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BGPC-G23350.1C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BGPC-G23350.1C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图书馆互联网专线接入费及政务云服务(第四包)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首都图书馆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采购编号 | BGPC-G23350.1C | |
2. | 项目名称 | 北京城市图书馆互联网专线接入费及政务云服务 (第四包) |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4. | 采购人名称 | 首都图书馆 |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6. | 预算金额 | 第四包:人民币:7,795,376.36元(其中:政务云基础服务:人民币6,722,376.36元;政务云扩展服务:人民币1,073,000.00元) | |
7. | 招标内容 | 包数:1 |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下载期限
1. 获取方式: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 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
2. 下载期限:
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9 日。
3. CA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
(1)办理 CA 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 “用户指南”
—“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4. 技术服务电话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5511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注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线上方式招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要求,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CA 认证证书及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四、电子投标、开标、解密时间及地点
第四包:电子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第四包:开标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上午 9:30(北京时间)。
1. 解密时限:解密时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开启投标人自行解密功能后 120 分钟。
2. 开标、解密地点及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为保证开标解密顺利进行,请投标人务必远程参加并保持联系人电话畅通,同时确保使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及自身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自行解密操作,请投标人务必于解密功能开启后及时操作。
解密阶段技术电话:010-86483801
(1) 未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程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等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说明。
(3) 开标时具体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14. 开标、解密及唱标”。
(4) 为保证开标解密环节联系方式畅通,请投标人将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lirui@bgpc.beijing.gov.cn。
邮件题目为:采购编号+开标解密联系人
邮件内容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五、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 45 号腾飞大厦邮政编码:100069
联系人:王仲实玉 电话:010-83916701
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首都图书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88 号联系人:毛强辉
电话:010-67358114-4317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本项目投标、开标及评标将配套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
件。请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制作并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5511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一、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特别提示: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不得续费或更新该 CA 数字认证证书,以免影响远程解密功能。确需续费或更新的用户,请使用续费或更新后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重新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二、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三、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五、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特别提示:请投标人务必使用符合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功能的 CA 认证证书进行上述操作,操作同时不要插入其它认证证书。
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七、电子开标、解密
供应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电子开标、解密。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一、 | 电子投标文件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文件 | 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二、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根据投标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投标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投标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投标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投标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 供本授权委托书。) |
2.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 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根据投标人参与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文件之一即可。(提示:法定代表人栏目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名章后制作为 PDF后并加盖电子签章)。 (1)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 ,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非法人单位的,此处法定代表人指其相关证明文件中该单位的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等。) | ||
3. *资格条件承诺书 |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
4. 信用记录情况 | 本条为资格性审查事项之一,无须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及审查投标人的相关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的结果网页截屏与评审资料一并保存。 (1)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投标人在采购人评审时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中显示其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属于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作 无效投标处理。 | |||
