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WZB2017-0920-01
江 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
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
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LWZB2017-0920-01
招标单位: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10
一 总 则……………..…………………………………10
二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10
附件一 投标文件格式………..……………………………….11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19
第六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7】111号核准、本项目招标人为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自筹。根据《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7号),以及永州市江永县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永政办发[2017]3号)等文件规定,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项现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LWZB2017-0920-01
2、工程概况:
2.1招标人名称: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招标人地址:江永县政府大院B栋4楼
2.3 项目名称: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
2.4建设规模:设计费用38万元,具体以江永县财政局审查结论为准。
2.5建设地点:江永县千家峒
2.6项目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自筹
2.7设计发包价格:¥380000元
2.8项目完成期限:15天(日历日),
3、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3.7、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江永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on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评审办法
5.1评审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合格性评审
6.1本项目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过多,超过15家(含15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家入围,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合格性评审。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0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潇浦镇永回路240号)。
8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督部门监督。
9、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招标单位:江永县三千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3762970959
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577417500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概况 |
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具体以江永县财政局审查结论为准。) |
2 |
资金来源 |
地方财政自筹 |
3 |
资质与合格 条件的要求 |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2016年6月份至2017年8月份)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3.7、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4 |
招标范围 |
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含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说明及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6 |
合理定价 |
本项目合理定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元)。 投标人必须接受此合理价,若投标报价非此合理价则按废标处理。 |
7 |
取费标准 |
按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 |
8 |
定额执行 |
按江永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 |
9 |
材料价格 |
/ |
10 |
设计合同价 |
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包干。 |
11 |
工程价款的变更 |
除因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增减允许工程价款可变更(增减)外,其余均不得调整价款;增减的办法同上述7、8条规定。 |
12 |
完成期限 |
15天(日历日)。 |
13 |
质量要求 |
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图面清晰,布局合理,造型新颖别致,选材恰当,色调和谐并能达到相应方案设计的深度。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前到账,超过期限无效。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下列指定的银行并注明:“江永县千家峒旅游接待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保证金, 未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而导致无法查实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银行账号:91072320005413510012 开 户 行:湖南江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户名:江永县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
2017年9月 28 日 10 时00 分 开标地点: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楼会议室(潇浦镇永回路240号)。 |
16 |
评审办法 |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额的10%。 |
18 |
保 修 |
/ |
19 |
投标文件 装订要求 |
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并按规定处签字盖章。 |
20 |
构成文件的其他材料 |
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入湘施工登记证明(仅省外企业提供); (4)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和职称证; (5)项目设计负责人员须提供(2017.6-2017.8)养老保险证明; (6)省外企业相关设计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8)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项目部设计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即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评标专家 3人。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
22 |
身份验证 |
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
23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人民币5700元收取 |
25 |
招标文件中与前附表跟公告不一致的,以公告与前副表为准。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招标编号:详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1条。
2、工程概况: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的内容。
3、定义:(略)
4、资金来源: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2的内容。
5、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的内容。
6、转包及分包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参与投标,一经发现,招标人将终止其投标权利,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7、招标范围: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4的内容。
8、付款方式: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5的内容。
9、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10、投标费用
10.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阅读与接收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3日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词义含混不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方式提出要求则视为默认,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招标文件的澄清(略)
14、招标文件的修改(略)
三、投标要求
15、合理定价 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6的内容。
16、投标报价承诺
投标人投标报价承诺的确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省有关计价管理规定计算,并经区财政评审后的总造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依据各投标人各自实力和掌握的市场信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定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招标人的合理定价为准,不得另行报价。
17、设计合同价
17.1投标人承诺的合理定价即为设计合同价;
17.2工程价款的变更: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1的内容。
18、工期、质量与保修要求
18.1完成期限和质量: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2、13的内容。
18.2保修要求: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8的内容。
19、奖罚(略)
20、投标保证金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4的内容。
20.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0.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20.3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参与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投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退还。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4.1投标人中标后撤出投标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
20.4.2投标人的投诉举报,经查实属违法行为的的。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略)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将投标文件按要求包装密封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序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专人递交。
22.2投标人自行送达,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签收并署明时间。
23、投标截止时间:
23.1投标截止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序号规定的时间。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略)
四、开标及评审
25、开标
25.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将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25.2投标人法人代表持法人证明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被拒绝接收和确认为无效投标:
26.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接收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26.2.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7、投标文件的澄清(略)
28、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原则
28.1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28.2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28.3评审委员会所采取的做法不对投标人作原因解释。
29、接受和拒绝投标(略)
30、评审
30.1评审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6中的办法进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方法执行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评审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
30.2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审工作,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写出评审报告。
30.3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确定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
30.4中标条件:
30.4.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0.4.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合格投标人的;
30.4.3若排序优先的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投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弄虚作假被举报经查实认定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评审过程保密(略)
五、授予合同
33、最终审查(略)
34、中标通知书
3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34.2中标人必须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才有资格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34.3工程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前须向招标人足额交纳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7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35.2 履约保证金在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无息退还。
35.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6、签订合同
36.1中标人应按工程投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承包合同,否则按中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一、总 则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及文字(略)
2、投标文件的组成
仅做商务投标文件。待投标结果确定后,由投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时提交技术投标文件。但不得因技术投标文件的问题而要求增加设计造价。
3、投标文件填写
3.1 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4.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4.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署。
