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HPZ2023-007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PZ2023-007
采购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条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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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4 号(童心路
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ZHPZ2023-007
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
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991,1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991,100.0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等)
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服务一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
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截止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8:3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4 号(童心路与彩虹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或者邮购。售价:300 元/套。
截止时间:2023 年 3 月 1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4 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时间:2023 年 3 月 14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4 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会处)(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项目前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领取了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或者原件):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2)报名登记表;
3)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材料,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b)经办人如是供应商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磋商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凤凰北支行户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50164613800000104
5)获取磋商文件咨询电话:xxx 0000-0000000、255002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机构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地点:横琴新区德政街 24 号 3 层
联系人: 邹小姐 联系方式:0756-8935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598 号 5 栋 202-2 号之 4 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会处)
联系方式:0756-2550023、2255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项目咨询)、xxx(标书售卖)电 话:0756-2550023、2255677
发布人:xxxxxxxxxxxxxxx:0000 年 3 月 3 日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 | |
1.1 | 项目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
2.1 | 采购人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
3.5 |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 |
响应文件 | |
7.3 | 报价: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
8.1 | 响应文件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第二节。 |
9.1 | 响应文件: 1、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文件(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光盘或者 U 盘存贮。 评审时以纸质文件为准,为节省资源,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 |
10.1 | 磋商有效期:磋商开始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1.1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 |
12.1 | 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磋商邀请函》。 |
磋商及评审 | |
13.1 | 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 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2人。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
15.2-1 | 正式磋商前的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 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印章的; 3.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 4.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15.2-2 | 经过磋商及澄清、承诺后,响应文件仍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将作无效响 |
应文件处理: 1. 响应文件载明的完工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 要求提供最终报价(如有)的,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3.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磋商文件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条款);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16.2 | 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本项目流标。 | ||||
成交供应商及成交服务费 | |||||
17.1 | 本项目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采 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 ||||
17.6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肆 仟元的按照肆仟元收取。计费标准如下: | ||||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速算增加额(万元) | |||
100 以下 | 1.50% | 0.00 |
评价指标 | 分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项目方案 | 服务需求调研 10 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有深入的服务调研及服务需求情况了解,并有专业的服务需求调研报告,对比打分: 1.项目理解较深刻,需求分析准确透彻、条理清晰,有详细的服务数据,项目与重点与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应对措施可行和高效,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10 分。 2.项目理解深刻,需求分析较准确透彻、条理较清晰,项目与重点与难点分析较准确到位、应对措施较可行和较高效,较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8 分。 3.项目理解及需求、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基本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4 分。 4.项目理解及需求、重点难点分析较差,不符合项目实际,得 1 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 15 分 | 供应商需熟悉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具体情况,以及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制定服务计划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前期调研、项目目标、项目阶段进展、服务内容、服务创新性(引入澳门的志愿服务理念和经验)、服务指标、进程安排、项目团队、项目预算、风险预设及应对等内容。服务计划是否详细具体,是否符合采购单位的整体需求,具体执行措施是否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持续性等,由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情况进行比较。 1.前期调研充分了解实际情况,服务方案科学合理,服务指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进度安排科学合理,项目团队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服务方案考虑全面,得分 15 分。 2.前期调研结果符合实际情况,服务方案合理,服务指 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团队人员满足项目要求,服务方案考虑充分,得分 8 分。 |
3.前期调研结果与实际情况有差别,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服务指标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度基本可行,项目团队人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分 4 分。 4.前期调研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服务方案不可行,服务指标差于磋商文件要求,进度安排不合理,得分 1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项目人员 12 分 | 项目执行团队需配置不低于 4 名项目人员,其中: 1.项目督导 1 名(共 4 分): (1)项目督导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且有 7 年以上社会工作相关管理和实务经验 得 1 分; (2)项目督导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的,得 1 分; (3)项目督导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荣誉的,得 1 分,获得过市级以下社会工作相关专业荣誉 的,得 0.5 分; (4)项目督导具备课题研究等学术或实践能力,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得 1 分。 2.项目负责人 1 名(共 4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 分; (2)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的,得 1 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社会工作相关管理和实 务经验,得 1 分; (4)项目负责人具备课题研究等学术或实践能力,有相应的研究成果,得 1 分。 3.专职工作人员 2 名(共 4 分): (1)专职工作人员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且有 1 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2)专职工作人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的,每人得 1 分,满分 2 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供应商为其拟投入本项目工作 |