5.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 第四包投标人提供: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督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的通知》工信管函〔2018〕84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①该许可证中的业务种类包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及业务覆盖范围包含北京;如有“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的机房所在地”描述的,须不包含北京; 或②该许可证中的业务种类包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且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为包含北京在内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 投标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中的表述内容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任何 一种的均合格。 |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应如实提供相关说明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已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许可且业务覆盖范围包含北京,评审时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该投标人实际情况的权利。投标人不提供真实情况的 ,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 |||
三、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6. *投标函 |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7. *投标分项报价表 |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行编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报价单位:元)。 | ||
8.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第四包: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 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 |
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具体执行规定: (1)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 ,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政策,无须提 供上述文件,可自行上传说明填无。 | |||
9. 相关认证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1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1.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2. 类似案例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3. 技术符合度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4. 采购需求的理解及云服务支撑方案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5. 业务系统迁移及部署方案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6. 业务系统迁移时效保障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7. 项目实施方案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8. 运维及安全保障服务方案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19.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20. 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21. 团队成员 | 第四包投标人自行编制。 | ||
22. *投标一览表 | 按照电子投标制作工具客户端填报生成,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报价单位:元)。 投标一览表在客户端填报生成后,与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一同加密上传,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额 外提供。 | ||
四、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五、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
六、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 否 | |
七、 | 是否允许转包 | 否 | |
八、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
九、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十、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
十一、 |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否 | |
十二、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80个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 )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定义:
1.1 “采购人”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1.2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3 “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 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1.5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对应条款。
1.6 本项目电子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已在本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和演示视频中进行说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7 评审时,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投标人相关电子投标文件原件的权利。
1.8 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2.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3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2.4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 CA 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持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 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2.8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2 采购中心提供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且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栏目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电子投标文件
6. 投标范围、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6.1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其中一包或几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报价须包含一包中采购清单及采购需求中所列的全部内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2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6.3 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 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内容要求
7.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2 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至三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有格式要求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3 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规定的顺序和格式,分别制作上传提交。
7.4 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等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7.5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
8.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 请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电子投标制作工具客户端填报投标一览表,填报的投标总价不得为零、为空,否则作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处理。
(4)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二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投标人是否同意延长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规定
