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交易額所適用的百分比率按年計算超過 0.1%但低於 2.5%,可可脂採購協議只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第 14A.34 條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可可脂採購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本公司的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中糧金帝與上海天工訂立了關於向上海天工採購用於生產糖果產品的可可脂的可可脂採購協議,可可脂採購協議將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
可可脂採購協議的條款乃經公平協商後訂立,為正常商業條款。上市規則涵義
上海天工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上海天工為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關連人士,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交易額所適用的百分比率按年計算超過 0.1%但低於 2.5%,可可脂採購協議只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第 14A.34 條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股份代號:506)持續關連交易
可可脂採購協議
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簽約雙方: 中糧金帝
上海天工
期限: 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雙方同意可續期(惟本公司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項下相關規定)
交易內容: 中糧金帝將向上海天工採購生產糖果產品的可可脂
根據可可脂採購協議,中糧金帝將向上海天工採購可可脂。上海天工向中糧金帝供應可可脂的條款及條件將不遜於上海天工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及條件。如上海天工提供類似可可脂的條款及條件比任何獨立第三方提供給中糧金帝的有利,中糧金帝將優先考慮向上海天工採購。或者,如獨立第三方提供類似可可脂的條款及條件比上海天工提供給中糧金帝的有利,中糧金帝將優先向獨立第三方採購。
中糧金帝向上海天工應付的價格將由雙方參考現行市場價格(如適用)後議定。可可脂採購協議乃按公平基準協商,其條款為正一般商業條款。
年度上限
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糧金帝向上海天工採購可可脂的總額為人民幣 15,522,000 元。
董事相信本集團糖果業務將會增長,因此,在未來年度向上海天工採購用於生產糖果的原材料可可脂亦將會增加。基於二零零八年錄得的交易額及中糧金帝之商業計劃,預計根據可可脂採購協議,截至二零零九年、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度之年度交易總額將分別不超過約人民幣 30,000,000 元、
人民幣 35,000,000 元及人民幣 40,000,000 元。訂立可可脂採購協議的原因
中糧金帝主要在中國從事糖果產品的生產、銷售及分銷。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之交易乃於中糧金帝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董事認為與上海天工訂立可可脂
採購協議可明確中糧金帝採購可可脂的條款及確保遵守上市規則。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可可脂採購協議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經公平協商後訂立。其條款乃一般商業條款,且公平及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而每一項建議上限亦公平及合理。
上市規則涵義
上海天工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因此,上海天工為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關連人士,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於上市規則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可可脂採購協議項下交易額所適用的百分比率按年計算超過 0.1%但低於 2.5%,可可脂採購協議只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第 14A.34 條之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各方之一般性資料
x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透過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主要從事酒類、飲料、小包裝食用油及糖果業務。
中糧金帝為本公司的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糖果產品的生產、銷售及分銷。
上海天工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包括其他)可可脂的生產及銷售。
釋義
在本公告內,除文意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x公司董事會
「可可脂採購協議」 指 中糧金帝與上海天工訂立的日期為二零零
九年二月二十四日的關於向上海天工採購可可脂的可可脂採購協議
「中糧金帝」 指 中糧金帝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一家於中
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本公司的一 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
「本公司」 | 指 | 中國食品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與上市規則項下所賦予涵義相同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百分比率」 | 指 | 上市規則第 14.07 條項下所規定之比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台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上海天工」 | 指 | 上海天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及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承董事會命
中國食品有限公司
xx
北京,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先生、xxx先生、xxxxx及xxxxx;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及xxx女士;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先生(Mr. Stephen Xxxxxx Xxxxx) 、xxxxx及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