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编号: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1000005000217642
联系地址:xxxxxxxxx00xxxxxxxx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为支持四川大学建设和事业发展,甲方自愿无偿向乙方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捐赠金额
现金: □人民币/□美元/□日元/□港币/□欧元
小写 大写 整
(□非留本 □留本)
捐赠用途
3.捐赠时间及方式
3.1交付时间:
3.2交付方式:
4.乙方(受赠方)银行账户
人民币账户
户 名: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大支行
账 号:5100 1870 4690 5150 0067
外币账户
户 名: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第七支行
账 号:5101 0000 0000 0000 0000(美元账户)
0000 0000 0000 0000 0012(日元账户)
0000 0000 0000 0000 0013(港币账户)
0000 0000 0000 0000 0014(欧元账户)
5.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之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其捐赠行为已经过其内部决策机关之同意,并得到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该项捐赠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2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或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5.3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出具财政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甲方可凭此票据及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或政策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
5.4 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保证捐赠资金的规范使用,及时向甲方反馈捐赠项目进展,并及时公布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5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6基于捐赠行为的公益性及无偿性,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与捐赠方有关的支出,由本捐赠资金形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等归四川大学所有。
6.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指定下列人员作为本次捐赠项目的联系人。如确有需要,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更换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指定联系人应负责协议事务的联络工作,方式包括口头沟通、文书的递交及签收等。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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