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7 年 3 月 30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twse.com.tw)免費查詢。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 6547)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投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端疫苗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櫃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16,540 仟股,其中 3,108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其餘 12,432 仟股以競價
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7 年 3 月 30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
點」之規定,由高端疫苗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 1,0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中籤數量認定。
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證券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競價拍賣 包銷仟股 | 公開申購 包銷仟股 | 預計過額 配售仟股 | 總承銷 數量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00x0x | 11,432 | 3,078 | 1,000 | 15,510 |
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1,000 | - | - | 1,000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000x0x | - | 30 | - | 30 |
合 計 | 12,432 | 3,108 | 1,000 | 16,540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28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 5 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櫃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數占上櫃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定「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之 6.44%,計 1,0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 75,432,899 股,佔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 136,765,000 股之 55.16%或佔掛牌股數 155,214,500 股之 48.60%。
五、初次上櫃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資格同本公告第六條(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辦理。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2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1,654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百分之十(1,654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一銷售單位為一仟股,每人限購一單位(若超過一仟股,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過額配售數量 1,000 仟股,該過額配售部分,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並依「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承銷價格。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7 年 4 月 2 日至 107 年 4 月 9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
日為 107 年 4 月 9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4 月 10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覆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7 年 4 月 10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7 年 4 月 12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市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 0 x
00 x),xxx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由交易所邀請發行公司代表出席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股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7 年 4 月 2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4.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7 年 4 月 2 日)前存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 得標股數 🞨 4.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7 年 4 月 3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7 年 3 月 31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
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扣繳日為 107 年 4 月 10 日(扣款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7 年 3 月 30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x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7 年 4 月 12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
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高端疫苗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7 年 4 月 17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櫃(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櫃日期:107 年 4 月 17 日(實際上櫃日期以發行公司及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高端疫苗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櫃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高端疫苗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基本資料→電子書)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及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xxxx.xxx)。歡迎來函附回郵四十一元之中型信封洽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00x0x)索取。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十九、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經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
(四)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證明文件,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五)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六)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申購。經紀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認購預扣款與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七)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
