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2135HW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2135HW
省网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1140
采购 人: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xx 2021 年 3 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317
号 2 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GX2135HW、440401-2021-01140
项目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1 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编号(自编):GX2135HW;
②采购内容基本情况:采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设备一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③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④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⑤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部分设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测箱)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⑥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⑦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602071
⑧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xxxxxx.xxxxxx.xxx.xx)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 tp://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 000 x 0 x
xx: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售价:30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4 月 1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00 x)
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楼六号开标室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缴纳标书款凭证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xxx0000@000.xxx),并致电xxx: 0756-8508687。《购买标书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 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购买汇款账号信息:
户 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文园路支行账号(人民币):44050164913500000524
2. 已经报名的投标人请登录广东政府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登记(已经登记注册的无需重新登记注册),否则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3.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广东政府智慧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和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 xxx.xxxxxx.xxx.xx/)。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 78 号 1 栋
联系方式:xxx、0756-221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xx、13726222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3726222119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概述 | 1.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项目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GX2135HW 招标内容:采购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设备一批,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预算: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
2 | 特殊 资格要求 | 2.3(5) | 无。 |
3 |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2.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 |||
4 | 现场踏勘 | 6.3 | ■无 □有,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联系人: |
5 | 标前会 | 6.4 | ■无 □有,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联系人: |
6 |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 | 8.1 |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 1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3)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标明投标文件中可证明本项的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7 | 投标文件构成 | 8.1 | (1)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 (2) 资格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3)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 (4)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6-1); (8)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6-2); (9)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 (10) 投标人综合实力(格式见附件 9); (11)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1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8 | 投标文件份数与密封要求 | 9.5 12.1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电子版中应含 word 等可编辑文件与投标文件盖章扫描后的 pdf 文件各 1 份); (3) 《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各 1 份(除《投标文件》外,还应各单独提供 1 份,二者一起密封);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上材料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字样,同时应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 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 |
9 | 投标报价 | 10.1 | 具体格式见“附件 2” 报价方式:采用总价报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超过该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报价货币:人民币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 优惠。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将被否决。 |
