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620K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将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是战略性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 | 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1 | 《宜安科技与深赛格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5 年 5 月 28 日 | 双方合作条件尚不具备,相关具体合作 没有进一步推进。 |
2 | 《宜安科技与中岳非晶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 2018 年 2 月 8 日 | 正在推进中 |
一、本协议基本情况
(一)本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和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车工业”)各自在汽车零部件领域拥有优势,为进一步促进宜安科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占有率, 2018 年 8 月 13 日,宜安科技和中国汽车工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本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620K
3、法定代表人:xxx
0、注册资本:5,600 万元人民币
5、住所:xxxxxxxxx 0 x
6、经营范围:汽车、电子产品、黑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工产品除外)、机械设备、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工业有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展览、展示;进出口业务;技术检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1985 年 06 月 25 日
二、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乙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全面战略合作:1)以汽车转向系统、中控系统、纯电动汽车核心三电系统为主要产品,共同开拓市场;2)在一些汽车结构件上寻找合作伙伴进行突破性的研究与开发,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3)乙方自主研发的新材料液态金属在新技术上的合作与应用。
(三)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成立,经甲乙双方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后生效。
三、本次战略合作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宜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xx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液态金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产品,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产品。宜安科技长期致力于研发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型材料,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型材料的技术、产能、现场管理方面能力突出,具有在模具研发设计、新材料工艺、表面处理等领域领先的研发实力,具备较强的精益生产能力和完整的产业链优势。
中国汽车工业是中国知名汽车零部件集成服务商,拥有丰富的汽车及零部件行业资源和企业资源,掌握国内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最新动向和资讯,具备帮助开拓市场、引导企业战略发展、提供增值服务等能力。
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借助双方各自优势,进一步拓宽宜安科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渠道,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日益扩大的需求,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宜安科技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实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本协议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宜安实业有限公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第二大股东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