(八)證券交易市場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
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分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及其後續之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該股票奉准上櫃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一、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簽證或核閱意見 |
104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5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106 年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x保留意見 |
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端疫苗或該公司)申請上櫃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 1,367,65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已發行股數 136,765 千股。另估算該公司預期員工於申請上櫃至上櫃掛牌前最多
將執行員工認股權 347 千股,並於股票初次申請上櫃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8,282 千股作
為股票公開承銷作業之用,故預計股票上櫃掛牌時之股數為 155,394 千股,實收資本額為 1,553,940 千元。
(二)承銷股數及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櫃,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之規定,採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對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應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規定」第 2 條及第 6 條規定,「應至少提出擬上櫃股份總額 10%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承銷,但依該比率計算之承銷股數如未達一百萬股者,以不低於一百萬股之股數辦理承銷;依該比率計算之承銷股數如超過一千萬股以上者,以不低於一千萬股之股數辦理承銷」。另「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依本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依本規定提出承銷之股數之百分之三十。」,因此該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8,282 千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股份之 15%,預計為 2,742 千股予員工認購,其餘 15,540 千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該公司爰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 4 條及「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 2 點之規定,經 106 年 7 月 19 日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與推薦證券商簽訂「已發行股份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協議書」,協議提出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 15%額度內,供推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截至106年8月17日止,該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申請上櫃時為 2,158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76,313千股,占當日已發行股份總額之55.79%,業已符合股票上櫃之股權分散標準。
(五)綜上,該公司依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8,282千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15%予員工優先認購之2,742千股後,餘15,540千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經106年6月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作業。另本推薦證券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範圍內,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惟本推薦證券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二、具體說明申請公司與推薦證券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基礎法、成本法及收益基礎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的評估方法有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價基礎法、成本法及收益基礎法。市價基礎法如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之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價值的基礎,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與採樣公司間之差異進行溢價的調整;成本法如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則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估之基礎;收益基礎法主要係以未來現金流量
之折現總和(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來評估企業價值。茲就各種公司價值評估辦法比較說明如下:
項目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帳面價值法 | 收益基礎法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 不同之。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數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淨值與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 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 程式繁瑣,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
適用時機 |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 評估產業具有獲利波動幅度大之特性的公司。 |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 支出。 |
該公司主要專注區域性傳染病疫苗開發與量產供應之生技新藥公司,由於產品尚在開發階段,使得該公司截至 106年底仍處於虧損狀態,因此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以每股盈餘為評價基礎之本益比法;另收益基礎法,其未來數年的盈餘及現金流量均屬估算價格時必要之基礎,然因預測期間太長,因難度相對較高且資料未必準確,因此估算結果較無法合理表達公司應有的價值而不適用;而目前市場上投資人對於虧損的公司多採以淨值為基礎的股價淨值比法或帳面價值法作為評價方式,惟該公司屬生技新藥公司,因持續投入研發費用於新藥開發,若採用帳面價值法,容易忽略該公司價值而不適用,故考量該公司行業特性,本次以股價淨值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應屬較佳之評價模式。
而承銷價格訂定方式除採用股價淨值比法外,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經綜合考量該公司之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推算該公司合理之承銷價格,並考量興櫃股票市場可能之流通性風險之折價。實際承銷價格將於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時,依相關規定採競價拍賣方式發現市場合理價格後,由本推薦證券商依該價格進行承銷。
2.承銷價格計算方法比較
股價評估之方法有很多種,各有其優劣,評估的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的股價評價方式包括市價基礎法之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之帳面價值法以及收益基礎法等。
(1)巿價基礎法 A.本益比法
單位:倍
月份/公司 | 國光生技 | 永昕生物 | 醣聯 | 上櫃大盤 | 上櫃生技醫療類 |
106 年 12 月 | - | - | - | 29.32 | 111.39 |
107 年 1 月 | - | - | - | 30.20 | 115.20 |
107 年 2 月 | - | - | - | 29.28 | 113.61 |
