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债券简称:20 杭租 01 | 债券代码:000000.XX |
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 年度)
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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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金投租赁”)对外公布的《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公司债券概况 4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6
第三章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3
第五章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4
第六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七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6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17
第九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19
第十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
第十一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1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2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20年2月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债(审)【2020】24号批准,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
二、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4月15日。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3年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2、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1 年度,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
《挂牌转让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9,429.69 万元
设立日期:2013 年 6 月 6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000X 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067887734F
邮政编码:310016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1-87037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信息披露联系人:xxx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1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注册于 2013 年,隶属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处于业务不断扩张状态,近三年业务增长速度较快,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注
册资本 50,000.00 万美元,并且业务规模以及资产规模仍在保持不断增长。总体 来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净利润逐年增加,存量融资租赁业务集中在城市发 展、IDC 数据存储和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未来公司将以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细分行业龙头及股东金投集团的战略合作客户为重 点合作对象,在城市发展、IDC 数据存储和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重点开拓业务。凭借发行人对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深入了解以及长期以来建立的竞争优势,其 营业收入规模和收益能力基本保持稳定。并且,随着发行人综合服务模式和业 务收入的多元化发展,发行人仍将继续保持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板块。发行人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公司具有市场化运作的经营性业务,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提供直租与售后回租这两种形式的设 备融资服务。直租:直租一般给予一名特定用户,融资年期以收回大部分(即 使并非全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初始成本确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公司同意,直租一般不可被撤销,租赁期通常介于三至五年之间。租赁期届满后,公司通 常向承租人提供一项按面值购买相关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以吸引承租人购买相 关资产。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经验,公司的所有直租客户均选择于租赁期届满 时购买相关租赁资产。尽管在直租交易中出租人于租赁期内拥有相关租赁资产
(包括由担保人担保部分)的法定所有权,租赁合约规定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及回报已被转让予承租人。
售后回租租赁:售后回租为融资租赁的另一种形式。在售后回租中,出租人向承租人购买资产,该等资产起初由承租人拥有但其后销售予出租人,以满足其融资需求。承租人其后向出租人租回资产,期限相对较长,因此承租人可继续以承租人身份(且并非作为拥有人)使用资产。同样的,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同意,售后回租合约一般不可被撤销,租赁期通常为三至五年。在租
赁期届满后,公司通常向承租人提供一项按面值购买相关租赁资产的选择权,吸引承租人购买相关资产。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经验,公司全部售后回租的客户均选在租期届满后购买相关的租赁资产。尽管于售后回租交易中出租人于租赁期内拥有相关租赁资产(包括由担保人担保部分)的法定所有权,租赁合约规定所有权的几乎所有风险及回报已被转让予承租人。
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经营性租赁业务
经营性租赁是服务租赁,公司将自己购入的固定资产即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出租人在出租的过程中获得收益。
经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方式为: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板块 | x期 | 上年同期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收入占比 (%) | |
融资租赁收 入 | 4.48 | 2.49 | 44.42 | 63.19 | 3.74 | 2.29 | 38.77 | 67.75 |
经营租赁收 入 | 2.57 | 1.44 | 43.97 | 36.25 | 1.78 | 0.86 | 51.69 | 32.25 |
其他业务收 入 | 0.04 | - | 100.00 | 0.56 | - | - | - | - |
合计 | 7.09 | 3.94 | 44.43 | 100.00 | 5.52 | 3.15 | 42.83 | 100.00 |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0.79 亿元,增幅 44.38%,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度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经营租赁业务板块项目投放增加,因
此收入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1、财务会计整体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整体财务状况表现较为稳定,发行人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1 年财务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资产负债方面,截至 2021 年底,发行人总资产 101.24 亿元,同比去年增加
29.67%,总负债 77.83 亿元,较 2020 年增加 38.46%,主要系长期应付款和其他
流动负债增加所致,截至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6.88%,较 2021 年末资产
负债率上升 4.89%。发行人流动比率由 2020 年的 1.48 下降到 2021 年的 0.60。 2、资产情况
截至2021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101.24 亿元,同比去年增加29.67%。其中,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 2.8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6.61%,主要系发行人现金流优化导致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6.57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35.05%,主要系发行人收回部分往来款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 1.1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03.50%,主要系发行人预交及待抵扣税费增加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债权投资 4.7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78.04%,主要系新增对杭州景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奉化盛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项目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 62.5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0.38%,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度业务投放增加,融资租赁款增长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 15.6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2.55%,主要系发行人新增购入机器设备所致。
3、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总负债 77.83 亿元,较 2020 年增加 38.46%。其中,报告
