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WJ-2021-13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1-13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通知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价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 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1-13)项目进行询
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14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 |
项目预算 | 9.8 万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电话:0951-5058598 联系人:郭女士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6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接受 |
7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8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9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价格不再进行扣除。(所属行业:工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 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2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 无 |
13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
14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619 招标室 |
15 |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 | 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619 招标室 |
16 | 询价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 的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询价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询价保证金)。 |
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PDF 格式)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否则无效。同时需要单独提交“报价一览表” 壹份(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 | ||
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询价响应文件 | ||
19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编号:NXSWJ-2021-13 在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
其他: | ||
20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续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21 |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交货 |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
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并负责安装与调试 | ||
22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 验收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
2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2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取费标准 |
25 | 其他规定 |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询价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询价采购活动职责的 3 人以上单数的询价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询价: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具体产品范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
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8.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8.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
表。
8.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询价须知前附表。二、询价通知书
9.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9.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询价通知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9.2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9.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0.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询价通知书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
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2.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6 询价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询价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3.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3.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 商务部分
(1)询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询价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询价货物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13.2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 供应商必须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
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4.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5.询价保证金
15.1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询价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未按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交纳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询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
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8.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19.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
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宣读响应文件
21.1 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
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并宣读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四、询价与评审
22.询价小组
22.1 询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询价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
(6)响应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4.澄清
24.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询价
25.1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5.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5.3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响应无
效。
25.4 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
能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
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
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
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5.5 评审价的确定:供应商的评审价以供应商报价作为评审依据,按上述条款修正并
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26.提出成交供应商
26.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报价按询价通知书前附表规定的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6.2 报价相同的,先按 8.2 条款办理,再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
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询价终止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8.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保密
29.1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询价情况以及询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1.成交结果信息的公布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1.2 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询价通知书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1.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
推荐意见。
32.成交通知
3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保证金
33.1 成交供应商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
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其他规定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6.询问与质疑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后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
采购项目
(货物类)
合 同
合同编号:_NXSWJ-2021-13_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询价采购确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 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采购项
目合同》(合同编号:NXSWJ-2021-13,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合计 |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中。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 (金税盘专用)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NXSWJ-2021-13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6 | 质量保证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 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向甲方提
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
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5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7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
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
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
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5.3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有保护甲方著作权的义务,并对在设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的相关秘密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