平均本益比 | N/A | N/A | N/A | 29.60 | 113.40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x益比法係參考被評價公司之盈餘水準,與市場上之同業盈餘進行比較,再參考同業之市場價格及流動性、知名度、公司規模等進行折溢價調整,因其乃以同業已公開之市場資訊作為基礎,客觀易懂又能貼近市場價值,是目前市場上最常用亦最為投資人接受之價格評定方式。但本益比法在比較基礎上,係以盈餘做為
計算基礎,若盈餘為負值,則無法計算出合理價格,由於該公司與採樣同業最近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均為虧損,以本益比法評估似無法反應該公司真實價值,故不擬採用本益比法。
B.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台幣
項目 公司 | 106 年 12 月~107 年 2 月最近三個月 | |||
期間 | 月平均收盤價 (元) | 最近期財報 每股淨值(元) | 股價淨值比 (倍) | |
國光生技 | 106 年 12 月 | 20.03 | 11.25 | 1.78 |
107 年 1 月 | 20.69 | 1.84 | ||
107 年 2 月 | 18.62 | 1.66 | ||
xx生物 | 106 年 12 月 | 26.71 | 11.43 | 2.34 |
107 年 1 月 | 27.08 | 2.37 | ||
107 年 2 月 | 25.43 | 2.22 | ||
醣聯 | 106 年 12 月 | 22.90 | 24.37 | 0.94 |
107 年 1 月 | 26.00 | 1.07 | ||
107 年 2 月 | 26.68 | 1.09 | ||
上市 生技醫療類股 | 106 年 12 月 | - | - | 2.25 |
107 年 1 月 | - | - | 2.22 | |
107 年 2 月 | - | - | 2.16 | |
上櫃 生技醫療類股 | 106 年 12 月 | - | - | 3.30 |
107 年 1 月 | - | - | 3.44 | |
107 年 2 月 | - | - | 3.36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以及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經比較採樣同業公司股價淨值比,由上表得知,該公司所採樣同業公司最近三個月及上市櫃生技醫療類股之平均股價淨值比為 0.94~3.44 倍間,以該公司 106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所列股東權益總額為 1,521,078 千元,如以流通在外股數 136,815 千股,每股淨值為 11.12 元予以估算,該公司股價價格應介於 10.45~38.25 元之間,以該公司承銷價格 28 元計算,該公司之股價淨值比為 2.52 倍,xx於採樣公司最近期之股價淨值比區間內。另經考量該公司之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說明如下:
(A)該公司係專注於以「細胞培養製程技術」研發並生產疫苗與其他基因工程蛋白質藥品(包含抗體藥物與類病毒顆粒)的公司,由於疫苗產業具有製程特殊、且生產限制規範複雜的高門檻特性,該公司所建立新型細胞培養疫苗製程技術與大規模量產產能,將成為補足亞太區域防疫缺口的重要環節,形成該公司最大的競爭力基礎。
(B)對該公司而言,該公司鎖定的市場以利基型市場作為布局主力。
在主力產品腸病毒(EV71)疫苗部分,腸病毒近年爆發地點含括:美國、歐洲、澳洲、亞洲等區域,尤其以東亞與東南亞疫情最為嚴重,該公司之腸病毒疫苗布局即主力布局此一市場。目前EV71疫苗僅有中國、台灣、及星馬進行研發,星馬之疫苗仍處於開發早期,而中國近期雖有三家廠商取得中國藥證,但中國的EV71疫苗僅針對6個月~6歲之幼兒使用,無法顧及6個月以下之嬰幼兒族群且國內法規禁止中國人用疫苗輸入台灣,因此,目前國內供應仍屬真空。國內雖有兩家EV71疫苗研發廠商,但該公司為取得2~6個月低齡嬰幼兒數據之疫苗開發案,獨具市場利基,且該公司正進行確效驗證工作的竹北生物製劑廠,乃為國內首座具量產能力之PIC/S GMP等級細胞培養疫苗工廠,除了穩定供應國內市場外,未來產能亦足以供應東南亞等具龐大新生兒人口數之新興市場。
在新流感疫苗的部分,模擬疫苗的技術趨勢已從過去的雞胚蛋轉向細胞培養與基因工程技術。傳統流感疫苗是以雞胚蛋作為生產工具,雖然該製程已是成熟的技術,但卻有許多生產上無法解決的限制。在時程上,病毒接種於雞胚蛋培養,需經過馴化的過程,一方面無法百分之百確保其有效性,二方面為期二周以上的馴化程序,不利於疫情報爆發時緊急供應能力。此外,由於以雞胚蛋作為生產系統,受汙染風險高,禽流感疫情時難以確保蛋源的供應無虞,雞蛋本身也需契約約定採購量,尋常時期難以進行儲備。因此,目前跨國藥廠多與各國政府合作,興建細胞培養疫苗工廠,以解決及時供應上的難題,各廠商亦積極建立自有的細胞株種庫與製程know-how,以建立競爭優勢。細胞培養技術與量產製程為該公司的核心技術與發展特長,而這項關鍵技術將成為該公司在國內與區域市場中,與各國防疫政策扣連、並取得議價優勢的強大競爭基礎。
經充分考量上述市場因素,以及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 37.15 元,並考量興櫃股
票市場可能之流通性風險之折價而與該公司議定承銷價格為 28 元,經本推薦證券商評估尚屬合理。
(2)成本法
成本法係為帳面價值法(Book Value Method),帳面價值乃是投資人對公司請求權價值之總和,包含債權人、普通股投資人及特別股投資人等,其中股票投資者對公司之請求權價值係公司資產總額扣除負債總額之淨資產價值。此種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將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並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將可能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國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以該公司 106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 1,521,078 千元,依期
流通在外股數 136,815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 11.12 元,遠低於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 37.15
元,顯然不甚合理,故本推薦證券商不予採用此種評價方法。
(3)收益基礎法
收益基礎法係以公司預估未來產生之現金流量折現總和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加上現金、長短期投資金額扣除融資負債現值為公司價值再除以流通在外股數以計算每股之價值。收益基礎法係以未來各期所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數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由於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資本支出之假設較為樂觀,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故本推薦證券商不擬採用此方法。
經上述計算及考量該公司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本推薦證券商經評估為能計算合理、客觀及具市場性之承銷價格,決定採以市價基礎法中之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該公司上櫃申請之承銷價格計算依據,並循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以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之七成為最低承銷價格之上限,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價)之 1.12 倍,每股價格以新台幣 28 元
溢價發行。如以承銷價格每股 28 元設算,該公司之股價淨值比為 2.52 倍,介於採樣同業之股價淨值比 0.94~3.44
倍,經本推薦證券商評估尚屬合理。
(二)申請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高端疫苗 | 18.70 | 19.14 | 28.80 |
國光生技 | 32.19 | 54.39 | 註 1 | |
xx生物 | 4.23 | 5.27 | 註 1 | |
醣聯 | 3.17 | 2.46 | 1.35 | |
長期資金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高端疫苗 | 186.53 | 131.96 | 145.55 |
國光生技 | 167.62 | 215.49 | 註 1 | |
xx生物 | 728.83 | 418.69 | 註 1 | |
醣聯 | 231.18 | 194.61 | 157.97 |
資料來源:該公司及各採樣公司 104 年~106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註 1:尚未出具財務報告。
該公司104~106年底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18.70%、19.14%及28.80%,該公司屬生技新藥公司,因疫苗尚處開發中,各期仍處虧損狀態,主要資金來源為增資股款,因而各期負債均較低,使得各期負債占資產比率均較低,104~106年底負債占資產比率逐年上升,主要係因該公司為興建疫苗廠資金需求及充實營運資金而增加借款所致。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各期負債占資產比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故該公司之負債占資產比率應尚屬允當。