10.1 组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0.2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0.3 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使用 CA 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为无效盖章。
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1.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
具体说明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12. 电子投标截止时间
12.1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13. 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对所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进行撤回或重新上传。
13.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解密及唱标
14. 开标、解密及唱标
14.1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投标人须在制作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自身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并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对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行远程解密。
注:请投标人确认已将负责开标解密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中心指定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14.2 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如所有投标人均自行解密成功,则结束解密进入唱标环节;如有投标人未自行解密成功,则解密时间倒计时至截止时间后进入唱标环节。
14.3 解密程序结束后,有效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律规定的,将在系统内展示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报价。
14.4 开标时,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部分投标人未进行自行解密、未解密成功,或解密后投标报价为零、为空的,该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5 开标时,到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如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自行解密成功的,该项目将暂停开标,另行通知开标、解密时间。暂停开标期间,投标人无法修改或重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5. 选取评审专家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5.1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选取评审专家。
15.2 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6. 评审
16.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6.2 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 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4)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5) 电子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价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3 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开标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显示的投标报价内容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 17.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7.2 投标人的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8.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8.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 方法进行综合评审。
19.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
1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及汇总,并按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19.2 投标人评分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3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0. 评标过程要求
20.1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中标、未中标通知
23. 中标通知
23.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 采购中心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政府集中采购栏目发布中标公告并公示中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同
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未中标通知
24.1 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供应商可致电采购中心咨询本单位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原因、评审汇总得分及排序等相关信息。
八、签订合同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中标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2 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25.3 因质疑投诉、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推荐顺序与其他合格的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4 合同签订后交采购中心存档 1 份。
九、质疑
26. 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6.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涉及的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合同等由采购人提出的内容及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人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政府采购组织程序提出质疑的、或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中心就本项目签署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涉及采购中心义务事项的,由采购中心受理并负责答复。
26.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6.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6.8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由授权代表提交的,还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26.9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26.10 不符合上述 26.2-26.9 条规定的质疑函不予受理。
26.11 供应商如果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或在质 疑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质疑函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手机:
传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采购编号:包号: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质疑事项分类: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成交结果
□采购执行程序
□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提交日期: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包:政务云服务一、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采购资金)单位:万元 |
1 | 政务云基础服务 | 1 | 项 | 672.237636 |
2 | 政务云扩展服务 | 1 | 项 | 107.3 |
合计 | 779.537636 |
二、项目背景或简况