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为准)、项目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学术成果需提供成果名称及发表刊物的证明复印件;社工实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期一年(含)以上劳动任职合 同复印件,无则相关项不予计分。 | ||
内控管理 10 分 | 内部管理 10 分 | 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自身内部管理架构、运行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服务操作手册等,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制度文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内控管理体系完整,制度管理完善合理,可行性强,得 10 分; 内控管理体系较完整,制度管理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得 5 分; 内控管理体系不完整,制度管理不完善不合理,可行性 较低,得 1 分。 |
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培训方案 5分 | 培训方案 5 分 | 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培训方案非常完善,优于项目要求,得 5 分; 培训方案较完善,满足项目要求,得 3 分; 培训方案及实操性一般,得 1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不完善,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 0 分。 |
外部资源链接能力 8 分 | 8 分 | 供应商有澳门社会组织或协会或基金会或高校等合作经验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8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与社会组织或协会或基金会或高 校或澳门社团等签订的合作协议,无则不予计分。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20 分 | 根据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含履约中项目)的志愿者服务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份有效合同得 5 分,最多计算 4 份合同。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业绩情况 | 供应商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曾获澳门媒体或省级以上 | |
媒体报导 5 次或以上得 10 分,获市级媒体报导 5 次或 | ||
10 分 | 以上得 5 分,获区级媒体报导 5 次或以上得 3 分,区 | |
级以下媒体报导 5 次或以上得 1 分。 | ||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报导材料,无则不得分。 |
各供应商的经济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经济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磋商文件
二、合同资料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委托方名称(也称“甲方”、“采购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受托方名称(也称“乙方”、“成交人”):(为本项目成交人) |
2 | ★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
3 |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 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 | 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如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方案、人员配备、预算等进行修改的(其中,乙方不得对项目指标量、成交金额进行修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于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将修改方案、人员配备、预算等情况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方可生效,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并给予配合。 3.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验收标准:(一)考核评估:项目中期和终期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估考核包含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费审计两部分。 (二)监督机制:项目评估获得 90 分或以上的视为评估结果优秀;获得 80-89 分的视为评估结果良好;获得 60-79 分的视为评估结果合格;获得 60 分以下的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乙方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购买方可与该乙方终止服务合同,该乙方在终止后 2 年内不得再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相关服务项目。 (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工作进 展,确保其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解决。 |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2.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工作人员每月的薪酬按时到位,不得拖欠。 4.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 |
5 | ★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服务方案、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件,甲方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50%的合同款项; 项目执行满 6 个月后 30 天内,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 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 60 分及以上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款项;项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暂不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款项,乙方需在 1 个月内整改完成。如限期内整改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款项;如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终期报告、所有服务活动档案及资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 60 分及以上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20%的合同款项);项目终期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 方将合同尾款(20%的合同款项)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说明: 1.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 2.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 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 |
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 |
6 |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整改次数累计达 3 次或乙方在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费用不予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未付费用不予支付,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1)乙方在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影响特别恶劣的; (2)乙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 (3)乙方不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检查、考核或审计的; (4)乙方有挤占、挪用、侵吞项目资金现象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达 3 次的; (6)乙方利用志愿者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的; (7)其它涉及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注:本表标注有“★”的要求,供应商对其中响应不可以为负偏离(不符合/不满足),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人。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的监管部门。
2.4 合格的供应商:
2.4.1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另有约定除外;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物品及其它材料等。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5.1 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5.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强制性规范,需要取得生产许可方可制造生产的,须依法取得许可。
2.5.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5.4 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否则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磋商文件没有允许进口产品参加,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允许选用进口产品参加的,供应商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参加。
2.5.5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5.6 采购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属于强制认可范围的,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在本项目中使用。
2.5.7 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须提供国家采信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5.8 满足《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6 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所需的相关服务以及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服务。
2.7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8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磋商邀请函》另有规定的除外),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邀请函》);
3.5 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磋商邀请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称“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5.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磋商文件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供应商对需要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
