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持續關連交易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之公告
(內容有關進一步修訂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訂約方擬不時進行性質相近的交易,故本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服務採購框架協議作為重續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服務採購框架協議,據此,航空服務公司同意:(i)向本公司派遣人員,於北京首都機場二號及三號航站樓出入境聯檢現場提供服務;(ii)於新冠肺炎疫情完結前,部署現場旅客引導人員至T3D國際進港區域的指定區域完成問詢,及現場旅客秩序維護、引導、測溫等服務;以及(iii)提供其他有關服務,有效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航空服務公司為母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航空服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服務採購框架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不超過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
背景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之公告(內容有關進一步修訂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將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訂約方擬不時進行性質相近的交易,故本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服務採購框架協議作為重續協議。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服務採購框架協議,據此,航空服務公司同意:(i)向本公司派遣人員,於北京首都機場二號及三號航站樓出入境聯檢現場提供服務;(ii)於新冠肺炎疫情完結前,部署現場旅客引導人員至T3D國際進港區域的指定區域完成問詢,及現場旅客秩序維護、引導、測溫等服務;以及(iii)提供其他有關服務,有效期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訂約方
(a) 本公司;及
(b) 航空服務公司。
服務
根據服務採購框架協議,航空服務公司同意:
(i) 向本公司派遣聯檢現場服務人員,於北京首都機場二號及三號航站樓內出入境聯檢現場提供各項服務,包括維持旅客秩序、旅客引導、旅客諮詢、值班指揮中心對外電話諮詢及入境外國旅客現場指紋採集服務;
(ii) 於新冠肺炎疫情完結前,部署現場旅客引導及海關引導人員至T3D國際進港區域的指定區域(包括50名旅客諮詢引導服務人員及60名海關服務人員)以完成問詢、現場旅客秩序維護、引導、測溫及其他相關服務工作。同時,對以上服務人員配置相應防護用品;及
(iii) 根據實際需要部署其他服務人員負責其他日常運營(例如航站樓租賃資源巡視)。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僅為框架協議。本公司隨後將就航空服務公司提供的各類服務與其訂立正式服務協議,惟該等正式服務協議的條款(包括服務採購的細節、定價方式、結算方式及支付方式)不得與服務採購框架協議的條款相悖。
期限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對價與支付
x公司應付航空服務公司的服務費以人工成本為基礎,同時包括管理費用,具體以本公司在日常業務開展中將與航空服務公司簽訂的服務協議為準。
本公司於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應付費用將根據具體簽訂的服務協議按月或按季度予以支付。
其他主要條款
x公司負責照協議約定支付服務費,並為航空服務公司的服務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在特殊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應急預案啟動、進行重大保障等),本公司有權提出進一步工作要求,而航空服務公司應據此遵從及執行;本公司有權對航空服務公司的工作進行監督及檢查,並採取通報、要求限期整改及扣罰合同金額的形式對服務進行管理。
航空服務公司應按照服務範圍及具體服務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應提供合資格及符合服務要求的人員完成相關服務工作,並確保全部服務人員在上崗前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應做好服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接受服務監督,確保服務品質。
如航空服務公司或其僱員對本公司、北京首都機場相關現場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旅客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航空服務公司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的發生,並賠償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如本公司因上述航空服務公司的過失而面臨第三方賠償或訴訟,航空服務公司應負責處理該事件並支付賠償金。如本公司已處理該事件,本公司有權要求航空服務公司賠償及補償產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訴訟或仲裁費用、法律費用、收入損失及運輸費用等。
歷史數據
下表為本公司就航空服務公司提供服務向航空服務公司所支付的服務費的歷史數據:
自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起至 | 截至二零一九年 | 截至二零二零年 | 截至 | |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一個月 (人民幣)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幣)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幣) | 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止一個月 (人民幣) | |
本公司支付予航空服務公司的服務費 | 16,606,000 | 31,966,000 | 90,690,000 | 2,897,000 (附註) |
年度上限 | 30,000,000 | 36,000,000 | 120,000,000 | 20,000,000 |
附註:由於截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個月航空服務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服務的經審計數據未可提供,故此數據僅為預估數。本公司預期截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個月本公司應付航空服務公司的相關服務費用將不會超過相關的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 |
x公司預期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 |
(人民幣) | |
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一個月 | 78,000,000 |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84,000,000 |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 84,000,000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止一個月 | 19,000,000 |
上述年度上限乃根據下列因素而釐定: |
(i) 因國家政策規定、航站樓資源改造及流程優化等客觀條件,以致預期服務範圍擴大及未來三年內員工人數增加;
(ii) 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可能導致的測溫、防疫服務相關服務需求數量增加;及
(iii) 未來三年內人工成本的合理調整。
定價政策
x公司在獲得航空服務公司就提供聯檢現場服務、T3D現場服務及其他日常運營服務人員的報價後,已考慮以下因素評估航空服務公司報價的公平性及合理性:(i)航空服務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合理人工成本;(ii)航空服務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所收取的管理費費率(介乎約5%-7%之間);及(iii)有關稅項。
由機場運營方購買相關服務作為聯檢現場服務的補充屬於行業慣例。但因各機場對相關服務效率、質量等要求不盡相同,且本公司無法獲得相關數據,因此沒有可直接比較的交易。經對比航空服務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所收取的管理費費率,就本公司服務採購的一般情況而言,根據本公司數據統計,北京首都機場區域各類服務供貨商提供相關服務的利潤率約為8%至15%,本公司認為該等管理費費率屬公平合理,而有關服務供貨商為本公司根據招標或比選程序對供貨商的報價、資歷、經驗及服務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後選出。
內部控制定價
x公司已實施管理系統,以監察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定價標準,從而確保該等條款屬一般商業條款如下:
1. 於簽訂正式服務協議及實施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前,本公司的航站樓管理部負責收集有關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的歷史服務費用及相關交易的數據,並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進行監察及評價考核。財務部及董事會秘書室負責監察關連交易的實施情況。
