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8-1011
人才专项留创园租赁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
二Ο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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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受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委托,对“人才专项留创园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合格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无需提供。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 不允许;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才专项留创园租赁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11128-101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通过政府租赁优秀园区的物业(已经在运营的物业),引进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后期的运营管理。由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根据留创园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指定 KPI 考核机制。政府部门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推广,促进留创园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内容)
4、交付日期:按项目要求实时交付;
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采购预算金额:9850000 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规定。
8、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采购人应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在相同采购任务的条件下,次年签订的采购合同须与第一次采购确定的合同价格一致(国家或政府最低工资政策性调整除外)。如年度考核未通过、项目内容变动(项目内容减少或增加)或价格变动(与原合同采购金额不一致),应重新采购。涉及到本项目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标准和规范;项目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采购人,但须符合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本次项目的预算仅为第一年的预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1-11-30 至 2021-12-08,上午 09:00:00~11:30:00-下午 13:00:00~16:00:00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可 在 电 子 系 统 规 定 的 时 间 x , 登 录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上传资料(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证明文件。
所有扫描件须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xxxxxxxxxx 0000 x 0 x,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单位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原件审阅后退回。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每本 500 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3 点 30 分]
2、投标地点:授权代表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xxxxxxxxxx 0000 x 0 x,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3 点 30 分
2、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0 x 0 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每本 500元人民币)。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4、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 后 1 小时内,签到结束后 1 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3G/4G)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5、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地址:xxxxxxxxxx 0000 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询问或质疑。
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
2021 年 11 月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人才专项留创园租赁项目 | |
5.1 |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不组织 | |
6.2 | 答疑会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 90 天(日历天) | |
14.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 |
14.5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3.8 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
21.3 |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3.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条所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 其他涉及实质性响应要求与表中所列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 |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1.3.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3.3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3.4 投标总报价或各年度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21.3.5 不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年限要求的; 21.3.6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21.3.7 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21.3.8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不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在本市相关部门备案)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 2020 年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 :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租赁园区承诺书区; 21.3.9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21.3.10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11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1.3.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3.13 在电子评审中,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21.3.14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一、说明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1.2 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今后的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解、漏阅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失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可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1.6 其它
x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该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6)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1.7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
3.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视作不满足资格条件。
3.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2 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3.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2.5 人员配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人员配备承诺书》)
3.2.6 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
3.2.7 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3.3 其他要求:
3.3.1 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5 被责令停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理。
5 现场踏勘
不组织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各投标人提出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招标补充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7.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3 和 8.1 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7.1.1 投标邀请
7.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7.1.3 项目概况及技术规范要求
7.1.4 投标报价须知
7.1.5 服务合同(草案)
7.1.6 投标文件格式
7.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7.1.8 附件
7.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核对页数,一旦发现存在缺页、附件不全、意义模糊或相互间矛盾之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 6.1 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8.2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主动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8.3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商务标书的组成
9.1.1 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5)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若有)
(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若有)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8)授权委托书
(9)开标一览表
(10)投标报价明细表
(12)劳动力计划表
(13)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
(14)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
(15)投标人情况简介(应包括有关投标人的成立情况、注册和经营地点、租赁园区、人员、装备、承包业绩等简介),并附下列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②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⑤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