分项报价 | x项目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填写。如果未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为广东省珠海市交货价。报价中必须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税价为标准,交货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包括所有货物、标的设备供货、其他附件、安装配件、配套设施、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商检费、仓储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费、图纸、技术支持费、利润、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交货验 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货物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 不予支付。 | |||
10 | 投标有效 期 | 11.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
11 | 投标保证 金 | 11.2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12 | 评标委员会组 成 | 16.1 | 本项目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 4 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小组成员。 |
13 |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 则 | 20.3 20.4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1) 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 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3) 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 |
14 | 分包要求 | 24.3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要求如下: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内容,若需分包应当征得采购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 |
15 | 签订 合同 | 24.5 |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25.1 |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 [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方 式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 5000 元的按照 5000 元计算。具体收 |
序号 | 内容 | 对应本章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 |||
履约 | ■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 | ||
17 | 保证 | 26.1 | □要求, |
x |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注: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
投标人须知
1. 概述
1.1 项目概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
2.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条规定的投标人特殊资格要求。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同时被否决。
2.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 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 xxx.xxx.xx/)“行政处罚”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
(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 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放置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日前本项所需
三个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法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查询到相关信息也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
2.7 投标人必须从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第四章 技术要求/服务需求书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条。
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条。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7 条中列明的内容。
8.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另有规定除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9.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
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9.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0. 投标报价
10.1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
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的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13.2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以文件送达并完成递交登记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4.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5. 开标
15.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
15.2 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15.3 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5.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六、评标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在采购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除异地评审的项目外,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 个工作日。
17. 投标文件初审
17.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
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17.2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是否响应“★”关键条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17.3 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 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授权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章、装订的;
(5)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6)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7)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 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
