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WS2020-ZLYY01
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JWS2020-ZLYY01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人:台州市肿瘤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 年 9 月 14 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JWS2020-ZLYY01。
项目名称: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预算金额: 45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16800 元。
采购需求: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详见第四章公开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 未被“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其它二级甲等医院静配中心施工经验。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获取方式:
1、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招标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招标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3、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9-14 14:00:00。
2、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开标时间:2020-09-14 14:00:00。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000-000-0000。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密封邮寄(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6:00 整(邮寄地址: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xx x x x x x x x x x 000 x x x , 联 系 人 : 金 老 师 , 电 话 : 0576-88781913/0576-82966133。)。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五)其它事项:
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使用以下银行的政采贷服务。
银 行 | 贷款年利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农业银行 | 3.8%起 | xxx | 15267630808 |
中国交通银行 | 3.8%起 | xxx | 13819666299 |
中国建设银行 | 基准利率 | x x | 13958680866 |
中国工商银行 | 3.8%起 | 王晨晓 | 18858658025 |
中国银行 | 3.85%起 | x x | 1380658820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3.85%起 | xxx | 13173718881 |
(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13616507339;
xxx 13511444757;传真:0571-8534219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
(二)采购人:台州市肿瘤医院;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 00 x。
(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JWS2020-ZLYY01。 项目内容: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 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和“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 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和纸质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xxxxxxxx |
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0 x(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公司统一采用顺丰(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接收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 日 16:00 整(邮寄地址:浙江五石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0 x,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6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 CA 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CA 锁。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 文件撤回。 |
7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8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9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统一组织。 |
10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 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 不提供 | ||
11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2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3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14 | 节能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15 | 环境标志产 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16 | 促进小微企 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17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中标人拖延、 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18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19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履约保证金在本次采购项目验收合 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20 | 代理服务费 | 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招标费率标准的 50 %, 向 |
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该费用中标方须在中标 通知书发出 5 日内一次性付清。 | ||
21 | 现场组织实施 | 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派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 投标文件结束解密后,供应商应当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最后一页)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邮箱(xxxxxxxxx@000.xxx),联系人:xx x,电话:00000000000。 |
22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3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 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 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24 | 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需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电子投标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书面存档(至少一式一份),要求采用胶装,不 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
件和报价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政府采购项目客观分自评表(格式见第六章);
(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培训计划及内容;
(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及相关佐证材料;
(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7)类似业绩一览表及合同证明材料
(8)售后服务(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及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费用、优惠折扣等内容);
(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5)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7)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签字部分,可以采用线下签名后,再扫描上传。)
(5)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
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6)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8)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请不要制作在内,确保投标文件有针对性、xx明了。
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a、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b、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四、开标
(一)开标事项
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3、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开标流程(两阶段)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 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 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 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前附表)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
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 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审查发现无效的进行必要的询标,结束后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
3、综合比较与评价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4、得分确认及评审报告编写
(1)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复核,对于系统计算出的价格分及总得分进行确认;
(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及得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 5、评价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主要服务响应或者设备功能响应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10、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七)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
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八)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九)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
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
报价30分。
(一)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客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统一打分;其余在规定的分值内单独评定打分。具体评分见下表。
(二)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1)关于小型、微型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投标: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 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 周内)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表》(见附件),如投标人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小 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 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据此进行核查);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和《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见附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如综合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先;如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五、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本次评分“商务技术分(70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供应商 分值 | ||
技术分 40 分 | 1.“技术要求”响应性(40 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有指标的得 40 分。 (2)每负偏离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 40 |