北京城市图书馆是北京市副中心新建三大建筑之一,北京城市图书馆致力于打造面向未来的新型公共图书馆,通过展示、体验、交流互动等方式,面向所有公众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阅读服务。
依据《北京市市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京经信函[2019]150 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政务云工作的函》、《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入云工作的函》的政策要求,按照文件要求为保障北京城市图书馆应用系统、读者服务、日常办公业务等数据计算的需求,本项目计划采购政务云相关资源以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环境,通过配置各类安全防护和备份,解决业务系统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隐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充分保证系统整体健壮性和可靠性。
三、技术参数要求或服务要求
1.服务清单
服务类别 | 服务名称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租用期限 (月) |
基础服务 | 云主机服务 | vCPU | CPU/元/ 月 | 1625 | 12 |
云主机服务 | 内存 | GB/元/月 | 5370 | 12 | |
图形图像计算服务-GPU 显存 不低于 16G | 图形图像计算服务-GPU 显存不低于 16G | GPU/元/ 月 | 2 | 12 |
存储服务-普 通 | 提供普通性能存储服务,技术 指标: 读写 IOPS(1000-3000) | GB/元/月 | 194320 | 12 | |
存储服务-高 性能 | 提供高性能存储服务,技术指 标:读写 IOPS(3000-20000) | GB/元/月 | 66348 | 12 | |
静态存储 | 提供普通性能存储服务,技术 指标:读写 IOPS(1000-3000) | TB/元/月 | 580 | 12 | |
本地备份服务 | 通过备份策略实现文件、操作 系统、数据库的本地备份(不包含备份存储空间费用) | GB/元/月 | 39100 | 12 | |
互联网链路服务-互联网链 路带宽 | 互联网链路服务-互联网链路带宽 | Mbps/元/ 月 | 200 | 12 | |
互联网链路服务-互联网 IP地址租用服 务、并提供备 案服务 | 互联网链路服务-互联网 IP 地址租用服务、并提供备案服务 | IP/元/月 | 68 | 12 | |
主机负载均衡 服务 | 主机负载均衡服务 | IP/元/月 | 68 | 12 | |
远程接入服务 | 每个账号结合身份验证通过 VPN 远程接入堡垒机维护 | 元/账号/ 月 | 20 | 12 | |
VPN 服务-SSL VPN 接入 | VPN 服务-SSL VPN 接入 | 套/元/月 | 10 | 12 | |
SSL 证书服务 | SSL 证书服务 | 域名/元/ 月 | 10 | 12 | |
WEB 应用防火 墙 WAF 防护 | WEB 应用防火墙 WAF 防护 | IP/元/月 | 68 | 12 |
云主机深度监控服务 | 7*24 小时深度监测云主机资源、硬件设备监控、云平台层 应急处置等内容 | 套/元/月 | 387 | 12 | |
扩展服务 | 防病毒(按主 机数购买) | 防病毒(按主机数购买) | 套/元/月 | 387 | 12 |
云防火墙(含 IPS+IDS+防病毒) | 云防火墙(含 IPS+IDS+防病毒) | 套/元/月 | 1 | 12 | |
堡垒机(每套 200 资产) | 堡垒机(每套 200 资产) | 套/元/月 | 4 | 12 | |
数据库审计服务(1 套含 10 点位) | 数据库审计服务(1 套含 10 点位) | 套/元/月 | 1 | 12 | |
主机日志审计 (200 监控点位) | 主机日志审计(200 监控点位) | 套/元/月 | 4 | 12 | |
网页防篡改 (按监控点位计费) | 网页防篡改(按监控点位计费) | 套/元/月 | 10 | 12 | |
WEB 应用防火墙(含 WAF+ 防篡改) | WEB 应用防火墙(含 WAF+防篡改) | 套/元/月 | 2 | 12 |
2.技术参数需求
(1)云计算技术需求
指标项 | 招标要求 |
基本需求 | 云服务器规格支持在控制台界面直接选配预置模板和自定义配置两种方式, CPU 配置最大不少于 64 核,内存不少于 512G。 |
云服务器支持安全加固登录,支持在控制台界面直接配置包括密码登录需符合 密码复杂性策略、禁用密码登录启用密钥登录。 | |
云服务器支持安全加固登录,支持在控制台界面直接配置包括密码登录需符合 密码复杂性策略、禁用密码登录启用密钥登录。 | |
支持在控制台界面为云服务器配置绑定 VIP(虚拟 IP)和 FIP(浮动 IP),支持在 控制台界面的云服务器列表自定义中展示 VIP 和 FIP、支持标签管理 | |
支持云服务器救援处理,用于系统盘损坏时的救援恢复。支持在控制台界面配 置云服务器系统盘的卸载、修复、挂载。 | |
云服务器磁盘类型支持普通云硬盘、高效云硬盘、SSD 云硬盘、普通共享云硬 盘、SSD 共享云硬盘,系统盘容量≥40G,最大可挂载数据盘数量不少于 20 个 | |
云服务器的创建支持自定义网络区域、可用区、规格、镜像、系统盘大小、数 据盘大小、私有网络、子网、安全组、开通弹性 IP、设置操作系统密码等 |
(2)云网络技术需求
指标项 | 招标要求 |
基本要求 | 提供网络虚拟化功能,实现集中化网络控制和按需管理,具备弹性扩展能力, 支持自动化网络部署 |
云平台划分独立的业务网络、存储网络、服务产品管理调度网络、宿主机运维网络、物理节点带外管理网络等,不同网络之间逻辑隔离;业务网络和存储网 络采用万兆冗余链路。 | |
#安全组支持平滑的由 iptables 切换到 ovs 防火墙,并且用户数据流量不中 断,或中断时间在 1min 以内。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支持网络拓扑管理功能,通过拓扑自定义网络结构,创建路由、创建网络和虚 |
拟机实例 | |
#负载均衡支持负载均衡实例绑定安全组,可以设置允许、拒绝策略,只有匹 配允许策略的数据流可以访问负载均衡。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负载均衡支持日志服务,可查询创建、修改、删除等操作日志数据和至少 24 小时以内的访问日志数据。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负载均衡支持会话保持,将相同来源的访问转发至同一后端服务器,7 层监听 需支持基于 cookie 植入和重写两种方式 | |
负载均衡支持指定 ip 地址创建负载均衡实例,保证业务迁移前后的负载均衡 地址不变,尽可能降低对业务的影响 | |
虚拟私有网络支持软件定义网络技术,可自定义网络范围、路由规则、安全访问策略等,可以根据采购人业务需求进行弹性扩缩容、按需取用,资源即开即 用 | |
#虚拟私有网络支持安全组,提供云服务器粒度的网络安全访问控制功能,支 持设置允许、拒绝策略。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支持网络 ACL,提供子网级别的安全防护能力,支持设置允许、拒绝策略 | |
可提供弹性网卡功能,云服务器支持绑定和解绑多个弹性网卡,每个网卡支持 配置独立的安全组 | |
支持 IPv6 双栈服务,可创建同时支持 IPv6、IPv4 地址的 VPC、子网 |
(3)云存储技术需求
指标项 | 招标要求 |
基本要求 | 提供块存储服务:普通性能存储,读写 IOPS:1000-3000 |
提供块存储服务:高性能存储,读写 IOPS:3000-20000 | |
支持分布式存储架构提供≥3 副本数据存储,保障数据安全性;存储节点支持 ARM 架构,存储集群容量支持线性扩展 | |
云硬盘存储容量支持动态扩展,单数据盘最大容量≥32T | |
#为了保障数据安全,提供手动和自动备份功能,支持备份自定义策略;同时 在备份删除时,通过增量备份技术,减少备份空间浪费。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为了防止误删除数据,支持回收站功能,放入回收站的云盘可以在有效期内 |
恢复该云盘数据。需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 |
支持对备份数据的去重,可以做到按照一定重删粒度,如 1M,相同数据完成去 重,在使用同一个镜像创建的两个系统盘,在没有其它数据改变的情况下,数据重删率需达到 90%以上。 | |
存储组件支持 NVME 部署。 | |
平台支持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存储两种存储架构,具备为数据提供多份副本(不 少于三副本)或冗余磁盘阵列的功能,支持基于副本数据进行还原操作 | |
为了满足不同的存储类型需求,支持对块、文件、对象三种存储类型的统一管 理;存储资源池单盘 IOPS 指标不得少于 1000。 | |
虚拟机数据盘支持跨存储迁移功能,适用于不同存储之间、同一存储不同介质 之间的离线迁移,在线也支持。 | |
为了快速查找云盘信息,支持高级的筛选(如:根据云盘 id,云盘名称、云盘 属性、云盘类型、云硬盘容量范围等)功能 |
(4)云平台技术需求
指标项 | 招标要求 |
基本要求 | 云操作系统所有组件和服务均采用分布式技术架构,采用 Openstack+KVM 的虚 拟化技术路线,保证平台的成熟度、稳定性和开放性 |
为保证采购人业务连续性,云平台需支持跨 CPU 型号进行热迁移,保证存量虚 拟机由 CPU 特性少的往 CPU 特性多的计算节点热迁移并迁回。 | |
#云平台应提供统一的标准接口,包含但不限于虚拟化平台、运营管理平台、运维管理平台、服务产品等标准接口,具备与云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平台对接的能 力。提供标准 OpenApi 文档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其他技术需求
指标项 | 招标要求 |
运营能力 | 云平台提供统一运营管理、运维管理、计费计量服务、网络服务,支持多租户且各租户可独立配置策略和权限。计量报表,提供包括云资源明细、基于云服务维 度的统计、基于租户维度的统计报表,支持订阅报表和自定义报表维度。 |
支持自定义服务目录,提供配置产品类、产品类型(规格)以及该产品售卖的区 |
域功能,并且支持针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服务目录,可以对用户可使用的服务 产品进行授权管理,满足采购人灵活的云服务扩展诉求以及精细化管理需求。 | |
云平台提供多级虚拟数据中心,支持按照采购人的实际组织结构划分多级虚拟数据中心,支持虚拟数据中心分级,无分级数限制。虚拟数据中心管理员可以根据组织内部架构,划分子虚拟数据中心。支持为不同的虚拟数据中心分配资源配 额,配额包括 CPU、内存、云主机个数等。虚拟数据中心支持跨资源池。支持 AZ 独享设置,设置为独享的 AZ 仅为该 VDC 绑定的部门使用。 | |
运维能力 | #云管平台应可以查看云平台的内置告警,查看告警详情,并提供告警的静默操作,避免扩容或人工检查问题时产生迷惑性告警。提供功能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
提供平台资源及告警综合大屏功能,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集群概览、平台资 源使用情况、服务产品实例、主机资源使用排行、告警趋势、告警信息等。 | |
