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编号:
(GF—2017—0201)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 承包人(全称): 通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
2.工程地点: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天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玖拾伍万贰仟xx柒拾肆元伍角肆分 (¥ 952574.54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xxx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承诺在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发包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发包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发包人承诺不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承包人的处理。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阜阳市第十二中学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签字、盖章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公管局执 壹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通用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
1.3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 和技术标准 。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招标图纸、工程量清 单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执行通用条款 。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十日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贰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承包人自行 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施工图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 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7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二份(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竣工资料)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件后七日内 。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现场保存完整图纸一套 。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勘察场外交通,发包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 手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临时维护设施为准。 场外交通道路利用 已有的道路,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维护并保证交通畅通,退场前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施工并承担费用 。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 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予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 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xx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但涉及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确认需发包人盖章方为有效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 驳点及道路位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并应在开工前 7 日内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现场,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之中。水、电由承包人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按实承担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提供 。
2.4 关于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约定: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 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总结及发包人所需的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符合相关部门要求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b)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c)其他:
(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 合 JGJ59—2011 标准及有关部门对xx施工的要求。(如现场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执行,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 关费用。
(3)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 室。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 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xx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 定。
(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报下周工作进度、计划报表 。
(7) 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来施工,若发现承包人未按图纸和发 包人要求施工,第一次收取违约金 2 万元,第二次收取违约金 5 万元,对连续违反三次且不听劝阻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有施工图深化设计、方案论证等,由承包人负责,但必须得到发包人同意方可 实施,
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9)应按阜人社〔2017〕62 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 施工现
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10)应按阜人社〔2017〕63 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
;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11)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 号文件要求,在工 程开工
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 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满足现有环保要求,且满足国家、省市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
针对环保出台的新的文件要求,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所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 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 342101197909131031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皖234212186746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皖234212186746(00)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1)0000000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电子信箱: 000000000@xx.xxx ;通信地址: xxxxxxxxxxxx0-0至2-11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须一致
,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 保证金。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 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项目经理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会议,如无辜缺席,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1000 元/次
。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否则,视为违约,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虽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仍需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5 万元/人和 3 万元/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 22 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 6 小时。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视为违 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不予退还履 约保证金,清除出场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 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须支付发包人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必须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变更手续,更换后人员不
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历、职称、业绩及职业荣誉等。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并不 得影响正常施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参照 16.2.2 条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2000 元 。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4.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 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
, 按照其要求执行。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
、多 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可在 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如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发包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建筑垃圾处理和扬尘污染防 治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 围挡、围墙、大型广告桁架宣传牌等安全xx施工措施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否则扣除相关安全xx施工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措施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报价 中标后不再调整。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到工程质保期结束,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 在任何时间对工程进行检测,中标单位必须认可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 果,并接受采购人根据检测结果发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
6.1.4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十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 合同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 用合同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日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竣工一日,承 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3000 元/天;延期竣工 30 日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剩余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承包人的权利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在工 程实施过程中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修建临时设施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签约 合同价之内,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
定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规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 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阜阳市 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a. 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 。
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 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供应商已列入投标总价中。
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 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
,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采用 。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予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 4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金额一次性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交国有商业银行或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 40%的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按照审定金额一次性付清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4)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发包人应按照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向专户补足下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确保专户余额动态保持不低于预付款金额,到工程款支付节点扣除已支付工资预付款,并结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不适用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本条 不采用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日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参见合同专用条款 7.5.2 条标准 执行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3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 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
15.4.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9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劳动力、材料、设备投入计划不能按投标文 件中的承诺到场的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并限期在 3 日内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到场,否则,视为违约,累计超过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施工现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要与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挂靠分包,发包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承包人应当以条件相当且能满足阜阳市建设主管部门更换条件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予以替换,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完善变更手续,报送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等相关管理部
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报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 视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虽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仍需分别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 如更换建造师,须向发包人支付人员违约金 5 万元/人次;如更换技术负责人,须向发 包人 支付人员违约金 3 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报 送备案或替换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条件低于投标时条件的,视为根本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 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 一次。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期间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并视承包人为 违约一次,承包人并支付违约金 1 万元/人次,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完成工程建 设的,应及时整改至约定的质量标准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间超出 15 天,合同自动终止,发包人只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 50%的价款,并且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合 同条款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 意外伤害 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 含 在投标总报价中,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其他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阜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其他 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协议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