商务分 30 分 |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7 分):提供的施工方案满足本工程进度及管理需要,技术措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满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对实现质量目标有针对性;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规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0-7] 3.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 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关键路径准确、清晰,逻辑关系正确,措施能有效保证计划的实施。[0-2] 4.培训计划及内容(2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内容进行评分,培训计划、内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2 分;培训计划、内容详尽、可操作性较强的 得 1 分;培训计划、内容详尽、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0.5 分;未提供的的不得分。 | 11 |
供应商 分值 | ||
5.业绩(5 分): (1)投标人提供静配中心类似业绩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每多提供一个静配中心类似业绩的得 2 分,最多得 5 分。 注:类似业绩指: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净化项目,业绩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 5 | |
6.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6 分): 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人员配置齐全,售后响应速度快,优于招标需求的得 6 分; 售后服务方案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 3 分; 售后服务方案存在缺陷,无法满足招标需求的得 1 分。 | 6 | |
7.人员情况(6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同时具备“全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模式培训项目˙企业班”培训证书得 3 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备“全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模式培训项目˙企业班”培训证书的得 3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6 | |
8.授权书(1 分): 供应商自身为制造商或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1 | |
9.投标文件规范性(1分): 投标文件不存在规范性问题,得1分;每存在一处规范性问题扣0.5分,最多扣1分。 | 1 | |
商务和技术得分(70 分) | 70 |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工程为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工程。静配中心改造后,洁净区的洁净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技术要求
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
1、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2、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3.1 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3.2 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
3.3 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10Pa;
3.4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5Pa;
3.5 普通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与二次更衣室之间的静压差应>5Pa;
3.6 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与二次更衣室之间应当呈 5~10帕负压差。
二、招标要求
1.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建筑、水电安装、电器设备工程;
1.2 包括原彩钢板、门、风管、PVC 地面拆除;装饰工程改造范围内内彩钢板隔断、门、自流平基层 PVC 地坪、防撞带新增及改造;暖通改造部分新增及改造(不含空调机组改造);电气工程内电气新增及改造;给排水部分内新增及改造;自控部分新增及改造。2.投标人须提供的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等;投标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
1.3 投标人提供的彩钢板须具有防火功能。项目须符合相关消防规定。
3.质量标准: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4.场内交通:场内现有道路由投标人在确采购人保员工正常使用及安全的前提下
免费使用。
5、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如因预算末考虑周全,漏项部分等原因造成增加的工程量不再增加费用。如因预算差错,造成重复计算或有预算但未安装部分,按实退还给医院。
6、中标人协助负责医院另购设备搬入静配中心内,采购人不再另付人工及配套费用。
三、项目实施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四、项目质保期限: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贰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前递交。
2、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有效。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户名: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07043109025300343;
开户行及账号:温岭市工商银行新河分理处。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75%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 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 6 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 97.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 2.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2、具体付款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台州市肿瘤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5.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建筑、水电安装、电器设备工程;
5.2 包括原彩钢板、门、风管、PVC 地面拆除;装饰工程改造范围内内彩钢板隔断、门、自流平基层 PVC 地坪、防撞带新增及改造;暖通改造部分新增及改造(不含空调机组改造);电气工程内电气新增及改造;给排水部分内新增及改造;自控部分新增及改造。2.投标人须提供的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划等;投标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装饰及安装工程。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 (¥ 元(含税))。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 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一般计税方法,并与工程计价时采用的计税方法一致。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具体内容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温政发〔2017〕38 号)、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外的其它部分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地,工程完工后恢复。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 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浙建建发[2019]92 号及工程 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 标准和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肆套并附目录清单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PDF 或 CAD 等格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名称、工程号、版本、出图日期、目 录、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计 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应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在接到开工通知(或确 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 7 天内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资料一套及与其一致的电子版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现场提供一套完整施工图,供发包人、监 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 综合考虑。。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本工 程进场道路的加固、改造、修复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不予以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组价内容与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不予以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予以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 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应由承包人编制 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文件两套,电子文件及扫描件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及扫描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一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 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 理等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进行施工。竣工后,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须与实际现场管理 人员一致,若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与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的,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如三次以上缺席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不予以退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须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证明材料)、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原项目经理;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 20%,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擅自更换二人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 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合 同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安排见附件。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因大病无 法继续履行其职务需要进行更换的,须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不低于原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级,并须通过发包人为期 1 个月的考察;除上述情形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更换一人次处履约担保金额 15%的罚款,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更换二人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人处全额履约担保金的罚款,同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任务,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履约担保金额 15%的罚款,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因大病无法继续履行其职务需要进行更换的,须提供三级及以 上医院证明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岗位或资质等级不低于原岗位人员等级,并须通过发包人为期 1 个月的考察;除上述情形外,本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更换人员,按每更换一人次处履约担保金额 10%的罚款,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更换二人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承包人处全额履约担保金的罚款,同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任务,承包人必须立即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处履约担保金额 10%的罚款,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员(须与实际现场 管理人员一致,若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与实际现场管理人员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当期支付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 27 日历天的
