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xxx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xxx公益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实施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设立项目数据库,收集、反馈、筛选、确定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项目,并通过基金会的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基金会每一年度项目计划的审核决定。第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围绕理事会的决定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设立项目部,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章 项目管理责任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管理负全责,项目部要分工明确,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
第四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八条 在基金会章程与项目策略指导下,项目经理依据理事会决议方向对基金 会自主执行的品牌项目领域进前期调研与可行性分析,完成《项目前期调研报告》,之后按照基金会的项目实施原则进行项目设计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对非 基金会自主执行的资助项目,由项目经理依据被资助方提出的项目方案进行调研 与分析,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九条 《项目立项申请书》需清晰阐明项目背景、问题界定、重要相关方、项目目标与成果、项目策略与关键活动、项目执行团队、项目预算框架等。
第十条 《项目立项申请书》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审核后,与《项目预算表》、
《项目活动计划表》、《项目立项审批表》等材料提交理事会决议,决议通过后完成项目立项。
第五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实行合同制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按时到位、项目按照协议执行、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二条 由基金会与执行方签署项目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内容、考核指标、付款条件、项目执行负责人(简称为项目负责人)、各方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把项目协议作为基金会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及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协议按项目编号规则进行管理,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份不同的协议,协议的编号规则在原项目编号规则后从 1 开始顺序累加,原件在协议签署后交基 金会行政部门统一存档,项目部留存扫描电子协议文档和复印件。
第十四条 具体项目执行负责人由项目执行方确定。项目负责人对管理所执行的项目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合同的执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组织项目的具体执行;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的自查验收及验收材料准备,配合基金会项目部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基金会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其结果。
第十五条 项目部负责项目监管,按项目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监管人的主要职责是:随时更新项目监测表,定期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并填写项目监测报告,监督项目的工作成效,处理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回复进度报告,推进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第六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对所有公益性支出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须在理事会正式审批 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范围内开展;未在年初纳入工作计划与预算的新立项项目,由项目部按照项目立项流程进行立项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纳入追加预算,以兼 顾项目资金的计划性与灵活性。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依据项目合作协议条款、项目进度、监测与评估结果向项目合作机构拨付资金。项目合作机构须向基金会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密切监测项目进展并督促合作机构按照合作协议执行项目活动,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理、高效、透明使用。
第十九条 基金会须在与项目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在项目中期及终 期项目款项拨付前,项目合作机构或项目经理须提交项目阶段性或项目结项报告,项目经理会同财务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出评估意见后,提请付款申请进行拨款。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会同基金会财务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财务监督、抽查与专项审计。财务部在半年度与年度总结时提交完整的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透明。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登记主管机关和基金会监事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项目监测与评估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监测与项目评估是基金会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每个项目都需要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列示项目的监测、评估计划与方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按照项目监测计划定期进行项目监测,并完成项目监测报告,即时、准确的反应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目标达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项目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秘书处审核并指导项目后续开展。经项目监测与验收,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并造成实质性严重损失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金会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照项目协议的要求)追究项目合作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按照项目预算与项目特点,由项目经理提出,经秘书处审批后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项目评估。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经理进行结项确认并完成所有过程性电子、纸质文档,由秘书处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章 项目信息汇总与披露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重要数据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加强基金会透明度并系统汇总、汇报项目成果。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在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设立项目信息汇总节点,对重要项目数据、财务数据进行汇总与分析,每半年度对项目数据信息形成完整的书面报告提交秘书处与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传播部将项目信息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向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支持方与社会公众定期发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x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