亿元,发行人持股 100.00%。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2,515,000.97 万元,总负债 1,517,212.65 万元,所有者权益 997,788.32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零,净利润为零。
发行人部分项目涉及国开基金模式,该模式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实施方案精神,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向邮政储蓄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 90%给予贴息。国开行、农发行利用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专项建设基金主要采取合同约定项目期限、投资主体分期回购的方式退出,也可以采取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退出。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承担各自项目风险和责任,中央不为地方项目兜底。专项建设债券作为国务院专题会议布置的特殊政策,国家从金融机构的安排、项目选择、资金性质到操作时间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该专项资金供给充足,且综合融资成本低,对轨道交通建设意义重大。
(2)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x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宁波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3 x 00 xxxxx, 0000 x 00 月更名为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京投公司认购了银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20 万股,成为银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29.8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 起,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京投银泰”变更为“京投发展”,证券代码“600683” 不变。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客运汽车出租及汽车保养(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家用电器及日用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 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实业投 资及咨询。
截至 2020 年末,京投发展资产总计 4,980,953.74 万元,负债总计 4,139,926.32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1,027.42 万元。2020 年度,京投发展实现营业总收入 886,442.42 万
元,净利润 106,334.59 万元。
(3)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经批准改制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2011 年北京市国资委将其并入发行人名下。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
地铁设备设计、安装、修理;利用自我媒体发布广告。报刊发行;零售图书、报刊;通信、增加值电信业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地铁客车制造限分公司经营。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901,811.32 万元,总负债 416,454.02 万元,所有者
权益 485,357.30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61,478.50 万元,净利润
71,369.44 万元。
(4)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经营范围包括:地铁新建线路的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设计、安装、修理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投资及投资管理;劳务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咨询(除中介);销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停车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1,493,624.52 万元,总负债 897,587.51 万元,所有者
权益 596,037.01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207,896.08 万元,净利润
44,570.96 万元。
(5)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营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
截至 2020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 82,789.50 万元,总负债 57,176.75 万元,所有者权
益 25,612.75 万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32,680.06 万元,净利润 13,809.35
万元。
1、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
表:发行人合营企业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核算方法 | 投资成本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增减变动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北京京投颐信健康管 理服务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1,500.00 | 260.48 | -79.49 | 180.99 |
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① | 权益法 | 1,470.00 | - | - | - |
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 司② | 权益法 | 36,209.89 | - | - | - |
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 业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2,500.00 | 2,409.71 | -2,409.71 | - |
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2,000.00 | - | - | - |
北京天路xx交通装 备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700.00 | 761.05 | -44.09 | 716.96 |
北京基石创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 权益法 | 5,000.00 | 4,524.48 | 400.62 | 4,925.11 |
北京基石创盈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 权益法 | 40.00 | 40.01 | -1.79 | 38.21 |
北京地下铁道通成广 告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 | 1,523.93 | -1,523.93 | - |
合计 | 49,419.89 | 9,519.65 | -3,658.39 | 5,861.26 |
注:①2013 年京投发展对鄂尔多斯市京投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项目公司”)减资,减资后其变为京投发展的合营企业,京投发展按权益法核算后长期股权投资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已为零,本年鄂尔多斯项目公司继续亏损;
②上海礼仕名下拥有位于上海市黄埔区嵩山路 88 号地块(以下简称“107 地块”)和位于上海市黄埔区马当路 99 号地块(以下简称“108 地块”)两处土地,并在 107 地块上建成安达仕酒店(以下简称“107 酒店”),在 108 地块上建成新天地朗廷酒店(以下简称“108 酒店”)。根据 2010 年 11月签署的《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的约定:上海礼仕拟分拆为 107 酒店和 108 酒店。
2016 年 12 月,上海礼仕三方股东签署了《分立协议》,约定分立后,上海礼仕继续存续,拥有和
经营 108 酒店;新设公司拥有和经营 107 酒店。新设公司上海礼仕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完成了工
商注册登记。2017 年 9 月,上海礼仕完成了 107 酒店资产变更手续。上海礼仕延续分立前上海礼仕(107 酒店)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新设公司和存续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完全一致,2017 年末京投发展持有上海礼仕 27.5%股权,属于京投发展联营企业。2018 年 2 月,京投发展与 Landton Limited 及 TRILLION FUL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Trillion Full”)签署了《上海礼兴酒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投发展持有上海礼仕 55%股权,TrillionFull 持有上海礼仕 45%股权。京投发展及 TrillionFull共同经营上海礼仕。按上海礼仕章程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 TrillionFull 对上海礼仕形成共同控制,性质变更为合营企业。
2、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
表: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核算方法 | 投资成本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增减变动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权益法 | 1,490,205.85 | 1,653,653.11 | 116,931.77 | 1,770,584.87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 限责任公司 | 权益法 | 300,000.00 | - | 321,106.23 | 321,106.23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权益法 | 183,989.52 | - | 188,777.78 | 188,777.78 |
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 司 | 权益法 | 63,285.90 | 62,383.20 | 64,000.22 | 126,383.42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69,669.70 | 94,405.25 | 6,529.44 | 100,934.69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30,000.00 | 45,720.68 | 1,359.06 | 47,079.74 |
新疆乌京铁建轨道交 通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39,028.00 | 39,028.00 | - | 39,028.00 |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权益法 | 9,643.44 | 20,086.86 | 12,685.41 | 32,772.28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16,056.36 | 26,457.39 | 2,571.44 | 29,028.83 |
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 | 权益法 | 15,120.00 | 18,795.66 | 336.14 | 19,131.79 |
小计 | 2,216,998.77 | 1,960,530.14 | 714,297.48 | 2,674,827.62 |
1、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2、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及运行情况如下: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下设 23 个部门与 4 家直管公司,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工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审计事务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计划融资部、财务管理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律合规部、信息数据管理部、科技创新部、安全监督部、合同管理部、规划设计总部、运营管理部、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投资发展总部、土地开发事业部、资产经营开发事业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部门介绍如下:
(1)党委办公室
作为公司党委的综合部门,负责推动公司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公司党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
(2)党委组织部
作为统筹协调及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各项指示和决议的职能部门,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和组织干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服务。
(3)党委宣传部
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公司党委各项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发挥党与职工群众、团员青年桥梁纽带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党的建设和党的群团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4)党委巡察办公室
作为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市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按照公司党委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公司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5)工会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指示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委员会、职代会团长联席会及各专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公司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劳模选树和工会系统评优表彰;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负责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合同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统筹指导公司各文体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做好职工互助保障参保,开展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建设;负责机关工会各项工作。
(6)董事会办公室
作为统筹协调与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各项指示和决议、协助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的部门,一方面通过开展董事会建设及相关治理制度建设、组织董事会及相关专委会会议、董事会调研、监事会调研、监事会协调服务等工作,为董事会及监事会职能发挥提供有力保障,完善公司治理,全面服务支持经营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公司及经理层副职考核目标并完善相关机制、开展战略专题研究等手段,为公司战略管理提供有效支持,推进公司战略规划落实。
(7)审计事务部
作为公司审计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及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服务公司经营管理,为确保公司稳健、高效、合规运作提供有力支持。
(8)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各项指示和决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9)计划融资部
作为公司承担计划管理及融资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中各业务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统筹、分解、督办及业绩核定;负责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评审及跟踪评估;承担纳统职责,牵头负责公司经营业务计划及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投资进度与数据的统计填报;负责制定公司整体融资计划及项目融资方案,落实项目所需资金,全力保障资金供给,合理控制融资成本;牵头组织开展轨道交通票制票价研究和票价调整工作。
(10)财务管理部
作为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和成本管理,保证稳健、高效的对公司经营提供职能支持和资金保障。
(11)公司办公室
作为公司行政与办公的综合管理、协调、督办、服务部门,为公司总体运行和业务开展提供经营管理、行政服务、文秘管理、宣传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支持。
(12)人力资源部
作为公司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围绕建立健全适应公司需要、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的目标,积极开展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酬福利、组织绩效考核、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等工作,努力吸引、培养、保留、激励公司各类人才,为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13)法律合规部
作为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开展公司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涵盖法务、内控、风控和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及运作职责,全面参与公司重大业务与管理事项,充分发挥管理、监督、检查、培训等职能,有效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风险,为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司员工依法合规意识和水平,确保公司稳健、高效、规范运作,提供法律合规管理方面的有力支持。
(14)信息数据管理部
作为公司信息化、数字化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公司信息化发展,统筹数据资产应用,构建安全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应用,发挥数据资产的管理价值和商业价值,为公司战略实施提供保障支撑。
