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I
武义殡仪馆(陵园)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武义县民政局(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单位: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备案单位: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单位章)
2022 年 7 月
格式表 9: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98
格式表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书 99
格式表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0
格式表 12: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101
格式表 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2
格式表 1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3
格式表 1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4
格式表 16:投标承诺书 105
格式表 17: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的无在建承诺书 106
格式表 18: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107
格式表 19: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108
品牌推荐选择表 108
x招标项目武义殡仪馆(陵园)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已由武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 武发改审【 2021】34 号(批文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武义县民政局,招标代理人为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武义殡仪馆(陵园)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图内容包括以下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含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LED 大屏显示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车辆、人员定位系统、殡葬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机房工程(含监控指挥中心、数据中心机房)。预算总造价 元【其中
暂定价 (含税),暂列金 元,暂定项目金 元】。
2.2 建设地点:武义县东风林场。
2.3 工期: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2.4 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 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版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施
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供潜在投标单位进行网上自行免费下载。进行网上自行下载的潜在投标单位,请
登录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模块下载,下载成功的即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电子版招标资料下载时间至开标截至时间 止。如网上下载有疑问, 请咨询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电话:
0000-00000000 或招标代理单位 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0000000000。
注:本项目开评标将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开评标,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需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注册,且必须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引起的投标无效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 息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随 时 刊 登 在 武 义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4.4 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办理过浙江 CA 天谷签章的企业,均可在武义县交易平台使用,无需
另行付费。具体详见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 CA 互通互用工作的通知”和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专用“数字证书”的通知”。
5.1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月 日 时 止。
5.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方式:投标人通过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模块,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编制生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 编制后,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 CA 数字证书后上传至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5.3 投标人可通过手机下载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开标现场直播手机APP 进行观看,具体操作详见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网站小额工程开标现场直播模块“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开标现场直播手机 APP 操作手册 2019.10”。
注:投标人是否通过小额工程开标现场直播手机 APP 观看直播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注:未进入观看直播的投标单位,直接视为默认本次招标项目的开评标结果,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
招 标 单 位:武义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义县熟溪街道中南名城 2 号商业楼 2 楼 001 铺
电 话:15858177087
发布日期:2022 年 7 月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单位 | 武义县民政局 |
1.1.3 | 招标代理单位 | 金华同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 | 项目名称 | 武义殡仪馆(陵园)迁建工程—智能化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武义县东风林场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拨款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一)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或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 1 天罚款 1000 元。由于招标人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 定,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
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属中标人违约,应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5%承担违约金,并由中标人返工重做,直至达到 《验收规范》要求为止,其返工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方自负,返工 时间计入总工期内,按本须知第 1.3.2 条第二款处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 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下同)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上岗证书。 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并且无在建工 程。 |
注:项目部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 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资格标准组建。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不得兼任项 目部成员。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视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1.11 | 偏离 | 允许。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按评标委员会意见。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月 日 时 分 (北京时间,下同)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2.3.1 | 招标人书面修改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发出日期为准)。如果修改发出 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 |
3.2.3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 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元【其中含暂列金 元、暂定价(含 税) 元,暂定项目金 元】。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采用工程电子保函(保险机构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要求: 1、保函额度:人民币壹拾捌万元 2、投标保函所增加的工程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注: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中心网站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关于上 线使用保险保函系统的通知” 【温馨提示:1.打款时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付款,否则无法生成电子保单,已从其他账户打款的可在付款界面上传打款凭证, 后续进行退款。2.付款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生成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由于保密原则,下载的电子保单不会显示投标人和投标项目等信息,将会在开标前 30 分钟进行解密。】 或二: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 2022 年 月 日 时前以网银转账或柜台转账的形式一次性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指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详见“武义县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本项目的“保证金缴费说明单”。 注:1. 保证金缴费说明单,由潜在投标人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点击下单后产生。 2.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仔细核对“保证金缴费说明单”关于本项目的保证金虚拟收款账号信息。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造成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虚拟收款账户无法查找或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匹配失败的, 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或三: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要求: 1、保函额度:壹拾捌万元 2、保函开具对象为:武义县民政局 |
