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双方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由乙方作为 GP(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该基金并收取基金管理费。 2、甲方承诺甲方或其关联方作为 LP(有限合伙人)投资于该基金的份额不低于 10%。乙方承诺乙方或其关联方投资于该基金的份额不低于 10%,并负责募集 6、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 第三人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及因本协议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作为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交所要求规定须披露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