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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标书。
2. 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具备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方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能力。投标人可到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方办理电子签章认证证书。
3. 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签章”及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要求签章的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4. 投标人必须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将投标文件以 jjb 格式上传提交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并在网上签到时,关联到对应的投标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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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必须为机构证书或制作本工程投标文件的业务证书。
6. 投标人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如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因网络等任何原因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成功上传投标文件后,交易系统将自动随机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识别码是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
8.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对应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未提交。本招标文件中签到、投标文件匹配、投标保证金关联等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9. 本 招 标 项 目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东 省 · 东 莞 市 )
(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发布情况为准。
招标文件使用指引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财政性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简易招标法专用)。
本范本不能用于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标项目。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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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 20 号令);
8.《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9.《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1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方法的通知》(东建市〔2022〕2 号);
12.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招标文件中注有“■”或“🗹”符号的条款为采用的条款,注有“🞎”符号的条款为不采用的条款。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余章节如需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须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八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删除或修改。第八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八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2.招标文件须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方式对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进行对应选用。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1.6项“工程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以及反映工程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指标的内容。
4.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2.2 项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5.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1.3.1 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6.招标文件前附表第 3.3.1 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 90~120 天之间。
7. 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时,“招标控制价”一栏须对应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最高限价”。
8. 如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除发布补充通知外,还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不涉及修改),只发布补充通知,无需重新生成招标文件。
四、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料必须使用以下格式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
1、电子版的招标图纸 pdf 或 dwg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2、预算采用 pdf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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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充通知采用 pdf 文件格式扫描,压缩后用 rar 格式上传。
五、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省和东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企业库及交易系统是为实现招标投标会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顺利开展的辅助工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交易系统因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引起故障;
(二)交易系统因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暂停电子交易活动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形。
七、请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xxx。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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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对富海大道桥(原名xx医院桥)实施加固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GAHGC12400320
致: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对富海大道桥(原名xx医院桥)实施加固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对富海大道桥(原名xx医院桥)实施加固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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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xx镇。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本项目为对富海大道桥(原名xx医院桥)实施加固维修工程,富海大道桥
位于东莞市xx镇xx医院旁,该桥南北走向,为单跨简支梁桥,与南北两侧桥台正交,该桥总长 25.0m,
桥梁正宽为 11.5m,该桥横向布置为:0.25m(栏杆)+11.0m(车行道)+0.25m(栏杆),上部结构为钢
筋混凝土简支 T 梁,下部结构为浆砌片石桥台,上设钢筋混凝土台帽。本项目总投资为 1,275,105.82 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275,105.82 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1,275,105.8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17,738.69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3,629.61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东莞恒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东莞
市xx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xx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审查单位:广东科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福建省建专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富海大道桥(原名xx医院桥)实施加固维修工程(按招标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拆除工程:含栏杆、栏板拆除等;2、河床清淤及砼铺底:含河床清淤泥,混凝土河床铺底等;3、挡土墙:含现浇构件钢筋,外包混凝土墙,植筋等; 4、修复加固工程:含锚杆注浆;5、施工平台:含施工支架平台,顶升设备安、拆等;6、桥体修复加固:含裂缝修复、粘贴碳纤维板、沥青混凝土、防水层等;7、桥台、台帽加固:含砼地面凿毛、外包混凝土墙、外包混凝土xx筋等;8、搭板与枕梁:含混凝土搭板枕梁,水泥稳定碎(硕)石,现浇构件钢筋等;
9、伸缩装置:含植筋、桥梁伸缩装置等;10、防撞护栏:含金属栏杆,预埋铁件等;11、限高架(2 套): 含钢立柱,钢横梁,限高架油漆,标志板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10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 05 月 0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08 月 14 日。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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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2.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 其他要求: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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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2020〕
26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东建质安〔2023〕6 号)的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
□其他: /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 年 04 月 19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会时间: 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街虚拟开标室(即东莞市xx镇江北
路 30 号一楼xx镇招投标服务所)。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东莞·xx(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23,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 。
7.2.2 投标担保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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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xx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 x。