3、投标保函担保的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不少于 60 天。采 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工程保函原件扫描至投标文件商务标中。 4、在保函担保有效期内,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扣除投标保证金,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担保机构造成经济损失时,担保方在收到武义县民政局(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再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5、投标人的工程保函由相应的担保机构出具,且出具保函的担保机构在金华地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格式由各担保机构自行提供。各担保机构开具的保函应注明本机构的地址及办公固定电话,以便备查。 6、投标人、担保人应对出具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违规担保或出具虚假保函的,由投标人及保函出具人承担相关责任。 7、投标保函所增加的工程成本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8、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招标人提交工程保函原件。注:开标时, 评标委员会仅核对工程保函的保函额度、 项目名称与保函开具对象( 受益人) 的单位名称, 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投标人、担保人负责。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项目完成交易,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仅限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仅限采用现金转账形式的中标单位)在签订 合同后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单 5 日内退还。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5.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资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每 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得加盖投标人单位任何电子签章或公章。 |
2、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总说明、投 标函、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或加盖私人印章。 3、除上述第 1、2 项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即可。 4、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 CA 电子签章,投标人在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时需进行 CA 电子签章加密。 5、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注: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公 章和电子法人章。如遇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签字的,须先签好字再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公章和电子法人章。 2.中标后,纸质投标文件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公 章。 |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 (2)中标后,中标人另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5 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及工程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原件(如 有)。 |
3.6.5 | 装订要求 | x项目不适用 |
4.1.1 | 标识要求 | 1. 本项目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暗标相关要求如下: 1)技术文件不得加盖公章、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及个人、不得做 任何暗示,以供评委公正评审之用,否则该标书视为废标。不得出 现任何效果图、设计图(施工总平面图除外)等类似图案或图片内容,不得出现任何类似业绩的项目相关内容。技术文件中内容不得出现除黑色之外的任何颜色。 2)技术文件封面的格式参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 ①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 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技术文件封面及正文使用 A4 幅面; |
4.2.2 | 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方式 | 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模块,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编制生成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编制后,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 CA 数字证书后上传 至“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开标室 1(xxxxxxxx 0 xxxxx 00 x) |
5.2.1 | 开标程序 | x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可通过手机下载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开标现场直播手机APP 进行观看。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公布各投标人评审结果(注:在公布评审结果过程中,若投标人有疑问,可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本项目的开标大厅提交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在公布评审结果后 3 分钟内投标人无提出的,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参与此次投标的授权代表需全程参加此次直播开标会议, 如无故不参加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项目名称)开标会议开始,并宣读开标会议纪律。 2、宣布监标人、录标人。 3、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将入围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下载导入至开标系统,并由系统对投标文件自动排序。由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投标文件 CA 电子签章,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 CA 锁,并打开“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下载导入至开标系统后的 30 分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4、主持人宣布休会,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 审。 5、主持人宣布复会,宣布评审结果(技术文件得分);对通过技 |
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信标评审。 6、宣布各投标人资信标的评审结果,并对其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进行唱标,之后进入商务标评审。 7、宣布评审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调整系数 K 值,并由工作人员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8、由工作人员计算各投标人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得分的总分和值,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 9、主持人宣布审查结果,并宣布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招标人宣布拟中标人。 11、主持人、录标人、监标人、招标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宣布开标会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按1:3 比例抽取,且不得 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专家 4 人【技术类(建筑类)3 人,经济类 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浙江省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定标方式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 |
7.2 | 拟中标人公示 | 拟中标人将在武义县人民政府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3 天(公 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 |
7.4.1 | 履约担保 | 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2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2%,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具体要求详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第 3.7 条款。 |
8.5 | 投诉 | 第 8.5 款细化为: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管理办 法》(武政办〔2015〕114 号)办理。 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
异议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000-00000000 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000-00000000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2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挂靠投标、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招标人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发现中标人为挂靠投标中标的,或者相互串通投标中标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承包施工的,除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的中标价款外,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已经开工的,必须终止施工,所有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双方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4)工程开工前,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工程施工中,中标人应遵守安全责任书,严格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实施意见》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由于中标人或项目部疏于安全生产管理,未按标准配置安全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由招标人在工程款中扣除与罚款相同的金额作为中标人按实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发生费用的整改专项资金。如果中标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作出整改、配置安全设施,所扣整改专项资金由招标人没收。 (5)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xx施工措 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xx施工措施费应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得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中扣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6)招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注:是否申请公证机构现场监督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公证费用由 招标人承担。 |