(均以发包人指纹考勤记录为准),不足天数每次每天 500 元,每月结算,当期支付 工程款之前支付完成。
若建设单位代表巡查工地时发现施工员未在施工现场,既没有事先请假,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视为当天未考勤;若发现当天已打卡考勤的,视为虚假考 勤,除已考勤的记录不予计算外,并处罚款 1000 元/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
3.7 履约担保
3.7.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贰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前递交。
3.7.2 履约保证金自提交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有效。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户名: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第二人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07043109025300343;
开户行及账号:温岭市工商银行新河分理处。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计变 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 人免费提供办公室 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人对于承包人合 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当提 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人提供书面的授 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 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 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 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 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费 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与工程预付款一并支付,支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10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安全 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在合同签订后 7 天 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 7 天内完成修正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 相应文件后 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14 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14 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6、7.7 条款规定的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 约金 2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担保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 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 200mm 以上;
(3)2 天及以上且持续 40 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无。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购、运输和保管。 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竣工结算时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结算中扣回。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且品牌、产 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件注明规格、型号参照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的材料, 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参照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试验(试车) 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 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综合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范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
置。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范围: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 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 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4)本工程施工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和《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进行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对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五种有害物质进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承包人需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再次检测的费
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 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
【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 元)/招标 控制价( 元)】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均无价格的,按发包人签证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 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变更申请的估价程序:按《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 理办法》执行,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无 。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 1 种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 2 种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价格涨跌超过 3%时,超过部分按 以下办法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A1)的约定:
A1=2020 年 2 月的《台州造价》正刊(温岭)对应人工信息价(除税价),在 该月《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中没有信息价(除税价)的材料,则不予以调整。
(2)市场价格 A2 约定:
①人工按合同施工工期《台州造价》正刊(温岭)信息价平均价【平均价计算中, 按程序办理的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的工期顺延的月份平均价应计入,按程序办理的停工或发包人签证确定停工(停工≧15 天不计平均价,停工<15 天计平均价﹚】。
以上合同施工工期是指:合同施工工期为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日期,开工通知签 发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开工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并顺延竣工日期。
(3)调整方法:
① 当 A2>A1*1.03 时,价差= A2-A1*1.03;当 A2<A1*0.97 时,价差= A2-A1*0.97。
②人工的数量按定额的消耗量计算。
③ 以上人工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单独计算,不下浮,计入结算价。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以后变化由发包人承担,但由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时的法律变化引起合同价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下降的由发包人
受益。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的计算方式。除风 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施工技术措施费,以项报价的,按该项的总价包干计算,以量报价的,按 该项的单价包干计算;
(4)规费费率;
(5)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200 元/工日、普 工 160 元/工日计取,不下浮);
(6)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通城管、现场文 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联系,自行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发包人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等其它管理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浙建建发[2019]92 号及省市 有关规定和解释进行工程量计量和计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的约定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缺项、差错、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项 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专用合同条款 10.4.1(2)
款约定执行。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缺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 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调整。
(5)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 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0.4.1(2)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元。
预付款支付期限:开工通知下达并按投标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 7 天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 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浙建建发[2019]92 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解释进行工程量计量和计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 计入当期工程价款。但确认的工程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即民工工资)和其他工 程进度款两类,分别按下列约定拨付:(1)、关于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约定:按月支付。(2)、关于其他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约定:按进度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1、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计量工程量价款的 75%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付至合同内已实施部分总金额的 85%(含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 6 个月内核实并付至结算工程款的 97.5%,余下结算工程款的 2.5%作为质量保修金,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有效发票,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2、具体付款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利息,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 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 。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每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除外)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行: 账号: 。
承包人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账号: 。承包人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工资发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 行调剂解决。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
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收部位、验收过程、 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 验收,或完成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计违约 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应在完成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 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 90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一套。
承包人超过 90 天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 28 天,承包人还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根据自己资料办理竣工结算,且视为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结果。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 算资料后,在六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否则,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 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
