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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海运规章 第 75 号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管理细则》已经集团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第 56 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
附件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根据《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x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在境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以及其他有实际管理权的联营单位等。
第三条 x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客用车辆。
第四条 乘用车为集团公司一级集中采购品类,由集采实施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乘用车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集中采购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二)负责对集采实施机构、所属单位乘用车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综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集团公司乘用车业务需求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负责拟订集团公司乘用车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推动乘用车管理流程的优化。
(二)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公司乘用车配置要求、乘用车供应商的评价指标。
(三)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审核各直属单位乘用车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的合规性。
(四)参与集团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的谈判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乘用车的购置付款及资产验收手续。
第七条 集团公司集采实施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乘用车年度采购需求计划的统一汇总。
(二)负责编制乘用车采购相关技术标准。
(三)根据集团公司乘用车采购的不同需求,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乘用车年度采购执行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
(四)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负责乘用车采购项目组的组建、谈判等相关工作。
(五)按照集团公司采购规定方式,择优选择集团公司年度乘用车供应商。
(六)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定乘用车供应商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文本,并按照规定流程报审。
(七)经授权,代表集团公司与选定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八)编制乘用车订单采购操作手册。
(九)协调需求单位解决乘用车年度采购框架协议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十)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组织开展乘用车供应商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需求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
(十一)积极推动集团公司乘用车采购电子化工作。第八条 各直属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先期履行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计划的报批程序。
(二)在履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年中调整计划报批程序后,编制本单位乘用车年度采购需求计划,报送集采实施机构。
(三)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参与乘用车采购实施相关工作,包括编制集团公司乘用车采购相关技术标准、采购框架协议、参加采购项目组进行供应商的选聘等。
(四)遵循集团公司乘用车采购年度框架协议要求,与乘用车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购车合同。
(五)设置专人负责与集采实施机构、乘用车供应商的沟通工作。
(六)积极推进乘用车采购电子化工作。
第三章 集中采购管理专项要求
第九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年度需求计划,组织乘用车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对于各直属单位年度采购需求计划进行汇总后,形成乘用车年度采购执行计划。
第十条 集采实施机构依据集团公司采购相关规定,组织成立集团公司乘用车集中采购项目组。
项目组根据年度采购执行计划、乘用车安全技术标准,确定乘用车采购技术规格书和商务规范,并据此拟定采购实施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组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相关程序规定进行采购,并由集采实施机构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择优选择供应商,经授权代表集团公司与选定供应商签署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第十二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向各直属单位公布选定供应商在各地最新的采购价格、货源情况、交货期限等主要信息。
第十三条 各直属单位依据各自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拟签约的供应商,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向集采实施机构确认订单信息,由集采实施机构向厂家预定车辆,并将车型配置、采
购价格、到货周期、提车地点等相关信息告知各直属单位,协商具体采购细节。
第十四条 各直属单位同意各项具体细节条款后,与选定供应商签订车辆采购合同,并依据各地政府车辆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各直属单位应当根据签订的车辆采购合同,组织做好采购合同的执行安排。
第十六条 乘用车集中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质量负责制,集采实施机构负责监督采购车辆的质量,对采购后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车辆,牵头与车辆供应商(厂家)交涉处理,并按合同规定追究相关方责任。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 乘用车供应商的管理,应当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的统一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密切关注乘用车市场动态、技术发展趋势,供应商细分市场布局及相关品牌营销策略。
第十九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公开市场竞争机制,根据供应商基本商业道德准则、产品技术标准、市场通行的商务条款以及对集团公司的专属优惠条件、与集团公司的全方位合作规模等,择优选择供应商。
第二十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依据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组织需求单位代表、集团公司需求管理部门、相关采购专家等组成评价小组,按照供应商年度评价表(见附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集采实施机构应当及时将供应商评价结果报告集团公司需求管理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集采实施机构实施的乘用车采购行为,应当接受集团公司需求管理部门、所属需求单位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集采实施机构、各直属单位乘用车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直属单位在乘用车集中采购活动中,发生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当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x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x细则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汽车采购中标供应商年度评价表
采购单位名称 | ||||||||
汽车厂商名称 | 年度采购数量 | |||||||
评议内容 | 评价得分 | 简要说明 | ||||||
0 | 1 | 2 | 3 | 4 | 5 | |||
产品质量 | ||||||||
价格水平 | ||||||||
供货履约 | ||||||||
售后服务 | ||||||||
xx自律 | ||||||||
其它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