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se.com.cn)。
股票代码:600645 股票简称:中源协和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xxxxxxxxxx 0 x(xxxx)00、00 x)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七月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公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保证其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报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 机关的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及 其 他 相 关 公 告 文 件 , 该 等 文 件 已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十一、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中源 协和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傲源、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 | 指 | 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
标的资产 | 指 | 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
交易对方、补偿义务人 | 嘉道成功、xxx | |
嘉道成功 | 指 | 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德源投资 | 指 |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重组报告书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xx鸽之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
《利润补偿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xx鸽关于上海傲 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 |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
《准则第 26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财务顾问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东兴证券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本公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源协和向上海傲源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傲源合计 100%
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海傲源 100%股权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7 年8 月31 日。上海傲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1,000.00万元。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海傲源 100%股权定价为 120,000.00 万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1.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数合计为 56,179,775 股,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上海傲源股份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1 | 嘉道成功 | 80.00% | 96,000.00 | 44,943,820 |
2 | xx鸽 | 20.00% | 24,000.00 | 11,235,955 |
合计 | 100.00% | 120,000.00 | 56,179,775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中源协和拟向包括德源投资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0 万元。其中,德源投资拟认购不超过25,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精准医学智能诊断中心项目 | 45,209.00 | 40,000.00 |
2 | 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 项目 | 6,500.00 | 6,000.00 |
3 |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4,000.00 | 4,000.00 |
合计 | 55,709.00 | 50,000.00 |
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德源投资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购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的锁定安排
1、交易对方嘉道成功、xx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上海傲源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配套募集资金认购xxx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3、除德源投资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
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均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情况如下:
1、补偿义务人
嘉道成功、xxx为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
2、利润承诺期
利润承诺期(利润补偿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毕当年),即如果本次重组于 2018 年度完成,则利润承诺期
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如本次交易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利润承诺期将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相应顺延。
3、利润承诺数
补偿义务人承诺:上海傲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不低于 6,500.00 万元,7,900.00 万元, 9,600.00 万元。
在计算上海傲源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需扣除该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的相关损益。
4、补偿安排
(1)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傲源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利润承诺期内上海傲源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的结果为准。
(2)如果在利润承诺期任意年度,上海傲源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相应年度累计的利润承诺数,则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3)股份补偿安排
①在利润承诺期内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补偿义务人将按以下公式,每年计算一次当年度的股份补偿数:补偿义务人每年补偿股份数
=(截至当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该补偿义务人以标的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该补偿义务人已补偿股份数
②利润承诺期间内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③如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进行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予的补偿义务人补偿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为:应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予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若上市公司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分配,补偿义务人现金分配的部分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⑤上市公司应在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当年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审议当年回购补偿义务人的股份方案,确定当年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划转至上市公司设立的回购专用账户进行锁定,该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应分配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被锁定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将其各自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赠予给无偿赠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嘉道成功、xxx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补偿义务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无偿赠予义务。
5、资产减值测试
(1)利润补偿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利润补偿期届满时,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补偿义务人应就标的资产减值部分另行补偿。标的资产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利润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所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嘉道成功、xx鸽。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德源投资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1.3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德源投资不参与询价,接受最终的询价结果并以该价格认购股份。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股数合计为 56,179,775 股,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有上海傲源股份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1 | 嘉道成功 | 80.00% | 96,000.00 | 44,943,820 |
2 | xx鸽 | 20.00% | 24,000.00 | 11,235,955 |
合计 | 100.00% | 120,000.00 | 56,179,775 |
上述发行股份的数量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上海傲源的内部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上海傲源股东会已作出决议,全体股东同意将各自持有的上海傲源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源协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傲源将成为中源协和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源协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4 日,中源协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8 年 2 月 22 日,中源协和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中源协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19 年 1 月 4 日,中源协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1、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情况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审查申请材料草案,以供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公司正式提交审查申请前审阅并提供反馈;
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了正式的审查申请,就本次交易是否会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事项,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进行审查;
2018 年 2 月 5 日,美国财政部作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牵头部门发出信函,
正式受理公司的审查申请,审查期于 2 月 5 日开始;
2018 年 4 月 20 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发出信函,通知公司本次交易获得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18 年 7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xx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180 号),核准公司向xxx、深圳嘉道成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除上述审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触发其他境内外审批事项,本次重组已具备实施条件。
2018 年 8 月 15 日,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海傲源就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上海傲源 10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2KU1N)。
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傲源 100%的股权,上海傲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8]第 12010001 号):