9.1.2 本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书,如果投标文件是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则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日期”等均按规定填写或加盖印鉴。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作投标人失误,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有相应规定之外,一律不作修正。
9.2 技术标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组成
9.2.1 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9.2.2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档案接收与保管、日常管理及维护、档案对外利用服务、相关移交工作等)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
9.2.3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配置情况、技术能力及项目经验;
9.2.4 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说明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
9.2.5 对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临时任务的应急能力等进行说明等;
9.2.6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规范和标准及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
9.2.7 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若有)
9.2.8 类似项目的情况工作一览表、获得的有关荣誉等证明材料;
9.2.9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9.2.10 投标人近三年来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及有关经济合同纠纷中有无败诉等方面的情况说明;
9.2.11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9.3 其他:
9.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投标文件一律用中文编写,纸张采用 A4 纸,
9.3.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齐全,图文清晰,技术部分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9.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需增加内容可参照要求按序列入,并在综合说明中写明;对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应在综合说明中写明。
9.3.4 投标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经理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或驾驶证、或护照),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印章及签字。
9.3.5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编制技术标,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造成篇幅冗长;
9.3.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9.3.7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9.3.8 投标文件中有关表格要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如果有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有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9.3.9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提供的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内容进行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服务所需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培训、验收、配合、保险、劳务、管理、利润、税金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0.2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10.3 投标报价以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的中文大写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11.1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11.3 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开标或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
11.4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
11.5 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 投标文件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的所写明的投标截止日期起,并在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而不会因此作不良诚信记录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有),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四、开标与评标
13 投标(开标)时间与地点
13.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若有)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3.3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3.4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3.5 开标地点(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14 迟到的投标文件
14.1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14.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第14 条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进行。
15.2 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6 开标
16.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6.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16.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的,视作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16.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6.4.1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未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要求正确上传的;
16.5 投标文件的解密与唱标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17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7.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
17.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7.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7.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若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开标人提出更正。
18 评标委员会组成
18.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评标。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不得借澄清的机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对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19.3 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规定执行。 2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0.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
20.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0.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
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0.4.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0.4.2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
的方法进行修正。
20.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1 详细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之后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投标报价、培训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1.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培训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管理、利润、风险等,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1.3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细微偏差
22.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2.2 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对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报价的补正、量化标准采用按评标办法确定的最低得分标准作为对该细微偏差调整后的最终评审得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授予合同
23 质疑
2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提出质疑。
招标代理电话:00000000000;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8366 号 3 楼(邮编:201700)。
23.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3.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3 投诉人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24 合同授予的标准
24.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 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5.1 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招标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8.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8.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28.4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 诚信记录
29.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招标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9.2 如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9.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崇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8)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10)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11)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
