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重庆市优抚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第一篇 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医院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
二、项目预算
12万元
三、服务时限
1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诚信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诚信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诚信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诚信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至少需要满足具备电影发行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或视频广告设计制作中的一项资质。
2.投标人近3年无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采购人将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非外资独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招标文件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
(二)招标文件申领方式:同公告一并挂网,自行下载。
六、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
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3日9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10时00分
(二)响应文件递交要求:签字盖章完善并密封递交,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xxx0xXx00x
七、采购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序号 |
项目信息 |
最高限价 |
1 |
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服务 |
12万元 |
(一)项目名称: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服务。
1.科普视频
(1)数量及时长:拍摄科普视频共12部,每部成品3分钟左右,成品总时长不少于36分钟,素材量不少于360分钟以上(素材需全部提交采购单位);
(2)创意新颖,受众度高,具有极强的影视策划能力、具有xx的创新能力。能原创策划创意反转或极具趣味性的视频脚本并可落地执行;
(3)拍摄时需使用具备RAW格式、4K120P规格、高速快门、13档以上宽容度的超清摄影机,以满足后期特效制作及各视频分辨率调整需求;本项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提供;
(4)具备后期特效制作、调色、配音、配乐能力,配备UP电影镜头组、摄影拖车、车挂、轨道、升降、灯光、专业级航拍、音频采集设备;
(5)剪辑成片主题鲜明,主线清晰,画面及叙事手法连贯恰当,过渡顺畅自然不落俗套,符合当下受众审美观,具有较强的观赏性;画面切换自然、内容新颖、富于xx,能让人留下深刻印象,引发共鸣;影视拍摄现场组织有序、布局严谨、技法合理;
(6)根据需求拟定拍摄方案,拟写分镜头脚本,配专门服务团队,服务期内,能为加急需要提供后期驻场剪辑、特效包装团队;
(7)修改服务:样片制作完成提交采购人审核时,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进行不限次数修改(包括但不限于脚本解说词重新创作、重新拍摄、重新制作、重新配音等修改范围)。经成交供应商多次修改,视频作品均无法达到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有关损失;
(8)拍摄期间自行购买保险及保障随行人员、器材设备等安全,若发生人身、财产等事故自行承担;
(9)音乐版权要求:作品内容配备相应的背景音乐,背景音乐不得侵权。如有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提供母版及素材留存3年以上,并提供3年内免费修改服务,成片视频制式为HD1080p、码率50-100Mbps,音频为高保真立体声,PCM编码、采样率48KHz、码率192Kbps以上。
2.新闻采写
发生重大事件,如接待上级部门的视察指导、与知名院校签约合作、市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等,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所开展的各类党群工活动等,采购方将通知服务方派遣专业记者来院进行新闻采编,相关新闻要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刊载。
3.宣传推广
(1)合同期内每年在服务方全媒体矩阵中刊载不少于5条图文宣传报道和视频作品,须向采购人提供刊载链接。
(2)服务方协调在其他市级媒体刊载的,须向采购人提供刊载链接。
(三)成果要求: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形成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成果资料,并通过采购方组织的专家验收。
一、合同订立
根据现场评审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与重庆市第十一人民医院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时间方式
(一)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服务。
(二)对采购合同评审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验收。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设备费、媒体宣传费、制作费、措施费、税费等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完成约定工作任务的2/3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二)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交科普视频拍摄及宣传推广服务项目成果资料且须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完成服务并通过验收的,处以每日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逾期超过60日(不含)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付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公告约定提供服务或对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付款,并没收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三)若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提供服务的,将处以合同金额10%违约金。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审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评审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
(二)服务评分(分值:60分)
1.科普短视频方案(30分)
根据科普视频拍摄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优秀等次得30分;良好等次得20分;一般等次得10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
2.新闻采写能力(10分)
根据医院题材新闻采写样稿(3份不同类型的新闻采写样稿)的主题、观点、题材等方面进行评审。优秀等次得10分;良好等次得7分;一般等次得5分;未提供样稿的得0分;
3.宣传推广方案(20分)
承诺合同期内每年在服务方全媒体矩阵中刊载不少于5条医院图文宣传报道和视频作品得15分;承诺合同期内每年在服务方全媒体矩阵中刊载不少于5条,协调在其他市级媒体刊载不少于2条的得20分;未做出相关承诺得0分。
(三)商务部分评分(分值20分)
1.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过类似科普视频拍摄等宣传服务,每提供1份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得2分,最高得10分。
2. 供应商在相关媒体报道或发布过类似宣传服务内容的,提供媒体宣传报道(原创图文内容)截图或发布过的宣传片等实际案例证明,每提供1份有效证明文件得2分,最高得10分。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二)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五)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七)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