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 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竣工结算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 5‰支付利息;逾期超过 56 天,超过部分按应付款额的月 10‰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 分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结算特殊要求:工程结算由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审核,审核费按《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文计算,其中结算超过 5%核减率(超过送审造价 5%以外的核减额)和核增造价引起的追加收费(核增、核减不相互抵扣),由承包人承担,并可由发包人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中介审核机构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查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 合同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指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单),保证金额为:2.5%的
工程结算价款;
(2)2.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采用直接扣留工程结算价款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利率计取,在每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时计算。
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开 始计算第 7 天后承包人已进场施工设备租赁费及施工人员窝工费。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为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担承包人造成损 失,超过 2 天可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担承包人造成损失, 超过 2 天可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30 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班子未按投标承诺及时到位;
(2)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
(3)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
(4)承包人未达到投标时所承诺的诚信和技术标准。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每项扣除履约担保金 2%;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扣减相应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承 包人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更换项目班子,及至解除施工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发现承包人允许其他人挂靠经营、私自转包,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并责令退出工地。
(4)未达到投标所承诺的诚信与技术标准,按每一项扣减履约担保金的 10%。
(5)工程延误超过了合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工 期延误引起人工、材料价格(变更项目除外)上涨由承包人承担,按原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价格下降归发包人受益,按下降后价格结算。当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 60 以上时,可解除施工合同。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使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按实结 算,使用施工机械、器具按租赁费结算,临时工程折算成费用按完成造价比例计算,无偿使用承包人为本工程施工所编制的相应文件等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0 年一 遇洪水、暴风雪、干旱、罢工、政府禁令。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2 工伤保险
关于工伤保险的特别约定:工伤保险按温政办发〔2012〕195 号执行。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 /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 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
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若乙方存在行贿行为,则甲方将拒绝其参加甲方建设的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项目名称
正本(或副本)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投标人全称(公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 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出具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参考)(下表二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声明,在购买本采购文件后,经查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本公司是 (未 )(下划线处,根据查询情况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查询日期:
选一。)
注:需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我公司声明,在购买本采购文件后,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公司
是(未 )(下划线处,根据查询情况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查询日期:
或
注:需附网页截图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 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B.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C.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由投标人自定)
特别说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
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A.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B.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出具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采购人):
我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
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 我方对此无任何异
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
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 2: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全称(公章):地 址:
时 间: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培训计划及内容(格式自拟);
(5)投标人类似项目合同业绩情况一览表
(6)相关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等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售后服务(包含售后服务网点及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体、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费用、优惠折扣等内容);
(10)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 3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声明书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
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
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 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 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加盖公章)
附: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日期,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 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 业 名 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企业性质 | ||||||
股 东姓 名 | 股权结构( %) | 股东关系 | |||||
联系人姓 名 | 固定电话 | 传真 | |||||
手 机 | |||||||
1. 企业概况 | 职工人数 |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人数 | 国 家 授予 技 术职称人数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自有□租赁 | 生产经营场所及场所的设施 与设备 | ||||
注册资金 | 注册发证 机 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核准经营 范围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2. | 企业资质证 | 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 号 | 发证时间 | 期 限 |
企业 | 书 | |||||
有关 | ||||||
资质 | ||||||
获证 | ||||||
情况 | ||||||
企 业 通 过 | ( 另附证书复印件) | |||||
质 量 体 系 、 | ||||||
环 保 体系等 | ||||||
认证情况 | ||||||
企业( 个人) | ||||||
获奖情况 |
要求:
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6
投标人类似项目合同业绩情况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设备 | 合同总 价 | 合同签订 时间 | 项目单位 名称 | 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要求:
1.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2.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7
相关生产设备、技术人员等一览表
生产设备 | |||||
序号 | 生产设备名称 | 购入日期 | 购入金额 | 主要用途 | 备注 |
技术人员 | |||||
序号 | 人员姓名 | 职称 | 岗位 | 从业经历 | 备注 |
要求:
1. 附车辆制造厂家的生产设备图片和技术人员清单或者职称证书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8
技术响应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参数 | 投标参数 | 偏离说明 |
要求:
1.本表的名称须与《报价明细表》一致。
2.本表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内第二条“具体技术需求”填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服务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9
商务响应表
序号 | 内容 | 招标需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10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公章):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4)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 标 人 和 投 标 产 品 生 产 企 业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公 示 系 统
(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6)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附件 11
投标函
致: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台州市肿瘤医院静脉配置中心维护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 ZJWS2020-ZLYY01),(投标人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总价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如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
(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编: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附件 12
项目名称: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注:1、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13
投标报价明细表根据公告附件清单提供
附件 14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
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 ( 项目编 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
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 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营业收
入和从业人员的具体数据),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 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利 害 关 系 ( 如 有 , 请 如 实 说 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