9.3 | 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武建【2018】6 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付。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2、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 3、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并提交建设、总包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 诺书》。上述材料不齐全的,视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
9.4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1、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凭相关材料(项目资金审批表或者其他资金来源情况)可不需提供资金支付担保。 2、工程担保方式(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工程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应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专项条款的具体补充,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时,应当把建设、施工单位相应的工程保函的相关材料与建设工程合同一并提交给施工许可行政审批单 位。 |
9.5 |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以下情形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明的项目 |
负责人;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全国范围类似平台记录有在建工程的或未竣工核销的(仅指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职务); ④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查资料中附有相关更换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提交相关更换材料的,则仍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相关材料;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相关材料或网上变更信息的复印件。 (3)原项目负责人未经备案主管部门备案的(指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②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显示“未锁定”的),应 提供《人员变更表》。 | ||
9.6 | 本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符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
10 | 电子标书说明 | |
10.1 | 电子招标投标 | 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及编制: 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由“ 武义投标编制” 软件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以“ 投标单位名称+水印码.投标文件”的格式上传至“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2、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用 CA 锁自行解密。 3、中标后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从“武义投标编制”软件内置的打印功能打印并附有水印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投标。 |
5、投标人有关电子招标投标标书制作的疑问请与品茗软件进行联系。具体操作可先详见“武义电子招投标操作说明”。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还有不明之处请咨询:0571-56075590,13868987583(品茗任工)。 7、CA 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请联系杭州 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客服电话:0000-00000000,服务 qq: 2330352291、1398901769、2629667924。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
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在开标日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在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住建部、浙江省本级、金华市本级及武义县本级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各级人民法院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
(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模块对应的提疑栏目上提交疑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人以便及时收悉。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文件部分(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写,)二、商务标部分
三、资信标部分
四、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料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3.4.3 项目完成交易,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工程保函(不含工程电子保函)。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或工程保函(不含工程电子保函),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退还单 5 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经查情况属实的。
3.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身份证及项目部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和身份证。
3.5.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武义投标编制”软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评审,若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不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1 条款 规定,其技术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资料及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资料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1 具体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1。
5.2.2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3)因投标人大写书写错误导致唱标人无法正常宣读其投标报价的。
(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版投标文件无法下载导入或解密读取的。
5.2.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2.4 在进行唱标时,如电子唱标或电子开标系统中开标情况记录表里面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提出,在质疑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本项目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届时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下载导入至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软件, 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性评审表,提交评标委员会,辅助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拟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另有规定外。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本工程入围方法 | 所有解锁成功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程序。 | ||||||
条款号 | 分值构成(总分 98 分) | |||||||
2.2 | A:技术标分值占 5 分 B:资信标分值占 8 分 C:商务标分值占 85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1 | 技术暗标评审 (5 分) | 本项目招标人采用技术文件评审方式。 | ||||||
技 术 文 件 评 审 ( 5分) | 针对本工 程的特点、难点分析 的解决措 施,以及重要部位的 施工方案 及质量、安全、工期保 证措施等。 |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技术文件内容进行评审。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内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 1 位),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技术文 件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第 3 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如 对类别划档有分歧的,可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类别。 | ||||||
类别 | 一类(好) | 二类(一般) | 三类(差) | 缺实质性内容 | ||||
分值范围 | 5-4.9 | 4.8-4.7 | 4.6-4.5 | 无效标 | ||||
备注 | 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 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 2 | 资信标评审(8分) | 资质等级(1.0 分) | 投标人具有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 1 分, 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得 0.5 分。 | |||||
建造师等级(1.0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 | |||||||
工程获奖(2 分) | 投标人近三年(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获设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 程奖项得 0.4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7 分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单独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的获奖文件为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获奖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类项目的额外加 0.3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得分不累计】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2019 年 7 月 1 日至今)获设 区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4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项得 0.7 分(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单独专业承包施工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的获奖文件为准,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获奖项目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类项目的额外加 0.3 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得分不累计】 | ||||||
注:①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②获奖项目的业绩须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类项目。 ③多个获奖项目业绩得分不累加。 | ||||||
投标人不良记录(4分) | 扣分项 | 金华市住和城乡建设局 | 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 | 浙江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 ||
