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JMUZB2242023089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公寓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维保采购
项目编号:NJMUZB2242023089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京医科大学就 学生公寓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维保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相应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公寓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维保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NJMUZB2242023089
1.3项目预算:人民币 玖万捌仟 元(¥ 98000 )
1.4最高总限价: 9.8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需求
2.1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2.2该项目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包干价),其他币种报价不予接受,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具体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招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详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4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通过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四、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在“xxxxx://xxx.xxxx.xxx.xx/南京医科大学官网”发布公告,申请人可自行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1月9 日 9 点15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德馨楼B201室
5.3投标文件接收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标书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电子版U盘1份(须包含投标文件word格式和pdf格式,须加盖公司公章)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且需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分包,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分包,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逾期送达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4需要现场说明或者澄清的问题,投标商代表未到场确认的,后果自负。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项目联系信息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000x
集中考察或答疑:本项目采购单位组织集中勘察,勘察地点:xxxxxxxxxx000x;勘察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00,到场勘察人员需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到场勘察人员需提前填报入校申请:智慧南医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访客系统;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八、其他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校外人员需办理申请入校手续(请于开标时间前1天内完成进校申请的提交,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提交,导致开标当天无法进校的,后果自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关注“智慧南医”公众号,进入系统,选择“综合服务”——“校园开放日预约”——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如下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3、政策功能
3.1中小企业投标人政策
(1)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投标人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投标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 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
(3)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
(4)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5)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分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不接受其他币种报价。
6.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6.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逐页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投标文件组成
7.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7.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
(2)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9.1 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9.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9.3 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报价应包含为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2、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
12.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正本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2.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1投标文件接收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在标书封面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2)电子版U盘1份(须包含投标文件word格式和pdf格式,pdf格式须加盖公司公章)
(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且需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分包,投标人投标任何一个分包,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13.2 逾期送达及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
四、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投标人
15、开标
15.1 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15.2 开标时,采购人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
15.3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5.4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5.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5.7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标
16.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标程序
16.2.1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 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6.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的;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2.3 投标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17. 废标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8、确定中标投标人
18.1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8.2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南京医科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1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18.4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18.5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19、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 采购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0.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1、样品
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负责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人的样品将及时退还。
五、签订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的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下一顺序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质疑和投诉
23、质疑
23.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人。
23.2 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3.3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3.5 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1 |
学生公寓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维保服务 |
1 |
年 |
98000元 |
技术要求
(1)维保时间:一年。
(2)维保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研究生公寓148路用电单元、148路用水单元,6号楼、西苑280路用电单元;
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1-9栋学生公寓1382路用电单元、1382路用水单元及江宁研究生公寓1-3栋450路用电单元。
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包括数据网关2台,9台数据管理器,1382个计量模块,142个中位机,878个计量电表,972只一体式远程水表(20口径),558只分体式远程水表(25口径)及采集器,24台水控集中器,24台网络转换器等。
(3)维保要求:
投标人须确保SIMS水电双控计量系统正常运行,计量系统精确,各项控制管理功能正常运行。
当出现运行故障后,中标方应派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每月走访检修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修。维修提供的配件及软件系统为原厂配件。每次维保结束及故障处理服务结束后,投标方应有服务内容登记,并经使用方管理人员签字方可确认。
★系统软件免费升级(同一版本),并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维保技术要求:
(1)硬件技术方面要求:
★熟悉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的各个硬件组成部分及工作原理;熟悉SIMS智能水电双控电线路的走向;熟悉学生公寓的电路分布及计量模块的分配工作;精通SIMS控电的故障现象以及如何尽快去解决问题;零配件损坏及时更换。
(2)软件方面要求:
精通计算机软件操作;了解SQL数据库;精通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软件的组成部分及安装;精通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软件的操作;SIMS智能水电双控系统软件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系统软件必须免费升级,并由中标方负责对招标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技术培训等。
中标方保养、急修或年检完毕后,将保养单交招标方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然后交到后勤处。保养任务的完成与否,以保养单为主。
中标方须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及设备,须免费提供维修所需的材料及需要更换的零配件。
三、服务要求
(1)技术培训:为采购方进行人员培训,提供每年不少于 2 次的设备操作培训,培训人员数量不低于 2 人。
(2)免费质保期:质保期 1 年,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3)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接到故障通知后 4 小时内作出答复,一般问题 24 小时之内解决;若采购方有需求,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若遇重大问题在 1 天内解决。
四、安装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安装,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制造商标准。
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到货后,卖方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派人前往负责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操作培训,直至达到各项验收指标合格。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口设备(免税)三个月内、国产设备及进口设备(非免税)一个月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
2. 交货方式:中标人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 交货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六、其他技术服务需求
1、投标人须保证本次投标产品系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新出厂的产品,且完全与投标文件所述相符。
2、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产品硬件损坏和不合格,一律退换新品。在质保期开始的前三个月内,若发生产品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采购人同意修理者外,亦应退换新品。
七、货款支付
1、货物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使用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第四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及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 (35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报价的最低值为评标基准价A值,A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该投标人评标价)×3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35 |
2 |
技术响应情况 (40分) |
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具体需求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得40分;带★项的为主要指标,不满足的每项减4分,其他每有一项不满足减2分;有4项负偏离,该项不得分。 |
40 |
3 |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15分) |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15分。(请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15 |
4 |
售后服务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进行打分。 内容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6分; 方案较完整详细、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的得4分; 方案基本完整、合理、缺乏针对性的得2分 未描述或其他得 0 分。 |
6 |
5 |
服务方案(4分) |
根据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技术服务内容是否齐全等进行酌情给分,符合要求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 |
4 |
6 |
合计 |
|
100 |
说明:
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南京医科大学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南京医科大学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 项目提供 专项技术服务,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6. 后续服务要求:如后续开发过程中甲方及第三方需要乙方协助,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系统接口、技术服务、数据对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1) ;(2) ; (3)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其他: / 。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3、结算方式 :
1、货物交付且安装、调试后,并通过验收后一周内使用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付款之前需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相应全额发票;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5.1.甲方:
5.1.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1.2.涉密人员范围:
5.1.3.保密期限:
5.1.4.泄密责任:
5.2.乙方:
5.2.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2.2.涉密人员范围:
5.2.3.保密期限:
5.2.4.泄密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 知识产权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及其成果转化均归甲方所有,除甲方外的任何一方(包括乙方)均不得申请软著,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著作权及其成果转化均归甲方所有,除甲方外的任何一方(包括乙方)均不得申请软著,否则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非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未验收合格、未开具合格的发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和交通由乙方全权负责。
4. 如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第一次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服务或者按照合同要求修改;如仍不能通过验收,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本合同项下所有技术服务的内容,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到的技术服务费,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6.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总金额10%的技术服务费,尾款不足10%的,乙方应当补足。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6款及第八条约定的,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期利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书面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诉讼条款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招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甲方: 南京医科大学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年 月 日
目 录
附件一
投标函
致:南京医科大学
根据贵方的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我公司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天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投标、合同签订等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 理人(被授权人):
身 份证号码:
联 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货物品牌及型号 |
|
质保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3.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
附件四
投标产品配置及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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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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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无、正、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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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章采购需求及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的商务条款进行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无、正、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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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医科大学:
我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南京医科大学:
我单位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的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制、管理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 [采购人名称] 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 [项目编号] _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全部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全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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