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6.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截止时间。
6.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7.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
7.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
7.3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进行报价。
7.4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若由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作为报价总价。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
8.1 资格性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2 商务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3 技术响应文件(参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8.4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5 供应商报价的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8.6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并对这些资格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9.1 响应文件份数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及副本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本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需将以书
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9.2 所有响应文件(附特殊规格的图纸外)应按 A4 规格制作;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
9.3 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页码应连续。
9.4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注明:
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即磋商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收件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9.5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
担任何责任。
9.6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磋商有效期
10.1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具体约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4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转帐形式提交:
以电汇、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保证金的,直接存入如下帐户(交款时供应商向银行提供采购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条款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
11.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或在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
11.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成交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约定缴纳了采购代理服务费。
11.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1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磋商期间应磋商小组的要求所作的磋商文件修改应答和最后报价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响应文件,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不允许撤回响应文件。
13.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3.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3.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4.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 磋商小组将在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相同轮次(一个或多个回合)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明确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报价和其他信息。
1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4 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
磋商过程对用户需求(包括规格、数量和服务等涉及价格变动因素)没有作出改变的,供应商的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其前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或者接纳其前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14.5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产品质量、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14.6 技术商务磋商的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邀请函)。
14.7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最后响应文件等,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场签字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5.1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澄清和最后报价等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15.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5.3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评审。 16.评审方法
16.1 评审原则
(1) 评审工作应依据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最终形成的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后报价为依据,在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
(3) 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部委和地方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16.2 磋商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 按照磋商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澄清、修正和磋商,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不齐或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报价则可能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本项目磋商如无特殊情况,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即在磋商后的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2)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 在磋商的同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无效响应文
件的认定条件详见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各项内容。
(4)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5) 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
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2
商务评分: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分值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3
价格评分: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格权重×100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值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6) 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3 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排列顺序如下①最后报价低者②技术得分高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16.4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5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到确定评审结束,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6.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响应文件,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6.7 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7.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7.2 成交结果公告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内容包括磋商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采购人名称和电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17.3 成交通知书
(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采购代理服务费
具体收费约定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4)供应商如果不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并追讨不足部分。
17.5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磋商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成交通知书》。
