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G)JYS201904010001
江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G)JYS201904010001
(适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招标工程)
招 标 人 (盖章): 江阴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江阴敬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 案 机 构(盖章):
日 期: 2019 年 4 月 12 日
目 录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江阴市公安局 地址: 澄江中路 110 号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阴敬业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 777 号恒天东方广场 18 幢东 19 楼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传真:/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江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江阴市云南路 1200 号 |
1.2.1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按月结算 □按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 ☑ 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在江阴市花山殡仪馆(江阴云南路 1200 号),新建法医解 剖室 1156.95 平方米,包含土建、安装等。投资额约 388.67 万元。 |
1.3.2 |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 20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5 月 1 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11 月 16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项目负责人资格: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 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业绩要求: 其他:1、江苏省内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证明材料;江苏省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证明(包括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证明)或江苏省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2、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3、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需提供开标当日有效期内的《进澄核验登记表》(办理方式详见澄住建[2017]5 号文和办法有关条款解释,并在开标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更新。) 4、招标公告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 招标控制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9) | 其他材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均应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 16 时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本工 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 2019年 4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前发布。 |
2.4 | 招标控制价 | A 报价为 388.63 万元,B 报价 381.63 万元(招标人设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A 期望值为 / 万元,B 期望值为 / 万元。)所有投标单位的 A 和 B 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控制价(或招标人期望值)。 所有投标单位的每个单位工程投标 A 报价和 B 报价均不得高于本次公布的每个单位工程的工程 A 报价(或 A 期望值)和 工程 B 报价(或 B 期望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工程报价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企业信用管理证明材料 ☑ 有效的《进澄核验登记表》(如有)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 需以诚信库为准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身份证; ☑ 职称证; ☑ 毕业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 江苏省内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证明材料;江苏省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 ☑ 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需提供开标当日有效期内的《进澄核验登记表》(办理方式详见澄住建[2017]5 号文和办法有关条款解释,并在开标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更新。) □……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 项目负责人有效社保交费证明(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2月)(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10.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证明); ☑ 授权委托人有效社保证明(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2 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年-年);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45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x xx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网上递交,请投标单位确保自己单位的诚信库基本账户信息无误,并从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汇 至 指 定 账 户 。 相 关 操 作 说 明 , 请 查 看 “xxx.xxxxxxxx.xxx.xx/xxxx/”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保证金网上支付操作手册》。 账户名称: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x:从会员系统中虚拟子账户中获取 其他要求:考虑到异地、跨行等到账延迟的问题,请投标单位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1.各投标单位务必在开标前通过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提前完善更新好诚信库中投标信息和相关投标材料。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请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 “招标、投标制作工具操作手册”。) 3、投标人使用江苏省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后生成有 JSTF以及 nJS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nJS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 未加密文件,用于电子标书光盘刻录,光盘自行购买。 4、电子标书光盘一个密封袋,电子文件的格式按所提供的格式,并确保能够读取; 密封袋上应当写明: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江阴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9 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叁套内容、装订、 与原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如有))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 年 4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03 第 三 开标室 (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 4 楼)。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1)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2)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本工程开标会议。 |
5.2.1 | 开标程序 | 招标人将按 5.1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组织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等规定的符合性检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有序签到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1) 宣布开标纪律; (2) 招标主持人宣读评标办法,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电子标书光盘进行验封、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确认; (4) 所有投标人应出示相关证明,并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按本章正文 5.2.5 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以下符合性检查资料须随身携带,无需密封:①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如有)的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的有效社保交费证明(具体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10.3)。(特别说明: 因有效身份证(原件)无磁而无法读取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由招标人现场核验确认。) (5)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完成解密(现场解密或网上在线解密); (6) 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当众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设有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人期望值或招标控制价;标底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 (8) 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共同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本章 5.2.3 进行评标入围审查。 (9) 评标入围环节:当评标入围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小于等于 20 家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当评标入围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 20 家时,由招标人从方法一低价排序法、方法二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均值入围法(详见本章正文 5.2.4)中随机抽取入围方式。按本章正文 5.2.4 的入围方法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名单。 (注:入围名单产生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组织入围。) □评标基准价采用 ABC 合成法 (10) 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评委对所有入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见评标办法正文),所有入围的投标人代表在场内等候; (11) 初步评审结束,公布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由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 K 值、下浮率△、评标价 B值和 X 值(如有),具体详见评标办法附件 A; ☑ 评标基准价确定采用随机抽取 (10)由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由投标人代表抽取K 值(方法一)或 Q1 值、K1 值(方法二)或 R 值(方法四)(如有)和X 值; (12)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3) 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
5.2.2 | 解密时间 | 主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 40 分钟以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其中评标基准价□ABC 合成法 ☑ 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 否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2019 年 4 月 18 日 16 时 00 分前 提出的方式:详见“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投标异议操作手册”。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 部门 |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如某投标人的一个项目负责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按标段顺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按其投标各标段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 □ 。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
10.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再补交叁套内容、装订、与原投标文件(投标函、商 务标)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副本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投标澄清文件。 | ||
10.3 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否则该社保证明不予认可。 | ||
10.4 本工程执行澄建工【2008】6 号文(关于转发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办理建设手续时增 加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 ||
10.5 保险:发包人保险内容:①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保险;②第三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③因不可抗力造成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失的保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①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②为施工场地 x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