(15)科技创新部
作为公司专门承担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统筹公司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管理、技术标准化管理;开展智慧轨道交通顶层设计、需 求研提和科研项目组织工作;开展公司轨道交通技术产品产业化及应用场景管理;对协 同创新轨道交通研究院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16)安全监督部
作为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负责机关本部及监督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体系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对机关本部各部门和公司各所属企业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机关本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归口管理,为公司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7)合同管理部
负责制定公司系统采购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办法和流程;负责公司本部的采购及合同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负责下属单位的采购及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系统的采购及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
(18)规划设计总部
负责统筹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及沿线一体化规划设计相关工作,提升公司规划设计的统领性、一体性、总体性。对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由原轨道公司下属三级企业调整为京投公司下属二级企业)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19)运营管理部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商选择、委托运营及履约管理,新线开通运营协调管理,既有线更新改造及运营安全服务提升项目(原消隐改造项目)管理,对已运营地铁线路公司进行股权管理;代表政府进行轨道交通 PPP 项目履职管理,组织实施社会化融资项目;对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进行业务归口管理,统筹综合管廊和高速公路业务的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资产管理和受托资产的现场管理。
(20)铁路项目管理部(市郊铁路推进办)
统筹市郊铁路、城际铁路、国有铁路项目管理。负责开展市郊铁路发展机制、模式研究,组织编制市郊铁路建设规划,开展市郊铁路项目策划;负责协调市郊铁路项目规划、建设、运营、投融资管理;对城际铁路、国有铁路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和股权管理。对城铁投公司、京津冀铁投公司及国有铁路项目公司等进行业务归口管理。
(21)投资发展总部
作为公司“一体两翼”战略中,股权投资翼的主要承载主体,统筹公司内外相关资源,实施对外投资合作,实现利润的持续增长。目前暂时以金融投资、产业投资、PPP 投资三个板块为着力点,以“协同发展、稳健经营、创新体制、创造价值”为理念。加强投前、投中、投后的综合管理,为公司创造价值。
(22)土地开发事业部
作为公司的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与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一体两翼、三大支撑”战略部署,落实“三个转型”要求,承担土地一、二级开发、站城一体化、车辆基
地综合利用、政府类工程项目和其他类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实施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
(23)资产经营开发事业部
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大力拓展轨道交通相关及其它经营性资源,深耕公司资源项目开发、经营管理,打造可长期持有、自主经营的优质资产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开发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反哺公司轨道交通主业建设,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支持。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3、发行人治理结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经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发行人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发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能够较好地规范重大经营决策制定程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1)出资人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者职权,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发行人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各项权利: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改方案;
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推动董事会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对董事会及其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指定董事长,决定其委派的非经理层董事和总经理薪酬、奖励,落实责任追究,组织对董事的培训,提高董事的履职能力;备案董事会对经理层副职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制度或方案;委派或者更换财务总监;
4)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
5)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
6)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7)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9)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0)审核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或者申请破产的方案;
11)审议批准董事会拟订的公司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
1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议批准公司主营业务资产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一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5)审核公司工资总量预算方案、年金方案及重要条款修改方案;
16)审议批准公司的非主业投资和境外投资;
17)法律、法规、规章、北京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发行人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其中 4 人为内部董事(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职工董事 1 人)、5 人为外部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履行相关手续后
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经出资人以书面形式授权,董事会可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决定,接受北京市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2)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
5)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对外担保;
6)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主业投资项目;制定非主业投资和境外投资方案;
7)决定和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审议批准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
8)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一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9)制订公司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
10)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出资人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有关事项;
11)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
12)督促经理层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任务;
13)制订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6)按照北京市国资委有关规定,制订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依据审核结果,制定分配方案;制订企业年金和重要条款修改方案;
1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18)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9)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20)制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或者申请破产的方案;
21)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建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经理层副职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通过市场化手段聘任的经理层副职人员,决定前向北京市国资委事前备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22)决定经理层副职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决定前向北京市国资委事前备案;决定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的报酬事项;
23)决定除须由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的其他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
24)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
25)向所出资企业推荐或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26)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董事会对经理层的问责机制;
27)依法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28)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法律、法规、规章、北京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3)监事会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 5-6 人组成,其中北
京市国资委委派 3-4 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2 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营管理层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任务;
3)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拟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依据审核结果,拟订分配方案;拟订企业年金和重要条款修改方案;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6)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7)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9)拟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
10)拟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
11)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
12)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13)提出公司经理层副职的奖惩方案;按照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经营考核评价结果,决定公司经理层副职以下管理人员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1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为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发行人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1、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
发行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制订了符合自身实际的下级公司管理办法。实现了公司与下级公司政策执行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下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执行现代企业管理规范操作,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发行人为方便内部管理,将下级公司分为所属公司和持股公司。其中,所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持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凡所属公司,其行政、人事、财务方面的工作纳入发行人管理体系,接受对口职能部门监管、协调和支持。发行人将所属公司的发展规划、公文签发处理、公司信息、公司人员出入境等信息纳入公司的体系或系统中,并按照发行人的人力资源政策对所属公司的人员进行管理。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向各持股子公司委派责任董事和外派人员,完善相关议事规则和管理流程,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持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明确各自责任,加强风险控制。持股公司的外派人员按发行人规定对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
发行人依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发行人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发行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适应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需要。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计划,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及其规定的招聘程序完成人才的招聘。发行人的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其中包括人事档案的建立、收集、鉴别、保管、查阅与调转。
发行人为全面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配合发行人战略发展规划,使员工培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发行人按照培训原则的指导,为员工制定符合员工实际的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发行人负责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并严格地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培训效果。发行人按照发展的需要及员工的表现进行人员调配、职位的任免。
3、财务管理
发行人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资金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管理、审计管理、政策性财务事项管理以及财务人员管理。发行人本部及所属公司设计划财务部,作为财务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按照发行人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所属公司业务定位,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协调、部署和管理涉及公司全局性的财务工作,协助所属公司协调财务活动中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关系,为所属公司财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并对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4、预算管理
发行人预算管理是指利用预算对发行人本部以及发行人对外出资企业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的管理行为。发行人财务预算以围绕公司业务规划,以筹资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既定经营指标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报表形式予以反映。发行人全部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无预算一律不予支付。
5、内部审计管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发行人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发行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适用于发行人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审计工作,包括对发行人及所属公司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内部审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并实施项目审计,把握发行人的审计情况。
6、项目投融资管理