8.2 其他 /
招标人:东莞市xx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溢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 X x 0000
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000
联系人:xx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69-83362955 电 话:0769-26622145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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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04 月 18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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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1.1.2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工程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承包方式 |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承包方式 | |||
1.1.8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1.2.1 | 资金来源 | 全部市财政投资 ■全部镇(街道/园区)财政投资 市财政出资 %,镇(街道/园区)财政出资 %企业自筹 其他: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标准工期 | 标准(定额)工期: 102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 及其他要求 | (1)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招标公告 (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投标 | 接受,应该满足的其他要求: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劳务分包除外)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 |
2.3.1 |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个工作日前 |
3.2.1 | 工程计价方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3.2.10.1 | 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 东莞恒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 | 东莞市xx镇财政投资审核中心 | |
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 | / |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275,105.82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17,738.69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3,629.61 元。) | |
最高报价值 | 最高报价值人民币 1,191,476.21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417,738.69 元;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83,629.6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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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为:【不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1,191,476.21 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最高限价为:【采用下浮率】 人民币 元(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注: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报价值下浮 % | |
3.2.1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合计人民币 83,629.61 元。 |
3.2.13 | 严重不xx报价范围 | ■承包人投标价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填报的综合单价(P0)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P1)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即当 P0<P1×(1-L) ×(l-15%)或 P0>P1×(1+15%)时(L 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 P0 视为严重不xx报价。 注: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100%,上式中标价及最高报价值均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市财政投资项目适用,非财政投资项目可参考选用】 其他: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5.10 | 编制、签字、盖章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外,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 ■2、在投标文件打包制作过程中,个人签章均需要进行人脸识别。 3、其他 |
4.2.1 | 投标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04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街虚拟开标室(即xxxxxxx xx 00 x一楼xx镇招投标服务所) |
5.2.4 | 解密投标文件时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若全部投标文件均在解密时间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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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段 | 解密,经招标人确认,可以提前进入下一环节。 | ||
5.2.5 | 投标人异议提出时间及提出方式 | 1、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解密环节结束且招标人公示资格结果后 20 分钟内。 2、提出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 E 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向招标人提出。 | |
6.1.2.1 | h 取值定标方式 | 本次招标 h=0.5 | |
6.3.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银行履约保函; 2、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3、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4、履约保证金; 5、其他 |
履约担保额度及有 效期 | ■ 采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 10%作为承包商履约担保金额(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天内)。 其他: / 。 | ||
6.3.5 | 履约保证金缴交帐号 | 开户银行:待项目产生中标人后,招标人另行提供帐 号:待项目产生中标人后,招标人另行提供 收款人名称:待项目产生中标人后,招标人另行提供 | |
8.5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部门:东莞市xx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 |
9.2.2.1 (8) | 总承包单位的其 他责任 | / | |
9.2.2.2 | 总承包服务费用 |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价的 1.5 %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仅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采用】 投标人按专业承包工程的中标价的【3.0~5.0】(在区间内可选)%计取专业承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承包工程中标人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要求对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时采用】 投标人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 1.0 %计取配合服务费(不含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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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材料的保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包单位。其他: 。 | ||
9.3 | 地质勘察报告 | ■ 有 无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详见第八章。 | |
10.2.1 | 本工程的计价程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 工程造价计价规定。 | |
10.2.2 | ■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邀请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公开招标”时采用的条款或文字表述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与联合体投标有关的条款、文字表述或格式不适 用于本次招标。 除特别说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电子签章”包括“电子签名”。 ■其他:1、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过期的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按如下约定: ①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粵建许函 (2023)820 号)》的规定,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 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 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应在 2023 年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转换,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不再发布非标准化的证照数据。从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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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0 号)的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从即日起严格落实住建部有关文件精神,不得使用一级建造师纸质注册证书或其纸质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做好换证、延续注册等工作并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④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停用旧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更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信息(例如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注册编号等信息),确保投标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要求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最终招标代理费用具体计算方式以本项目中标合同价金额为计费额,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计取。 | |
10.2.3 | 1.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 场的企业、人员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 1:00 时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 |
10.2.4 | 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确保拟投入的项目 负责人符合承接工程业务的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