支持周期性生成运维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主机监控报表、日志报表、告警报表、虚机监控报表;立即生成报表,周期类型包括天、周、月、季度。只需要设置一 次报表参数,即可周期提供报表数据。 | |
云平台厂商具备专业的售后运维支持团队,提供回接 OpsCenter 统一运维代管服 务,具备 7×24 小时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 |
3.对采购需求的理解及云服务支撑要求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背景和业务应用的特点,投标人需结合同类业绩经验,针对采购需求编写需求分析和支撑方案。包含(1)业务应用的上云需求分析方案;(2)业务应用的云服务支撑方案;(3)云服务资源详细配置方案。
4.业务系统迁移及部署调整要求
由于目前业务系统属于生产系统,保障业务系统连续性是关键。如涉及业务迁移,需在不中断业务的前提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系统迁移。投标人需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应用系统迁移部署方案及数据迁移部署方案,配合采购人完成系统迁移部署、运行和安全保障,最终保证现有业务系统可平滑迁移。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业务系统应用迁移部署方案,完成应用系统的迁移部署。
(2)提供数据迁移部署方案,确保迁移后业务系统的可用性,降低数据迁移对应用系统正
常运行所带来的风险。
(3)投标人承诺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并且不能改变和影响原有系统的功能、技术状态以及采购人的使用习惯。未按时完成系统迁移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按合同首付款双倍支付违约金。
5.项目实施要求
因本项目技术复杂、涉及面较大,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云平台交付,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务云项目的实施能力,能够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投标人需出具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的工作管理制度。
(1)组织实施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法、进度控制方案、实施过程控制、项目验收方案等。
(2)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应对措施等。
(3)项目工作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等。
6.运维及安全保障服务要求
(1)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市级政务云管理办法》以及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流程等相关制度,开展标准化运维工作。
投标人需利用监控系统或人工对机房环境、硬件设备及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 7×24 小时的不间断巡检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通知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形成监控报告。
投标人负责设立技术支持热线,并安排专人值守,为运维工作提供 7×24 小时热线支持服务。投标人针对采购人要求的云平台运维服务相关内容,需指定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工程师,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相关维护服务。
投标人须每周和每月提供政务云服务报告,对当月政务云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各类云资源调整、使用及服务情况,以及日常维护、应急值守、故障处置等情况。
(2)响应的及时性
投标人应提供高效的系统维护服务,有效防范系统风险,保证 7×24 小时电话畅通,发生故障应在 15 分钟内响应;能够在系统发生除宕机外的其他故障问题时,能够协调人力资源在 1
小时内到达运维现场提供服务。系统发生宕机问题时,投标人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在 4 个小时之内使系统恢复正常。具备故障快速定位和恢复能力,故障定位排除时限不超过 30 分钟。故障处理完毕后提供相关系统宕机报告。
(3)安全及保密要求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信息安全规定,本项目涉及人员须与投标人签订保密协 议,项目中标后本项目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投标人应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不得利用系统维护服务时的便利对采购人数据及其他信息擅自修改或透漏,投标人须承担相关保密责任。
投标人应保证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支撑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网络、存储以及相关物理环境,能满足安全三级等保要求,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根据各业务系统具体等保需求,开展相应等保评估、检查、整改等工作。
四、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
2.投标人须提供重点保障服务方案,包含重要时间节点如春节、两会、国庆等重大时间点的重保服务,加大运维保障力度,保证在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
3.培训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并提供培训,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策略、培训原则、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计划等内容。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
1.服务周期:自签订之日起 1 年。
2.交付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 1 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市级政务云机房。
六、验收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验收日前向采购人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各项服务清单,各系统设备运行情况。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并作为支付尾款的参考。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采购人账户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第一笔款,即合同总价 50%;投标人完成合同项下的服务,向采购人交付服务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
/履约保函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如采购人无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投标人。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分项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主客观分属性 |
价格部分(10分) | 价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价格权值×100。 | 10 分 | 客观 |
商务部分(18分) | 相关认证 | 投标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持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公司名称必须完全一致,每提供证书一项复印件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 6 分。 | 6 分 | 客观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备案证明 | 投标人所提供的云平台应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GB/T 22239-2019)第三级测评,评测报告持有人与投标人必须完全一致,提供 2023 年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GB/T 22239-2019)第三级的测评报告(至少包括报告首页、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基本信息表 页、等级测评结论页),提供完整的得 4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4 分 | 客观 |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 提供一年内云平台商业密码安全性评估报 告,评估结果符合密评第三级信息系统要 求,评测报告持有人与投标人必须完全一 致,提供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关键页(至少包括报告首页、被测系统基本信息表页、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论页),提供完整得 4 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 4 分 | 客观 | |
类似案例 | 提供近三年内(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全国范围内投标人政务云服务项目云服务合同,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4 分。【注: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 | 4 分 | 客观 |
