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97568-7438
武汉市东西湖区区级政府采购
采购需求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97568-7438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节日氛围设备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诚康未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R2022019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97568-7438
3、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节日氛围设备租赁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60(万元)
6、最高限价:157.583686(万元)
7、采购需求:服务内容: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春节期间在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马池路、金银潭大道等主要道路悬挂LED灯笼,LED中国结1000余套。在规定的时间,点位提供景观灯饰设备的运输、安装、接取路灯电源、调试、亮灯、亮灯期间的维护保养及亮灯结束后景观灯饰设备的拆卸、仓储等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2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节日氛围设备租赁服务
2、项目编号:ZCR20220191
3、服务期:2年
4、服务内容: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春节期间在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马池路、金银潭大道等主要道路悬挂LED灯笼,LED中国结1000余套。在规定的时间,点位提供景观灯饰设备的运输、安装、接取路灯电源、调试、亮灯、亮灯期间的维护保养及亮灯结束后景观灯饰设备的拆卸、仓储等服务。
5、人员设备要求:在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维护服务人员不得低于3人,电工不少于2人(具备《电工操作证》);巡查车辆不少于1台。
二、租赁清单
序号 |
租赁设备类型 |
租赁设备数量 |
1 |
LED中国结 |
372套 |
2 |
LED三层灯笼 |
707套 |
三、技术要求
(一)租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灯饰设备安装点位 |
单位 |
数量 |
1 |
装饰灯(LED三层灯笼) |
1.灯具尺寸:850mm
*2250mm; |
临空港大道(东西湖大道--东吴大道) |
套 |
72 |
2 |
装饰灯(LED三层灯笼) |
1.灯具尺寸:850mm
*2250mm; |
临空港大道(东吴大道--金北二路) |
套 |
175 |
3 |
装饰灯(LED三层灯笼) |
1.灯具尺寸:850mm
*2250mm; |
金山大道(七雄路--机场路) |
套 |
305 |
4 |
装饰灯(LED中国结) |
1.灯具尺寸:960mm*2300mm; |
联通路(金山大道--马池路) |
套 |
60 |
5 |
装饰灯(LED三层灯笼) |
1.灯具尺寸:850mm
*2250mm; |
金银湖路(张公堤--联通路) |
套 |
70 |
6 |
装饰灯(LED中国结) |
1.灯具尺寸:960mm*2300mm; |
马池路(联通路--姑xx) |
套 |
70 |
7 |
装饰灯(LED三层灯笼) |
1.灯具尺寸:850mm
*2250mm; |
金银潭大道(姑xx--宏图路) |
套 |
85 |
8 |
装饰灯(LED中国结) |
1.灯具尺寸:960mm*2300mm; |
田园路(三秀路--七雄路) |
套 |
87 |
9 |
装饰灯(LED中国结) |
1.灯具尺寸:960mm*2300mm; |
七雄路(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 |
套 |
70 |
10 |
装饰灯(LED中国结) |
1.灯具尺寸:960mm*2300mm; |
东吴大道(一清路-九通路) |
套 |
85 |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设备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的租赁景观灯饰设备,不得转租他方货物。 2.设备安装时应有效杜绝路灯设施油漆的损伤。 3.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货物的检测报告,反映景观灯饰设备外型材质厚度、灯芯芯片光效/光衰、设备灯架材质等指标。 |
(二)样图
序号 |
名称 |
图片样式 |
1 |
LED中国结 |
|
2 |
LED三层灯笼 |
|
(三)景观灯饰设备安装服务基本要求:
(1)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点位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接取路灯电源、调试、亮灯等服务。
(2)中标人在安装景观灯饰设备施工过程中需在与路灯设施接触部位加装橡胶垫片,不得损坏路灯设施。
(四)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维护服务基本要求:
(1)中标人负责对景观灯饰亮灯期间进行监视,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于第二日上午9: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每周对景观灯饰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工作确保全部景观灯饰设备安全运行,做好原始记录并上报东西湖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3)为保证景观灯饰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维护人员须及时排除或使故障最大限度地缩小影响范围。
(五)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在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维护服务人员不得低于3人,电工不少于2人(具备《电工操作证》);巡查车辆不少于1台。
(2)中标人在维修、保养时应自备必要的专用设备,维修时不得影响亮化效果及路灯的正常亮灯。
(六)维护记录:
(1)中标人应做好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的日常维护统计汇总,每日巡查情况于第二天9:00之前上报招标人。
(2)在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中标人须制订可靠的措施,对所维护的设备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避免各种因素的破坏(如人为破坏、被盗等),确保灯饰设备运行正常。景观灯饰设备遇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群众投诉或招标人通知后,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故障经协商解决。
(3)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承担安全防护与履行xx施工的所有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防护与xx施工的法律规定。在服务期内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考核标准:
(1)建立周考核制度,招标人在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对中标人提供的维护服务实行每周考评。
(2)当周考核不达标的,招标人向中标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周考核不达标或单周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景观灯饰设备亮灯期间维护、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1 |
景观灯饰设备亮灯率 |
30 |
招标人每周对全部景观灯饰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亮灯率≥98%。 |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2分;群众投诉1处设备不亮扣0.5分。 |
2 |
景观灯饰设备完好率 |
20 |
灯具、灯架完好,无断裂、破损,灯具臂移位、倾斜,灯具照明方向不正确。 |
每发现1处设施损坏扣1分。 |
3 |
故障处理及时率 |
20 |
采购人发现景观灯饰设备未亮灯的,中标单位自收到通知,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解决。 |
发现1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扣2分。 |
4 |
10 |
采购人发现景观灯饰设备破损、损坏、移位、照明方向不正确的,中标单位自收到通知,必须在2小时内予以解决。 |
发现1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扣2分。 |
|
5 |
巡查工作机制 |
20 |
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巡查工作制度,每天应做好巡查工作记录,于第二天9:00之前上报采购人。 |
查资料,每少巡查工作记录1次扣4分。 |
合计单周考核得分达85分以上(包括85分),为达标,不扣罚当年景观灯饰设备租赁服务费;得分低于85分高于80分(包括80分),每低1分扣减当年租赁服务费2000元。连续2周考核不达标的或单周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单位赔偿造成的相关损失。 |
四、商务要求
序号 |
商务条款 |
内 容 |
备注 |
1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后2年 |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安装工期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点位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接取路灯电源、调试、亮灯等服务。 |
|
4 |
服务响应时间 |
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完毕,重大故障经协商解决 |
|
5 |
付款方式 |
在服务期内按年支付,中标人每年按招标人要求将景观灯饰设备安装至指定地点,进行亮灯期间维护,达到要求的亮灯时间,招标人通过对中标人维护设备亮灯率、完好率、故障处理及时率、巡查工作机制等方面实行周考核,按考核成绩,在每年亮灯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当年景观灯饰设备租赁服务费。 |
|
6 |
报价要求 |
6.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6.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
|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具体程序和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价格评议、商务评议和技术评议。
评分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价格部分(10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10 |