10.3 | 投标文件出现其他企业电子签名(签章),招标人应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备注:除招标文件允许的情形外,例如投标单位委托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工程量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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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1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总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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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4)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7.2 采用合同总价包干的专业发包方式: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人向税收部门支付;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8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及标准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或标段施工的企业资质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即“招投标交易系统辅助,招标人确认”的简化招标程序。
1.4.3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本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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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无需联合体各方共同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招标文件另有约定要求联合体各方各自进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除外】。
(4)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要求。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最近三年”是指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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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 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
度。
1.12.1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招标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
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1.12.2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
1.12.3 招标监督小组可以通过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1.12.4 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的监督报告,并于招投标情况备案时同步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督报告内容包括招标监督小组成名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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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 2.3 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交易系统予以公告。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1 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 2.2 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或交易系统(除上述方式外,不再另行通知),在上述网站或交易系统上下载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如投标人未留意或下载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用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持购买资料凭证原件自行前去领取补充通知及补充资料。如投标人未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或未在上述网站下载补充通知或相关资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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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1 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方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形式的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对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产生与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2.4.2 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电子签章。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报价信封组成,内容如下:
3.1.1.1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扫描件(PDF 格式)【仅采用邀请招标时提交,投标人应扫描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扫描件采用 PDF 格式,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5)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对应的投标函格式提交);
(6)资格审查资料;
(7)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仅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并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个人电子签章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签名;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章,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章。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1.2 报价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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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中有关单项合同额限价、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1.3 款、第 2.3 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作为投标人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报价。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3.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 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 2.2 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
数量,并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3.2.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
3.2.9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xx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3.2.10 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
3.2.10.1 本次招标设立“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招标控制价备案单位、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最高限价。
3.2.10.2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时,应按本须知 2.2.1 项所述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调整后招标控制价将在本须知第 2.3.1 项所述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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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3 本须知第 2.3.1 项所述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材料价格等情况而调整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最高限价,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及最高限价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告知投标人领取补充通知的方式、补充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补充通知的要求详见本须知第 2.3 款“招标文件的修改”。
3.2.11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2.12 投标人必须认真计算、填写投标报价,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6.4.2 项要求进行修正、调整,或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部分以最不利该投标人的情况进行结算。
3.2.13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如出现本须知前附表所约定的严重不xx报价,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结算。
3.2.14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
3.3.1 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投标人如发现到账异常情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到账异常处理申请。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接受的方式中任选一种提交投标担保。对应于各种方式的投标担保的提交要求如下:
(1)若采用单项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的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缴存单项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上述款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匹配到本工程,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应将保证金关联至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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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关于实行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建市〔2014〕18 号)要求,缴纳的单项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开具银行电子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由其基本账户转入的,交易中心一律不予认定,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若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投标人必须按《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单的通知》(东建市〔2022〕 6 号)规定办理,保证出具的保函或保单有效。投标保函可参考本须知附件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开具保函或保单存入的保证金(如有)及相关费用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或保单在投标人签到时关联。