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项目投融资管理办法。有效的规范了公司项目的审批、决策和管理,明确实施要求,强化科学管理,确保项目运作过程合法、合规并避免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发行人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下达的投资建设任务,来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勘察等前期工作。根据本办法,发行人提出项目的财务模型、资金xx计划、项目公司的组建方案及建设管理方式,并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发行人根据委托合同规定,对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协调。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等活动。
7、重大经营决策管理
所属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须上报发行人,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处置、委托经营、大额对外借款、股权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发行人对所属
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实行审查批准制。所属公司在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研究过程中,应履行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等程序,发行人业务管理部门参与。
8、担保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担保机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规定》,明确规范了各成员企业对外担保的原则、对外担保的程序、对外担保的范围、条件和审批权限、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以及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等决策机制。
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出资人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2、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出资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设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且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未在出资人单位兼职或领取报酬。
3、资产方面
发行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的营运资产和配套设施,出资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章程》中规定,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经费统一调配,专项管理;国资委作为发行人的出资人,保证发行人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发行人对法人财产独立支配和自主经营的权利。
4、机构方面
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与出资人完全独立。
5、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设独立于出资人的账户,独立依法纳税。
6、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各部门及子公司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划入审计署,现发行人非职工监事均已不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发行人监事空缺系国务院及北京市机构改革原因造成。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成员 5-6 人,
其中北京市国资委委派 3-4 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 2 人。2021 年 8 月,公司原职工监事许立新已退休,发行人正在根据《公司章程》调整监事人员安排。
综上,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 情况 |
董事会成员 | |||||
xxx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男 | 2018年4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 | 男 | 2014年7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委副书记、副x | x | 2020年8月至今 | 是 | 否 |
姓名 | 现任职务 | 性别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 大违纪违法情况 |
事长 | |||||
xx | 党委副书记、工会 主席、职工董事 | 男 | 2020年8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xx董事 | 男 | 2015年2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外部董事 | 男 | 2015年2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外部董事 | 男 | 2015年2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外部董事 | 男 | 2019年1月至今 | 是 | 否 |
王建新 | 外部董事 | 男 | 2019年1月至今 | 是 | 否 |
监事会成员 | |||||
x章义 | 职工监事 | 男 | 2016年12月至今 | 是 | 否 |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xx | 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监察专员 | 女 | 2018年2月至今 | 是 | 否 |
于增 | 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 男 | 2014年6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副总经理 | 女 | 2016年10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 男 | 2009年6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20年8月至今 | 是 | 否 |
xx | x总经理 | 男 | 2020年8月至今 | 是 | 否 |
宋自强 | 总会计师 | 男 | 2011年4月至今 | 是 | 否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2015年8月至今 | 是 | 否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划入审计署,现发行人非职工监事均已不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发行人监事空缺系国务院及北京市机构改革原因造成。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成员5-6人,其中市国资委委派3-4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2021年8月,公司原职工监事许立新已退休,发行人正在根据《公司章程》调整监事人员安排。
(二)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会成员
xxx,男,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科教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社会处处长,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xx技术处处长,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业发展处处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处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副主任。2011 年 7 月,任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13 年 3 月,任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代区长。2014 年 1 月,任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2017 年 3 月,任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区长,北京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主任(兼)。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x,男,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xxx,男,管理学硕士、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电气化勘察设计研究院电力牵引研究所开发部部长、副所长,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电气化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中铁电气化工程局副局长,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 年 8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保留正职待遇)。
xx,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学士,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地铁总公司行车调度所调度员、主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总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地铁建设管理公司5 号线项目部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xxx,男,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联通(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华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主管、香港xxx国际会计师行企业风险管理业务总监。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于 2015 年 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x,男,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外交部中国国际法学会干部、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君屹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国浩律师事务所集团执行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于 2015 年 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男,博士研究生,教授,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博士生导师、教授。2005 迄今任北京市委组织部特聘研究员。于 2015 年 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xx,男,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曾任全国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文化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现兼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交通大学服务经济与新兴产业研究所所长,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男,博士学位,副研究员、硕导职称。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副处长、处长。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上述董事中,xxx、xxx、xxx、xxx、xx的任期均超过3年,主要原因为发行人董事调整需等待国资委统一安排,上述董事任职期间均未收到工作调整通知。
2、监事会成员
xxx,男,大学本科,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丰台区煤炭公司兴宇经贸部副经理,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政治工作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职工董事。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纪检监察部(纪委办公室)部长。于 2016 年 1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任职已通过续期审批。
3、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
xx,女,硕士研究生,高级政工师,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青运史研究室科员、共青团北京市委城区部主任科员、共青团北京市委中学部部长、共青团北京市委研究室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
于增,男,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电气化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中铁电化局集团总工程师(副局级),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正局级),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规划设计部部长、副总经理,北京市延庆区政府副区长。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硕士研究生,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企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企业一处副处长,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北京市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处副处长、处长、纪委委员,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男,工商管理硕士、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致公党员,曾任北京地铁总公司供电段、电务处职工,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副部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部副部长、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副总经理、四号线机电项目部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设备管理中心主任,华通科峰轨道交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城建工程研究院工程师,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结构所二室主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副部长、十号线项目处副总经理、规划设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规划设计总部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宋自强,男,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xxx,男,博士研究生,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北京城建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土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国家机构改革,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划入审计署,现发行人非职工监事均已不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发行人监事空缺系国务院及北京市机构改革原因造成。另一方面,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成员5-6人,其中北京市国资委委派3-4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2021年8月,公司原职工监事许立新已退休,发行人正在根据《公司章程》调整监事人员安排。除此以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资本运营,并延伸到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高速铁路投资、城中村改造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长期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前景。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分部收入的金额及其在公司分部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1、开发及运 营收入 | 277,291.96 | 39.87 | 683,459.74 | 50.02 | 548,443.85 | 35.66 | 919,973.30 | 48.66 |
其中:房地 产开发 | 203,430.75 | 29.25 | 546,719.19 | 40.01 | 418,567.70 | 27.21 | 781,453.79 | 41.33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土地一级开 发 | - | - | 38,791.87 | 2.84 | 26,685.18 | 1.74 | 28,992.15 | 1.53 |
管道业务 | 6,761.71 | 0.97 | 24,898.42 | 1.82 | 21,797.22 | 1.42 | 26,422.76 | 1.40 |
其他 | 67,099.49 | 9.65 | 73,050.26 | 5.35 | 81,393.76 | 5.29 | 83,104.61 | 4.40 |
2、服务收入 | 379,213.71 | 54.52 | 630,543.63 | 46.14 | 913,344.06 | 59.38 | 880,012.82 | 46.54 |
票款收入 | 294,593.33 | 42.35 | 407,724.95 | 29.84 | 692,010.98 | 44.99 | 727,129.00 | 38.46 |
广告服务 | 568.00 | 0.08 | 63,962.09 | 4.68 | 87,314.74 | 5.68 | 66,544.06 | 3.52 |
其他 | 84,052.38 | 12.08 | 158,856.59 | 11.63 | 134,018.35 | 8.71 | 86,339.76 | 4.57 |
3、商品销售 | 15,979.55 | 2.30 | 15,378.33 | 1.13 | 36,709.70 | 2.39 | 78,533.70 | 4.15 |
其中:进出 口贸易 | 156.00 | 0.02 | 7,161.02 | 0.52 | 9,523.64 | 0.62 | 11,122.43 | 0.59 |
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 产品和服务 | 15,553.56 | 2.24 | 7,219.59 | 0.53 | 25,997.56 | 1.69 | 67,105.59 | 3.55 |
其他 | 269.99 | 0.04 | 997.71 | 0.07 | 1,188.49 | 0.08 | 305.68 | 0.02 |
4、其他业务 收入 | 23,070.09 | 3.32 | 37,113.64 | 2.72 | 39,541.02 | 2.57 | 12,250.91 | 0.65 |