被行政处罚 | 每次扣 2 分 | 每次扣 3 分 | 每次扣 4 分 | |||
拖欠民工工资被 通报批评 | 每次扣 1 分 | 每次扣 1.5 分 | 每次扣 3 分 | |||
项目施工被通 报批评 | 每次扣 0.5 分 | 每次扣 1 分 | 每次扣 2 分 | |||
①同一行为被列入不同档次记录的,按最高档次记录扣分标准扣分;多个不良行为扣分的,累计最多扣 4 分。 ②通报批评以批评部门发文之日起三个月内为扣分有效期;行政处罚以处罚部门发文之日起二年内为扣分有效期。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有“扣分”内容,否则视骗 取中标行为。 | ||||||
2.2. 3 | 商务标评审 (85分) | 评标基准价(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 (1)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暂定项目金、 暂列金、暂定价不进入基准价计算),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定项目金-暂列金-暂定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 1 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 值由招标人代表在 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 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 K 值为 Z.XY。 (3)本次招标 Z 值按 10 计取。(7、8、9、10、11)。 | |||
报价质量分 (15 分) |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扣 1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 / 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③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或设备)的价格与工料分析表内的 |
材料报价不一致的,每发现一处扣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④未达到废标规定的算术性错误,每发现一处扣 /(1-3 区间内选定)分; ⑤其他: / ;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5 分的,按 15 分扣。 | ||||
报价分(70 分)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0 分(暂定项目金、 暂列金、暂定价不进入各投标人商务分值计算过程)。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2 分,即商务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的扣 3 分,即商务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注: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 |||
2.3 | 投标人总得分 的确定 |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 ||
2.4 | 入 围 资格 符 合性审查 | 候选人入围 |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入围。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候选人入围次序: 1. 资信标得分高者; 2. 投标报价低者; 3. 若上述两项均相同,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
候选人数量确定 | 当投标人数 3 家及以上,但有效投标人数为 2 家时,请评标 委员会判定“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后,确定推荐 1 名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 3-5 家时,请评标委员会推 荐 1 (招标人在 1 或 2 中确定)名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 6家及以上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 1 (招标人在 1-3 中确定)名候 选人。 | |||
候选人 资格审查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后审条款对入围候选人 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取消不符合资格后审要求的候选人资格,并按本条第一点(候选人入围)规 |
定的原则选出新的候选人进行替换,直至产生合格的候选人为止。 | ||||
2.5 | 资格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委托代理人资 格 | 具有委托代理人以投标单位缴纳的个人社保明细清单 (打印或出具时间为近二个月内的); | |||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A 证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及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 |||
任职文件 |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 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 | |||
项目负责人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的认定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5 项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
安全员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承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 |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2)投标人签署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的承诺书》及《无围标串标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原件的内容、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且承诺书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 号码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一致。 |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入围候选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2.6 | 拟中标人的确定 |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 |
3 | 本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符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排名并编号。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排名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6 款规定确定拟中标人,其所报报价为项目中标价。
1.2 本次评标:不实行 计算机远程评标。如本工程实行计算机远程评标的,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采用以下方法之一确认:
□ 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
□ 由开标所在地的评标委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核验后,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2.1 评审入围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总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 资格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资格预审的);
3.1.1 招标人根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1 款规定,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文件。
3.2.1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技术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1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计算时出现两位以上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3.2.2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资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2 款进行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3 评标委员会先确认入围的商务标是否存在废标情况,在根据本章第 2.2.3 款进行
详细评审并计算出得分。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承诺内容的;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工期、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权利义务约定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7)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8)技术文件暗标编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1.1 款规定的。 (9)有效报价非唯一或超过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不符合规定要求,欠缺应含内容和不按规定格式编制的; (11)工程量报价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的(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数量上
变动的或擅自增加、减少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的);
(12)投标函中的“清单总报价”金额与“投标报价费用表”合计金额不一致的;
(13)投标总价中发现前后报价矛盾产生的造价差额加算数性错误累计金额绝对值超过总价的 2 %以上。
(14)安全xx施工费、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
(15)2 家及 2 家以上投标人硬件信息(主硬盘信息、预算软件锁)相同的。
(16)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的标书出现相同错误在五处(含)以上的,或出现异常一致的。
(17)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资信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一致的。 (1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9)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交纳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2)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3.2.5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填写的总报价保留有小数点后数字的,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不保留小数点;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7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与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有关的材料(如对资质证书复印件有疑异,可请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扫描资质证书二维码或到资质证书所示的网站查证),以便核验。
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投标人总得分进行计算。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4 款确定入围资格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