3.4.2 投标人签到时应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果撤销签到,已关联的投标保证同步取消关联;撤销签到的投标人可以重新签到并关联保证金。投标截止后,已关联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取消关联。
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 11号)执行。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送退还指令;
(2)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对中标人及其余中标候选人投标保
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3)若工程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时,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有关工作。招标人将按调查结果处理涉事投标保证金。
(4)如因投诉等异常情况不能正常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可以退回未中标的且不涉及异常情况处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送退还指令。
3.4.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按本须知第 3.4.1 项规定的数额没收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拒绝按本须知 6.4.2 款要求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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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查实有行贿舞弊、串通抬价、以致损害国家或他人利益者。
(6)中标企业提交虚假资料或无效资料中标,影响中标结果的。
(7)中标企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相关证件原件核对的。
3.4.6 对于提交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有关注意事项:
3.4.6.1 投标人所提交的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①担保的有效期或金额不符合要求的;②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3.4.6.2 投标人应当选择具备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函(保单)。具备相关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应满足能与东莞市交易中心端口对接、关联基本账户、退款等条件,以保证电子指令的正常发送与接收。
3.4.6.3 银行电子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电子指令”模式,保险电子保单采用“电子保单+电子指令”模式,即银行(保险公司)向投标人开具电子保函(保单)的同时向交易中心发送经加密的电子指令,投标人自行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确认。
3.4.6.4 投标人需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好银行电子保函或保险电子保单,自行查询确认电子指令是否已经送到交易中心,并自行核对相关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若投标人未预留足够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因网络或系统等原因导致电子指令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能到达交易系统导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7 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3.4.8 投标保证金缴存银行帐户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办事指南。
3.5.1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标书形式编制。投标人使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3.5.2 投标人应使用交易中心发布的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以下简称“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章工作。
3.5.3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该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5.4 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在相应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进行电子签章。
3.5.5 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制的要求编制电子标书。如投标文件未按上述编制要求编制的,所引起交易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结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6 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 1.7 款、第 1.8 款、第 3.1 款的规定编制,按本须知第 3.2 款的规定填报投标报价,本须知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列明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不能有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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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8.1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联合体协议书应按电子标书制作软件要求的电子文件类型编制填报。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投标邀请书(仅邀请招标时)应扫描原件,扫描件采用 PDF 格式,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8.2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
3.5.8.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按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电子签章。
3.5.9 投标文件报价信封编制要求:
3.5.9.1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
3.5.9.2 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值为投标报价,不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中标总价,不参与竞价。如有设定需要填报投标值大写,大写与小写须一致,大写金额数字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填写。
3.5.10 本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要求。
4.1.1 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
4.2.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上述方式外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在通过交易系统在线上传投标文件时,需设置投标文件查询密码(用于查询投标文件递交情况、撤销投标文件及签到时匹配对应的招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应打印“电子标书网站上传回执”作为成功上传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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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交易系统将生成投标文件识别码。本识别码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唯一凭证,投标人须妥善保管。识别码丢失后,投标人将无法找回投标文件,需重新上传提交。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程序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会议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第 5.1.1 项。
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须知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投标文件识别码及投标文件查询密码通过网络撤回已递交投标文
件。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的除外)。
4.4.1 投标会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4.4.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4.2.1 项、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或指定方式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
4.4.1.2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4.2.1 项、第 4.2.2 项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
4.4.1.3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的信息进行核查,凡在市住建局信用档案(如有)与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不一致的,或对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如有)状态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召开投标会并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投标会或通过登录交易系统在线查看开标过程相关信 息。
5.1.2 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 6 时至投标截止时间,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机构证书或业务证书均可)登录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选择、项目负责人指定、保证金关联及电子投标文件关联等的网上签到手续。招标人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签到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签到失败、关联相关投标信息错误及不完整的,视为其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1.3 投标人网上签到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人脸识别完成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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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按本须知 5.1.2 项、5.1.3 项要求签到及提交相关资料。
5.2.1 开标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2 投标会召开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 4.4 款规定拒绝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5.2.3 投标会上,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首先核对交易系统中填写最高投标限价等重要信息是否准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各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信息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4.1 项规定,是否按本须知第 3.4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2.4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会现场不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等事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解密。