(8)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9)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11)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2)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 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7.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的澄清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18.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19.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经过符合性检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0. 确定中标人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的顺序推荐不多于 3 家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0.3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对于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所列推荐原则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1. 项目废标处理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2. 质疑与答复
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
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
22.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2.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模板详见附件 14。
22.4 招标代理公司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接收质疑方式为纸质文件或邮件(彩色扫描件);联系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 317 号。七、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
2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1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
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4.2 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4.3 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条。
24.4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5 合同签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5.1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履约保证金(如有)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条款
27.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xx,但不退还。
一、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二、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三、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1、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2 | 近 1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 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 |
3 | 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 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4 | 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标明投标文件中可证明本项的部分)。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 | |
7 | 信用信息查询。 | |
8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 |
备注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 3、“是否符合要求”写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采购人代表签名: 招标代理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投标文件是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
2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技术条款偏离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备注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打“√”,不符合的打“×”;2、表中全部项满足为通过。 3、“是否符合要求”写一栏中应写“通过”或“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四、 技术、商务、经济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技术部分 | 60 分 |
商务部分 | 10 分 |
经济报价 | 30 分 |
合计 | 100 分 |
(一)技术部分评审细则(6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分 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30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标识“▲”的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本项目满分为 30 分,每有一项“▲” 的重要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响应扣 5 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文件复印件 (同时提供设备厂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具的有效(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或技术指标负偏离/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 评分项目不得分。 |
2 | 其他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15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设备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一般技术参数要求 (不含标注“★”、“▲”号的参数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本项目满分为 15 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负偏离或不响应扣 3 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设备制造商盖章确认的技术参数文件(或证明满足技术参数的设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文件或技术指标负偏离/未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 |
3 | 供货、安装调试方案 (3 分) | 根据投标人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分: 优(3 分):供货周期短、安装调试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强,仪器安装条件提供全面完整; |