3.5.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5 款进行资格符合性评审。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6.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6 款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x节内容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x节内容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用房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房。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完整图纸 肆 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全套图纸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成员(含项目 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等)、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3 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施工周期,不得外借。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发现实物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符,按招标预算口径及下浮率计算造成累计差错超过中标价的±2%及以上的,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对差错的单项工程量进行调整,并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调整中标价格。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的单项工程量,一律不予调整。如招投标双方有异议的,中标人应在以上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稿到实物工程量编制单位核对。经核对,累计差错造价不超过中标价的±2%的,核对费用由中标人负担。核对后招投标双方仍有异议的,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咨询单位审核,按审核结果调整工程量,审核费用由招、中标人各负担 50%。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问题或无法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计算稿的,则视作无异议。【本条款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二个月内可以对实物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除审核费用由招标人负担外,其余参本条】
2.2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进行全面的
管理,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10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情况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情况的期限要求:按招标文件。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提交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2 %;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全套施工技术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后结算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装订成文本。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招标文件和现行规范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兼任其他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
3.3.6 项目部成员到位承诺要求:
(1)承包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 22 个工作日以上,每少 1 日,则由招标人在履约保证金中项目负责人扣罚 1000 元/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扣罚 1000 元/人,其他人员扣罚 500 元/人,由招标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上人员其中有 1
人每个月 22 个工作日内累计有 5 个工作日不到位,属中标人违约 1 次。项目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
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5 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
罚 5 万元;其他人员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万元。22 个工作日以外,项目
负责人不在场的其它工作日,必须安排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
(2)承包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工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 10 天后,如果项目部人员未经招标人书面批准,其中有 1 人不到位的,或者虽到过位,
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月 22 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人员有 1 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 10 天
的,属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单方中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支付已完工程工程款,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3)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
刑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属中标人违约,由招标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经招标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课以每人次 1.5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 0.7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 2 万元的
违约金。
(5)以上各项违约金先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不足部分再从工程款中索扣。
3.3.7 考勤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方法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发包人处录入指纹识别信息。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实施上、下午两次指纹识别录入(时间为上午 7 点-9 点,下午 4-6点)。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因事确需换班、请假的,应经发包人书面报告批准同意。
(二)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率上报发包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规定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3.3.8 专用账户资金使用:
(1)工资性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总包单位应将工资发放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卡(银行卡)中。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总包单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
(2)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每月 15 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3)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争议处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 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实名制花名册建立、日常考勤、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3.9 专用账户资金公示
(1)每月 15 日前,总包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5 天。次月 4 日至 8 日(节假日提前)将上月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总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组成部份,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包单位账户。
(3)监理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对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力社保、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3.10 专用账户监管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明确上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相关材料等作为附件。工资支付台帐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2)专户设立银行应定期将所有总包单位在该行设立的专户对账单报县人力社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3)县人力社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清欠检查和清欠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
3.3.11 实名制管理
各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其中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工地人员进出口张挂《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宣传实名制考勤的意义,提醒工人认真做好考勤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武义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将实名制管理列入日常巡查内容,强化对未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3.5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2%【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
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拒绝(保函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15 天内提
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承包合同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前 12 小时通知监理、业主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无安全生产事故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 安全xx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建〔2018〕5 号)文件,施工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xx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12〕54号)、《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建建发〔2017〕349 号)、《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7〕296 号)规定要求,重点内容包括:大门、现场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过水池、场地硬化及排水沟、作业区隔离围挡等,具体如下:
① 大门:在建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其中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具 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管理系统),大门色彩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大门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及消防要求;门架结构选用合适材料制作,确保坚固耐用。