合计 | 695,555.31 | 100.00 | 1,366,495.33 | 100.00 | 1,538,038.64 | 100.00 | 1,890,770.73 | 100.00 |
注:2018年数据来源于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2019、2020年数据来源于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1-6月数据为公司提供,未经审计,下同。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1、开发及运营 成本 | 195,971.23 | 25.23 | 466,357.34 | 25.33 | 317,693.50 | 19.05 | 580,272.27 | 32.09 |
其中:房地产开 发 | 138,477.78 | 17.83 | 391,378.55 | 21.25 | 261,069.89 | 15.66 | 524,743.40 | 29.02 |
土地一级开发 | - | - | 16,930.57 | 0.92 | 6,803.38 | 0.41 | 2,754.93 | 0.15 |
管道业务 | 5,996.34 | 0.77 | 15,166.94 | 0.82 | 14,168.41 | 0.85 | 14,999.54 | 0.83 |
其他 | 51,497.11 | 6.63 | 42,881.28 | 2.33 | 35,651.82 | 2.14 | 37,774.41 | 2.09 |
2、服务成本 | 544,166.13 | 70.06 | 1,350,762.90 | 73.36 | 1,298,410.48 | 77.86 | 1,162,028.80 | 64.27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票款成本 | 462,520.23 | 59.54 | 1,234,923.25 | 67.07 | 1,185,929.08 | 71.11 | 1,084,974.01 | 60.01 |
广告服务 | 549.00 | 0.07 | 21,994.12 | 1.19 | 27,057.54 | 1.62 | 18,399.02 | 1.02 |
其他 | 81,096.90 | 10.44 | 93,845.53 | 5.10 | 85,423.86 | 5.12 | 58,655.77 | 3.24 |
3、商品销售 | 14,119.00 | 1.82 | 10,402.87 | 0.56 | 33,285.12 | 2.00 | 57,192.71 | 3.16 |
其中:进出口贸 易 | 151.00 | 0.02 | 7,075.92 | 0.38 | 9,336.14 | 0.56 | 10,904.14 | 0.60 |
轨道交通装备及 其延伸产品和服务 | 13,931.65 | 1.79 | 3,038.66 | 0.17 | 23,703.67 | 1.42 | 46,069.99 | 2.55 |
其他 | 36.35 | 0.005 | 288.28 | 0.02 | 245.31 | 0.01 | 218.59 | 0.01 |
4、其他业务成 本 | 22,511.52 | 2.90 | 13,828.21 | 0.75 | 18,247.50 | 1.09 | 8,563.01 | 0.47 |
合计 | 776,767.89 | 100.00 | 1,841,351.33 | 100.00 | 1,667,636.60 | 100.00 | 1,808,056.79 | 100.00 |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各业务板块毛利润及毛利率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1、开发及运 营收入 | 81,320.72 | 29.33 | 217,102.39 | 31.77 | 230,750.35 | 42.07 | 339,701.03 | 36.93 |
其中:房地产 开发 | 64,952.97 | 31.93 | 155,340.64 | 28.41 | 157,497.81 | 37.63 | 256,710.39 | 32.85 |
土地一级开发 | - | - | 21,861.30 | 56.36 | 19,881.80 | 74.51 | 26,237.22 | 90.50 |
管道业务 | 765.36 | 11.32 | 9,731.48 | 39.08 | 7,628.81 | 35.00 | 11,423.22 | 43.23 |
其他 | 15,602.38 | 23.25 | 30,168.98 | 41.30 | 45,741.94 | 56.20 | 45,330.20 | 54.55 |
2、服务收入 | -164,952.42 | -43.50 | -720,219.28 | -114.22 | -385,066.42 | -42.16 | -282,015.98 | -32.05 |
票款收入 | -167,926.90 | -57.00 | -827,198.30 | -202.88 | -493,918.10 | -71.37 | -357,845.01 | -49.21 |
广告服务 | 19.00 | 3.35 | 41,967.97 | 65.61 | 60,257.20 | 69.01 | 48,145.04 | 72.35 |
其他 | 2,955.48 | 3.52 | 65,011.06 | 40.92 | 48,594.49 | 36.26 | 27,683.99 | 32.06 |
3、商品销售 | 1,860.55 | 11.64 | 4,975.46 | 32.35 | 3,424.57 | 9.33 | 21,340.99 | 27.17 |
其中:进出口 贸易 | 5.00 | 3.21 | 85.10 | 1.19 | 187.50 | 1.97 | 218.29 | 1.96 |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毛利润 | 毛利率 | |
轨道交通装备 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 | 1,621.91 | 10.43 | 4,180.93 | 57.91 | 2,293.90 | 8.82 | 21,035.60 | 31.35 |
其他 | 233.64 | 86.54 | 709.43 | 71.11 | 943.18 | 79.36 | 87.09 | 28.49 |
4、其他业务 收入 | 558.57 | 2.42 | 23,285.43 | 62.74 | 21,293.53 | 53.85 | 3,687.90 | 30.10 |
合计 | -81,212.57 | -11.68 | -474,856.00 | -34.75 | -129,597.96 | -8.43 | 82,713.94 | 4.37 |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37%、-8.43%、-34.75%和-11.68%,毛利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票款收入的毛利润和毛利率逐年下降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房地产开发板块毛利率分别为32.85%、37.63%、28.41%和31.93%,维持在25%以上;管道业务板块毛利率分别为43.23%、35.00%、39.08%和11.32%;进出口贸易板块毛利率分别为1.96%、1.97%、1.19%和3.21%,毛利率较为平稳。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票款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9.21%、-71.37%、-202.88%和-57.00%,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运营成本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90.50%、74.51%和56.36%,均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年1-6月,公司土地一级开发板块毛利率均为零,其原因为半年度无确认收入。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逐渐探索出以政府项目投资和产业经营相结合,通过专业化、国际化的运作,创建轨道交通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为突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等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北京市新城建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城市电子清算业务的投资经营,形成了“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相关资源市场化经营开发”两业并重、互为支撑的 “两大板块”经营格局,构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营业模式。
发行人现有资产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为主,主要是现有已运营的地铁线路及相关房屋建筑物、铁路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及 6 号线、8 号线、14 号线、7 号线、16 号线、9 号线、昌平线等在建工程。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于北京市轨道交通业务收入。北京市地铁在 2014 年 12 月底正式实施票价上调方案,票款收入自 2015 年起大幅上涨,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地铁票款收入 40.77 亿元;同时依托北京庞大的地铁网络,为广大地
铁乘客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和文化服务,2020 年度公司实现地铁广告收入 6.40 亿元;此外,2020 年度公司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收入 0.72 亿元;上述各项收入合计 47.89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35.05%。依托于丰富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优势,公司还积极探索推动轨交沿线的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推动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协同发展。其中土地一级开发由公司本部负责,房地产二级开发由控股子公司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3,简称“京投发展”)负责。2020 年度,公司实现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54.67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0.01%。地铁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地铁上盖物业开发,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反哺”北京市轨道交通发展的作用。此外,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进出口贸易收入 0.72 亿元。
1、服务业务板块
公司的服务业务板块主要由票款收入、咨询服务、饭店旅游服务、租赁服务、广告服务、运营及通信系统资源服务等部分组成。2020 年度,公司服务业务板块实现收入
63.05 亿元,同比下降 30.96%,主要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地铁出行量出现下降,发行人票款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1)票款收入
公司的票款业务主要由地铁运营公司经营。2011 年度,北京市国资委将地铁运营公司股权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业务收入中新增票款收入一项。在此之前,地铁运营公司每年向发行人支付地铁 1、2 号线的资源占用费。2020 年,公司实现票款收入 40.77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29.84%。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票款收入 29.46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为 42.35%。2014 年 11 月 27 日,为适应公共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促进公共交通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广大乘客安全快捷出行需求,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4]2526 号文件,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新的地铁及公交价格调整最终方案。新的价格标准于 2014 年 12 月 28 日起正式施行。发行人严格遵照此通知实施了新的地铁价格调整方案。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已完工并投入运行的轨交线路共计 24 条(段),(1)4 号线及其延伸线大兴线、14 号线、16 号线由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运营,机场线系 2017 年
起由京城地铁公司运营;(2)燕房线由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3)西郊线由北京公交有轨电车有限公司运营;(4)大兴国际机场线由城市铁建公司运营之外,剩余线路均由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已投入运行的 24 条(段)
线路总长度共计 727 公里,车站总数 428 座。
表:截至 2020 年末北京市已运行地铁线路情况
单位:公里、座
序号 | 线路名称 | 已开通起终点 | 运营主体 | 已开通长度 | 车站总数 | 开通时间 |
1 | 1 号线 | 苹果园—四惠东 | 运营公司 | 31 | 23 | 1969、2000 |
2 | 2 号线 | 西直门—复兴门—东直 门—西直门 | 运营公司 | 23 | 18 | 1969、1987 |
3 | 4 号线 | 公益西桥—安河桥北 | 京港地铁 | 28 | 24 | 2009 |
4 | 5 号线 | 宋家庄—天通苑北 | 运营公司 | 28 | 23 | 2007 |
5 | 6 号线 | xxx—潞城 | 运营公司 | 53 | 32 | 2012、2014、 2018 |
6 | 7 号线 | 北京西站—花庄 | 运营公司 | 41 | 29 | 2014、2019 |
7 | 8 号线 | 朱辛庄—中国美术馆 | 运营公司 | 31 | 19 | 2008、2011、 2012、2013、 2018 |
8 号线南段 | 珠市口—瀛海 | 运营公司 | 16 | 12 | 2018 | |
8 | 9 号线 | 郭公庄—国家图书馆 | 运营公司 | 17 | 13 | 2011、2012 |
9 | 10 号线 | 车道沟—宋家庄—国贸 —巴沟 | 运营公司 | 57 | 45 | 2008、2012、 2013 |
10 | 13 号线 | 东直门—西直门 | 运营公司 | 41 | 17 | 2002、2003 |
11 | 14 号线 | 张郭庄—西局 | x港公司 | 12 | 7 | 2013 |
北京南站—善各庄 | x港公司 | 32 | 21 | 2014、2015 | ||
12 | 15 号线 | 清华东路西口—俸伯 | 运营公司 | 43 | 20 | 2010、2011、 2014 |
13 | 16 号线 | 甘家口-北安河 | x港公司 | 31 | 15 | 2016、2020 |
14 | 八通线 | 四惠—花庄 | 运营公司 | 24 | 14 | 2003、2019 |
15 | 亦庄线 | 宋家庄—亦庄火车站 | 运营公司 | 23 | 14 | 2010 |
16 | 大兴线 | 天宫院—公益西桥 | x港地铁 | 22 | 11 | 2010 |
17 | 房山线 | xxx—东管头南 | 运营公司 | 30 | 16 | 2010、2011、 2020 |
序号 | 线路名称 | 已开通起终点 | 运营主体 | 已开通长度 | 车站总数 | 开通时间 |
18 | 昌平线 | 西二旗—昌平西山口 | 运营公司 | 31 | 12 | 2010、2015 |
19 | 首都机场线 | 2 号航站楼—东直门 | 运营公司 | 28 | 4 | 2008 |
20 | S1 线 | 石厂—金安桥 | 运营公司 | 9 | 7 | 2017 |
21 | 燕房线 | 燕山—xxx | 轨道运营管理公司 | 14 | 9 | 2017 |
22 | 西郊线 | 巴沟-香山 | 公交有轨电车公司 | 9 | 6 | 2017 |
23 | 大兴国际机场 线 | 草桥—新机场 | 城市铁建 | 41 | 3 | 2019 |
24 | 亦庄T1 线 | 屈庄-定海园 | - | 12 | 14 | 2020 |
合计 | - | - | 727 | 428 | - |
从发行人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来看,发行人的建设进度有加速的趋势。截至 2020 年
末,公司在建项目计划投资额 3,916.86 亿元,已完成投资 1,470.04 亿元。表:截至2020年末北京市在建、拟建地铁线路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个
类别 | 线路名称 | 起终点 | 运营主体 | 总长度 | 车站 数 | 总投资 | 已完成 投资 | 建设期间 |
在建线路 | M14 线剩余段 (其中有张郭庄—西局,北京南站—善各 庄段已开通) | 西局-右安门 | 京港地铁 | 47.3 | 5 | 445.09 | 371.84 | 2010~2021 |
S1 线剩余段 (石门营-金安桥已开通) | 金安桥-苹果园 | 运营公司 | 10.2 | 1 | 88.99 | 78.04 | 2013~2021 | |
M16 线剩余段 (北安河-甘 家口已开通) | 甘家口—宛平 | 京港地铁 | 49.8 | 13 | 505.14 | 294.56 | 2013~2022 | |
M8 线三期剩余段(珠市口 -五福堂已开 通) | 珠市口——中国美术馆 | 运营公司 | 17.36 | 3 | 182.59 | 138.77 | 2014~2021 | |
M12 线 | 四季青-管各庄 西 | 运营公司 | 29.6 | 21 | 332.78 | 123.99 | 2015~2022 | |
M17 线 | 未来科技城北区-亦庄站前区 南 | 京港地铁 | 49.7 | 21 | 435.29 | 134.46 | 2015~2022 | |
M19 线一期 | 新宫-牡丹园 | 轨道运营 | 22.4 | 10 | 240.15 | 151.46 | 2015~2021 |
类别 | 线路名称 | 起终点 | 运营主体 | 总长度 | 车站 数 | 总投资 | 已完成 投资 | 建设期间 |
机场线西延 | 东直门-北新桥 | 运营公司 | 1.9 | 1 | 17.02 | 8.14 | 2015~2021 | |
M3 线一期 | 东四十条-曹各 庄北 | 运营公司 | 20.8 | 15 | 314 | 98.57 | 2015~2024 | |
平谷线 | 东大桥—平谷 | - | 81 | 21 | 639.3 | 6.76 | 2017~2025 | |
昌平线南延 | 西二旗—国家 图书馆 | 运营公司 | 12.6 | 8 | 126.26 | 49.43 | 2017~2021 | |
CBD 线 | 东大桥—广渠 东路 | 运营公司 | 8.9 | 9 | 143.27 | 0.98 | 2018~2025 | |
13 号线扩能提升工程 | 13A 线起点为 6 号线车公庄站,终点至在建 17 号线的天通苑东地区。 13B 线起点为既有 13 号线东直门站,终点至 16 号线马连洼 站. | 运营公司 | 28 | 19 | 366 | 0.66 | 2019~2024 | |
11 号线(冬奥 支线) | 金顶街—首钢 站 | 运营公司 | 4.2 | 4 | 48.49 | 11.99 | 2019~2021 | |
新机场北延 | 草桥-丽泽商务 区 | - | 3.5 | 1 | 32.49 | 0.39 | 2019~2022 | |
合计 | - | - | - | 387.26 | 152 | 3,916.86 | 1,470.04 | - |
拟建线路 | 3 号线二期 | 田村-东四十条 | - | 15.4 | 12 | - | - | - |
昌平线南延二 期 | 蓟门桥-国家图 书馆 | - | 4 | 2 | - | - | - | |
燕房线支线 | 周口店-饶乐府 | - | 6.1 | 3 | - | - | - | |
新机场线剩余 段 | 北航站楼-南航 站楼 | - | 2.64 | 1 | ||||
合计 | - | - | - | 28.14 | 18 | - | - | - |
注:1、14 号线剩余段、S1 线剩余段、16 号线二期剩余段、8 号线三期剩余段线路长度为线路全线数据,起终点、车站数为剩余段数据,总投资及已完成投资为全线投资数。
发行人下属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是国有独资的特大型专门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网的专业运营商,2011 年并入发行人报表后,其票款收入成为发行人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北京市地铁目前实现分段计价票价制,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经营的线路包括 1 号线、2 号线、5 号线、6 号线一期、8 号线、 9 号线、10 号线一期、13 号线、八通线、奥运支线、7 号线、亦庄线、房山线、昌平线一期、15 号线一期等,共有 428 座运营车站。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已完工并投入运
