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大及深圳金活利生均為由金辰全資擁有的公司,而金辰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分別持有51%及49%股份。趙先生及陳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及控股股東。因此,遠大及深圳 金活利生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各份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項下的交易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鑒於根據二零二零年總經銷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乃與遠大及深圳金活利生進行,且該兩家公司均由趙先生及陳女士間接全資擁有,故該等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條應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