4.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与制作(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详附件;
6、有关确立企业法律地位原始文件及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建筑师证、和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编写的内容;
7、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及招标答疑纪要,以及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自行确定是否接受招标人的合理定价。
8、投标文件总的编写要求: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要求编写目录。
9、投标文件的制作与密封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统一装订成册,字迹必须十分清晰。
9.2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入同一个自备的密封袋中,并在密封套上都要加贴密封条、封套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密封套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同时要注明“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序号规定的时间)。
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招标编号: )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三、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报价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2份,1份由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随身单独携带用于开标验证,1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标段名称)设计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1、如果我方投标,我方承诺如下:
(1)质量承诺: 。
(2)完成期限承诺:若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 天工期内完成设计。
(3)保修服务措施承诺:响应招标文件。
(4)费用承诺:若我方投标,保证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5)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投标额的 %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6)我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设计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书
致 (招标人) :
1.在研究了 项目的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 元进行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面接受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承担本合同的全部工作。
2.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贵方的要求开始工作,并在贵方确定的各阶段工期计划内完成本合同任务,达到合同规定的深度、技术标准以满足进行各阶段设计的要求。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及各项资源配置或贵方提出的要求投入本项目中。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接受贵方的监督和管理,按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我方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6. 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同时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照贵方确定的日期签订合同,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职务) (姓名) (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
性别 |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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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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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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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注册建筑师证书、职称证、身份证、2017年6月以来近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注: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六、资格审查资料
附:证件复印件
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则无须提供)、开户许可证、保证金进账单、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等复印件。
注: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其评审程序分别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进入公开随机抽取、推荐投标候选人。
1、投标文件文件资格评审
1.1投标文件文件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进行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1.2 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投标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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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
资格性检查一览表
序
号 |
投标人 |
违背 法规 有关 规定 的 |
证明文件 |
合格性 |
投标保证金情况 |
||||
投标文件填写签署情况 |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
企业资质情况 |
营业 执照 |
注册建筑师资质情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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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3.3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1.3.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1.3.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
1.4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是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 |
完整性 |
实质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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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报价范围 |
质量 等级 |
完成期限 |
保修承诺 |
合同条款 |
其它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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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1.4.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
1.4.2 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4.3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1.4.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5 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1.5 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不合格情况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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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评审委员会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一览表
序号 |
承 包 人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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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抽取程序
(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在号码箱中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各投标人抽取的号码球自行放入抽球箱内,由招标人代表进行抽取三个号码球,其中:
A、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投标候选人;
B、抽取的第二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二投标候选人;
C、抽取的第三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三投标候选人;
(3)、投标候选人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招标人应当在公开抽取的投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投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应当依法重新开标。
第六部分:设计合同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监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湖南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级别高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工程名称:
4.2工程规模和投资:
4.3设计内容和阶段: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发包人对设计进度的要求及具体工程情况确定 。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套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方案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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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间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
2 |
初步文件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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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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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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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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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交付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
7.2费用包括设计现场作业、技术工作及成果提供、设计服务期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各类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调研、编制相关设备用户需求书、资料费、赶工费、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工作、配合业主进行招标工作(包括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招标)、设计技术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参加各阶段设备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营配合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设计工作的服务费用。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评审通过后 天,发包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人民币。
8.2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计 万元人民币。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按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结清本合同设计费用;
8.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全额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设计费。
9.2设计人责任
9.2.1
9.2.2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
9.2.4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协调工作。
9.2.5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20%(最高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合同价)。
9.2.6如果因设计人的原因延误工期,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延误工期一周以内(含一周),每天赔偿费为合同价的1%;延误工期一周以上,每天赔偿费为合同价的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0%。
9.2.7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8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工程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不另收任何费用。
9.2.9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施工图提出合理的优化设计建议,设计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优化设计,发包人不再支付优化设计的费用。
9.2.10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设计问题,否则,每耽误一天扣减设计费2000元。
9.2.11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派设计代表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在工程保修期根据发包人要求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内。
9.2.12设计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
9.2.13设计人设计团队名单见附件,设计人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并丧失承揽发包人后续设计项目的资格。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12 份,发包人 8 份,设计人 4 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盖章):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工程的建设方-------------------------------(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工程设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设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