良(2 分):供货周期适中、安装调试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强;差(1 分):供货周期长、安装调试方案简单,可行性较差。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4 | 验收方案 (3 分) | 根据投标人的验收方案进行评分: 优(3 分):对验收指标理解透彻,验收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强; 良(2 分):对验收指标理解较透彻,验收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强; 差(1 分):对验收指标理解较浅,验收方案简单,可行性较差。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 培训方案 (3 分) | 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分: 优(3 分):培训方案详细完整,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培训名额多; 良(2 分):培训方案较详细完整,培训内容针对性较强;差(1 分):培训方案简单,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6 分)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优(6 分):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服务响应时间短,服务范围周到全面,承诺质保期不短于 1 年且根据用户需求 5 年内每年 安排 1 次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 良(4 分):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完整,服务响应时间较短,服务范围较全面,承诺质保期不短于 1 年,5 年内每年安排 1 次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 差(2 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服务响应时间长,服务范围小,承诺质保期 1 年,5 年内每年安排 1 次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代理供应商盖章确认的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承诺书,不提供的不得分。 |
(二)商务部分评分细则(1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分 项及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认证情况 (2 分) |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总代理)商同时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得 2 分;具有其中二个认证证书的得 1 分;具有其中 一个或者没有认证证书的得 0 分 注:以下其中一项均可计分,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计分只计一项,不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以投标人名义提供证明文件。 2、以制造商名义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为每个产品的制造商分 别提供方可计分,缺一个产品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不得分。 |
2 | 相关业绩 (3 分) | 主要设备(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总代理)近三年(按照招标公告发出的当月开始计算)来完成的同类业绩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 0.5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诚信评价 (5 分) |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投标人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但不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项得分 0 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或者不存在系统诚信“黑名单”中,得分 5 分。 注:以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的投标人的诚信状况为准,投标人诚信状况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投标人记录的,视作投标人不存在系统 诚信“黑名单”中,符合第 2 种情形。 |
(三)经济部分评分细则(30 分)
评标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
价格指标 | 30 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的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报价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3.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4. 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项目名称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 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 (¥2,694,000.00) |
一、基本要求
x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主要设备(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的制造商或者全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具的有效(签字及盖章)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若为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亦需对本项目所投产品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内容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设备 | 数量 (台/套) | 最高单价(元) | 最高总价 (元) | 交货地点 |
1 | 便携式气相色 谱质谱联用仪 | 是 | 1 | 2,300,000.00 | 用户 | |
2,694,00 0.00 | 指定地点 | |||||
2 | 便携分光光度 计 | 是 | 2 | 82,000.00 | ||
3 | 便携式水质等 | 否 | 1 | 16,600.00 |
比例采样器 | ||||||
4 | 油份测定仪 | 否 | 1 | 28,400.00 | ||
5 |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 测箱 | 是 | 1 | 26,000.00 | ||
6 | 激光测距望远 镜 | 否 | 1 | 7,000.00 | ||
7 | 便携式重金属 快速分析仪 | 否 | 1 | 152,000.00 |
注:进口设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否则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总体要求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通过电离模式、整体成形双曲面非全金属四级杆筛选和动、静态顶空功能,对工作场所以及事故现场的空气、液体和土壤样品进行有毒有害化合物
(TICs)、生化武器制剂(CWAs)和环境中毒的快速评定和定性定量,为应急预案制定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便携式GC/MS 系统
1.原理:采用与实验室台式气质联用仪一样的原理,热解析模块+气相色谱+整体成形共轭双曲面非全金属四极杆质谱+非涡轮非蒸发型吸气泵,能自动添加内标物,使现场的结果与实验室结果一致。
2.工作条件
(1)工作环境温度 0~45℃;
(2)工作环境湿度 ≤100%; 3.便携式 GC/MS 系统技术参数:
(1)温度可编程的 GC 柱,标配 15m X 0.25mm 内径,Rtx-MS1 毛细柱,毛细柱可根据需要随意更换规格型号;温度覆盖范围:45℃至 200℃;升温速率≥30℃/分钟,提供实物图片证明文件;
(2)仪器内置 TRIB-BED 或 TENAX 吸附剂的捕集阱浓缩器,并远离色谱柱温箱,提供实物
图片证明文件;
★(3) 电离模式:70eV EI,采用实验室气质联用一样的整体成形双曲面四极杆(非四级场)分析器,非全金属四级杆,确保数据与实验室一致,提供厂家盖章确认证明文件;检测器:电子倍增器,长寿命高能打拿极;
(4)质量范围: 覆盖 1—300AMU; 质量分辨率:≤1AMU;扫描速度:≥1000AMU/秒;线性动态范围:≥7 个量级;
▲(5)真空系统:内置真空系统为非涡轮非蒸发型吸气泵和离子泵,能适应恶劣环境(震动、有粉尘的环境、高湿度)下工作,提供厂家盖章证明文件;
▲(6)根据标准方法具备快速筛查功能,样品无预处理,不经过色谱柱直接进入质谱检测器快速定性定量,方便现场 2min 内极速判定物质名称及浓度,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7)携带重量:≤20 公斤(气体分析主机含电池、载气气瓶和内标气气瓶一起),提供厂家盖章证明文件;
(8)电源:可用充电电池和交流电两种供电模式,适配电源线前段显著标识方便与仪器接口上显著点对应快速连接,防止拔插导致的损坏,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9)样品进样:在现场能提供直接进质谱快速分析模式和通过 GC-MS 内标法快速半定量及外标法准确定量两种模式样品定量,内标已经内置在仪器中,提供图示证明文件,每次进样都加固定体积的内标物,方便快速定性定量;
