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信美相互卓越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或者“本社”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卓越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合同”。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特色
信美相互卓越两全保险(万能型)是本社推出的一款兼具投资管理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的万能型保险产品。
⮚ 收益有保证
最低保证利率 3%,收益安全又稳健;
⮚ 资金灵活用
可通过申请保单贷款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灵活使用资金;
⮚ 收益日日升
日日复利,个人账户收益日益增长。
二、产品基本特征
1. 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实际领取的部分领取额度。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 90 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2)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实际领取的部分领取额度。
⮚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的取值约定如下:
到达年龄 | 比例 |
0 – 17 | 0% |
18 – 40 | 60% |
41 – 60 | 40% |
61及以上 | 20% |
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至第(7)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
2. 重要权益 |
⮚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须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部分领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 (2) 每次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及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余额需符合我们的规定; (3) 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20%。 经我们审核同意的,我们自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您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80日,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如果存在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则不能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之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经我们审核不同意您的保单贷款申请的,我们不向您提供贷款。 |
3. 万能账户投资策略 |
⮚ 资金运用 我们为万能型保险产品设立了投资账户,该账户是我们为履行万能险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我们或者我们委托的投资管理人进行专门的投资管理。 |
⮚ 投资目标
我们以积极稳健的账户长期配置策略,满足万能产品的资金安全要求与保证利率约定;根据资本市场实际状况,在保障账户流动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争取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增值服务。
⮚ 投资策略
在遵守保险资金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社投资政策的前提下,我们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趋势进行持续、深入的动态分析与把握,在账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范围内,依据各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情况,按照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合理配置账户资金,追求投资组合风险分散和收益优化,以达成客户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目标。
三、保单账户运作原理
我们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您设立保单账户,保单账户的基本运作原理如下图所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趸交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以及保单账户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退保、风险保险费的扣除以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而减少。
初始费用
退保费用
趸交保险费
部分领取/退保
保单账户利息
保单账户
风险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保险金给付
初始费用
1. 保险费的交纳
⮚ 趸交保险费
本合同的趸交保险费在投保时由您一次性交纳,交费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追加保险费
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
2. 保单账户利息
⮚ 结算利率及最低保证利率
我们每月将结合万能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于每月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公布。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为年化利率,对应的日利率=(1+年化利率)1/365-1。
本合同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 3%,对应的日利率为 0.008099%,每个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不会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 保单账户结算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每月结算一次。保单账户结算日为每月1日。
我们在每月结算日零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及我们本月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按日复利的方式进行累积。
如果本合同终止,我们在本合同终止时结算保单账户利息。保单账户价值根据本合同在终止日所在月的实际经过天数及本合同最近一期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按日复利的方式进行累积。
3. 费用收取
⮚ 初始费用
对于您每次交纳的保险费,我们收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初始费用:
(1) 对于趸交保险费,我们按趸交保险费的 3%收取初始费用;
(2) 对于追加保险费,我们按追加保险费的 3%收取初始费用。
⮚ 风险保险费
我们对本合同承担的身故保险金责任收取风险保险费。日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 1/365,年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到达年龄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在每月的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在您交纳追加保险费时,我们按照该月未经过天数从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未经过天数含追加保险费当日。自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我们不收取风险保险费。
⮚ 退保费用
您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收取退保费用。
保单年度 | 第 1 保单年度 | 第2 保单年度 | 第3 保单年度 | 第 4 保单年度 | 第 5 保单年度 |
退保费用比例 | 4% | 3% | 2% | 1% | 1% |
退保费用为我们收到您解除本合同申请书之日保单账户价值或者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4. 保单账户价值计算方法
在下列情况下,保单账户价值将发生变动:
(1) 您交纳趸交保险费或者追加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趸交保险费或者追加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数额等额增加;
(2) 我们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保单账户利息数额等额增加;
(3) 我们收取风险保险费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风险保险费的数额等额减少; (4) 您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后,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5)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者满期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 |
四、犹豫期及退保 |
1.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2. 退保 如果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信美相互卓越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五、利益演示
性别: | 男 | 交费方式: | 趸交 | 部分领取: | 无 |
投保年龄: | 30 周岁 | 趸交保险费: | 10000 元 | 追加保险费: | 无 |
(单位:人民币元)
保单年度 | 被保险人年度末年龄 | 年度初保险费 | 累计保险费 | 初始费用 | 进入保单账户的价值 | 年度末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 值 | 年度初风险保险费 | 年度末保单账户价值 | 年度末现金价值 | 年度末身故保险金 | 年度末满期保险金 | |||||||||||
趸交保险费 | 追加保险费 | 结算利率假设 (低) | 结算利率假设 (中) | 结算利率假设 (高) | 结算利率假设 (低) | 结算利率假设 (中) | 结算利率假设 (高) | 结算利率假设 (低) | 结算利率假设 (中) | 结算利率假设 (高) | 结算利率假设 (低) | 结算利率假设 (中) | 结算利率假设 (高) | 结算利率假设 (低) | 结算利率假设 (中) | 结算利率假设 (高) | ||||||
1 | 31 | 10000 | 0 | 10000 | 300 | 9700 | 0 | 3 | 3 | 3 | 9988 | 10134 | 10279 | 9589 | 9728 | 9868 | 15981 | 16214 | 16447 | 0 | 0 | 0 |
2 | 32 | 0 | 0 | 10000 | 0 | 0 | 0 | 4 | 4 | 4 | 10284 | 10586 | 10892 | 9975 | 10268 | 10565 | 16454 | 16937 | 17427 | 0 | 0 | 0 |
3 | 33 | 0 | 0 | 10000 | 0 | 0 | 0 | 4 | 4 | 4 | 10588 | 11058 | 11541 | 10376 | 10836 | 11310 | 16941 | 17692 | 18465 | 0 | 0 | 0 |
4 | 34 | 0 | 0 | 10000 | 0 | 0 | 0 | 5 | 5 | 5 | 10901 | 11550 | 12228 | 10792 | 11435 | 12105 | 17442 | 18480 | 19564 | 0 | 0 | 0 |
5 | 35 | 0 | 0 | 10000 | 0 | 0 | 0 | 5 | 5 | 6 | 11223 | 12064 | 12955 | 11111 | 11943 | 12826 | 17956 | 19303 | 20728 | 11223 | 12064 | 12955 |
注:
1. 以上演示数据经取整处理;
2. 合同生效后 90 日(含)内不收取风险保险费,因此第一个保单年度的风险保险费按 9 个月收取,以上演示假设在保单年度初按年收取风险保险费,风险保险费的实际收取方式以保险条款为准;
3. 以上演示采用的结算利率假设分为低、中、高三档,对应的年结算利率:“低”为最低保证利率 3%;“中”为 4.5%;“高”为 6%;
4. 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社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社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社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