商务部分(30分) |
企业实力 (3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在有效期内认证的证书除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页面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查询结果不得分。 |
3 |
企业资质 (2分) |
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三级资质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
企业业绩 (20分) |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有类似景观灯饰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得4分,最高得20分。 注:1、上述业绩应经过国内公开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且网站可查询中标情况的业绩。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及网页查询截图,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0 |
|
企业信誉(5分) |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类似景观灯饰服务项目用户反馈意见,且用户反馈意见为合格及以上,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
5 |
|
技术部分(60分) |
服务方案 (12分) |
投标人制定的服务方案应涵盖项目运作流程、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处理措施、合理化管理制度等 1)方案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得12分; 2)方案内容制定较为科学,可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 3)方案内容不全面、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得4分。 4)方案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
12 |
维护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护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1)维护服务分项标准制定科学完善,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得8分; 2)维护服务分项标准制定较为科学完善,服务承诺较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较为及时响应和的有关要求得5分; 3)维护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内容不全面、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得2分; 4)维护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内容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
8 |
|
维护人员设置 (10分)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投入专业且充足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配备方案 1)人员齐全、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分工明确、派工清晰、管理效果优的得10分; 2)人员齐全、有管理和安排计划的得6分; 3)人员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的得2分。 |
10 |
|
物资、技术装备配备 (6分) |
1)技术装备、物资配备齐全,有能力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得6分; 2)技术装备、物资配备较为齐全,基本有能力保障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得3分; 3)未提供物资、技术装备配备得0分。 |
6 |
|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
1)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内容制定科学、合理、完善、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可行的不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2)设备的安装尽可能不造成路灯设施油漆的损伤,解决油漆损伤的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的得5分;方案及措施不全面、不完整的得3分;方案及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
10 |
|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1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包含对发生安全事故有相关处理措施及承诺:方案具有科学性且合理可行,对安全事故有及时处理措施及承诺得10分;内容有欠缺、缺乏合理性得5分;内容空泛、不合理或未提供得0分。 |
10 |
|
应急服务方案(4分) |
方案内容明确、措施合理可行得4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得0分。 |
4 |
|
总分 |
100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一、合同书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书
2)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7)中标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其他资料
2. 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规定。
3. 交付时间
交货时间:
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5. 合同承诺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考虑到卖方将按照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买方: 卖方:
名称: 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武汉
二、合同主要条款
1. 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合同”系指由买方和卖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和卖方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所有货物。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例如运输、保险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1.5“买方”系指购买合同规定货物的单位。
1.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单位。
1.7“天”系日历天数。
2. 知识产权
2.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索赔和诉讼。若因知识产权发生的争议、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买方不承担任何和费用。
2.2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中止和到期而失效。
3. 技术规格
3.1 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
4.2 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使用软件等所有资料均应齐全。
5. 付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5.2付款方式:
6. 服务
6.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所有服务:
(1)货物的运输、保险;
(2)货物的缺陷修补;
(3)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4)卖方在售后服务计划中承诺提供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实施措施;
(5)其他附加服务。
6.2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得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7.2 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 检验与验收
8.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8.2货物在现场交付完毕后,由买方和卖方共同按照买方确认的质量、规格、数量对货物进行最终检验。经最终检验合格后,买方签发一份验收证书。
9. 索赔
9.1 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2 在合同第7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合同个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货商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当尽快书面将情况通知买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事件内达成进一步立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承担。
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则应申请仲裁。
13.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4. 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应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 合同修改
15.1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 转让与分包
16. 1 除双方另有书面协定外,双方不得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16. 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将本合同分包给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说明: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以届时签订的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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