▲(10)仪器内置气瓶杆阀、快速拔插式载气瓶(氮气,非氦气)、快速拔插式内标气瓶,通过显著标识区分并在气瓶底部配置气体有效期记忆芯片,方便快速查询有效期,载气和内标气入口处配置截止阀,实现仪器运行中且不关机情况下更换载气和内标气,提供实物证明文件;
(11)仪器可通过无线和有线与便携式笔记本电脑连接,并在仪器电源旁配置无线开关按钮,在需要电磁辐射静默场所(如:引爆装置 IEDs 或者未名爆炸场所 UXO 等等)可以立即关闭,提供图示证明文件,仪器操作触摸屏和电脑软件均为中文界面,操作简单直观,非专业人员也可快速掌握。
(12)气质具备总离子扫描色谱图(Full Scan TIC 图)和选择离子扫描(SIM)功能,具备在设置方法中设置特定的离子质量数,提高对特定物质的灵敏度;
(13)操作软件具备功能:样品直接进质谱分析模式、进气相再进质谱联机模式功能等等,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14)数据处理可通过仪器面板和采样手柄直接操作,也可通过外置笔记本电脑和 U 盘拷
贝来进行,仪器面板实时显示的 TIC(总离子流图),并自动解卷积解读每个峰物质名称和
浓度,并标识在峰顶部,通过标识在峰底部标识每个色谱峰,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15)内置定位系统,经纬度记录在实时定量定性报告中,经纬度无法进行更改确保数据的真实位置,以表明数据来源,方便执法;
(16)内装国际标准和技术研究所(NIST)与 AMDIS 的质谱库,并配有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的数据库,配备自动解卷积功能,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4.手持探头控制进样器
(1)手持探头控制进样器包含:手持器和加热的进样管,手持器含有小型显示器和按钮,进样管连接至主机,将加热样品输送入主机;
(2) 进样管通过快速连接头连接主机,配合温控及信号通讯线快速连接特定显著标识位置;
(3)实现气袋、钝化处理的采样罐和 VX 或者 R-33 转换管佩戴式采样,提供厂家证明文件;
▲(4)手持探头控制进样器上有:仪器温度达到设定值后,仪器自动进内标气自动调谐覆盖 50 至 282 其中任意 10 个质量数,通过样品直接进质谱快速分析模式和样品进气相再进质谱联机模式,运行后在显示器上显示实时状态,方便仪器背在身后时判断仪器状态,提供 10 个质量数调谐报告证明文件;
5.自动捕集阱热解析模块
(1)配置在内标气和载气旁,并远离色谱柱温箱,防止柱箱高温影响吸附捕集效果,配置 TRIB-BED 或TENAX 吸附剂的捕集阱,通过捕集阱上的标记槽确定进出口方向及加热与降温,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2)自动捕集阱热解析模块外置并独立于色谱和质谱,并用卡扣式浓缩器盖保护热解析模块,方便安装维护,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6.外接载气模块
(1)仪器与实验室标准台式非全金属四级杆(非四级场)气质联用仪构造原理一样,在实验室使用时可用外接载气使用;
(2) 快速连接头插入主机的载气入口即可使用,与快速拔插的小载气瓶使用无异,提供图示证明文件;
7.配置要求:
▲(1) 便携式气质联用仪主机一台, 包括:15 x Rtx-MS1 GC 毛细色谱柱 1 根、充电器模块 1 个、手持探头控制进样器 1 个、自动捕集阱热解析模块 1 个、外接载气模块 1 个、三
合一富集浓缩管 1 个、内置非涡轮非蒸发型吸气泵 1 个、EI 离子源 1 个、整体成形双曲面
非全金属四极杆质量分离器 1 个、彩色大屏中文触摸屏 1 个、内置工作站软件 1 套、电脑
控制软件 1 套、充电电池 1 个、NIST 谱库 1 套、AMDIS 质谱库和美国国立职业安全与健康
研究所(NIOSH)库 1 套和配置内置自动解卷积功能。14.1 英寸数据处理工作站一台、肩带 1
根、以太网电缆 1 根、移动 U 盘 1 个、说明书 1 份和配套成套工具备件袋。
8.技术服务:供应商在广东省内要有 10 台以上的用户安装及调试经验,并提供相应的用户
验收报告;质保期一年以上,质保期之外保证 10 年的配品配件的付费供应,并给与优惠价。供应商现场免费安装,调试。供应商为用户提供免费培训(2 人次/1 套)提供到厂商的培训中心进行培训,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便携分光光度计 1.用途:
新型便携式可见分光光度计,预置≥220条程序,适用于多种测量场合使用。 2.工作条件:
(1)电源:带电源模块,外置电源
(2)温度:10 ~ 40℃ 3.技术性能指标:
(1)测量模式:浓度(mg/L 等)、吸光度(Abs)、透过率(%)
(2)预置曲线:≥200 条,可直接用于分析COD、氨氮、余氯、总氮、总磷等水质参数分析
(3)用户自建曲线:≥50 条;
(4)供电方式:标配AA 电池,4 节,标配外置电源
(5)波长范围:覆盖 340~800 nm
(6)波长选择:自动;
(7)波长准确性:±2nm;
(8)波长重复性:±0.1nm;
(9)光谱带宽:≥5nm;
(10)光度计测量范围:±3.0 Abs
(11)光度计准确度:±0.003Abs(0.0~0.5 Abs),±1% (0.50~2.0 Abs)
(12)光度计线性:< 0.5%(0.5~2.0 Abs),≤ 1%(大于 2.0 Abs 时)
(13)杂散光:< 0.5% T(340nm,NaNO2)
(14)数据储存量:≥500 条,符合GLP;
(15)显示:LCD,带背光;
(16)数据线接口:min USB 接口(标配);
(17)操作语言:支持中文操作页面;
4.配置要求
(1)标准配置:
1
2
仪器主机 AA电池*4
3
比色皿适配器,4个
4
5
1英寸比色池(10mL,2只)防护罩
6
基础用户手册
⑦ 外置电源
⑧ min USB 接口
⑨ 消解器(用于COD,总磷总氮TOC的消解)
(2) COD、氨氮、余氯、总氮、总磷项目预制试剂各一套。
(三)便携式水质等比例采样器 1.仪器要求
仪器符合中国环境保护部 HJ/T 372-2007《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具有流量测量、水样采集,自动分瓶、恒温冷藏一体的多功能环境监测仪器。
2.主要功能特点
(1)人性化程序设计,中文显示,操作简便快捷;
(2)投入式液位传感器或超声波传感器,可实现流量测量及液位测量,能完成等比例、定时定量、定流定量、液位比例及定量采样;
(3)多种采样功能:定时定量采样、定流定量采样、流量比例采样、液位比例采样、即时定量采样等;
(4)多种采样程序启动方式:外部信号触发启动、超标留样启动、预设时间启动、即时启动、液位超标触发启动等;
(5)多种对外接口方式,包括 RS232、4-20mA、开关量信号等,方便与其他在线设备联机;
(6)内置流量计功能,适用于三角堰、矩形堰、等宽堰、巴歇尔槽等各类堰槽的工业污染源排放口的流量测量;
(7)具有冷藏功能,可恒温冷藏样品,温度可设定;冷藏系统具有车载电源接口,方便野外应用;
(8)具有门禁功能,参数两级密码锁定,防止非法操作;
(9)多种数据查询功能,大容量数据保存功能,方便用户统计分析;
(10)蠕动泵,混合式步进电机细分驱动,运行平稳可靠,易拆装的泵头,液体与管路接触无污染、耐高温、耐腐蚀;
(11)模块化的程序结构,多 CPU 控制电路,可编程控制,光电隔离,提高了产品的综合性能;
(12)液体流量检测器,自动完成取样口及管路的清洗、排空,保证采集到合格的水样;
(13)控制分瓶装置自动分装样品,分装自动定位准确可靠,可设置分瓶方式,完成单采或混合采集;
(14)有自动排空功能,满足各类水质条件,具有管路预淋洗功能; 3.技术指标
(1)采样程序:可以预先编制至少 10 种采样程序,一键式启动;
(2)采样方式:定时定量采样、定流定量采样、等时等流量比例、等时等液位比例、即时定量等;
(3)采样记录:可保存至少 10000 条采样记录;
(4)信息记录:可保存至少 2000 条信息记录,包括系统断电上电、参数修改、设备故障等信息;
(5)流量查询:2 年的每小时、每日、每月、每年流量记录;
(6)显示方式:LCD 中文液晶显示器;
(7)采样速度:可覆盖每分钟 300ml-1200ml 可调;
(8)采样间隔:1 分钟到 9999 分钟可调;
(9)采样量:5ml-9999ml 可调;
(10)采样量误差:≤±5%;
(11)等比例采样误差:≤±10%;
(12)垂直吸程:≥8 米;
(13)水平吸程:≥50 米;
(14)液体传感器:穿透折射方式液体传感器;
(15)样品瓶容量:可覆盖 100 至 1000ml;
(16)样品瓶个数:≥12 瓶:
(17)分瓶方式:单瓶单样、单瓶多样、多瓶单样;
(18)内部时钟:实时时钟,月累积误差小于 10 秒;
(19)采样失败重试次数:至少 3 次;
(20)采样管路预淋洗次数:0-3 次可设;
(21)制冷方式:压缩机制冷;
(22)样品室温度设置:20℃~ -20℃可设;
(23)供电电源:AC220V、内置 DC+12V 锂电池(供采样系统);
(24)车载电源接口:12V、45W(供恒温冷藏系统);
(四)油份测定仪
1.基本测量范围: 0.001~100mg/L ( 4cm 比色皿)
2.检出限 :≤0.12mg/L (萃取液,直接测量) ≤0.0012mg/L (水样中油份浓度)
3.可测量浓度: ≤640000mg/L(稀释测量);≤100%油份
4.准确度: ±0.5 (<10 mg/L) ±2% (10~80mg/L)
5.零点稳定度: ±1%/24 小时
6.重复性: 相对标准偏差 RSD≤1%
7.线性相关系数: R>0.999
8.吸光度范围:0.0000~2.000AU
9.基线漂移:吸光度<0.001AU/60min
(五)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测箱
1.延长采样管一根、手动气体采集器 2 个、721 切割器 1 个、使用说明书一份、国产铝合金便携式仪器箱一个