行的轨交线路共计 24 条(段)727 公里,2020 年日客运量达 626.78 万人次。随着北京地铁新线路的陆续建成,票款收入将会进一步增长。
表:发行人2018-2020年度票款收入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票款收入(亿元) | 40.77 | 69.20 | 72.71 |
总公里数 | 727 | 699 | 637 |
每公里平均票款收入(万元) | 560.80 | 989.99 | 1,141.44 |
发行人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已投入运行的 24 条(段)线路已开通总长度 727 公里,车站总数428 座。发行人地铁安全运营方面,最近三年及一期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表:发行人2018-2020年末轨道交通建设情况表
时间 | 线路条数(条) | 线路长度(公里) | 车站个数(座) |
2018 年末 | 22 | 637 | 391 |
2019 年末 | 23 | 699 | 405 |
2020 年末 | 24 | 727 | 428 |
2018-2020 年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已开通运行线路年客运总量分别为 38.48 亿人次、39.62 亿人次和 22.94 亿人次;日均客运量分别为 1,054.36 万人次、1,085.58 万人次和 626.78 万人次。
地铁运行时间间隔方面,为解决早晚高峰城市出行压力,保证线路运行通畅,进一步提升正点率,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起,北京地铁 7 号线、8 号线、9 号线、10 号线将
缩短平日运营间隔,实现 4 条线路同时提高运力。7 号线早高峰时段 8:00 前列车运行间
隔由 4 分缩至 3 分 30 秒,运力提升 14.3%。最大上线车组数由 24 组增加至 26 组。8 号
线早高峰时段(7:00-9:00)列车运行间隔由 2 分 53 秒缩至 2 分 30 秒,运力提升 15.3%;同时针对暑期客流特点,提高晚平峰时段(19:00-末班)服务水平,满足奥林匹克公园游园结后乘客的出行需求,减少候车时间,晚平峰时段列车运行间隔由 7 分缩至 6 分,
增加运力投放 16.7%。最大上线车组数由 36 组增加至 41 组。为了提高 9 号线平峰时段
(9:00-17:00)服务水平,更加高效接驳运送北京西站抵离京乘客,9 号线中午平峰时段列车运行间隔由 5 分缩至 4 分 30 秒,增加运力投放 11.1%。最大上线车组数不变。为缓解 10 号线晚高峰时段(17:00-19:00)客流压力,降低列车满载率,10 号线晚高峰时段
x环 2 分 05 秒缩至 2 分,运力提升 4.2%;外环间隔由 2 分 30 秒缩至 2 分 15 秒,运力提升 11.1%。最大上线车组数不变。在发行人愈发成熟的运营系统监控机制下,列车准点率已接近 100%。
表:发行人2018-2020年度客运情况表
年份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年度客运量(亿人次) | 22.94 | 39.62 | 38.48 |
日均客运量(万人次) | 626.78 | 1085.58 | 1054.36 |
运行线路总数(条) | 24 | 23 | 22 |
运行线路总长(公里) | 727 | 699 | 636.8 |
(2)广告收入
发行人的广告业务收入,来源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地铁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地铁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由地铁运营公司与中信文化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注册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于 2003 年正式成立。公司依托北京庞大的地铁网络,整合与开发文化传媒产业,为广大地铁乘客提供丰富的信息服务和文化服务,从而改善和提高地铁的服务水平。公司旗下北京地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主要开发北京地铁车站月台灯箱广告、车厢 A、B 位广告、车站通道看板、电梯侧墙广告等 2 万余块高品质广告媒体。2018-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广告收入分别为 6.65 亿元、
8.73 亿元、6.40 亿元及 0.06 亿元。
(3)其他服务业务
发行人服务业务板块中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新线联合试运转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租赁、房租、咨询等服务收入,2020 年服务业务板块中的其他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仅为 11.63%,对营业收入影响较小。其中,主要构成为租赁服务收入、咨询服务和运营及通信系统服务。租赁服务收入主要包括:京投发展房租收入及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收入等。2018-2020 年,发行人其他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8.63 亿元、13.40亿元和 15.89 亿元,其中,租赁服务收入分别实现 1.75 亿元、1.95 亿元和 1.38 亿元。
2、开发及运营业务板块
公司的开发及运营业务板块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管道业务、其他业务收入等部分组成。2019 年度发行人开发及运营收入合计 54.84 亿元,较 2018 年减少
了 37.16 亿元,减幅为 40.39%,主要为同期房地产开发多个在建项目尚未竣工出售,业务收入降低所致。
(1)房地产业务
公司房地产开发及地下空间等物业项目建设由其控股子公司京投发展负责,以实现反哺城市轨道交通。京投发展是一家综合类房地产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截至 2020年末,京投发展总股本 74,077.76 万元,其中京投公司持股 38.00%,为京投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近年来,京投发展坚持“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战略,践行 “有质量的增长及创新”管理主题和工作要求,业绩稳定增长。在楼市“房住不炒”的基调和市场整体低位调整、平缓趋稳的大背景下,公司持续践行“植根北京、茂盛全国”的发展战略,完成“TOD 智慧生态圈”开发理念的进化升级,积极补充优质土地资源、加大销售去化力度、深入挖掘客研客服工作、持续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各项经营计划目标的达成。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房地产开发收入 78.15 亿元、41.86 亿元、54.67 亿元和 20.34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33%、27.21%、 40.01%和 29.25%。
在建项目方面,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共有主要在建项目 9 个。项目规
划总投资 687.97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已完成投资 463.57 亿元。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共计
376.29 万平方米。其中,位于北京市的公园悦府、檀香府、璟悦府、郭公庄三期项目的预售均价较高,分别为 5.71 万元/平方米、4.32 万元/平方米、3.17 万元/平方米、6.88 万元/平方米。
拟建项目方面,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合并范围内共有主要拟建项目 1 个,项目规
划总投资 138.6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已完成投资 86.37 亿元。规划建筑面积共计 52.23
万平方米。
表:截至2020年末京投发展主要在建、新开工项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进度 | 项目名称 | 运营主体 | 项目类别 | 权益比例 | 总规划建筑面 积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已投资 | 未来预计投资 |
在建 | 公园悦府 | 北京京投发展尚 德置业有限公司 | 普通住 宅、商 | 51 | 62.79 | 2013.1 | 2022.05 | 122.93 | 118.94 | 3.99 |
项目进度 | 项目名称 | 运营主体 | 项目类别 | 权益比例 | 总规划建筑面 积 | 开工时间 | 预计竣工时间 | 预计总投资 | 已投资 | 未来预计投资 |
住、保障房 | ||||||||||
在建 | 檀香府 | 北京京投瀛德置业有限公司 | 洋房、 别墅、保障房 | 51 | 45.17 | 2015.9 | 2022.1 | 93.73 | 94.42 | -0.69 |
在建 | 无锡公园悦府 | 无锡惠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住宅、洋房、 别墅 | 100 | 48.02 | 2013.1 | 2021.01 | 28.03 | 20.54 | 7.49 |
在建 | 璟悦府 | 北京京投兴平置业有限公司 | 办公、商业、住宅及 配套 | 51 | 24.2 | 2016.12 | 2022.12 | 37.04 | 31.81 | 5.23 |
在建 | 锦悦府 | 北京京投兴檀房 地产有限公司 | 住宅及 配套 | 100 | 23.8 | 2018.8 | 2021.06 | 38.98 | 32.29 | 6.69 |
在建 | 郭公庄三期 | 北京京投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住宅及商办、 配套 | 70 | 24.21 | 2019.12 | 2022.09 | 66.09 | 46.78 | 19.31 |
在建 | 北安河 | 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住宅及商办、 配套 | 51 | 36.87 | 2019.12 | 2023.06 | 105.77 | 78.29 | 27.48 |
在建 | 三河燕郊 | 三河市京投发展 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业金 融服务用地 | 85 | 18.61 | 2020.01 | 2022.09 | 20.6 | 5.3 | 15.3 |
在建 | 具区路项目 | 无锡望愉地铁生态置业有限公司 | 住宅及商办、 配套 | 50 | 92.62 | 2020.7 | 2022.01 | 174.8 | 35.2 | 139.6 |
合计 | - | - | - | 376.29 | 687.97 | 463.57 | 224.4 | |||
拟建 | 潭柘寺 D 板块 | 北京市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宅/商业办公/停车场/ 公建 | 40 | 23.87 | 2020.08 | 2023.03 | 138.6 | 86.37 | 52.23 |
合计 | - | - | - | 23.87 | 138.6 | 86.37 | 52.23 |
从整体的销售情况来看,2018-2020 年度,发行人签约销售面积分别为 10.95 万平方米、23.25 万平方米和 39.66 万平方米;分别实现签约销售金额 45.39 亿元、65.42 亿元和 142.28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开发北京地区房地产项目,逐步加强了发行人在北京地区的品牌影响力。
表:2018-2020年度发行人商品房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新开工面积 | 86.86 | 40.62 | 47.18 |
在施面积 | 180.32 | 114.76 | 108.86 |
竣工面积 | 21.25 | 34.72 | 34.58 |
签约销售面积 | 39.66 | 23.25 | 10.95 |
签约销售金额 | 142.28 | 65.42 | 45.39 |
土地储备方面,近年来,京投发展贯彻“以北京为中心,以轨道交通为依托”的发展战略,资源逐渐集中于北京的轨道交通物业项目,逐渐收缩外埠项目比重。2017 年 1 月 19 日,京投置地联合首开股份、保利北京、龙湖天行、德俊置业联合以 63.30 亿元的价格竞得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 MC01-0003-6009、6008、0057、0086、0120、6016、 6015 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住宅
混合公建用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2018 年 1 月 4 日,独家获取密云檀营地块,位地块位置东至檀东路,南至檀支一路,西至檀营街,北至站东路,地块规划指标建设用地面积 6.36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性质为 R2 二类居住用地。2018 年 11 月,京投发展联合北京益达生公司获取三河燕郊地块,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5 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 15
万平方米,出让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2019 年 1 月 11 日,京投公司、京投发展、郭公
庄投管公司联合体取得丰台区郭公庄三期地块,项目占地面积 6.81 万平方米,其中,建
设用地面积 5.67 万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 16.23 万平方米。2019 年 1 月 24 日,京投公
司、京投发展联合体取得海淀区北安河车辆段地块,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23.94 万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 30.26 万平方米。
总的来看,依托于京投公司丰富的地铁线路开发及运营经验,京投发展所开发楼盘的区位较好,在北京市知名度及口碑良好,整体房产开发较为顺利,为公司提供了有力的盈利支撑。
(2)土地一级开发及轨道交通车辆段综合利用
依托于丰富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优势,公司还积极探索推动轨交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及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集约利用,推动轨道交通与沿线土地协同发展。其中 土地一级开发由公司本部负责,房地产二级开发及地下空间等物业项目由其控股子公司 x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土地一级开发方面,由于公司账面按照项目实际竣工节点确认收入,因此受项目开发建设周期及竣工时点不同影响,各年收入波动较大。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分别实现土地一级开发收入 2.90 亿元、2.67 亿元、3.88 亿元和零。具体模式来看,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主要采取委托代开发的模式。公司接受北京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的委托及授权,获取某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后,由公司垫付资金进行土地平整及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完成后,由该地块所在地的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拍挂”程序出让。待土地成功上市交易后,北京市及各区县土储中心向公司返还全部土地开发成本,并按照土地开发成本的 8%~12%左右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账务处理方面,根据所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约定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分为两种入账方式:其一,公司将垫付的开发成本计入存货核算。项目开发完成并实现出让或销售后,公司账面按照结算的开发成本加成 8%~12%后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其二,公司账面按照结算开发成本的 8%~10%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该入账方式下的账面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服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而公司所垫付的土地平整和配套设施建设所产生的支出则计入其他应收款,待实际收到回款时直接冲减该科目。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在建和拟建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17 个,总占地面积合计
948.48 万平方米,预计总投资 1,160.81 亿元,已完成投资 394.98 亿元。其中四五六街项目目前已完成投资,部分成本已回收,2021 年完成供地。平谷二号地项目由于推进过程中存在诸多限制及困难,已被列为问题项目,公司计划在收回成本后逐步退出。上述项目占地面积 83.99 万平方米,项目规划总投资 19.35 亿元,截至 2020 年末已完成投资
5.65 亿元,已回笼资金 4.30 亿元。
表: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在建地块明细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预计总投资 | 已投资 | 预计利润额 | 已回笼资金 | 项目状态 |
正常项目: | ||||||
海户项目 | 88.37 | 52.52 | 46.97 | 1.20 | 0.00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完成开发,2022 年完 成供地 |
项目名称 | 占地面积 | 预计总投资 | 已投资 | 预计利润额 | 已回笼资金 | 项目状态 |
四五六街项目 | 31.00 | 30.35 | 19.05 | 1.01 | 16.28 | 目前已完成投资,部分 成本已回收,2021 年完成供地 |
檀营项目 | 55.06 | 35.64 | 30.52 | 0.94 | 11.27 | 加快推进,已完成开发,预计 2021 年完成 供地 |
水源路南侧土地储备项目B、C 地块 | 82.00 | 21.70 | 4.04 | 0.04 | 0.00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完成开发,2022 年完 成供地 |
亚林西项目 | 97.00 | 123.34 | 103.52 | 4.27 | 75.23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完成全部开发工作 |
东坝北西区棚改项目 | 105.70 | 369.00 | 115.56 | 8.86 | -- | 加快推进 |
东坝车辆段项目 | 90.00 | 161.00 | 3.84 | 10.27 | --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开始陆续供地 |
潭柘寺镇中心区(E- F) | 96.68 | 69.14 | 29.36 | 1.79 | 0.00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开始供地 |
六里桥车辆段项目 | 13.08 | 4.30 | 0.33 | 0.33 | 0.00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完成入市 |
东小营车辆段项目 | 35.38 | 26.10 | 0.09 | 2.32 | 0.00 | 加快推进 |
黄村火车站项目 | 67.00 | 4.32 | 0.16 | 0.32 | 0.00 | 加快推进 |
张家湾车辆段 | 28.01 | 25.35 | 14.57 | 2.36 | 0.00 | 加快推进,预计 2021 年完成入市 |
磁各庄车连段项目 | 30.30 | 55.55 | 21.83 | 3.40 | 0.00 | 加快推进 |
榆树庄车辆段项目 | 24.00 | 54.00 | 0.13 | 3.23 | 0.00 | 加快推进 |
新宫车辆段项目 | 30.05 | 36.00 | 0.05 | 2.31 | -- | 加快推进 |
歇甲村车辆段项目 | 35.05 | 45.93 | 1.70 | 2.70 | -- | 加快推进 |
次渠南车辆段项目 | 39.80 | 46.57 | 3.26 | 2.86 | -- | 加快推进 |
合计 | 948.48 | 1,160.81 | 394.98 | 48.21 | 102.78 | - |