18.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2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 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并递交原件,质疑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对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8.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8.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9.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19.2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为了更为科学化、专业地运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领域志愿服务资源,突出对澳合作特色,着力提升合作区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承接方应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2.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3.项目实施范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4.采购供应商数量:采购符合条件的一家独立供应商,运营和管理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
5.采购经费(报价上限价):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壹佰元整
(¥991,100.00)。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上述费用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及履行相关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项目概况:通过运营和管理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并组织动员琴澳两地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报名参加,协助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实际问题,全面提升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合作区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须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志愿服务:
1.打造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品牌效应。在现有队伍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完备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及组织架构,提高队伍的的能动性和自觉性,提升队伍的影响力和创造力,持续深入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2.突出对澳合作特色。认真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积极动员琴澳两地资源,加强与民生领域澳门社团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澳门义工队伍的交流互动,注重在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中注入澳门元素。
3.志愿者队伍规范化管理。采取数字化手段建立志愿者注册服务平台,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志愿服务、签到签退、活动内容、数据统计等,对志愿者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
4.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培训。全年举办不少于 6 场志愿服务培
训,计划每次邀请约 30-50 位志愿者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理念、基本知识及服务技能、应急救援、心理及团队意识等方面,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水平。
5.组织开展志愿者团建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 2 场志愿者团建活动,增进志愿者间的互动交流,邀请各服务分队的代表,计划邀请约 30-50 位志愿者参加,开展团建活动,提高志愿者的团队凝聚力和归属感,进一步提升团队合作能力,提供高质量志愿服务。
6.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 12 次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发挥专业所长,深入一线为合作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各类公益培训等系列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扎实推进民生志愿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优评先。计划在 12 月份开展 1 次志愿服务评优评先活动,对参加民生志愿服务的队伍及个人,根据其服务质量、服务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维度进行考量,表现突出的队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树立横琴民生志愿服务典型,展示横琴民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成果。
8.组织开展志愿缤纷汇主题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 2 次志愿缤纷汇主题活动,根据各志愿服务分队的专业特长,设置健康咨询、心理咨询、安全知识普及等多元主题展位,为合作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帮助居民了解横琴民生志愿者队伍,打造具有琴澳融合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体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9.组织开展线上公益视频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
24 次线上公益视频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分队,开展心理调节、艺术公益培训、安全知识分享等线上微课堂系列公益视频活动。并做一期往期活动整体回顾及总结视频。
10.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督导培训。第三方社会组织需每月对项目负责人及社工开展定期培训,监督指导工作内容,对项目负责人及社工提供工作支持和引导,以便更好完成项目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11.创新志愿服务形式。结合实际,创新合作区民生志愿服务形式和内容,全年打造 1-2 项民生志愿服务创新项目,有效丰富合作区新时代xx实践活动“菜单”。
12.制作与志愿者活动相关物品。如:志愿者马甲,不少于 400
件;志愿者帽子,不少于 200 件;志愿者宣传品,包含但不限于保温
杯、充电宝等不少于 600 件;志愿者参与活动xxx,不少于 1000件等。
(二)除项目督导和项目负责人外,供应商必须确保不少于 2 名
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志愿服务,要求如下:
人员配备 | 人员条件 | |
岗位 | 人数 | |
项目督导 | 1 | 持有社工督导证,2 年及以上督导经验,每月至少督 导一次,全年督导至少 12 次。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中级社会工作师证或以上,5 年及以上管理和实务经验。 2.有爱心,服务意识强,能积极独立统筹开展工作, 熟练运用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软件。 |
专职社工 | 2 |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以上,1 年及以上社工实务经验。 2.有爱心,服务意识强,吃苦耐劳,经专业培训,能 熟练开展工作。 |
合计 | 4 |
(三)供应商需开展的其他服务
1.发挥资源整合作用,链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合作区现有志愿团队等各类资源支持志愿服务发展。
2.动员志愿者团队,结合实际协助合作区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服务,如社区服务、防灾减灾等。
3.负责将所有服务活动档案、记录资料按归档要求立卷归档。三、项目监管
(一)考核评估:项目末期由采购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估考核包含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费审计两部分。
(二)监督机制: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供应商由采购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供应商,购买方可与该供应商终止服务合同,该供应商在 2 年内不得再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相关服务项目。
(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其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解决。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
2.供应商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工作人员每月的薪酬按时到位,不得拖欠。
4.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第一节 合同书样本
发包方(甲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志愿者队伍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HPZ2023-007)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作为合同附件附后)。
第二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第三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注:合同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服务方案、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件,甲方验收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50%的合同款项。
项目执行满 6 个月后 30 天内,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
综合评估考核,评估 60 分及以上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款项;项目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暂不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款项,乙方需在 1 个月内整改完成。如限期内整改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 30%
的合同款项;如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接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后 30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终期报告、所有服务活动档案及资料,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 60 分及以上的, 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
(20%的合同款项);项目终期评估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将合同尾款(20%的合同款项)作为违约金直接扣除。
说明:
1.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
2.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3.乙方发生违约的,支付金额为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响应文件承诺、磋商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如乙方因客观原因需要对项目方案、人员配备、预算等进行修改的(其中,乙方不得对项目指标量、成交金额进行修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于合同签订后 40 天内将修改方案、人员配备、预算等情况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修改方可生效,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项目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质量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检查要求,并给予配合。