(1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六、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30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30.1 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30.1.1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30.1.2 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30.2 网上投标培训
30.2.1 投标人可登入“上海政府采购网—培训平台”,查看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演示。
30.2.2 因投标人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30.3 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投标人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投标邀请函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招标文件。
30.4 网上投标
30.4.1 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投标系统。
30.4.2 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
30.4.3 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才是有效投标。
31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
54679568-16206-5 号分机
32 中标服务费
x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按中标价计取。
青浦作为上海“五大新城”之一,承载服务进博会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使命,意义非凡。正全力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华为研发中心、网易上海、市西软件园等一批具有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的创新产业平台和重点项目纷纷落户,形成产业集聚,对海内外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渴求度疾速提升。为进一步广聚天下英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集聚更多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亟需构建更具活力和宽容度的平台载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复函》(沪人社合[2021]321 号)、区府办《区人社局关于筹建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报告》批阅单,为此规划筹建“上海青浦(长三角)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基地。(以下简称“留创园”)
二、项目目标
实现境内外科技交流特别是境外技术导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区域科研、产业多样性和经济发展增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团队和优秀企业、项目为目标。
三、构建模式
“留创园”由人社部门主管,产业部门引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并配套专项扶持政策,政策覆盖入驻“留创园”的全部留创项目。通过政府租赁符合留创园建设需求的优秀园区,落实此项目。由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监督,根据留创园的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考核机制,进行提供线上和线下的推广宣传,促进留创园健康发展。
四、量化要求
根据前期调研征集留创企业、海外人才的意见,相应园区物理空间位置,充分考虑留学人员因素,留创园建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如:商业、居住环境、人才多样性及集聚程度、交通出行、融资便利等高要求。同时园区应合理制定功能布局,并完善装修装饰,能快速启动并迅速加载引导优质留创项目,高质量完成招标方定下的园区量化要求。根据招标方对此项目预设计划,充分保障项目运行。
(一)、基本保障
1、项目配套:已建成并投入运营使用、基本生活配套保障较优、可带动区域发展
2、出行便利:(1)公共交通:离地铁站、机场、火车站距离较近者优先;附近有高架上下口,通往市区和长三角各市,提高出行效率
3、xx配套:医疗、教育、住宿、餐饮、休闲娱乐提供品质生活
4、建筑要求:整层得房率不少于 60%(提供测绘报告或承诺书),留创园总面积不少于
5000 平米,符合留创企业、留创人才需求的功能布局和装修风格
5、园区配套:可提供较大面积室外集中活动区域,以及室内综合公共空间,以满足留创人员路演、培训、开幕仪式、大小会议等各种场合需求。园区环境大气,绿植率覆盖高,
提供 24 小时办公,方便留学生工作。停车位充足,能为留创园提供不少于 150 个专用停车位,有大型客车、货车专用停车位和专用货梯。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和运营团队。
(二)、增值保障
1、管理经验:有管理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经验,可提供注册、税务、申报等服务
2、留创氛围:与海外高等学府、欧美同学会、海归人士有合作经验。
3、资金保障:为创业的留学生提供创业资金,为留创企业争取到低利率的贷款。五、留创园场地标准
1、文件资质
一表或报告或一证, “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一报告”:《面积测绘报告》或“一证”:《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水电工程电路
(1)电路:拉总闸测试、再分别确认每个分闸控制。所有电源插座和开关是否通电,看看配电箱有没有照明、插座有没有按大小功率分路安装;各个插座是否漏电,测试断路保护空气开关是否正常,确认最大耗电设备的容量。
(2)水路:所有水龙头放水是否正常和供水质量;水管、排水管有没有渗、漏、堵等情况,排水通不通畅。试试阀门开关灵活性、安装的位置正不正、管道的连接处会不会漏水。
3、墙面地面
(1)墙面是否平整,有无色差、沙眼,裂纹,污染等问题,
(2)地面如果是瓷砖,需要检测是否有空鼓,掉瓷,错台等问题,木地板的话,要检测地板是软塌,起灰,掉皮等问题。
4、空气质量
检查空气质量主要是检测甲醛问题。按国家标准,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房间内甲醛含量要低于或等于每立方米 0.1 毫克,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年签订合同。
2、付款方式和条件:自合同签订起预付半年度项目费用,项目实际起算日期以“留创园”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采购方在每个运营半年度末对承接机构运营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估,按评估结果等级核算后支付给中标方;
3、本项目不得转让与分包。七、评价机制
1、由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根据构建要求,设立考核评估机制,将运营费用的 10%作为半年度绩效评价费用;项目评估结果与绩效评价费用结算直接挂钩。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 分)、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
60 分);
3、获评优秀等级(≥90 分)的,全额给予绩效评价费用;评估结果优良等级(≥80 分)的,给予 90%绩效评价费用;评估结果合格等级(60~79 分)的,给予 50%绩效评价费用;评估结果不合格(<60 分)的,不予支付绩效评价费用;
4、根据项目评估结果,承接方绩效评估结果连续不合格 2 次,采购方应及时组织调研,并确认调整后续的采购或项目进行方式。
具体权责由授权部门与承接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一、投标报价须知
1 投标报价依据
1.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本项目面向留学人员。
1.2 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报价。除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新增外,招标人将不会调整所报的日常管理费用。
各投标人可以参考以上资料进行投标,也可依照自身企业定额进行投标。
3.1 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3.2 合同期内,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清单报价,按实结算。
3.3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报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3.4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投标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3.5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服务的各类设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折旧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职业培训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支付总价之中。
3.6 总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3.7 投标报价要求精确到元。
4 合同金额的确定及变更
4.1 合同期内,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清单报价,按实结算。
第四章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 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 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 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青浦区域。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自合同签订起预付半年度项目费用,项目实际起算日期以“留创园”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算。采购方在每个运营半年度末对承接机构运营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估,按评估结果等级核算后支付给中标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1、投标承诺书格式
x公司xxxx:
投标承诺书
(本承诺书装订于投标文件首页)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保人须知”第 3 条要求,对投标人(投标联合体)的投标资格进行了自查,承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九、为确保履约质量,保证中标之后,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的技工以上的骨干人员与项目锁定,不再另行调配至其他项目中。
十、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一线员工的工资,且一线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 倍,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等,我方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和第三方对作业全过程质量及一线员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
十一、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拟派项目人员中标后一个月内配备到位。
十二、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培训标准及规范的执行。
十三、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澄清和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四、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公司承诺:我司中标后满足本招标文件配备管理及技术人员要求。十六、本公司承诺:我司中标后满足本招标文件租赁园区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函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图纸)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工程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投标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