10.6 本工程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按其主项资质一次性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标准为:(一)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 80 万元; (二)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企业 60 万元;(三)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二级企业 30 万元;(四)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三级企业 20 万元。本市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凭证实现 全无锡市互认。在无锡市以外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保证金交纳标准参照本地企业标准执行。具体应按附件《江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执行。 | ||
10.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选择并明确施工时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所有投标人必须承诺施工时使用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并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确定。 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 当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 ||
10.8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 3 个月及以上。(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 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
10.9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 其中标资格。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xx(xx);
(0)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本章第 3.1.1 条“需以诚信库为准的材料”无法建立链接的,应上传扫描件并与诚信库的内容一致。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与诚信库建立链接、或无法建立链接而提供的扫描件与诚信库不一致的,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2.3 评标入围审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5.2.3.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5.2.3.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5.2.3.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2.3.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期望值的。
5.2.3.5 投标函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符合性检查时不一致的。
5.2.4 当评标入围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 20 家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式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确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一:低价排序法 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
(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取 16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16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二:均值入围法 先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
(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 7 家(若取不足则全部选取)和平均值以下的 9 家(若取不足则全部选取)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2.5 符合性检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5.2.5.1 投标人代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或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
(“个人社保参保基本信息”查询要求见本章前附表 10.6 注)
5.2.5.2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
5.2.5.3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的。
5.2.5.4 各投标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程序未结束前擅自离开开标室现场的。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一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一章“投标人 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 |
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 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社保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社保交费 证明 | ||
…… |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附件 B 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X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X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ABC合成法;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参数为整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70% 、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100% ; 方法四:□R取值为: ;□R的取值为: 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 |
定; Δ 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确认评标过程中存 在计算错误的可作调整。 | ||
2.2.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1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1.5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 /100 | ||
使用江阴市住建局信用评定分值,X 值的取值为: 2,3,4 xxx管[2016]82 号),具体分值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信用分得分的评分依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企业信 | ||
2.2.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评分标准 | 用考核得分。投标企业信用分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得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投标人的企业信 用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 |
为准,具体按照《江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日常考核计分管理办法 | ||
(试行)》的通知(澄建〔2015〕57 号)有关内容的补充通知执行。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3.2.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3.1 按本章第 2.2.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3.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投标人得分=A+B。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5.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剔除最高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含 4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小于 4 家时,则次低价作为投标平均值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K 值为整数)。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剔除最高最
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含 4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小于 4 家时,则次低价作为投标平均值 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65%、70% 、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
(K1 值为整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A×R。
R 的取值在规定区间内开标时由随机抽取确定或由招标人直接明确。(建筑工程为 93%~ 97%,装饰、安装为 90%~95%,市政工程为 88%~93%,园林绿化工程为 86%~92%,其他工程 90%~95%,R 值为整数。)
A 值的计算如下: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费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
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 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含 4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价。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计算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 A。
方法五:ABC 合成法
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 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 值的95%-92%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B 值;
B 值的抽取步骤方式如下
⑴由投标人代表在A 值的 95%-92%(含)范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如有);
⑵由投标人代表在A 值的 92%-89%(含)范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如有);
⑶由投标人代表在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与(1)(2)步骤产生的评标价合并后抽取一个评标价作为B 值(如有);
⑷若(1)(2)(3)步骤未能产生 B 值,则投标人代表在规定范围内(除 C 值外)随机抽取一个评标价作为B 值。
说明:每个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对应一个抽签号,抽签号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B 报价从低到高的序号,此抽签号产生后,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 ,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6%、97%、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26% |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上述招标控制价是指控制价表中的B 控制价;评标价是指投标报价中的B 报价。
(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废标条件
B0.总则
x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招标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标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B1.废标条件
B1.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签章;
B1.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 B1.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B1.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B1.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B1.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B1.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B1.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B1.10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B1.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B1.12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B1.13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B1.14 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B1.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B1.1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B1.1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B1.18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B1.19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B1.20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B1.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B1.2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
求;