退出及问题项目: | ||||||
平谷二号地项目 | 83.99 | 19.35 | 5.65 | - | 4.30 | 退出处置方案尚未明确 |
合计 | 83.99 | 19.35 | 5.65 | - | 4.30 | - |
(3)管道业务
发行人管道业务由下属子公司北京京投城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经营。2018-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管道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2.64 亿元、2.18 亿元、2.49 亿元和
0.68 亿元。
① 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王府井)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自灯市口大街北侧,向南沿王府井大街敷设至东单三条北侧,利用两侧地铁施工降水导洞。采用3舱结构,包括电力舱、给水+热力+电信舱、逃生通道,规划断面规模 4050×5963,收纳110KV、10KV电力电缆,DN400给水,预留DN400再生水,DN600热力,57孔通信入廊。设置地下监控中心1座。主管廊长1,856.7m,支管廊长47m。
② 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万盛南街)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自万盛南街与铺头西一路交叉路口东侧,向东沿万盛南街敷设至土桥中路,与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工程结合局部共构。采用4舱结构,包括两个电力舱、给水+再生水+电信舱、燃气舱,规划断面规模13250×3000、11450×3000,收纳220KV、110KV及10KV电力电缆,DN800、DN1200给水,DN400再生水,48孔通信,中压DN400、次高压DN500燃气入廊。设置地面监控中心1座。主管廊长5,400m,支管廊长约600m。
③ 轨道交通3号线(东坝中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自东坝中路与姚家园中路交叉路口北侧,向北沿东坝中路敷设至东坝中路与坝河北路交叉路口南侧,与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结合局部共构。采用5舱结构,包括两个电力舱、热力舱、水信舱、燃气舱,规划断面规模□15600×3900,收纳220KV、110KV、35KV及 10KV电力电缆,DN800热力,预留DN600给水,DN600再生水,48孔通信,中压DN400、次高压DN500燃气入廊。设置地面监控中心1座。主管廊长3,200m,支管廊长约600m。
④ 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位于世园会园区内,沿园区南路等主要道路、园区进出口设置。采用1-3舱结构,包括水信电舱、热力舱、燃气舱,规划断面规模□结构,包括水信电舱,收纳10KV电力电缆,DN100-DN500热力,DN400、DN500给水,DN300再生水,12孔通信,DN200中压燃气入廊。设置监控中心1座。总长3,407.6m。
⑤ 世园会园区外围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位于园区外围,沿百康路、延康路道路敷设,沿百康路管廊自世园路西侧至汇川街
(2.5km),延康路管廊自百康路至菜园南街南侧(1.2km)。采用 2-3 舱结构,包括电力舱、水信舱、燃气舱,收纳(110KV、10KV)电力电缆、DN600 给水、DN400-DN600再生水、36 孔通信、DN300-DN500 中压燃气、DN300-DN500 次高压燃气等管线入廊。与园区内部管廊共用监控中心。主管廊长 3,700m,支管廊长 68m,总投资估算 5.55 亿元。
⑥ 新机场高速公路地下综合管廊(南四环-新机场)工程
位于新机场高速公路下方,范围为南四环~新机场段。采用 3 舱结构,包括电力舱、给水+中水+电信舱、燃气舱,规划断面规模为口 9000x3000,收纳 220KV、110KV 电力电缆,DN400~DN1200 给水,DN400~DN1000 再生水,18~24 孔通信,DN500 次高压、DN500 中压燃气入廊。设置监控中心 2 座。主干廊长约 35km,支管廊长约 12km。其中目前建设中的项目为一期工程,范围为南五环-新机场段,先期实施主干管廊为 28.18km,实施支廊 1.51km,共计约 29.69km,总投资估算为 52.68 亿元;二期工程(南四环-南五环段)尚未开工。
⑦ 2022年冬奥会延庆区外围配套综合管廊工程
位于延庆区xx营镇,起点位于佛峪口水库管理处,终点位于区新建塘坝处。采用 4 舱结构,设置两电力舱、电信舱、水舱,规划入廊管线包括 2 x DN800 毫米造雪引水管道、2 x DN400 毫米生活用水管道、2 x DN300 毫米污水应急及再生水排放管道、4 条 110KV 电缆、4 条 10KV 电缆、12 孔通信管线、4 孔有线电视管线。设置监控中心 1 座。
3、商品销售收入
(1)进出口贸易业务
发行人进出口贸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泰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宁波银泰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主要从事轻工及日用品、纺织品、五金工具、电子产品等杂货出口业务。2018 年度实现进出口贸易收入 1.11 亿元,2019 年度实现进出口贸易收入 0.95 亿元, 2020 年度实现进出口贸易收入 0.72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进出口贸易收入 0.02 亿元。
(2)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
发行人于 2017 年收购重组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新型绿色轨道交通产业重大布局,主要业务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及市域列车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北京市磁悬浮列车相关技术的研发、设计、零部件生产、组装,和磁悬浮的建设管理。2018 年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收入 6.71 亿元,2019 年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收入 2.60 亿元,2020 年度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伸产品和服务收入 0.72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轨道交通装备及其延
伸产品和服务收入 1.56 亿元。
4、其他业务收入
发行人2018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1.2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0.65%,发行人2019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3.9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7%,发行人2020年实现其他业务收入 3.7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72%,发行人2021年1-6月实现其他业务收入2.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32%,主要包括新线联合试运转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租赁、房租、咨询等收入。
1、北京市区域经济情况
北京市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经济实力很强,区域重要性突出。2020 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6,102.6 亿元,同比增长 1.2%。 2020 年,北京市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 107.6 亿元、5,716.4 亿元和 30,278.6 亿元,增幅分别为-8.5%、2.1%和 1.0%,总体经济恢复向好。北京市第三产业高度发达, 2020 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 83.87%,服务型经济特征进一步凸显,且信息、金融行业保持高速增长,是支撑服务业恢复的主要力量。此外,2020 年北京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 9.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 9.2%,高端产业增势良好,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在三产中最高。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2020 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 2.2%,积极的货币财政政策背景下,投资成为刺激经济恢复的主要拉动力量,投资增速由负转正。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 22.8%;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28.0%,其中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长 87.7%;第三产业投资增长 1.0%,其中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长 16.5%,教
育、卫生等领域投资分别增长 34.9%和 22.7%。基础设施投资下降 12.3%;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 2.6%。高技术产业和民生领域投资快速增长,支撑固定资产投资回升。
2020 年北京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483.9 亿元,增幅为-5.7%,受突发新冠疫情影响有所下降,但仍保持有极强的财政实力和自给能力,当期公共财政xx率为 80.92%。 2020 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为 2,317.4 亿元,稳步增长。债务方面,截至 2020 年末,
北京市债务余额为 6,063.59 亿元,离债务限额 10,266.40 亿元尚有较大空间。
北京市 2021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北京市将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引擎,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牛鼻子”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总体来看,未来北京市经济将保持平稳增长,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型经济将进一步凸显,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整体来看,凭借首都的区位优势,经济、财政实力雄厚,近年来北京的经济和社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为应对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带来的人口净流入、公交负荷沉重以及城市道路拥堵的现象,城市轨道交通凭借其载运量大、安全性高、准时性强等特点,日益成为大中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 2020 年末,全国(不含港澳
台,下同)已有 45 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较 2019 年末增加天水、三亚和太原三个
城市;截至 2020 年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由 2015 年的 3,195.4 公里增长至 7,545.5 公里,年复合增长率为 18.75%。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制式结构来,2020 年末地铁在城轨交通系统运营线路中占比达到了 79.0%,在城轨交通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起步较晚,初期发展较缓慢。2016 年以来,部分城市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出于刺激经济等目的,罔顾区域财政实力有限、城市客流量不足的状况,盲目上马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导致了国内 2016 年~2017 年上半年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赶快上的现象,其中 2017 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完成额 4,762 亿元,同比增速达到了 23.8%。2017 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暂停了城轨项目的批复,2018 年 6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52 号文”),其中对申建地铁的城市地区生产总值标准由 1,000 亿元以上提高至 3,000 亿元以上,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由 100 亿元以上提升至 300 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 300 万人以上。此外,
“52 号文”明确了政府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 40%。政策收紧大幅提高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准入门栏,推动行业进入良性发展的阶段,过热的局面有所控制。同时,“52 号文”的出台重启了城轨项目的审批工作,2020年,国家发改委批复 4 个城市的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4 市获批建设规划线路 21 条,长度 455.36 公里,总投资额 3,364.23 亿元,另有 4 城市的地铁规划调整获批,
获批调整方案涉及项目新增线路 14 条,长度 132.59 公里,新增总计划投资额 1,345.63
亿元。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
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大陆地区有 57 个城市(个别由地方政府批复项目未纳入统计)在
建城轨线路总规模 6,797.5 公里(含部分 2020 年当年仍有建设进展和投资额发生的新投
运项目),在建线路 297 条(段),其中 23 个城市的在建线路超过 100 公里。此外,2021
年 2 月 24 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确定了国家中长期交通网规划建设要求,研究推进超大城市间高速磁悬浮通道布局和试验线路建设,轨道交通市场前景广阔。
2020 年,在新冠疫情冲击下,全国轨道交通客流量断崖式下跌;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国内各大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逐步恢复,客运量的有序回升将为行业发展注入运营活力。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全面恢复运行,客运量有序回升。根据国家交通部数据,2021 年 1 月末,全国中心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总量为 171,970 万人次,成为疫情爆发一年来首次出现同比转正的月份;2 月末,全国中心城市累计客运总量为 302,162 万人次,同比增长 77.78%,达到了 2019 年 2 月末累计客运量的 94.01%,行业发展整体迎来运营活力。
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作为基本建设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及运营非盈利导向的特性,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多数处于亏损状态,全国仅少数大城市能够维持收支的基本xx。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主要制式地铁运营情况为例,我国地铁票价主要由所在城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复,起步价大部分为 2~3 元,按照“分级递进、递远递减”的原则实行按里程计价的票价模式,短期内票价上涨预期不足。相比低廉的票价,地铁项目的投资成本及运营成本xx,初始投入方面,目前国内地铁单公里造价为 7 亿元左右,在地质条件较差、地形建造难度大、城市拆迁成本高等因素的影响
下,部分城市单公里地铁造价达到 12 亿元及以上,导致地铁运营主体长期面临高额的
固定资产折旧成本。除庞大的投资规模外,地铁线路投建后的资金支出还包括日常运营成本(人力成本、电费等)、设备中大修成本、设备更新成本及融资成本等,根据深圳地铁 2017 年分析报告,30 年运营成本总额相当于建设成本的 3.3~3.7 倍。同时,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体防疫成本激增,运营压力进一步增加。2020 年全国城轨交通平均单位车公里运营收入 15.9 元,同比下降 0.8 元;平均单位人公里运营收入
0.48 元,同比增长 0.01 元。在运营收入无法覆盖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多数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往往需要依靠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补贴以维持正常运营。通常而言,政府补贴的形式主要包括票价补贴、折旧及利息补贴、政策性补贴等,其中票价补贴、折旧及利息补贴等主要系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投资及运营环节的补贴,具有普遍适用性。政策性补贴主要系政府不直接以资金方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而是通过注入沿线的土地资产、土地及房地产开发权等,以丰富运营主体的收入结构并提升其经营性业务利润规模。多元化经营模式的并行,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经营成效亦有分化,目前我国各大城市中,北京地铁、武汉地铁和杭州地铁等少量运营主体能够通过物业租赁、房地产开发等多元化业务实现盈利。整体来看,我国各大城市的城轨运营长期处于普遍亏损状态,虽然以沿线土地等资源开发、上盖物业开发为代表的非运营业务盈利较强,但尚不能覆盖运营业务形成的收支缺口,盈利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度极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是影响企业利润总额的主要因素。
综上,随“52 号文”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地区财政实力及出行需求提出更高要求,各地兴建热潮逐步降温,行业朝着有序方向良性发展。2020 年,疫情影响下客流量断崖式下跌,运营业务收支xx压力上升,盈利对财政补贴的依赖程度加大,但拥有完善的运营线路以及多元化经营模式的企业将具备更强的利润修复能力。
总体来看,由于轨道交通的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运营维护成本xx,加之票价无法实现完全市场化,运营通常处于亏损状态。但是,通过对轨道交通建设投资体制的创新,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引入,轨道交通行业也在逐步实现市场化。此外,相关资源开发,如广告、商贸、地下空间、房地产开发等业务未来也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预计将为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提供一定的盈利补充。
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2019 年,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的实行,北京市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推动功能疏解、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的发展蓝图。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指出,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密重点功能区轨道线网建设,提高轨道网络运营效率,完善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加强轨道站点与xx用地衔接,以及提高轨道交通管理水平。北京将继续大力推动公共交通发展,中心城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从 70.7%增加至 75%;将推动建设 M17 线、M19 线一期、平谷线等轨道快线,M3 线、M12 线、S1 线等地铁线,以及服务 CBD 区域的 APM轻轨;延伸既有机场线、M8 线、昌平线以及房山线等运营线路;“十三五”后期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规模力争达 900 公里以上,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站点 750 米覆盖率从 65%增加