2.氨、一氧化碳、氯化氢、氯气、氰化氢、硫化氢、砷化氢、氟化氢、氟气、光气、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烯、苯乙烯、氯乙烯、三氯乙烯、二氧化氮、二硫化碳、二氧化硫、丁酮、氢气、甲醇、乙醇、磷化氢、丙酮、汽油类、石油气、溴甲烷、二氯甲烷、臭氧、有机气体定性、无机气体定性不少于 34 盒气体检测管。
(六)激光测距望远镜 1.技术参数:
(1)测距范围: 10-1500m
(2)测距精度: ±1+0.1%m
(3)测距显示: 视野内 LCD 显示
(4)物镜倍数 :≥8 倍
(5)物镜口径: ≥30mm
(6)工作温度: -20-50 ℃
(7)使用湿度: 《=80%
(8)出瞳直径: ≥3.8mm
(9)出瞳距离: ≥13mm
(10)激光类型: 半导体一类激光测距(对人眼安全)
(11)对焦方式 :目镜调焦
(12)电源 :CR-2 电池 (3V)
(七)便携式重金属快速分析仪 1.仪器特点
(1)检测时间:单项≤2mins
(2)检出下限:0.01ppb
(3)分辨率:0.01ppb
(4)校准方式:实时自动校准
(5)显示方式:彩色屏幕
(6)存储空间:≥2000 组数据
(7)供电方式:市电和内置电源双电源供电
(8)通讯方式:USB
(9)检测项目:至少包括铜、镉、铅、锌、砷、汞
(10)仪器采用 IP67 防尘防水等级设计可适应恶劣环境
(11)液晶显示屏采用半反半透技术,即使在野外阳光下也能清晰显示,仪器的谱线显示功能方便现场分析水样成分
(12)仪器配备大容量锂电池可保证进行 100 次以上连续测量,可持续检测 10 小时以上,并具有剩余电量指示功能,可利用电源适配器充电或汽车点烟器进行车载充电
(13)能解决阳极溶出法测量实际水体时铜、锌共存时互相干扰而造成测量结果严重偏差的问题
(14)融合光度比色法,当废水中有机物或络合物含量高的情况下可有效替代,防止干扰
(15)配置清单:主机 1 台,串口线 1 根,电源适配器 1 个,分析杯 6 个,5ml 吸头 1 包,
100ul 吸头 1 包,PC 机软件光盘 1 张,防水防震硬壳箱 1 套,产品合格证 1 张,保修卡 1
x,说明书 1 份。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供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中标后不得将本次采购的合同产品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
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投标人若不是设备制造厂家,供货时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和中国商检证明、报关单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5)投标人需负责将所采购的设备送至采购人处,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具体方案实施前须与采购人协商。
(6)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不低于原来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
2.交货要求:免费送货。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
(1)为了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须提供详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5.包装、装卸、运输、保管及保险
(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投标人负责。
(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
(5)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 mm 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 “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6)投标人必须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
(7)包装费、运费、保管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8)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6.安装、调试、验收
(1)设备到达采购人实验室后,投标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双方人
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设备到货并经投标人技术人员完成安装调试后,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照合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货物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同时由投标人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中标仪器设备的第一次计量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须合格并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费用。
(3) 只有当下列条件也满足时,设备验收合格:
①设备重要技术参数与该技术标书一致,试运行期间主要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②在性能测试和试运行期间所暴露的问题已获得令采购人完全满意的解决;
③技术规范要求中提到的技术资料、工具、备件等已经按规定的数量移交完毕;
④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定书面文件认可;
⑤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投标人要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
⑥投标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⑦验收时采购人将会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抽查验证。如出现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的技术指标不符的情况,验收将不通过,同时采购人将作出退货处理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⑧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色谱柱和非涡轮非蒸发型吸气泵正常, 50 到 282 质量数范围任选必须≥10 个质量数进行自动调谐,必须全部通过,50ppb-7 种苯系物标准样测试, RSD≤30%。
7.培训
(1)投标人应提供培训服务,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详细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投标人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安装、调试设备、现场操作使用培训。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技术文件的具体指标。
(2)免费质保期:除招标文件中特别说明的设备外,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计,制造厂提供不少于一年免费保修服务(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或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规定执行。具体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供应商所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设备制造厂家在广东省设有专职售后服务人员,开通免费服务电话,周六/周日提供服务。
(4)在任何时候,投标人均不能免除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所应付的责任。投标人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货物实行终身维护和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
(5)用户电话报故障后 2 小时内作出响应,72 小时内上门维修。
(6)免费质保期过后,仪器维修所需零部件按优惠价收取。
(7)投标人应对该设备承担终身维修义务。
(8)采购人只提供水、电,其余调试过程所需的所有附件由投标人提供。
(9)所投标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配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并提供零配件、易损件、耗材等日常维护必须品价目表。
(10)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三次后仍然有故障,则应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或作退货处理。
(11)设备各部分有相应的技术资料、使用说明资料和维护维修资料。