5.2.5 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辅助审查。招标人确认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结果,公布通过审查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拒绝或否决投标的理由。投标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审查结果异议提出时间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投标人未提出或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出异议的,则认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审查结果。
5.2.6 招标人将所有已解密投电子投标文件同步到交易系统,进入在线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公开所有进入唱标环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第 5.5.12 项予以否决投标。交易系统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签章信息,未按第 3.5 款要求进行签名的按第 5.5.3 项予以否决投标。
5.2.7 交易系统计算 P×(1+2%),招标人根据 P×(1+2%)计算结果摇珠随机抽取随机因子 K,P为投标平均价,详见第 6.1.1 项。当 P×(1+2%)未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招标人在-2%、-1.5%、-1%、
-0.5%、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 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 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5.2.8 交易系统按本章第 6.1 款的定标方式得出三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按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条件及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审核不合格按本章第 6.1 款排序依次替补,直到得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开标环节结束,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离场。
5.3 记录存档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4 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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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中标结果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予以公告,中标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等存在相关的投诉和质疑,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说明(或质疑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5.4.2 公示内容应按照《关于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通知》(东建市〔2016〕95 号)》的要求,对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开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应当否决其投标:
5.5.1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本须知第 1.4 款的要求;
5.5.2 未按本须知第 3.4 款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5.5.3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3.5 款的要求编制、签字的;
5.5.4 上传的投标文件损坏或无法读取的;
5.5.5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本,与交易系统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新版本不一致的;
5.5.6 投标文件未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签名的;
5.5.7 投标文件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与签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5.5.8 投标会上签到的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注册章号(注册号码)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不一致的;
5.5.9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5.10 投标文件上标明的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的;
5.5.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5.12 投标文件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不填报或填报负数的;
5.5.13 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信封填报的投标值不一致的;
5.5.14 “工程量清单”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5.5.15 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为同一人或注册在同一公司的;
5.5.16 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填报的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信息与事实不相符
的。
5.5.1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失效或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
5.5.1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等未得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项目;或存在已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
5.5.19 投标人的投标编制 MAC 信息、投标编制 CPU 序列号、投标编制硬盘序列号均与其他投标人相同的;【列为投标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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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0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无效标的;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
开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否决投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5.6.1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5.6.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6.3 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5.6.4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6.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6.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5.6.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5.6.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6.9 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开立电子保函存入的保证金和开具银行电子保函相关费用或开立保险电子保单保险费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6.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情形。
6.1.1 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6.1.1.1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20 家以上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掉排序靠前的 20%
和排序靠后的 20%的投标报价(去尾法取整,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6.1.1.2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5 至 19 家时,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均价计算,但保留中标资格),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6.1.1.3 当有效投标人为 3 到 4 家时,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投标平均价 P。
6.1.2 确定中标候选人。
6.1.2.1 价格得分 Yn 按下述公式计算。
其中Yn:投标人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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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计算基准价,T=P×(1-K);随机因子 K 一般在-2%、-1.5%、-1%、-0.5%、0%、0.5%、1%、1.5%、 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当 P×(1+2%)超出招标最高限价时,则在 0%、0.5%、1%、1.5%、2.0%中通过摇珠机抽取确定。
H:扣分系数,当 Gn>T 时,H=2h;当 Gn<T 时,H=h;h 取值区间为[0.5,1]。本次招标 h 取值见本须知前附表。
6.1.2.2 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当价格得分相同而不能确认排序时,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信用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信用分也相同时,资质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投标资质等级相同时,优先选取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在前的投标人;以上要素均相同时,优先选取签到时间在前的投标人。
6.1.2.3 按排序前三名投标单位依次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6.1.3 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1.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确认中标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有义务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件核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3.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30 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分两阶段执行时,中标人应在上述期限前提交第一阶段的履约担保。
6.3.2 履约担保的形式、额度及有效期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6.3.2.1 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担保不能对受益人的索赔设定任何的限制条件和免责条款,并应注明是无条件不可撤销,承诺收到受益人书面通知后无须受益人出具任何证明或陈述理由即可为受益人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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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 如使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该机构净资产须不低于 3 亿元,并在本地区域内具有较丰富的承保经验以及良好的承保记录。
6.3.2.3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6.3.2.4 以上所有担保机构出现丧失担保资质或索赔拒付行为的,市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所有承包单位必须及时更换该担保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
6.3.3 履约担保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并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出具,履约担保中的所有内容必须打印(除签名外),手写、涂改无效。