至 90%;同时“十三五”末运营线路力争满足最小行车间隔 2 分 30 秒以内条件。
按照《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 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 2020 年线网由 30 条线组成,总长度为 1,177 公里;远景年线网由 35 条线路组成,总
长度 1,524 公里。预测 2021 年,北京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为 6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比例为 6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对新机场线工程、22 号线(平谷线)、28 号线(CBD 线)、13 号线进行调整,新增建设 11 号线西段(冬奥支线)。
为此,北京市政府将加强政府投入,着重搞好跨区域的重大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中心城区优质社会服务资源转移;创新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为发行人继续增强投融资能力、全面丰富资源开发内容、深化延伸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巩固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域的龙头地位、推进建设国内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投资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发行人竞争优势情况如下:
1、北京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公司作为北京市国资委对基础设施的出资人代表,承担北京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职能,为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并负责相关的运营管理。公司是北京市轨道交 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唯一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及运营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在项目承接、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另外,公 司积极探索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在资本市场上积极尝试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提升了 公司的融资能力。
项目承接方面,作为北京市内唯一负责轨道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主体,公司在轨道交通的投资和运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财政补贴方面,北京市政府每年根据北京市地铁建设进度和当年财政预算拨付给公司财政专项资金和补贴,其中包含新线建设资本金、已运营线路的还本付息资金、既有线路的改造资金以及地铁运营补贴等。最近三年来,政府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足额、及时到位,其中 2017 年公司共收到政府专项资金 295 亿元。具体来看,根据北京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2012 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2007]2335 号),市政府 2008 年~2012 年每年分别安排 100 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2013 年初,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 号),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市政府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决定 2013 年~2035 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由每年 100 亿元调整为每年 155 亿元。2016 年初,京投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签署“授权经营协议”(ABO 协议),将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运营补贴等政府性资金进行整合,统一纳入授权经营服务费,对应支撑京投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等整体服务。根据当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市财力承受水平,协议约定 2016 年~2025 年北京市政府每年向京投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调整为 295 亿元,同时约定 2026 年~2045 年将按照总投资完成情况、利率水平、票制票价变化、新增调整事项等进行调整。
此外,为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减轻政府投资压力,公司还根据各新线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线路、投资额以及工期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分别设计和尝试了不同的投融资模式。其中,北京地铁 4 号线、14 号线以及大兴线采用了 PPP 模式,即采取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即通过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投资,合作成立特许经营
公司,由特许经营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 30 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未来公司在新项目中将不断探索新的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
除了在项目投融资模式上进行创新,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也积极尝试多种债务融资工具,使得公司融资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公司通过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进行融资。此外,在银行贷款方面,公司也通过采取利率期权贷款、固息贷款以及出口信贷等方式尽可能的控制贷款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总体来看,公司作为北京市政府的投资运营主体,得到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北京市政府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有力支持,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多种融资渠道,其相对良好的融资能力也为项目开发及建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2、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
公司拥有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形成了一套高效、成功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模式。股权融资方面,运作了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 PPP 项目,地铁 4 号线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承担 46 亿元的建设任务。债务融资方面,积极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融资工具等产品筹集低成本建设资金,并广泛采用了包括保险债权、信托资金等多种债务融资方式。在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融资业务以规模大、成本低、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等特点,形成了引领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在资本市场上积淀了较为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3、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公司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负责地铁 4 号线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开创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格局。4 号线 PPP 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利用外资、引入私营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获得了第 13 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设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11 年,公司发起设立全国首支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北京基石基金,逐步建立规模化的多种经营运作模式。
4、公司治理和团队运作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本着效率、授权和权责统一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对原
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精简、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同时,多年的轨道交通建 设、资源开发和股权投资项目实践为公司积累了大型项目规划、投资、运作、管理的丰 富经验,和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专业化团队,并建立了一套基 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管理和人员任用机制,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发行人以增强投融资核心竞争力与提升资源整合能力为驱动,做大做强“一体”,即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与管理;做实做优“两翼”,即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土地与物业开发经营等相关资源经营与服务。全面打造国内一流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公司和城市运营商。
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在“一体两翼”战略格局中,重点抓好三个转型:向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公共交通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向以集成创新为主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向以 TOD 为主的城市微中心发展服务商转型。
2、发行人未来经营目标
根据北京市政府最新要求,发行人未来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形成“投资+创新”模式,发挥投融资优势和轨道交通上下游产业链优势,以智慧城轨为契机,以产业投资为引导,搭建协同创新发展平台,提供开放应用场景,打造轨道交通产业集群,提高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管理水平,为“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奠定坚实基础,推动首都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故未来几年发行人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以集成创新为驱动,打造国内领先的智能列车研发制造中心;以智慧轨道交通为契机,打造国内一流的“北京模式”;以产业投资为引导,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无。
第五节 发行人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等
x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
号为“天职业字[2019] 23928 号”、“天职业字[2020] 23157 号”和“天职业字[2021] 2462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的财务会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 2018 年审计报告、2019 年审计报告、2020 年审计报告以及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引用的 2018 年财务数据为 2019 年审计报告中的期初数;本募
集说明书及摘要引用的 2019 年财务数据为 2020 年审计报告中的期初数;本募集说明书
及摘要引用的 2020 年财务数据为 2020 年审计报告中的期末数;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引
用的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 2021 年 1-6 月财务报表中的期末数。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1、2021 年 1-6 月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2021 年 1-6 月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及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
按照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京投公司从 2021 年起实施新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
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以及 2006 年 10 月 30 日印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
(2)2021 年 1-6 月无会计估计变更。
(3)2021 年 1-6 月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2020 年年度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发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预收款等。依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应收账款 | -36,812.18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将“ 应收账款” 重分类至“ 合同资 产” | 合同资产 | 36,812.18 |
将“合同取得成本”从“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 预付账款 | -2,928.66 |
其他流动资产 | 2,928.66 | |
将“ 预收账款” 重分类至“ 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将相应的增值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 预收账款 | -369,038.97 |
合同负债 | 341,233.15 | |
其他应付款 | 1,968.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25,836.85 |
(2)2020 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3)2020 年度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发展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表: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47,653.14 | 1,547,653.1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6,293.53 | 26,293.53 | |
衍生金融资产 | 11,908.60 | 11,908.60 | |
应收票据 | 16,634.85 | 16,634.85 | |
应收账款 | 196,544.37 | 159,732.19 | -36,812.18 |
预付款项 | 81,607.94 | 78,679.28 | -2,928.66 |
其他应收款 | 909,873.42 | 909,873.42 | |
其中:应收股利 | 2.52 | 2.52 | |
存货 | 5,878,960.85 | 5,878,960.85 | |
合同资产 | 34,802.34 | 71,614.52 | 36,812.1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88,085.01 | 488,085.01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72,004.24 | 2,174,932.91 | 2,928.66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合计 | 11,364,368.29 | 11,364,368.29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31,363.86 | 31,363.8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438,212.13 | 4,438,212.1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0,945.00 | 10,945.00 | |
长期应收款 | 622,091.21 | 622,091.21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28,590.26 | 2,028,590.2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31.00 | 231.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10,118.38 | 110,118.38 | |
固定资产 | 14,781,840.25 | 14,781,840.25 | |
在建工程 | 27,718,554.35 | 27,718,554.35 | |
使用权资产 | 1,677.35 | 1,677.35 | |
无形资产 | 1,358,461.46 | 1,358,461.46 | |
开发支出 | 16,070.13 | 16,070.13 | |
商誉 | 92,970.93 | 92,970.93 | |
长期待摊费用 | 7,937.30 | 7,937.3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1,899.25 | 111,899.2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8,784.26 | 808,784.2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139,747.12 | 52,139,747.12 | |