B1.2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24 投标文件xx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x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x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x合同自 生效。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1 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招标投标办法》[7 部委令 30 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江阴市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 范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 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结算,出现工程量清单 错误时,超过工程量偏差范围的,可进行调整,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的综合单 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 10 ) 承 包 人 应 履 行 的 其 他 义 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 包 人 对 项 目 经 理 的 授 权 范 围 如 下 :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3.2.4 承 包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更 换 项 目 经 理 的 违 约 责 任 :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本工程质量为合格,若工程质量超过合格标准的,工程按质论价费
全部让利给招标人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9.3.1”条、“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 款(2)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a: 施工方案措施风险;b: 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开工日期调 整;c:由承包方原因引起地方矛盾引起的窝工、停工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工 程实施条件和工程实施环境未发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3.4.2”条款规定时,中标后不作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中“9.3.1”、“9.3.2”、“9.3.3”条款执行。b、人工工资按xx价【2012】633 号文件、施工期政策文件执行;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按澄建工【2008】7 号文件执行。
结算时如发现投标时有严重不xx报价的,结算调整执行澄建工(2009)5 号文中关于不平 衡报价的结算调整规定。
“9.3.1”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
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的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1.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后的 14 天
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9.1.3”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索赔)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
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不包含暂 列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财政局要求的付款规定的支付时间为准。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 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季形象进度,每季度 5 日前承包人按上季工程量完成季报表,经 监理、业主审核后,支付工程审定金额的 40%,累计付款(含预付款)至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含预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60%。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 80%。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且项目保修期满,xxx款(不计息)。变更签证费用(含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允许的调整部分等)待审计结束后付 80%。(注:现场安全xx施工省级标化增加费,不在预付款及进度款的支付范围内,在审计结束后支付;所有时间节点均以财政局付款规定时间节点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规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 无锡市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 有管辖权限的 | 人民法院起诉。 |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 江苏中锐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1 本控制价编制按照下列依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
(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 材料价格按江阴市 2019 年 3 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指导价,无指导价的按市场询价后同期市场平均价;
(6) 执行xx价(2016)154 号、xx函价 (2019)142 号、xx函价【2019】178 号文、澄住建工【2018】8 号文。
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 综合单价 的方式。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投标报价为 A 报价,A 报价扣除暂估价后的报价为 B 报价。B 报价的计算公式为:B 报价=A 报价
-暂估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分别报 A 报价和 B 报价。B 报价作为评标价,相应的 A 报价作为中标价。(注:扣除的暂估价=不含税金的暂列金额+不含税金的材料暂估价+不含税金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3.2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3.3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4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3.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6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6.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3.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3.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3.6.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3.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7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3.7.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3.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xx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3.7.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3.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3.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3.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3.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4.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3.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3.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3.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3.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3.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3.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4.1 词语和定义
4.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4.2 工程量差异调整
4.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4.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4.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4.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4.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4.4 其他补充说明
。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张数 | 设计编号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建筑 | 13 | |||
2 | 水电 | 11 | |||
2.图 纸
设计单位:江苏中锐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编号:2018023
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1.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一、投标函二、商务标
封面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投标函和工程报价表;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六.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七. 企业信用管理证明材料;
八. 近年财务状况(如有);
九.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十. 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
十一.《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表,☑ 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承诺书;
十三.江阴市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单位)需提供开标当日有效期内的
《进澄核验登记表》(如有);
十四.获得的各种荣誉的电子文件(以诚信库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为准);十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下为部分格式)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 日历天,我方将派 作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 名: 性 | 别: |
年 | 龄: 职 | 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工 程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工程报价(元) | 工程 A 报价 | 暂估价 (含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 工程 B 报价 |
工程最终报价(元) | |||
其他承诺 | 工期 | ||
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2、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有效的社保交费证明材料。
2、园林绿化项目不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包范围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 注 |
注:类似工程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序号 | 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 | 拟选分包人 | 备注 | ||||
拟选分包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企业资质 | 有关业绩 | ||||
1 | |||||||
2 | |||||||
3 | |||||||
1 | |||||||
2 | |||||||
3 |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近年财务状况表
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申请人的数据为准。
(一)近年资产负债表
(二)近年损益表
(三)近年利润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建设工程诚信承诺书
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把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发包给他人。
四、我单位保证仅分包建设方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内容,且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并承诺组建分包工程管理机构,机构五大员为本单位人员,签订分包合同七日内将文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建筑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表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单位 | 投标人承诺品牌型号 |
注:以上材料均为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的品牌型号。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应当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下方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施工时使用材料品牌型号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如果我公司能获得 (建设单位名称)的 (工程名称) 中标资格,我在此声明,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中的一种,且在合同中明确。
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1)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
(8.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如有);
(8.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
(8.4)计日工表(如有);
(8.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1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
11.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2.综合单价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