該公司104~106年底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186.53%、131.96%及145.55%。該公司興建中廠房工程及設備等資產大部分支出於105年起陸續完成並到位,累積之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亦大幅增加,使該項比率呈現逐年減少趨勢;106年底現金增資募足,使股東權益淨額增加,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較105年底微幅上升。與採樣同業相較,互有高低,且該比率皆高於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資金之需求,並無以短期資金支應之情事,故該公司各期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應尚屬允當。
整體而言,該公司截至目前負債占資產比率尚低,且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皆高於 100%,顯示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尚稱健全。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名稱 | 104 年度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權益報酬率(%) | 高端疫苗 | (15.00) | (14.90) | (22.76) |
國光生技 | (19.19) | (18.51) | 註2 | |
xx生物 | (7.17) | (11.44) | 註2 | |
醣聯 | (3.56) | (4.75) | (7.55)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高端疫苗 | (16.66) | (17.92) | (24.56) |
國光生技 | (31.04) | (24.91) | 註2 | |
xx生物 | (12.64) | (19.50) | 註2 | |
醣聯 | (11.30) | (13.54) | (21.02)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高端疫苗 | (16.52) | (17.11) | (24.87) |
國光生技 | (30.77) | (26.41) | 註2 | |
xx生物 | (9.88) | (14.12) | 註2 | |
醣聯 | (9.81) | (12.28) | (18.84) | |
純益率(%) | 高端疫苗 | 註1 | 註1 | 註1 |
國光生技 | (269.08) | (103.43) | 註2 | |
xx生物 | (82.23) | (79.00) | 註2 | |
醣聯 | (1,107.54) | (40,752.72) | (22,805.68) | |
每股盈餘(元) | 高端疫苗 | (1.99) | (1.84) | (2.64) |
國光生技 | (3.24) | (2.54) | 註2 | |
xx生物 | (1.01) | (1.45) | 註2 | |
醣聯 | (1.02) | (1.29) | (1.91) |
資料來源:該公司及各採樣公司 104~106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註 1:未有營業收入,故不予計算。
註 2:尚未出具財務報告。
該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仍為疫苗開發及臨床試驗階段,尚未取得藥證核准上市,由於主要產品仍處開發階段,因此該公司104~106年度仍為虧損狀態,故使相關獲利能力指標皆為負數。與採樣同業相較,採樣公司雖有營業收入,惟尚不足以支應營運及研發所需之支出,致獲利能力各項指標多呈現負數,而該公司各項獲利能力指標與採樣同業互有高低,係因尚處新藥研發之營運虧損階段,故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生技公司於新藥開發未完成前,多呈現虧損狀態,致該公司 104~106 年度之獲利能力顯有不足,然隨著該公司各項疫苗里程碑進度持續達成,未來應可逐步提升該公司之獲利能力。
3.本益比
單位:倍
月份/公司 | 國光生技 | 永昕生物 | 醣聯 | 上櫃大盤 | 上櫃生技醫療類 |
106 年 12 月 | - | - | - | 29.32 | 111.39 |
107 年 1 月 | - | - | - | 30.20 | 115.20 |
107 年 2 月 | - | - | - | 29.28 | 113.61 |
平均本益比 | N/A | N/A | N/A | 29.60 | 113.40 |
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均屬開發疫苗產品或單株抗體新藥及生物相似藥開發之生技公司,主要著重未來新藥的研發潛力,採樣同業均同樣呈現虧損狀況,故無法計算本益比。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x推薦證券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股票公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委託鑑定機構出具鑑價報告,故本項評估並不適用。
(四)申請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彙整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總成交量及平均成交價格如下表所示:
單位:新台幣元;股
月份 | 平均成交價(元) | 成交股數(股) |
107 年 2 月 28 日~3 月 29 日 | 37.15 | 10,058,121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有關評估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是否有櫃買中心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4條規定公告為「興櫃公布注意股票」,或依櫃買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暫停交易(啟動興櫃股票市場冷卻機制)之情事,及是否有興櫃股價波動較大之情形,經查詢櫃買中心市場公告之「興櫃股票公布注意股票資訊」及「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興櫃股票查詢」,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並未經公告為興櫃注意公布股票,亦無於交易時間內達暫停交易標準之情事;另經查詢該公司自申請上櫃日迄今之興櫃股價,最高價格為38.99元,最低價格為25.31元,並無興櫃股價波動較大之情形。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x推薦證券商主要係考量該公司產品市場地位、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以及參酌股價淨值比法估算該公司承銷價之參考區間為 10.45~38.25 元與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並考量興櫃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後,以所推算之合理價格,作為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另該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之對外募資金額預計逾 4 億元,將循競價拍賣之方式承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
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應以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以 107 年 1 月 29 日~3 月 20 日平均股價 36.87 元設算)之七成為最低承銷
價格之上限,爰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 25 元,而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
30.59 元為之,惟均價高於本承銷商與該公司議定最低承銷價格之 1.12 倍,因此公開申購承銷價格每股以新台幣 28
元溢價發行,故本次承銷價格之議定方式應屬合理。
發 行 公 司: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 | 董 | 事 | 長:xxx |
主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協辦證券商: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xxx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代 | 表 | 人:史 綱 |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18,282,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發行總金額新臺幣182,820,000元,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審查人: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承銷商總結意見
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與發行一○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8,28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82,820,000元整,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審查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xxx
承銷部門主管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