6.3.4 同一银行分支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6.3.5 本须知第 6.3.2 款约定接受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人也可以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额度和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同等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是其分支机构以现金、转账等形式转入的,要提交投标人的法人书面授权,不接受由私人账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无论是履约保证金以何种形式转入,保证金一律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无息退回到投标人的帐户。履约保证金应以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为准。投标人应凭履约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到招标人处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凭据加入合同附件。招标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帐号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6.3.6 按《东莞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暂行办法》(东府〔2005〕57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工
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可不需另行提供支付保证担保。
6.3.7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6.3.1 项至第 6.3.5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 15 天内,无条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保函到期前将保函金额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
6.4.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的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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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必须按本须知第 3.2 款的规定向招标人补充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人员)。如中标人拒绝上述要求,招标人可认定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可对中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并按总价不变的原则,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算术性错误及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修正、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将认定其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良行为。
6.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4.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5 合同履约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东建市
〔2013〕31 号)》的相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
少于 3 个的;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个的;
(4)交易系统辅助审查环节开始后,发现交易系统内最高限价填写错误的;
(5)在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出现异常情况,且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技术纠正风险较高或公证人员不予认可的;
(6)国家、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招标失败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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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标评标工作。
(2)投标人应对企业信息库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虚报或误报带来的一切后果。
与开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开评标活动中,与开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开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程序应当按照《关于印发
〈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程序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的投标人在投标会召开前,如企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9.2.1 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包括专业劳务企业)。
9.2.2 总承包单位责任及费用:
9.2.2.1 总承包单位责任
经招标人同意分包时,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
(1)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总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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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
(4)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仍由总包单位报
送。
(6)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件。
(7)总包单位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总包单位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属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总包单位先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
(8)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责任。
9.2.2.2 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在总工期内涉及与其他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及所承担的总承包单位责任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总工期内与各专业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管理费,及提供专业承包单位使用的外排栅和垂直运输(并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等费用,其费用见本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可自行查阅随招标公告一起发出的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有)。若投标人在投标前未仔细阅读地质勘察报告,导致在报价中或施工过程中,因对地质勘察报告所列明的地质条件不清楚,引起报价失误或
施工中增加措施费用及导致工期拖延,招标人概不负责。
以下工程项目及要求由投标人到现场踏勘确定或自行考虑,将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招标人不予签证,费用一次包干:详见第八章。
10.2.1 本工程执行的清单计价程序表及预算包干费率的执行标准见本须知前附表。
10.2.2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适用约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0.2.3 投标人的企业、人员信息及投标会签到的其他注意事项见本须知前附表。
10.2.4 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应确保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承接工程业务的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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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本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发包人”即为本工程的招标人、“承包人”即为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中标人。
10.2.7 本工程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粵人社规〔2018〕14 号)。
10.2.8 本工程执行《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东城管委办〔2015〕19 号)。
10.2.9 开、评标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开、评标出现异常情况,如补救措施经招标人(开标阶段)或评标委员会(评标阶段)判定为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判定为技术纠正风险较低,且公证人员认可的,可以进行纠正。采取纠正异常情况措施或判定为招标失败时各方意见均需记录存档备查。
10.2.10 本工程执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东建价〔2021〕1号)。
10.2.11 本项目招标公告第 3.3.5 项所述行政处罚信息, 以开标现场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开标现场结果为准;中标公示期间,如投标人对有关投标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异议,但不涉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影响。
10.2.12本项目执行《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
〔2022〕1178号)要求,招标人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提交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 10.2.13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对依
法需要实施采购的,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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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其他须知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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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保函参考样式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 11 号)执行。 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备案或注册,并在本公司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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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部分另册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由投标人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或交易系统下载,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由东莞恒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主表、清单单价分析表、定额单价分析表。【公开招标时采用】
1、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在电子招标文件中,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由 /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主表、清单单价分析表、定额单价分析表。【邀请招标时采用】