中源协和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6,081,314.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386,081,314.00 元。减少人民币 2,100,000.00 元股本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但此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减少人民币 2,100,000.00 元股本后股本为人民币 383,981,314.00 元。
截至 2018 年 8 月 15 日止,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已交割至公司名下,并将变更后的股东记载于上海傲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源协和已收到xxx和嘉道成功的出资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出资方式均为
股权,其中,中源协和新增实收股本人民币 56,179,77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人民币 1,143,820,225.00 元。该次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中源协和的注册资本变
更为人民币 440,161,089.00 元,累计实收股本变更为人民币 440,161,089.00 元。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完成日止的期间损益归属如下:
1、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前上海傲源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在过渡期内,上海傲源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交割损益基准日财务报表确定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有上海傲源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补偿金额,并就此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或目标公司交割损益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为准。
3、资产交割完成后上海傲源出现未予计提的负债的,交易对方应负责自行解决。如资产负债方未自行解决时,交易对方应于上述负债发现/出现后 10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作出等额赔偿,交易对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前其持有上海傲源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应赔偿金额,并就此赔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提供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源协和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限售流通股 56,179,775 股,非公开发行后中源协和的
股份数量为 440,161,089 股。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19 年 7 月 10 日,主承销商向截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收市后的公司前 20名股东(15 家)(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41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14 家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具体投资者名单见《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10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其中 9 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傅柏军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申购文件,报价为无效报价。上述 9 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询价对象名称 | 申购价格 (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有 效申购 |
1 | 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6.07 | 2,500 | 是 |
2 | 柳州柳东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16.08 | 10,000 | 是 |
3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6.07 | 16,000 | 是 |
4 | 杨智峰 | 16.07 | 6,000 | 是 |
5 | 何虹丽 | 16.07 | 4,200 | 是 |
6 | 礼攀 | 16.07 | 2,000 | 是 |
7 | 蒋海青 | 16.07 | 1,000 | 是 |
8 | 贾永华 | 16.07 | 1,000 | 是 |
9 | 胡丹 | 16.07 | 1,000 | 是 |
(三)发行与获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和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6.07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27,815,801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446,999,922.07 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50,000.00 万
元;发行对象总数为 10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天津开发区德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622,277 | 9,999,991.39 |
2 | 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555,693 | 24,999,986.51 |
3 | 柳州柳东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6,222,775 | 99,999,994.25 |
4 |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9,956,440 | 159,999,990.80 |
5 | 杨智峰 | 3,733,665 | 59,999,996.55 |
6 | 何虹丽 | 2,613,565 | 41,999,989.55 |
7 | 礼攀 | 1,244,555 | 19,999,998.85 |
8 | 蒋海青 | 622,277 | 9,999,991.39 |
9 | 贾永华 | 622,277 | 9,999,991.39 |
10 | 胡丹 | 622,277 | 9,999,991.39 |
合计 | 27,815,801 | 446,999,922.07 |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1 | 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如下所示:新余思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9]12010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0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446,999,922.07 元。
2019 年 7 月 22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
户划转了认股款。2019 年 7 月 2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瑞华验字[2019]1201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止,发
行人已收到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 444,999,922.07 元(发行收入人民币 446,999,922.07 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2,000,000.00 元)。另扣除
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50,000.00 元后,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7,815,801.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16,634,121.07 元。变更后实收资本(股本)467,976,890.00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尚需就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其他
中源协和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承诺事项。
在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户,以及新增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没有发生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2018 年 11 月 16 日,中源协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杨新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2018 年 12 月 3 日,中源协和召开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龚虹嘉先生、吴珊女士、李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2018 年 12 月 7 日,中源协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龚虹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李德福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以及聘任杨新喆先生、周家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的《内资公司备案通知书》(核准号:4100001201808150002)并经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信息,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复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傲源原董事吴珊辞去董事职务,新增一名由中源协和提名的董事李旭,新增一名由中源协和提名的监事范冰清。
十一、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在本次重组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因本次重组的实施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因本次重组的实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源协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得到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中源协和向本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交割过户手续,股权交割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已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源协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相关决议,亦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 国枫律证字 [2018]AN002-7 号),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中源协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中源协和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发行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中源协和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发行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中源协和新增股份证券代码:600645
新增股份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嘉道成功、王晓鸽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上海傲源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德源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除德源投资外,其他的不超过 9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取得的中源协
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中源协和回购;该等股份由于中源协和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根据《公司法》、《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以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项目协办人:周波兴
财务顾问主办人:黄艳、陈澎
电话:010-6655195、010-66551622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经办律师:刘斯亮、张莹
电话:010-66090088/88004488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注册会计师:黄娟、孟凡婧、韩勇、张鸣
电话:010-88095588传真:010-880911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注册会计师:黄娟、孟凡婧、韩勇、张鸣、马丽
电话:010-88095588传真:010-88091199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 号)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第 12010004 号)
3、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法律顾问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8]AN002-7 号)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投资者可在本重组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11:30,下午 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梅园路 12 号电话:022-58617160
传真:022-58617161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