分。】 | ||||
技术部分(64分) | 技术符合度 | 招标文件云平台技术参数中,标#号为重要指标,每提供一项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截图证明) | 16 分 | 客观 |
采购需求的理解及云服务支撑方案 |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背景和业务应用的特点,投标人需结合同类业绩经验,针对采购需求编写需求分析和支撑方案。包含: (1)业务应用的上云需求分析方案; (2)业务应用的云服务支撑方案; (3)云服务资源详细配置方案。 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 (每符合 1 项得 3分,部分符合得 1.5 分,不符合或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此项最高 9 分)。 | 9 分 | 主观 | |
业务系统迁移及部署方案 | 业务系统迁移及部署方案包括: (1)提供业务系统应用迁移部署方案,完成应用系统的迁移部署; (2)提供数据迁移部署方案,确保迁移后业务系统的可用性,降低数据迁移对应用系统正常运行所带来的风险。 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 (每符合 1 项得 3.5 分,部分符合得 2 分,不符合或不提供 方案不得分,此项最高 7 分)。 | 7 分 | 主观 | |
业务系统迁移时效保障 |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系统迁移工作,并且不能改变和影响原有系统的功能、技术状态以及采购人的使用习惯。 | 8 分 | 客观 |
投标人承诺迁移时业务无中断得 8 分,承诺迁移时间少于 10 小时(包含 10 小时)得 6分,承诺迁移时间大于 10 小时(不包含 10小时)但不多于 72 小时(包含 72 小时)得 4 分,超过 72 小时(不包含 72 小时)得 2分,未承诺不得分。以上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法、进度控制方案、实施过程控制、项目验收方案等; (2)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风险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管理、风险应对措施等; (3)项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等。 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 (每符合 1 项得 3分,部分符合得 1.5 分,不符合或不提供方 案不得分,此项最高 9 分)。 | 9 分 | 主观 | |
运维及安全保障服务方案 | 运维及安全保障服务方案包括: (1)服务规范和服务方式; (2)响应的及时性; (3)安全及保密方案。 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 (每符合 1 项得 3分,部分符合得 1.5 分,不符合 或不提供方案不得分,此项最高 9 分)。 | 9 分 | 主观 |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包括: (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保障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投标人须提供重点保障服务方案,包含重要时间节点如春节、两会、国庆等重大时间点的重保服务,加大运维保障力度,保证在业务高峰期内系统平稳运行; (2)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并提供培训,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 的、培训策略、培训原则、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计划等内容。 方案内容详细,专门针对本项目,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视为符合;方案内容属于通用类,非专门针对本项目,部分符合实际情况视为部分符合;方案内容完全复制粘贴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符合实际情况或未提供视为不符合。 (每符合 1 项得 3分,部分符合得 2 分,不符合或不提供方案 不得分,此项最高 8 分)。 | 6 分 | 主观 | |
项目团队(8分)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满足以上要求得 4 分。(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保,且须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证书等材料)。 | 4 分 | 客观 |
团队成员 | 项目服务团队成员需提供(1)CISP 证书、 (2)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4)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以上每提供一种认证得 1 分,最高得 4 分。(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保,且须提供相应人员身份证、证书等材料)。 | 4 分 | 客观 |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第四包:
北京城市图书馆互联网专线接入费及政务云服务项目合同(第四包)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首都图书馆
乙方(中标人):
签署日期:
北京城市图书馆互联网专线接入费及政务云服务项目合同(第四包)
采购人(甲方):首都图书馆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88 号院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供货服务商(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首都图书
馆 (甲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名称)经 (招
标代理机构名称)以 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公司名称)为中标人。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效力地位的次序如下:
(一)本合同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四)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二、服务内容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为: 。
2、本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服务内容为(未列明的以合同附件形式列明):
三、提供服务期限、地点和验收
1.提供服务期限:
2.提供服务地点:
3.验收标准和方式:
四、质量标准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服务的有关要求。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如法律法规、生厂商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服务发生故障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 5 日内根据甲方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全部费用,乙方承担终身免费维修服务。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及电话回访。
4.乙方应满足甲方提出与所提供的服务相关且经双方同意的其它要求。
5.本条约定的售后服务与附件的售后服务承诺不一致的,以售后服务承诺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货款。
2. 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任何时间发现服务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均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服务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所列服务品目、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等具体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若存在货物的,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甲方,并负责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2.乙方在接到甲方停止服务的通知后未停止服务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培训费、人工费及与服务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销售进口服务产品时,应在甲方出示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批文后方可提供
服务。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标准向甲方履行售后服务。
七、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 5 日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金)等,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在扣除甲方的损失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银
行出具保函)。
八、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该价格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费用。合同验收和结算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履行情况调整合同总价,若结算价格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仍按本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2.本合同签订后,且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 50%;