3.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尽早实施。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内完成交付所承包范围的全部服务,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并保证全部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5.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6.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有),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投标,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中标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
7.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8.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异议。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异议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完全理解并接受你方对评标资料保密且不解释落标原因。
投标人:(投标人全称)(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传真:
电话:
日期:年月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xx)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5、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
司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的投
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投标人:(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7、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行政职务 | 职称/资质 | 主要负责内容 | 学历 |
注:以上管理人员应填写主要人员简历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经历 | |||||
年~年 | 参加过的相关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注: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指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9、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财务状况报告:
6、税收缴纳证明: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xx)
10、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x公司xxxx: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并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全称:(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现场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人员配备承诺书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所投入的现场人员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该方面因素。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入相应人力,并在服务过程中接受招标人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监督。
投标人(盖章):
12、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格式
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
本公司xxxx:
本公司若中标,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租赁园区。租赁园区地点选择满足招标人关于日常工作的时间要求,总面积满足工作等要求,租赁园区费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年月日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详细评审
一、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一、资格性检查 | ||
1 |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 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 件的 | |
2 |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3.8 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
二、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条所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投标承诺书 ▲投标函 ▲授权委托书 ▲开标一览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 |
2 |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未发现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3 |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4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 |
5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年限要求; | |
6 | 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 | |
7 | 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
8 | 投标人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拟投入主要人员情况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租赁园区配置承诺书; | |
9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未发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 术标准要求; |
10 |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11 |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人未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 |
12 | 未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
13 | 在电子评审中,未发现投标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 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 | |
14 | 评标委员会未发现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注意:未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提示:招标代理机构详细列出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目的在于方便投标人进行自查,请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自查,以避免投标文件出现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本表中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前附表”中所列要求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准。
二、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本评标办法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标办法的打分无效。
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此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范围。
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商务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审,确认商务标的有效性和评标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5、评标基准价为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中的最低投标报价。如果评标委员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6、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7、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享受小型和微型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11、技术标、商务标两者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有效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照上述排序方法后仍出现得分相同时,由评委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名前二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审内容及打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仔细审阅、评定后各自独立打分,评委应并提出技术标的详细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打分可在规定幅度内允许打小数。
总项及权重 | 分项 | 评价要点 | 分值权重 |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情况进行打分,综合考虑人员 | |||
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工作经验等内容进行评分。 | |||
项目实施团队 | 包括日常管理团队及网站技术团队情况,根据管理团队成员构成、获得 荣誉、为政府或大型企业组织定制化租赁服务的经验等内容,以及技术 | 20 | |
人员的资质水平、工作经验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人员配置优得 | |||
15-20 分,良得 8-14 分,一般得 1-7 分。 | |||
技术服务部分 | 管理方案 | 投标企业管理业态方案最为适宜、管理设想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得 40 分。 投标企业管理业态方案较为适宜、管理设想可操作性尚可,得 25 分。 投标企业管理业态方案相对偏弱,管理设想可操作性不强,得 10 分。 | 40 |
报价依 | 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是否符合投标文件中所描述服务的合理性,由专家 | ||
据及合理性 | 评定偏离度在 0~10 分之间打分 | 10 | |
投标企业目前经营状况 | |||
企业目前经营状况 | 1、交通:离地铁 200 米内 5 分,200 米-500 x 3 分,500-1000 x 1 分 2、位置:离机场车程 10 分钟 5 分,20 分钟 3 分,30 分钟 1 分 3、房型:单层面积 2000 平方以上 5 分,1500 平方 3 分,1000 平方 1 分 4、大型室外活动场所 20000 平方以上 5 分,15000 平方以上 3 分,10000 | 20 | |
平方以上 1 分 | |||
价格部分 | 项目报价 | 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出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项目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平均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 10 |
备注:
1)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有效小数,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定。
3)如有漏项则按所有有效报价中最高该项报价向总价中叠加,作为最后的总报价。
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1】 46 号)的规定。
招标人:xxxxxxxxxx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越言招标代理中心
2020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