3.甲方将根据项目要求及其他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验收标准:
(1)考核评估:项目中期和终期由甲方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参考依据。综合评估考核包含服务质量考核和经费审计两部分。
(2)监督机制:项目评估获得 90 分或以上的视为评估结果优秀;获得 80-89
分的视为评估结果良好;获得 60-79 分的视为评估结果合格;获得 60 分以下的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评估不合格的乙方由甲方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乙方,购买方可与该乙方终止服务合同,该乙方在终止后 2 年内不得再参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相关服务项目。
(3)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其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解决。
(4)其他要求:
1
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架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甲方,接受甲方监督。
2
乙方须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
工作人员每月的薪酬按时到位,不得拖欠。
4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必须及时作出有效响应。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无条件进行调整,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整改次数累计达 3 次或乙方在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费用不予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未付费用不予支付,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
(1)乙方在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影响特别恶劣的;
(2)乙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
(3)乙方不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检查、考核或审计的;
(4)乙方有挤占、挪用、侵吞项目资金现象的;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达 3 次的;
(6)乙方利用志愿者进行其他有偿服务的;
(7)其它涉及违法或严重违约行为。
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 30 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
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5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1 份交代理机构存档。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内容有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签订时间相同的,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通知或法律文书,按本合同地址以 EMS 寄出,2 日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寄出的视为有效送达。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一经发现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2 款处理。
附件:《用户需求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经 办 人 : | 经 办 人 : | |||
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无偏离。见证单位: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第二节 响应文件格式
1.1 响应函
响应函
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_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响应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附电子版。响应文件包括如下等内容:
1.资格性文件:
1.1响应函;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商务文件:
2.1供应商综合概况;
2.2商务条款响应表;
3.技术文件:
3.1技术条款响应表;
3.2项目实施方案介绍;
4.经济价格文件:
4.1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4.2分项报价表。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3.我方已经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对各项数据(含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及货物、服务xx,谨守诚实、谨慎、客观的原则,如有故意夸大、缩小等不实成分的,愿承担包括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一切处理。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
7.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附:供应商及代表的联系方式:供应商:
地址:
供应商代表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1.有效期限:与本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注的磋商有效期相同。 2.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需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
3.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的磋商邀请,本单位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第二节的“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的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截止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间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
(1)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磋商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
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不合法或不真实,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2 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供应商介绍;
2.提供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中要求提供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它: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它介绍。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商务要求条款 | 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合同价格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2 | 磋商有效期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3 | ★完工期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4 | 验收标准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5 | ★付款方式和条件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6 | 合同违约与解除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
8 | 其他合同条款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执行 | 无偏离 |
说明:
1.“响应”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供应商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优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商务承诺劣于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
2.没有在上表中逐一响应的且未在其它地方xx的条款,视作供应商已经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在其他地方有具体明确xx的,以其他地方为准。
3.此表可延长。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1 | 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内容要求 | 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 无偏离 | |
说明:
“响应文件响应”应填写供应商的具体承诺,如果供应商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对“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优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负偏离是指所提供服务低于磋商文件所要求的。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按照项目需求及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技术部分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中要求的材料及说明。
供应商自行采取格式编写。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总价(元,人民币) | 完工期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
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是响应文件的必要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还应另附一份并与优惠声明(若有)封装在一个信封中,方便唱标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供应商自行划表填写。
3.如果成交价与第一次报价不同的,成交后按照下浮率调整本表单价作为合同单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总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大写: 小写:¥ |
注:
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报价:价格包含服务期内的人员经费、服务活动经费、培训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增加,如有漏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此表不须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但可准备盖章的空白表格,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节 通知函
致:珠海市平正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经充分考虑决定:
1.按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2.放弃本次磋商活动。
请各供应商在上述 1 或 2 选择“√”并于开标前 1 个工作日书面传真通知至: 0756-2550023 或者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 xxxxxx@xx.xxx。
单位名称(公章):签 字 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