② 工地围墙: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置围挡,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 区主要路段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墙面应刊登公益广告以及质量安全xx施工宣传标语。围墙设喷雾降尘系统。
③ 监控系统:新开工的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必须安装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施 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台具备变焦、夜视功能的高清球形摄像机,要求覆盖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过水池及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
④ 洗车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槽)、沉淀池和自动车辆冲洗设施。洗车台(槽) 内设排水沟排至沉淀池,洗车台(槽)必须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xx设置排水沟,洗车台(槽)应设置混凝土沉淀池,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确保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⑤ 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严禁 凌空抛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⑥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 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主干道按工程需要确定,出口段应延伸至与工地外市政道路相接,施工主干道具体做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确定。
⑦ 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张挂严密,外脚手架设喷雾降尘系统。
⑧ 作业区隔离围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并进行 围挡隔离;材料堆放场地应做硬化处理,并保持排水通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⑨ BIM 技术运用:实行装配式建筑的工地,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安全x
x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用按文件要求规定计取,列入 工程建设费。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开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
安全xx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xx施工措施费应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 除,不得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中扣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5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前 7 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开工前放好红线大样。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配合发包方保好红线大样的桩
位及负责做好现场围栏。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由业主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
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 1 天罚款 1000 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气温、降雨、降雪、
风等气候条件超出同期范围值,且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主要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
合格证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钢材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品。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
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
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1)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凡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采购前必须提前报监理及发包人同意后,方可
采购入库;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经设计、监理方及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大批量进货,否则发包人有
权要求调货,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3)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材料价格表中所明确的材
料品牌、厂家一致,承包人在采购前 30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发
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4)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
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
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5)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力的柴油发电机,电
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含施工便道),需要临
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完成后,承包人还应及时拆除和清理现场各
类临时设施,做好场地原有面貌的恢复工作。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按通用条款执行 |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7 天 | 。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7 天 |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的使用具体由发包人决定。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工期在 180 天以内(不含 180 天)的,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当合同工期超过 180 天(包 括 180 天)时,主要材料因物价波动较大,合同工期的前 80%月份(四舍五入取整数)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主要材料单项价格与投标时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项材料价格相比,如超过±5%的,则该材料单价按合同工期的前 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超过± 5%的部分列入结算;不超过±5%的,材料价格由承包单位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主要材料指:钢材、水泥、砌筑用砖、砂、碎(卵)石、木材、商品砼。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工程中标价-暂列金)的 30% 。
12.2.2 预付款支付期限: 项目进场施工后 7 日内支付 。
工程预付款分两期扣回,若工程进度款额度不足本次扣回的预付款额
12.2.3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度时,则本次工程进度款不再支付,累计至下一期支付。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按形象进度计量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武建【2018】6 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实行
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支付中标价的 40%,
2)完成全部工程量,支付至合同价的 80%;
3)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人在收到中
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人应当在收
到中标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 28 日内送招标代理单位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质量保证金担保后【可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招标人将剩下工程价款(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增减工程量的造价、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违约扣款等部分)付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4)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额度的 1%)。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房建项目为工程款额度的 20%)。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80%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0%的工程款中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5)招标人向中标人拨付工程款前,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质
量和xx安全施工的自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核实符合要求签字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不实行工程监理的,由招标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签字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以投标的总价为准(中标价一次性包死),设计变更部分按下列规定调整造价进行结算。
(1)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事项按实调整。
(2)设计变更增减:(以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联系单为准),工程量按国家规定计量方法及 2018浙江省定额计量,按本招投标办法同口径及下浮率计价,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暂定价-暂列金-暂定
项目金)/(招标控制价-暂定价-暂列金-暂定项目金)】×100%。
(3)材料价格补差办法:
A、暂定价补差,按【签证价(不下浮)-招标预算暂定价】*(1+税率)计算。
B、材料(含苗、木)变更置换按【签证价(不下浮)-招标预算价*(1-下浮率)】*(1+税率)补差
计算
C、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同本章第 11.1 条款第 3 种方式。
14.2 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在总报价范围之外,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需中标人完成并发生的小量额外计日工费用,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和招标人代表签署确认列入竣工结算。
14.3 为促进中标人安全xx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xx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上限取值(补中上限差);未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xx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下限取值(扣中下限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计取(扣中限全费用)。
14.4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不得列入工程结算。
14.5 招标人须凭中标人单位发票支付工程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拨付。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二十四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总工程款的1.5% ;