2、投标人须知中第 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包含工程量清单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上发布(公开招标)或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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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量清单需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投标人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进行电子签章;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章,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章。
4、同一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不能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填报和签署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该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签署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无效。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本说明第 4 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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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内容
序号 | 图纸名称 | 页数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1 | 封面、扉页、目录、 S-01-1~13、 S-02-1~3、S-03、 S-04、S-05-1~2、 S-06~S-15、 S-16-1~3、S-17-1~ 3、S-18、S-19、 S-20-1~4、S-21 | 46 | 202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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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述图纸详见随本工程招标文件一同发出的招标图纸;若上述图纸目录与实际不符,以招标图纸(或经发包人确认)的内容为准
■招标图纸为电子文档,由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或交易系统自行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
□招标图纸为电子文档,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邀请招标时采用】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详见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由投标人自行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或交易系统下载。【公开招标时采用】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内容详见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工程预算,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邀请招标时采用】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施工要求:
1、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
2、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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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4、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三、材料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本章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列明的材料要求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发包人确认后订货。
2、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发包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发包人可随时对承包人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东建〔2005〕45 号)有关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经市建设局核准同意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除外)。
4、根据市住建局要求,对招标工程实行“主材按定额进场验收”制度;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
5、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
四、根据方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本项目下列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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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 | 项目 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 | 颜色 | 品牌 | 等级 | 产地 | 备注 |
地面 | ||||||||
楼面 | ||||||||
楼梯 | ||||||||
外墙面 | ||||||||
内墙面 | ||||||||
天花 | ||||||||
卫生间 | ||||||||
其 他 | ||||||||
注:装饰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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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 | 项目名称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 | 品牌 | 等级 | 产地 | 备注 | |
给排水 | 给水管 | |||||||
排水管 | ||||||||
卫生洁具 | ||||||||
其他 | ||||||||
配电 | 高压配电柜 | |||||||
变电器 | ||||||||
低压配电柜 | ||||||||
线槽、线管 | ||||||||
电线 | ||||||||
电缆 | ||||||||
其他 | ||||||||
空调 | 冷却塔 | |||||||
冷冻水泵 | ||||||||
冷水机组 | ||||||||
风机 | ||||||||
盘管 | ||||||||
钢管 | ||||||||
其他 | ||||||||
消防报警系统 | 烟感装置 | |||||||
温感装置 | ||||||||
中继器 | ||||||||
报警装置 | ||||||||
消防水泵 | ||||||||
其他 | ||||||||
注:安装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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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施工图内容 | 项目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 | 颜色 | 品牌 | 等级 | 产地 | 备注 |
注:材料的产品质量(品牌和等级)应符合“或相当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牌和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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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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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招标人: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时采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五、投标函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联合体协议书(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时需提交)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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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款“投标文件的组成”的要求,根据实际内容编写本目录。
投标文件中附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扫描件(PDF 格式)。投标人应扫描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扫描件采用 PDF 格式,并加盖公司法人公章。【邀请招标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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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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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日 期:年月日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姓
名: ,身份证号: )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我方名义履行工程质量管理与义务,对该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其法律后果由授权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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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投标人名称 )诚信守法投标承诺书
( 招标人名称 ):
我公司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参与( 招标项目名 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的投标。就本次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组织、不参与任何串通投标或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行为;
(二)本公司及参与投标的从业人员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不存在招标公告第 3.3.5 项规定的不接受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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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填报的信息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属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一日,已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核实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一致
(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招标人确认可兼任的除外): 1、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2、在参与本工程投标时,同时参与其他正处于开标、评标阶段的投标项目;
3、已取得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身份或已有签订工程合同等其他导致不能正常受理本工程业务的情形。
(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六)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积极主动地协助、接受相关部门调查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我公司如中标本项目,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各项条款规定,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
包。
(八)我公司如有质疑或投诉,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流程提出。参与现场投标时遵守投标会现场
