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公共经济学院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学院社会服务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社会服务项目包括学院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等提供的专项教育服务项目、学院为学校其他兄弟学院、部门提供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用户至上、利益共享”的原则,鼓励所有员工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管理,保障学院社会服务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学院指定班子成员分管社会服务项目开拓与管理,领导班子对所有项目进行集体决策。
第五条 学院对所有社会服务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承揽人负责相关项目的运作,学院提供相关的支持。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六条 学院所有员工根据自己的信息与社会关系,向学院提出开拓社会服务项目的申请,学院提供相应的支持。
第七条 所有社会服务项目在相关合作意向达成后,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为每一个社会服务项目制定成本收益表,报销社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实行定期预算和决算。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社会服务项目与用户单位签订协议后,项目承揽人在学院办公室的协助下,负责项目的教师安排、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效果的评价等,并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所有社会服务项目的合同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向学院财务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分配与奖励
第十一条 学院社会服务项目收入除去教师课时费、业务成本等费用的余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第十二条 为激励所有员工和相关社会关系为我院承揽项目,学院所有社会服务项目利润的15-20%,在学校财务和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由项目承揽人支配发放。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三条 学院所有社会服务项目接受所有员工的监督。如对相关项目有疑问,可提出申请,经领导班子同意后,学院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院不鼓励本院员工开办与学院有社会服务项目竞争的公司等实体。如有开设相关公司等实体,应向学院领导班子报告,并向学院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五条 为形成学院竞争性的教师团队,提高社会服务收益,学院教师接受兄弟学院社会服务项目教学任务时应向学院领导班子汇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自行作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