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7482239X8)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国华委托华瑞代理续期业务合作合同》及《国华与华瑞框架协议附则》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与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开展保险业务续期服务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国华人寿与华瑞签订《国华委托华瑞代理续期业务合作合同》及《国华与华瑞框架协议附则》,华瑞受国华人寿委托,为国华人寿代理续期代收、代扣及代理国华人寿续期客户的增值服务等业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由华瑞代理国华人寿在双方共同约定范围内为国华人寿代理续期代收、代扣及续期客户的增值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7482239X8)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8 月 6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察和理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基金销售。
华瑞是国华人寿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华瑞是国华人寿的关联方。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国华人寿与xx签订《国华委托华瑞代理续期业务合作合同》及《国华与华瑞框架协议附则》,由华瑞代理国华人寿在双方共同约定范围内为国华人寿代理续期代收、代扣及续期客户的增值服务。
代理续期服务的相关服务费用,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根据目前双方的交易现状及华瑞未来三年业务增长的需要,双方合理预计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代理续期服务的年度交易额(服务费)上限为:
年度交易额上限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服务费 | 000 | 000 | 000 |
(x)交易结算方式
代理续期业务服务费: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三)协议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双方盖章日期不同的,以最后一方盖章之日为准,有效期限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国华人寿与华瑞代理续期业务的定价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根据各具体的合同协商确定。
(二)定价依据
代理续期业务服务费:具体收取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0 日,经国华人寿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提请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2 日,经国华人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提请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3 日,国华人寿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六、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与华瑞的业务合作,通过借用华瑞的续期服务优势,有利于提升国华人寿的市场规模、服务品质、品牌影响力。
七、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年度累计金额
x协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经董事会审核通过,于同年 4 月 26 日签署,2018
年第一季度尚未发生交易,故 2018 年第 1 季度累计交易金额为 0 元。
x、有助说明交易情况的其他信息无。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