3.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一次性付清支付合同余款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 50%。
九、知识产权和意识形态条款
1、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成果,其著作权及所有权由甲方单独享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成果,乙方保证其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
(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若乙方的侵权导致甲方无法使用服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
3、保密条款。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向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意识形态条款。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甲方有权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审查,乙方须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或退货。如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服务违反法律法规、党和政府有关政策,违反政治意识形态内容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导致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信誉及名誉损
失。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应先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提供售后服务,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日 5‰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服务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予以修正或重新供货,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再次交付后经甲方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合同自动解除,
未支付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须返还甲方,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因乙方违约导致发生诉讼的,甲方聘请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
5.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且经乙方书面催款后 60 日(以下简称“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甲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万分之 3 的违约金。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并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和 乙方 各执 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低于招投标的有关实质性要求。
4.本合同的电子书面通知,以合同载明的邮箱发送给对方,视为送达给对方;纸质书面通
知,以合同载明的地址发送给对方,第二日视为送达给对方。
附件 1:乙方提供的服务清单附件 2: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甲方(盖章): 首都图书馆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声明(根据投标人参与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文件之一即可;提示:法定代表人栏目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名章后制作为 PDF 并加盖电子签 章)
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单位名称: )授权(单位名称:
)的(被授权人的姓名: )(身份证号: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采购,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至项目执行完毕为止,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系(单位名称: ) 的法定代表人, 现就(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的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二、 上级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
我单位(单位名称: )同意我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单位名称:
)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次投标和签订、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出现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和该投标人共同承担。
上级单位公章(盖章):
日 期:
三、 资格条件承诺书
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具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采购人有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上述承诺信息不属实或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由我方承担。
投 标 人 公 章 ( 电 子 签 章 ) :
日 期:
技术文件
一、 投标函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有关采购活动。为此,我方同意和承诺:
一、 我方承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手册及视频中关于本项目电子投标各项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如未按要求操作导致的投标无 效,责任由我方承担。
二、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相关更正补充(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投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四、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8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遵守“投标人须知”中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五、我方承诺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
六、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说明。
七、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知晓最低价不作为中标保证的规定。
八、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九、我方知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条中对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若有相关情形的,依法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十、本投标函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生效。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投标人相关备注信息:
投标人地址 | |
授权代表姓名 | |
授权代表手机号 | |
授权代表邮箱 |
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上述备注信息,不作为评审使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或货物名称 | 服务项目描述或货物型号规格 | 数 量 | 单位 | 单 价 | 总 价 |
总价 |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说明:
1、如本项目报价方式与上述分项报价表格式不适用,请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分项报价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2、投标分项报价表汇总总价须与在电子投标制作工具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加密上传的投标一览表的总价一致。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供应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须提供本声明函。
3. 本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名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 本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