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 0.78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65.97%,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 支付购买设备应付款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3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86.46%,主要系发行人长期债务即将到期转入该科目所致。发 行人其他流动负债 5.2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4179.28%,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 新增建信融通借款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 5.12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57.61%,主要系发行人 18 杭租 01 到期及 19 杭租 01 部分投资人行权回售所致。报告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 10.7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601.23%,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向其他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借所致。
4、利润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7.09 亿元,较上年度上升 28.62%。营业成本 3.94 亿元,较上年度上升 25.18%;2021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 1.73 亿元,较上年度上升 12.43%。
5、现金流情况
2021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9.69 亿元,同比下降20.02%,主要系公司 2021 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为-18.23 亿元,较 2020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2021 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为 28.69 亿元,同比上升 112.00%,主要系取得借款受到的现金大 幅增加所致。
(二)大类资产受限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 44.32 亿元。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受限资产 | 资产受限金额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6.33 | 脚手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抵押 物 |
固定资产 | 6.63 | 盾构机 |
长期应收款 | 31.36 | 质押借款 |
合计 | 44.32 | - |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和子公司杭州金投智护装备有限公司及工
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2021 年工银租赁境
内综合租赁业务三部字第 034 号。子公司杭州金投智护装备有限公司与工银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2021 年工银租赁境内综合租赁业务三部字第 034
号-DCDY 的抵押合同,以价值 5 亿元的脚手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抵押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杭州金投智护装备有限公司和太平石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TPSH(2021)ZL078,以价值
1.33 亿元的脚手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抵押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
为 2021 年工银租赁境内综合租赁业务三部字第 011 号-DCDY 的抵押合同,抵押品上海力行 128、129 号、SS44700、SS44800、SS45800、SS45900、SS44600、 SS56200、SS56300、SS38400、SS55500、SS55600、SS55700、SS55800 盾构机
受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子公司杭州金投装备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000XX000000000000 的抵押合同,抵押品 DZ572 号盾构机受限,根据子公司杭州金投装备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33100620190055560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 29,800.00 万元,抵押品 509 号、511 号、344 号、345 号、 DZ569 号、687 号、689 号、690 号盾构机受限;根据子公司杭州金投装备有限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 F2101020 的保证合同, 担保的债权余额为 3,680.00 万元,抵押品 850 号盾构机受限。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在 20 杭租 01 发行后在中国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募集资金使用之前与各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划转、监管等作出明确约定。
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20 杭租 01 的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华泰联合作为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约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核查程序,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获取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银行对账单等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与底稿、每月对发行人进行风险事项排查、向发行人问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五章 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公司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
x次债券发行不涉及保证、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20杭租01发行人未出现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形。
第七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x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4月1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21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4月1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23年4月1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15日支付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间的利息,详见《杭州 x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度付息公告》。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已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足额按期兑付。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1年内发行人按照“20杭租01”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地执行了本期债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足额偿付了本期债券的当期利息,发行人未出现兑
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情况
表:最近两年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1 年末/度 | 2020 年末/度 |
总资产(亿元) | 101.24 | 78.08 |
总负债(亿元) | 77.83 | 56.21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23.41 | 21.87 |
营业总收入(亿元) | 7.09 | 5.51 |
利润总额(亿元) | 2.33 | 2.04 |
净利润(亿元) | 1.73 | 1.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1.68 | 1.42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9.69 | -8.08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8.23 | -4.38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28.69 | 13.06 |
流动比率 | 0.60 | 1.48 |
速动比率 | 0.60 | 1.48 |
资产负债率(%) | 76.88 | 71.99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11.45 | 13.01 |
应收账款xx率 | 1.64 | 1.98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从短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48和0.60,速动比率分别为1.48和0.6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所致。
从长期指标来看,最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99%和76.88%,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
从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来看,最近两年,发行人EBITDA保障系数分别为
13.01和11.4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在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发行人应当依据届时法律规定以配合。
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 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调离;(5)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2021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未发生变动。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时足额偿付了本期债券的当期利息,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不存在受托管理人须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未发生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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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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