2. 根據本公司相關內部控制政策,於簽訂正式協議及實施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交易之前,處理相關事宜的主要職員須向本公司技術採購部、財務部、法務部及董事會秘書室提出申請。該等申請唯有先經上述本公司相關部門經理進行初步審閱,再依照本公司內部控制政策,於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進行最終審閱後方會獲得批准。在本
公司根據各部門的不同職能完成上述內部審閱程序後,有關正式協議將由董事會審議及批准。
3. 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審閱及將持續審閱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以確保有關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及按其合約條款進行。
4. 本公司核數師將根據上市規則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就其項下擬定的定價政策及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核。
審閱年度上限的內部控制措施
x公司已實施下列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將不會超過年度上限:
1. 本公司財務部每月向董事會秘書室提供有關實際交易金額的資料。
2. 董事會秘書室負責監察該等交易,以確保交易總額不會超過年度上限。
3. 倘估計有關交易金額超過相關年度上限,則本公司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將獲告知,以便重新估計未來的交易規模,並作出安排以發佈公告及╱或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獲得董事會及獨立股東的相關批准。
訂立服務採購框架協議的理由及益處
近年來,隨著北京出入境聯檢現場管控等級的不斷細化,需要補充服務保障人員,以確保北京首都機場航站樓的一般日常運營,並進一步優化通行秩序,提升旅客的服務體驗。航空服務公司在北京首都機場和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等機場航站樓提供旅遊資訊櫃檯服務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在北京首都機場提供酒店預訂、旅遊預訂、航站樓諮詢及旅客接送服務方面亦有豐富的現場服務經驗。服務人員形象好,外語基礎紮實,既能滿足
北京出入境聯檢區域現場服務的需要,亦能通過現場服務,向廣大出入境旅客展現北京首都機場工作人員互助、友愛的真情服務風貌。
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北京首都機場需注重精準的細節管理,針對社會公眾嚴格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尤其關注旅客測溫、公共場所秩序維護等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細節,同時防範因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相關風險。航空服務公司在供貨商組織能力、風險管控能力以及服務人員穩定性、安全性、熟悉度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能夠更好地配合本公司完成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措施。
基於上述原因,本公司認為,由航空服務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相關人員,協助完成北京首都機場各項聯檢現場服務及旅客測溫工作,有助於在協助本公司落實北京首都機場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提升北京首都機場的出入境過檢效率及旅客滿意度。
據上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服務採購框架協議乃於本公司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有關條款屬公平合理,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資料
x公司主要負責運營北京首都機場。
母公司主要負責為中外航空企業提供地面保障服務,包括供應水、電、蒸汽及能源、機場管理服務及櫃檯服務。
航空服務公司主要負責提供國內外航線航空客貨運代理銷售業務等。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本公告日期,航空服務公司為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母公司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國民用航空局,其為由中國交通運輸部管理的國家部門。
董事會的批准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已獲董事會批准。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與母公司或航空服務公司之間概無重疊的董事。若干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僅同時擔任母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且本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之間概無重疊的高級管理層。此外,概無董事在各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個人權益。因此,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放棄投票。
由於概無董事在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因此概無董事在董事會會議上就批准服務採購框架協議放棄投票。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由於航空服務公司為母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航空服務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服務採購框架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高於0.1%但不超過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須遵守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釋義
「航空服務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機場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母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北京首都機場」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聯交所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新冠肺炎」 | 指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前服務採購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航空服務公司向本公司派遣聯檢現場服務人員於xxxxxxxxxxxxxxxxx出入境聯檢現場協助提供各項服務,詳情於(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內容有關修訂年度上限);及(i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的公告(內容有關進一步修訂年度上限)內披露 |
「H股」 | 指 | x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
「獨立股東」 | 指 | 除母公司、其聯繫人及於服務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其他股東以外的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母公司」 | 指 | 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服務採購框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航空服務公司訂立的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 |
二十九日的服務採購框架協議,內容有關航空服務公 | ||
司向本公司派遣聯檢現場服務人員於xxxxxxx | ||
xxxxxxxxxx出入境聯檢現場協助提供各項 | ||
服務 |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註冊資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T3D」 | 指 | 三號航站樓D區 |
「三號航站樓」 | 指 | 編號為三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機場之組成部分 |
「二號航站樓」 | 指 | 編號為二的旅客航站樓,為北京機場之組成部分 |
「%」 | 指 | 百分比 |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為:
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x先生及xx先生
承董事會命xxx 董事會秘書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先生、xxx先生及xxxxx
載 x 有 關 事 宜 詳 情 的 公 告 , 可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上「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