合同主要条款列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合同。采购人名称: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 78 号 1 栋 |
2 | 合同货币:人民币。 价格条款:总价包干,中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包括所有货物、标的设备供货、其他附件、安装配件、配套设施、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商检费、仓储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费、图纸、技术支持费、利润、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 地点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
3 | 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
4 |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产品/维修质量标准。验收时间:包括在交货期内。 验收方法: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验收,验收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
5 | 付款方法和条件: 第一期:签订合同生效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的50%;第二期: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第三期:质保期结束且货物无重大质量问题,在3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最终成果报告; (4)中标通知书。 其它说明:因政府审计或财政支付程序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 |
序号 | 内 容 |
的日期顺延。 | |
6 |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 赔偿该损失。 |
7 | 违约责任: 1、乙方全部或部分逾期(逾期交货原因包括因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牌、数量、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须调换而造成时间延误)完成供货、安装工作的,每日罚款按合同总额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有权将全部货物作退货处理并以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乙方在接到退货通知之日起5天内应自行清退,并退回所有已收货款及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包括技术指标要求、安装和环保质量)所应负的责任。 3、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补充或退货,并承担调货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上述情况发生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如乙方不能依合同按时履行保修维护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动用货物维修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对须维修保养的合同货物进行维修保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 |
序号 | 内 容 |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处理。 |
合同格式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根据年月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有关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和总价,项目所包含货物的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单价) 1、项目名称:
2、货物清单: (另附)
3、中标金额:(小写)
4、合同价格:(小写)
(大写)
合同为总价合同,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第二条 货物的要求
(根据中标情况由甲乙双方定,但具体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条 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
2.交货方式: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一期:签订合同生效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的 50%;第二期:货物到货完成安装调试,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
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5%;
第三期:质保期结束且货物无重大质量问题,在 30 个工作日内按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
第五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第六条 供货
乙方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供货。第七条 安装与调试
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第八条 验收
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国家相关产品/维修质量标准。
验收方法:仪器设备全部调试完毕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验收,验收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全部或部分逾期(逾期交货原因包括因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牌、数量、规格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须调换而造成时间延误)完成供货、安装工作的,每日罚款按合同总额 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5 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交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有权将全部货物作退货处理并以虚假应标报相关主管部门,乙方在接到退货通知之日起 5 天内应自行清退,并退回所有已收货款及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任何时候,乙方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包括技术指标要求、安装和环保质量)所应负的责任。
3、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调货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上述情况发生超过 3 次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如乙方不能依合同按时履行保修维护服务项目,甲方有权动用货物维修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对须维修保养的合同货物进行维修保养,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5%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额的 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或有关软件或有关工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xx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7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之任意一方可以单独或共同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不在争议范围内的部分,双方仍应按适当的程序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交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一份、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归档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和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归档。