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成果另作其他商业用途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其他
项目工程的建设,不得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工程。发生此类情况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权利瑕疵担保
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8.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
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时进行记录。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
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
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诉讼应由交货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合同修改或变更
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合同中止
1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破产终止合同
16.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6.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7.其他终止合同情况
17.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9.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0.合同语言
2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20.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合同效力
22.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3.检查和审计
23.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3.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询价)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询价)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询价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的不提供);
附件 5-2-3: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附件 5-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询价通知书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附件 5-3) (四)联合体协议(附件 5-4)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七、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询价货物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询价通知书,本人
(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一式 份。
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
(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三、我方承诺我方满足询价通知书中要求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询价)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委托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一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询价)
( 供 应 商 名 称 )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职 务 ) 授 权
(询价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询价代表,就 (项目名称)询价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询价)
致:采购人
我 ( 姓 名 ) 系 自 然 人 , 现 授 权 委 托 ( 姓 名 ) 以 本 人 名 义 参 加
(项目名称)的询价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询价、签约等具
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
2 | 供货期 | |||
3 | 质保期 | 质保期一年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中小企业 | 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 |
1 | |||||||||
2 | |||||||||
3 | |||||||||
⋮ | |||||||||
备品备件(包括 专用工具等) | |||||||||
耗材 | |||||||||
货物费合计 | |||||||||
包装运输费 | 包装费 | 安装调试费 | 安装费 | ||||||
运输费 | 调试费 | ||||||||
装卸费 | … | ||||||||
保险费 | 小计 | ||||||||
… | 售后服务费 | 培训费 | |||||||
小计 | 技术服务费 | ||||||||
其他费用 | 代理费 | … | |||||||
… | |||||||||
小计 | 小计 |
说明:本表中的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内的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询价通知书条目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询价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
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询价。现就联合体询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询价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
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
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询价时不予以考虑。 (示例略)
七、询价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和技术指标 | 政策功能类 型及编号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说明:1.货物类项目按本表填写。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2.政策功能类型及编号是指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内的编号。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需逐条对应技术需求)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 | 说明 |
包号: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询价货物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询价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包括询价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
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询价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
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确保宁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稳定运行,排除设备老化存在的系统安全隐患,需采购 1 台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从而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健壮性。
2.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采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加解密密码机(金税盘专用)1 台。
项目要求: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保质期内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技术支持,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
二、投标/响应要求
投标/响应要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内容要求等。
1.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
要求: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保质期内至少每季度一次巡检,并根据甲方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三、项目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产品指标 |
1 | 加解密密码机 (金税盘专用) | 1 | 附件:产品指标 |
附件:产品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参数 | ||
1 | ★资质资料 | 1.具有公安部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产品应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产品型 号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
2 | ★产品部 署 | 一体化服务系统,机架式设备,可支持负载均衡和双机 热备。 | ||
3 | ★算法支持 | 对称算法,支持国产SM1/SM4 和通用DES/3DES/AES 算 法。 | ||
摘要算法,支持国产SM3 和通用 MD5/SHA1/SHA256/SHA384/SHA512 等算法。 | ||||
非对称算法,支持国产SM2 和通用RSA(1024-2048)算法。 | ||||
4 | 性能要求 | 性能项目 | 指标 | |
对称算法 | SM4 算法加解密速率 | 800M 以上 | ||
杂凑算法 | SM3 计算Hash 速率 | 800M 以上 | ||
SM2 算法 | 256 位SM2 密钥生产、签名、 | 3500 以上 |
验证、加密、解密【对/秒】 | ||||
★支持智能IC 卡作为身份认证、密钥存储、密钥备份 介质;密钥微电保护时间:>5 年。 | ||||
5 | 支持系统 | 支持主流的操作系统主机调用,如Windows、Solaris、 Linux、AIX、HP Unix 等操作系统环境,支持串口或网络配置管理接口。 | ||
6 | 密钥管理 | ★密码机能够支持基于SM2 算法的无证书标识密钥管理系统。产品能够与基于标识的密钥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用户基于标识的密钥的申请、注销、恢复等功能,并实现用户标识的分发与查询服务。(本项需提供系统功能 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支持密钥产生、密钥分发等 IC 卡密钥管理体系相关功 能;采用多级密钥管理体系,逐层保护。 | ||||
支持产生高质量的随机密钥;支持安全存储对称密钥、 RSA 密钥和SM2 密钥,任何时候密钥不以明文形式出现在密码机外;密钥由其属性决定使用的许可范围和算 法。 | ||||
支持内部密钥的安全备份和恢复,可用于实现互备或负载的多台设备间的密钥同步;支持密钥删除,特殊情况下支持密钥销毁物理按键销毁密码机内部所有密钥,非 法开箱密码会自行销毁。 | ||||
支持多机密钥同步,互为备份,提高系统应用的可靠性。 |
7 | 系统管理 | 提供图形化的设备管理客户端软件,可运行于windows 系统下。 |
通过该管理客户端软件,可简单方便的完成对密码机的 设备配置、密钥管理、授权管理、设备诊断等操作。 | ||
管理终端可与密码机间通过串口或网口进行连接通讯, 进行管理。 | ||
8 | 硬件要求 | 支持串口或网络配置管理接口,100/1000M 自适应网络 接口 RJ45 网络接口≥2 个。 |
双电冗余高性能。 | ||
可靠性:MTBF>20,000 小时。 | ||
工作温度:0℃-60℃。 | ||
非凝结的工作湿度:5%-90%。 | ||
存储温度:-20℃-60℃。 | ||
非凝结的存储湿度:5%-90%。 |
注:1.带★项必须提供生产厂商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提供与现有系统兼容性、技术巡检承诺函。
四、项目实施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甲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保质期内至少每季度一次巡检,并根据甲方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项目实施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由厂商原厂
技术人员现场实施。
五、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方式采用终验方式进行,验收工作由宁夏区税务局信息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内容及要求:1.是否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2.提交的各种报告和文档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承诺在质保期内定期巡检(每季度一次)。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无
八、其他要求
中标服务商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文档、资料的保密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数据泄密事件,宁夏区税务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