纪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和履约性负责,如有违诺,将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并且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在接受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同意暂停我公司在东莞市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投标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章)
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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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招标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报价信封中的投标
值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按上述招标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期 {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公告第 2.11 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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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5、我方承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按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
投 标 人: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项目负责人: (电子签章)技术负责人: (电子签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投标函篇幅超过壹页的,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司法人公章;本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手写、涂改无效。
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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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满足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均可)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均可)的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打印件,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时,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分别填写此表并加盖牵头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职称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资格证号 (注册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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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备注: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本表。2、按表中要求填定各项内容,如无相关内容填写“无”。
说明:须由投标人使用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丁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现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公司名称)、(丁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范围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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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 (甲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4.2 (……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
2.4.4 (丁公司名称)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
2.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
2.6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分摊,或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2.7 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无需联合体共同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牵头人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二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丁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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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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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章;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由填报人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电子签章,并由投标人和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上共同电子签章。
填报人姓名 (电子签章) | 填报人公司名称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 证书名称 | 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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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使用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上发布(公开招标)或招标人发出(邀请招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填报工程量清单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甲方): 受委托人名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填报 (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有关资料作为填报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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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安排符合以下要求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填报工程量清单: 1、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为乙方在职人员。
填报人姓名:,证书名称:,注册证号(或证书编号):。
甲方: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乙方: (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须由委托人、受委托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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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由投标人在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编制并生成。报价信封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以下内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10.1.1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0.1.1 其他费用
以下工程项目及要求由投标人现场踏勘确定及自行考虑,所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不予签证,费用一次包干:
10.1.1.1 图纸所标的工程量仅供参考,招标人提供现状场地,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必须自行勘察现场,挖填土方一次包干,投标后不作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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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 投标单位若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疑问的,应在收到工程量清单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单位认可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
10.1.1.3 中标人自找施工现场以外地方搭设工人宿舍,现场办公室必须用活动板房搭设,工地四周要用围板围护,所建工程要用安全挡板和安全网做好围护措施。
10.1.1.4 中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和用水,余土、杂物外运,自找场地堆放。
10.1.1.5 本工程的混凝土等所有材料须采用国标材料。
10.1.1.6 施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破坏,必须按原价赔偿或按原貌修复。
10.1.1.7 本工程除招标人要求修改外,不作修改及补价。修改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0.1.1.8 工程造价包括:上述承包范围、临时设施、报装费、水电费、税收、报建费、检测费、治安管理费、安全费、保险费等其它一切费用。
10.1.1.9 清运余泥、杂物车辆需按城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办理手续
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10.1.2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0.1.2 其他说明
10.1.2.1 所用设备以及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送检;经检验合格之后才可进场使用,所用砼和砂浆要做配合比和试件,并及时送检。
10.1.2.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材料、设备和成品的样板,经招标人审定后才可进场施工。
10.1.2.3 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图纸和规范的要求施工,并须经检测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再由招标人现场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0.1.2.4 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时招标人人员将随时抽样送有关单位检验,所涉及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0.1.2.5 隐蔽工程必须经招标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才可进入下一工序。
10.1.2.6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各项资料。竣工资料,一式三份。
10.1.2.7 竣工验收时由招标人组织检测机构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各项指标检测,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不合格的返工重做,其费用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10.1.2.8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有安全标志的服装,要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要有足够的维护设施
10.1.2.9 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督,严禁拖欠工人工资。 2、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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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