资产总计 | 63,504,115.41 | 63,504,115.4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49,863.68 | 149,863.68 | |
应付票据 | 59,985.15 | 59,985.15 | |
应付账款 | 1,067,508.67 | 1,067,508.67 | |
预收款项 | 516,605.18 | 147,566.20 | -369,038.97 |
合同负债 | 2,333.13 | 343,566.28 | 341,233.15 |
应付职工薪酬 | 62,665.57 | 62,665.57 | |
应交税费 | 171,165.23 | 171,165.23 | |
其他应付款 | 864,823.25 | 866,792.22 | 1,968.97 |
其中:应付股利 | 12,263.98 | 12,263.9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22,988.73 | 2,222,988.73 | |
其他流动负债 | 600,285.08 | 626,121.93 | 25,836.85 |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流动负债合计 | 5,718,223.67 | 5,718,223.6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2,488,878.90 | 22,488,878.90 | |
应付债券 | 4,243,014.71 | 4,243,014.71 | |
租赁负债 | 1,033.50 | 1,033.50 | |
长期应付款 | 4,841,163.40 | 4,841,163.40 | |
预计负债 | 4,180.76 | 4,180.76 | |
递延收益 | 2,166,722.73 | 2,166,722.7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413.99 | 77,413.9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00,184.42 | 100,184.4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922,592.41 | 33,922,592.41 | |
负 债 合 计 | 39,640,816.08 | 39,640,816.08 | |
所有者权益 | |||
国家资本 | 16,420,658.49 | 16,420,658.49 | |
其他权益工具 | 1,600,000.00 | 1,600,000.00 | |
其中:优先股 | |||
x续债 | 1,600,000.00 | 1,600,000.00 | |
资本公积 | 1,556,303.10 | 1,556,303.10 | |
其他综合收益 | 5,040.33 | 5,040.33 | |
盈余公积 | 162,910.06 | 162,910.06 | |
未分配利润 | 1,054,872.38 | 1,054,872.3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799,784.36 | 20,799,784.36 | |
少数股东权益 | 3,063,514.98 | 3,063,514.9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863,299.33 | 23,863,299.33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63,504,115.41 | 63,504,115.41 |
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发展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1)合同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京投发展将尚未完成的合同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
款 36,812.18 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预付的销售佣金 2,928.66 万元作为合同取得成本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2)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京投发展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 341,233.15
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将相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5,836.85 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
债;将按政策允许收取的购房诚意金 1,968.97 万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
3、2019 年年度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2)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发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发展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4)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相关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2)2019 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3)2019 年前期差错更正:
本次重大差错主要系本公司所属公司地铁运营公司之子公司利通公司依据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股东相关协议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10336 号审计报告对以前年度事项进行调整。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表: 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金额 | ||||||
年初资产总额 | 年初负债总额 | 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 额 | 年初资本公积 | 年初盈余公积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 |
追溯调整 前余额 | 55,838,509.53 | 35,096,820.69 | 18,156,415.09 | 1,532,947.60 | 124,223.51 | 904,432.18 | 2,585,273.76 |
追溯调整 | -462.43 | -3,673.21 | 2,607.46 | 0.00 | 0.00 | 2,607.46 | 603.31 |
追溯调整 后余额 | 55,838,047.10 | 35,093,147.48 | 18,159,022.55 | 1,532,947.60 | 124,223.51 | 907,039.64 | 2,585,877.07 |
4、2018 年年度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1)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年末列示金额 213,643.75 万 元、年初列示金额 169,228.27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年末列示金额 3,100.84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1,704.29 万元。 |
将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年末列示金额 1,041,626.39 万元、年初 列示金额 930,085.82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年末列示 金额 7,083,254.90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3,609,788.95 万元。 |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 “固定资产”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年末列示金额 14,690,447.36 万元、年初列 示金额 14,605,167.27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年末列示金 额 1,971,921.40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1,973,559.08 万元。 |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在建工程年末列示金额 23,793,590.23 万元、年初列 示金额 19,881,604.44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在建工程年末列示金 额 885,329.05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839,160.51 万元。 |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年末列示金额 660,289.33 万 元、年初列示金额 597,802.61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年末列示金额 6,536.73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25,535.50 万元。 |
将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年末列示金额 651,746.66 万元、年初列 示金额 766,471.88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年末列示金 额 4,256,683.37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335,135.44 万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合并为 “长期应付款”列示 | 合并财务报表长期应付款年末列示金额 3,182,159.33 万元、年初 列示金额 2,599,831.02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长期应付款年末列 示金额 3,541,933.71 万元、年初列示金额 3,040,930.07 万元。 |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合并财务报表增加 2018 年研发费用 9,476.28 万元,减少 2018 年 管理费用 9,476.28 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增加 2018 年研发费用 0.00 万元,减少 2018 年管理费用 0.00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增加 2017 年研发费用 7,825.24 万元,减少 2017 年管理费用 7,825.24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增加 2017 年研发费用 0.00 万元,减少 2017年管理费用 0.00 万元。未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
2)公司所属公司京投香港之子公司京投交通科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 |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 9,760.09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760.09 万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增加交 易性金融资产 6,570.00 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减少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 6,570.00 万元。 |
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减少 613.57 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 636.70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增加 416.03 万元。 |
3)本公司所属公司京投香港之子公司京投交通科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x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 或合同负债。 |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减少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26,515.41 万元,合同资产增加 14,495.60 万 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10,353.51 万元; |
2018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减少预收款项 2,784.58 万元,合同负债增加 2,784.58 万元。 |
(2)2018 年度无会计估计变更。
(3)2018 年前期差错更正:
1)采取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表:采取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单位: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x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
年初留存收益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年初留存收益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 |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 积 | ||||||||
计提上年确认收 入的缴纳的附加税 | 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 | -545.22 | -545.22 | -545.22 | -545.22 | ||||
调整 2017 年计 提的资源占用费 | 主营业务成本、 应付账款 | 12,354.74 | 12,354.74 | 12,354.74 | 12,354.74 | ||||
收到 2016 年研发支出加计扣除 税费返还 | 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 | 365.08 | 365.08 | 365.08 | 365.08 | ||||
调整 2017 年确认收入计提的增值税与申报时增 值税差异 |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22.72 | -22.72 | -22.72 | -22.72 | ||||
2017 年多确认 成本 | 其他应付款、其 他业务成本 | 1,603.72 | 1,603.72 | 1,603.72 | 1,603.72 | ||||
调整暂估税金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 应付账款、应交税费、主营业务 成本 | 1,111.14 | 1,111.14 | 1,111.14 | 1,111.14 |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x年金额 | 上年金额 | |||||
年初留存收益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年初留存收益 | 其中: | 未分配利润 | 本年净利润 | |||
盈余公积 | 盈余公 积 | ||||||||
调整 2017 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 | 应交税费、所得税费 | -769.41 | -769.41 | -769.41 | -769.41 | ||||
调整上年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 费 | 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应付款 | 8.25 | 8.25 | 8.25 | 8.25 | ||||
确认 2017 年对 研发中心收入 | 应收账款、主营 业务收入 | 1,288.00 | 1,288.00 | 1,288.00 | 1,288.00 | ||||
合计 | 15,393.58 | 15,393.58 | 15,393.58 | 15,393.58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2)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数
表:会计差错更正对本次金额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万元
项目 | x年金额 | ||||||
年初资产总额 | 年初负债总额 | 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总额 | 年初资本公积 | 年初盈余公积 | 年初未分配利润 | 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 |
追溯调整 前余额 | 48,295,134.38 | 29,129,962.16 | 16,522,518.94 | 1,465,295.04 | 105,901.52 | 862,109.79 | 2,642,653.28 |
追溯调整 | 1,288.00 | -14,105.58 | 15,766.54 | 15,766.54 | -372.97 | ||
追溯调整 后余额 | 48,296,422.38 | 29,115,856.59 | 16,538,285.48 | 1,465,295.04 | 105,901.52 | 877,876.34 | 2,642,280.31 |
发行人2018-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
序号 | 名称 | 所属行业 | 持股比例变化 情况(%) | 合并范围变更 原因 |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1 | 北京京投兴通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2 | 北京地铁二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3 | 张家口京垣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业 | 70.00 | 投资设立 |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1 | 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2 | 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3 | 北京轨道交通海淀山后线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处置 |
4 | 张家口京垣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业 | 70.00 | 处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1 |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枢纽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51.00 | 投资设立 |
2 | 北京地铁十一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商务服务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3 |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业 | 100.00 | 无偿划转 |
4 |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道路运输业 | 100.00 | 无偿划转 |
2021 年 6 月 30 日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1 | 北京京冀轨道交通平谷线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 铁路运输业 | 68.73 | 投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