(2)质量保证金扣留金额为总工程款的1.50%。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招标人付清最后一笔工程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
质量保证金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三种形式 ,各单位可自
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 12 个月后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2 小时内。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武义县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xx)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
发包人: (xx) 承包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4: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 建设单位) : 乙方( 总包单位) :丙方(银 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有限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1%,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材料,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材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x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 5: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附件 6: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
兹有 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银行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为 ,账号
为 。
特此说明。
银行
年 月 日
附件 7: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 诺 书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华市相关规定,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先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及时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我单位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停止后续工程招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8:
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案例
(建筑类)某公建工程,工程建筑总面积 33774.77 平方米。其中公建
26742.82 平方米,地下 7031.95 xxx;xx 00 x,xx 0 x;框剪结构。合
同价 5775.49 万元,工期 463 天。(双方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合理比重为 20%) 1、其工资性工程款应为:57754900×20%=11550980 元
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为:
57754900×1%=57.75 万元
3、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应为: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已完成工程款×20%
4、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上述节点抵扣均应经县人力社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后方可抵扣。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金额为:57.75×50%=28.88 万元
(市政类)某市政工程,合同价 5775.49 万元。(双方约定工资性工程款合理比重为 15%)
1、其工资性工程款应为:57754900×15%=8663235 元
2、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为:
57754900×1%=57.75 万元
3、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应为:
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已完成工程款×15%
4、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80%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上述节点抵扣均应经县人力社保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扣意见后方可抵扣。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抵扣金额为:57.75×50%=28.88 万元
附件 9: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 | 所在班组 | 当月支付金额 | 累计支付金额 | 银行卡号 |
班组工长:(签字) | 劳务(专业)分包企业:(签章) | 总包单位:(签章) | 监理单位:(签章) | 建设单位:(签章) |
第 页,共 页
附件 10: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
工程 年 月 日
检查对象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总 包 单 位 | 1 |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 设 立□未设立□ | |
备查材料 | (1)所承建工程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2)与工程建设单位、“专户”设立银行签订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3)工程实行分包的,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建 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
2 | 每月15 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监理单位审 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情况 | 上 报□未上报□ | ||
备查材料 | (1)经班组、分包企业、总包单位责任人签字并盖章的《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时间应在每月 15 日 前。 | |||
3 | 每月月底前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情况 | 发 放□未发放□ | ||
备查材料 | (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2)“专户”设立银行出具的工资发放情况的对账单(发放人数与金额应与当月《建设工程农民工 工资清单审核表》相符)。 | |||
总 包 单 位 | 4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情况 | 现有金额万元 | |
备查材料 | (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 表》; (2)“专户”设立银行出具的专户对账单(账户余额应等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计表》中专户累计到账金额减去专户累计拨付金额)。 | |||
5 | 成立劳务管理机构情况 | 成 立□未成立□履 职□ 未履职□ | ||
备查材料 | 总包单位的劳务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并明确劳务负责人及职责;劳务管理机构所属成员应在岗并履职到位。 | |||
6 |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是 □否 □ | ||
备查 材料 | (1)应签订 份 实签 份;(2)合同是否 按规定填写。 | |||
7 | 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情况 | 劳务管理员设 置 □未设置 □花名册 □考勤机考勤是 □否 □ | ||
备查材料 | (1)该工程劳务管理员任命文件及其资格的材料(劳务管理员资格证书),核查实际到岗人员身份信息; (2)由劳务管理员登记、审核的务工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由“专户”发放工资的人员登记“专户”设立银行的工资卡(银行卡)信息;(3)由劳务管理员签名、审核的务工人员考勤表;(4)检查登记的人员信息和考勤机记录与上述材料是否一致。 |
检查对象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未实名制 登记□ | ||||
总 包 单 位 | 8 | 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情况 | 公 示□未公示□ 设 置□未设置□ | |
备查材料 | (1)现场设立固定的公示栏;(2)在现场的公示地点检查《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表》;(3)上述公示内容应与存档及上报材料内容一 致;(4)设置清欠责任信息牌、温馨提示牌。 | |||
9 | 向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报送信息情况 | 报 送□未报送□ | ||
备查材料 | 总包单位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专户资金拨付、支付及余额等信息。 | |||
建 设 单 位 | 10 |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拨付情况 | 拨 付□未拨付□符 合□ 不符合□ | |
备查材料 | (1)建设单位向“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的付 款凭证;(2)实际拨付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 | |||
11 | 每月 25 日前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情况 | 拨 付□未拨付□符 合□ 不符合□ | ||
备查材料 | (1)建设单位向“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付款凭证;(2)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是否符合合同约 定。 | |||
12 | 对总包单位上报工资表审核情况 | 审 核□未审核□ | ||
备查 材料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的审核签字记录。 | |||
监 理 单 位 | 13 | 下达开工令前审核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到位情况 | 审 核□未审核□ | |
备查 材料 | (1)工程开工令;(2)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到位情况是否记入监理日志。 | |||
14 | 审核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情况 | 审 核□未审核□ | ||
备查 材料 | 审核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并纳入监理日志。 | |||
15 | 每月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审 核□未审核□记 录□ 未记录□ | ||
备查材料 | (1)每月审核《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监理日志中应有农民工工资发放人数、数额、发放时间等记录。 | |||
16 | 及时上报未履行专户管理规定的信息情况 | 上 报□未上报□ | ||
备查 材料 | 是否将未履行工资专户管理规定行为的建设单位、总 包单位信息上报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 | |||
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
以上检查中涉及的备查材料应按责任主体分类收集整理,使用标准 A4 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可作为清欠检查参考用表。
附件 1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 示 表
(总包单位盖章)
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年 月 日 |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工种 | 所在班组 | 工资金额 | 本人签名 | 联系方式 | 银行卡号 |
第 页,共 页
温馨提示:
1、企业和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缴个人的工资卡;