2、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6 份。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
见证单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意见:合同主要条款无偏离。
经办人:日期: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 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8. 投标人综合实力;
9.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10. 资格证明材料;
11. 其他。我方xxxx: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 ) 。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_ 日 。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资格将取消。
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是所提供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公 章: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报价方式 | 总价(人民币) | 交货期 | 投标声明 |
总价 | 大写:小写: |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投标文件中仍需保留本表)。
(1)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2) 有条件折扣不得填写,投标将被废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内容 | 是否为进 口设备 | 数量 (台/套) | 投标单价(元) | 合价(元) | 交货 地点 |
1 | 便携式气相色 谱质谱联用仪 | 1 | 用户指定地点 | |||
2 | 便携分光光度 计 | 2 | ||||
3 | 便携式水质等 比例采样器 | 1 | ||||
4 | 油份测定仪 | 1 | ||||
5 |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应急检 测箱 | 1 | ||||
6 | 激光测距望远 镜 | 1 | ||||
7 | 便携式重金属 快速分析仪 | 1 |
注:
1、投标人须按照货物清单逐项报价且总价合计不可超过投标上限。
2、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备注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
见投标文 件第 页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除“满足”项目外,如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若无偏差则填写“无偏离”。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2.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 “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除“满足”项目外,如有偏差,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若无偏差则填写“无偏离”。
2. 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格式
致:(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盖公章):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说明: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 6-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地址: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7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000000)如下账户支付服务费(中标人须按投
标人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账号:
户 名: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文园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44050164913500000524
特此xx!
xxxxxxx(xxxxx):xx:
xx: xx:xx:
xx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附件 8 投标人综合实力
一、企业认证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有效期 | 发证日期 | 备注 |
二、相关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三、诚信评价
四、其它: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及介绍:
注: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评分细则”中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有)。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9 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由投标人自行编制,须对《招标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要求作出详尽响应。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
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注:
(1)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视为未提供;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2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的,则无须提供该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xx):日 期:
附件 13 节能产品及环保标志产品情况(如不属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则无须提供)
类别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号 | 金额 | 备注 |
节能产品 | |||||
合计 | |||||
环保标志产品 | |||||
合计 | |||||
说明 |
注:
1.节能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环保标志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
(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 1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 3 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资信证明要能证明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帐款正常,无透支行为,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3)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近 3 个月内任意 1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xx);
(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标明投标文件中可证明本项的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注:以上内容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珠海市东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及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xx)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质疑函模板
质疑函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 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 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