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info.com.cn)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1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1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中标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材料产业化 工程五期 项目第一批 设备采购第 一包( 招 标编号:...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85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 盛机电 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 公司 ” ) 在 巨潮 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1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1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司中标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协鑫”)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xx硅材料产业化 工程五期 项目第一批 设备采购第 一包( 招 标编号: FZK2019-2-261)、第二包(招标编号:FZK2019-2-262)、第三包(招标编号: FZK2019-2-263)三个标包。日前,公司已与中环协鑫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xx硅材料产业化工程五期项目第一批设备采购第二包、第三包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结束日止。
3、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双方已就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履行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4、合同的履行预计不会对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中环协鑫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36,981 万元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xx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自有房屋租赁。
中环协鑫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年(2016-2018 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往来
最近三年本公司向中环协鑫采购金额为 0 元,向中环协鑫销售金额为 711.97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环协鑫是 A 股上市公司中环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环股份致力于半导体节能产业和新能源产业,是一家集科研、生产、经营、创投于一体的国有控股xx技术企业,是全球光伏xx硅片领先企业,公司与中环股份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双方已建立持久互信、共同发展的战略发展关系;中环协鑫企业规模较大,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双方签订了规范的购销合同,有利于保障双方的股东利益,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xx硅截断机合同、xx硅棒切磨处理一体线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签订
3、合同标的:xx硅截断机、xx硅棒切磨处理一体线
4、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款 21,510 万元,其中xx硅截断机合同金额 1,710
万元,xx硅棒切磨处理一体线合同金额 19,800 万元
5、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7、合同交货时间:按月分批交货,2020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设备交付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交付方式及保险费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签订的设备合同金额合计 21,51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48%,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经营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证明了公司的智能化加工设备依靠领先的技术优势,在高端客户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和影响力;通过为太阳能光伏行业领先企业提供先进、高效的生产设备,强化了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有助于推动市场先进产能投放,对我国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也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