2、代为保管工资卡是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3、公示表需逐月用 A4 纸打印,张贴于工地入口处《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内或工地食堂等显目位置;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时,若发现未公示或有缺失,应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附件 12: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由 公司承建的 工程于 年 月 日竣工验收,工程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异议,请在 10 日内,拨打监督电话:
1、企业劳务负责人电话: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投诉电话: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13:
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银行:
现 同 意 工 程 的 农 民 工 工 资 专 用 账 户 ( 账号 )予以撤销,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划拨至账户,账号为 ,请贵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致函。
建设单位:(盖章)
总包单位:(xx)
主管部门:(xx)
年 月 日
附件 14: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统 计 表
(总包单位盖章)
工程基本情况 | ||||||||||||
工程名称 | 所属区域 | |||||||||||
工程类型 | 建设规模 | 平米 | 合同造价 | x元 | ||||||||
工程地址 | 合同工期 |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
总包单位 | 项目经理及电话 | |||||||||||
监理企业 | 总监及电话 | |||||||||||
x工程专户资金到账情况(统计年份: 年,货币单位: 万元) | ||||||||||||
月份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拨付状态 | ||||||||||||
x工程专户资金拨付情况(月份: ) | ||||||||||||
开竣工日期 | 当前施工进度 | |||||||||||
当月专户到账金额 | (万元) | 专户累计到账金额 | (万元) | |||||||||
当月专户拨付金额 | (万元) | 专户累计拨付金额 | (万元) | |||||||||
专户余额 | (万元) | 当月工资发放人数 | (人) | |||||||||
备注 | x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二份在每月 10 日前上报农民工工资主管部门 |
附件 15:
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施工总包单位 | |||||
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及联系电话 | |||
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 |||||
分管领导及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 | 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及联系电话 | |||
属地建筑业监管部门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属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
一、施工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 接责任。 | |||||
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不得收取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等财物。 | |||||
三、民工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民工办理工伤 保险。 | |||||
四、在每月支付工资日的前一周,项目部应将拟发放的工资单在公示栏内公示。民工如对发放工 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 5 日内向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提出修改意见。 | |||||
五、当施工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等侵权行为时,民工有权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 建筑业监管部门投诉。民工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追讨工资。 |
六、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七、本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规费:
工程类别 | 规费费率 |
建筑 | 按标准费率 %计取。 |
安装 | 按标准费率 %计取。 |
市政 | 按标准费率 %计取。 |
园林 | 按标准费率 %计取。 |
1.5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清单编制说明。
2.5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安全xx施工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
【2019】92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投标报价时,费率不得低于下限。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2.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2018】61 号
2.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不列入竞争性费用。其中税金必须按 9.00%的费率计取。
文件等有关规定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 标准费率的 30%。当规费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再另行发文规定。低于标准费率的 30%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2.8 投标总价应精确到元,不保留小数点。
工程量清单包含以下内容(按工程量清单编制工具制作):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说明的内容应包括:
(1)采用的计价依据; (2)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工期;
(3)综合单价中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 (4)措施项目的依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大写) | 投标总报价 (¥ 元) | 其中: | |
暂定项目金 (¥ 元) | 暂列金 (¥ 元) | ||
(大写)下表(小写:¥ 元)下表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期承诺和工程质量承诺详见投标函附录。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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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暂估价 | 安全xx 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
1 | 单位工程 | ||||||
1.1 | 专业工程 | ||||||
1.2 | 专业工程 | ||||||
„„ | |||||||
2 | 单位工程 | ||||||
2.1 | 专业工程 | ||||||
2.2 | 专业工程 | ||||||
„„ | |||||||
3 | 单位工程 | ||||||
3.1 | 专业工程 | ||||||
3.2 | 专业工程 | ||||||
„„ | |||||||
合计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 (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其 中 | 1.1 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
其 中 | 2.1.1 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
其 中 | 安全xx施工基本费 | ||||
3 | 其他项目费 | ||||
3.1 | 暂列金额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3.2 | 暂估价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
4 | 规费 | ||||
5 | 税金 | ||||
投标报价合计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综合单价计算表(纸质投标文件中不需编入)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清 |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 (元) | 合计 (元) | |||||
单序 号 | 量单 位 | 人工费 | 材料 (设备) 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
(定额编码) | |||||||||||
„„„ | |||||||||||
2 | (清单编码) | ||||||||||
(定额编码) | |||||||||||
„„„ | |||||||||||
合计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综合单价计算表(纸质投标文件中不需编入)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清单序 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码)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 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 (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 (设备) 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
1 | (清单编码) | ||||||||||
(定额编码) | |||||||||||
„„„ | |||||||||||
2 | (清单编码) | ||||||||||
(定额编码) | |||||||||||
„„„ | |||||||||||
合计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x率 (%) | 金额 (元) | 备注 |
合 计 |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 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另册)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二、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市政公用工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市政桥梁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五、园林绿化工程:《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 33/1068—201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技术文件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资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资信标目录
1、投标人信用分自评表;
2、投标人信用标证明材料。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资信标自评得分表
资质等级 | 得分 | 附件编号(第页,共页)。 | |||
建造师等级 | 得分 | 附件编号(第页,共页)。 | |||
工程获奖 | 得分 | 附件编号(第页,共页)。 | |||
投标人不良记录 | 得分 | 附件编号(第页,共页)。 | |||
其他说明 | |||||
信用标自评 | 自评共得 分。 | ||||
得分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目录
一、投标函附录
二、投标保函【如采用工程保函(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必须提供工程保函原件扫描件)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附表,由“武义投标编制”软件自动生成)
四、品牌推荐选择表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
3 | 质量目标 | ||
4 | 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 ||
5 | 项目部成员到位承诺 | ||
6 | 不串通投标、不挂靠投标等事项承诺 | ||
7 | 廉政安全施工承诺 | ||
8 | 投标有效期 | ||
9 | 安全xx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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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盖印章-电子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